没签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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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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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04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9月17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今年三月份周日中午上班的时候把脚扭伤,去医院做的手术花了将近一万,个人情况大体是这样: 1、我已经来单位一年半了,没有签合同。 2、单位要求每周日上班。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是否超出申请索赔的期限?如果单位不给赔偿,通过哪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给予解答:
  律师:工伤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在工作中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耽误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受伤职工及其家属认定的期限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计算。你应当先到劳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然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工伤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你的情况目前没有超出申请期限。你讲的情况,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上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属于工伤,你自己把脚扭伤了,不应属于工伤。但可以主张非因工负伤的待遇。可以写仲裁申请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律师:只要在上班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有联系而受伤,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一年内主张权利,逾期不能认定。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谢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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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没签劳动合同摔伤,谁来赔偿?
日 06:58来源:
铁西区总工会《劳动争议案例选编》选登【6】【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男,47岁,农民工申请人诉称:陈某于日在沈阳某劳务施工有限公司承包的铁西区肇工北街北二路“某汽配广场”做木工工作。日上午10时,陈某在工作中由于操作不慎,从脚手架上掉下,造成右手腕骨骨折,经济损失为误工费16000元、医疗52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500元、工伤赔偿28000元等共计50200余元。陈某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误工费、医疗费、工伤赔偿金、交通营养费共计50200元。被申请人:沈阳某劳务施工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辩称:陈某与沈阳某劳务施工有限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不是本单位职工,其打工行为是雇工行为,因此,陈某摔伤与本单位无任何关联,陈某要求被申请人支付50200元的请求不能成立,劳务施工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争议焦点】1.本案涉及的是雇佣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劳动用工法律关系?2.本案申请人的摔伤,是否属于工伤?3.本案申请人是否属于该劳务施工有限公司的职工?【案件调查】铁西区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了解到,陈某于日随家乡个体包工头高某来到沈阳该劳务施工有限公司承包的铁西区肇工北街北二路“某汽配广场”做木工工作,陈某与包工头高某没有用工合同,陈某与该劳务施工有限公司也没有劳动合同,该劳务施工有限公司与包工头高某之间也没有劳务派遣协议。摔伤后,陈某来到铁西区总工会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先后走访了当事人和企业相关人员5次,与企业方协商5次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工作人员援助陈某申请仲裁,并参与仲裁调解3次,最终于日上午达成和解协议,陈某获得赔偿共计32000元,顺利返乡回家过春节。【案件分析】第一、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申请人陈某的打工行为,是与该劳务施工公司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还是与同乡高某之间的雇佣民事关系?从本案的情况来看,申请人陈某与同乡包工头高某之间的关系,似乎是高某将陈某派遣到该劳务施工有限公司工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工头高某,应具备公司法人资格,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才有权依法招聘工人。而在本案中,当事人高某并未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高某不具备公司法人资格,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更谈不上劳务派遣。高某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又没有依法履行劳动用工程序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某用工行为属违法。综上,本案中包工头高某与伤者陈某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从案情过程来看,高某与陈某是同乡,一起结伴来到沈阳该劳务施工公司工作,虽然也没签劳动合同,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二、本案申请人的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案中陈某与该劳务施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陈某在工作中的摔伤,应确定为工伤。本报记者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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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处理?
我一亲戚从08年就在当地一厂里面上班,上班期间一直未,并也没有说补签合同,然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由于厂里面发生自燃火灾,很多工人都受了伤,其中包括我亲戚,并且由于我亲戚当时救人,全身被烧伤大面积,厂家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医院缴纳了医药费后负责人就一直找不到人了,我亲戚家就他一个主劳动力,现在又被烧成那样,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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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解答问题:8114条
你好,首先,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该用人单位在招聘你亲戚时就应该与他签订书面。该厂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其次,你亲戚与该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亲戚的问题还涉及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你亲戚也可以自己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书面申请,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你亲戚被认定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付。  同时,需要提醒你亲戚的是要注意在此过程中几个时间期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是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认定工伤后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时间期限是自认定为工伤起两个月内有效;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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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答问题:331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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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眉山
|解答问题:1448条
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提供服务,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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