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后盖章才生效无实际业务往来.合同签订后盖章才生效生效吗

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A9RMOHAS3&|[云南 曲靖];& 19:22: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20
回复时间: 22:03:00
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以及签此合同的真实目的。如果能证明是虚假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签合同目的为了非法目的(如逃税),还可能构成犯罪。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608
回复时间: 11:56:00
合同一经签订便生效,关键看履行期限是否明确,还有合同目的。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经济仲裁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有实际购销过程,受法律保护吗
wl6050qsgd
我们公司(甲方)与另一家公司(乙方),进行了一笔实际交易,我们已经将全部货款打给乙方,我们是上门提货,由于我们的疏忽,没有仔细检查货物,在运回我公司,入库时发现,所拉回来的是过期产品。与对方公司交涉后,对方公司也承认销售的是过期产品,一开始不同意退货,建议先试用,我方不同意,最终乙方同意退货,但不同意承担提货与退货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只能退货款,并且要求先退货,后退款。请问我们如果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先退款后退货,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诉讼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前提是我们已经付款(对公户付对公户)且有实际交易,但未签订合同,对方也未开具发票。
河北 石家庄 鹿泉区发表时间: 17:50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可以退货并让他们承担运费等损失
律所: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09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购销合同保护
律师回答共 1 条
诉讼成功的几率比较大。
律所: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2:27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合同纠纷相关词条:
遇到合同法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专长:合同纠纷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法援热线:3>>>>>>正文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是否有效?  【新疆合同纠纷律师乔永庆,为您提供新疆合同纠纷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担保形式,有的债权人为了避免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同时为了增加自己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同时又会与借款人签订买卖合同,实践中以房屋买卖合同居多,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则债务人的房屋出卖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实际是为借款设定的担保,在国外立法中,这种担保方式又被称呼为让与担保。  此类案件中如何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如何加以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裁判的统一,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维护。同时,正确处理此类案件,对于防范虚假诉讼,健全担保规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来审理,而是会认定为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于相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也需要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对于本条所反映的精神,在之前司法实践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在最高院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法院认为嘉美公司从杨伟鹏处取得340万元的真实意思是融资还债,其与杨伟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则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鉴于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其约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行为应认定为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防止居于优势地位的债权人牟取不当暴利,损害债务人特别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尽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行为并不导致抵押权的成立,但足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一种非典型的担保关系。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遵循物权法有关禁止流质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  201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三)项也规定,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更诉讼请求;出借人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来源:互联网  更多新疆合同纠纷法律咨询,请拨打乔永庆律师电话:。  乔永庆,男,汉族,现任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代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百多件,也代理过大量的非诉讼业务及执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人身损害、工伤、房地产、公司、知识产权、劳动等民事案件和刑事类案件,尤其是人身损害、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业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是一位既有司法资格证又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律师。曾担任过十几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乔永庆律师愿竭诚为您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乔永庆律师微信号:qlq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发布百科律师介绍:乔永庆,男,汉族,日出生,现任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47447  1988年-1992年在现新疆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设备自动化专业学习,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2002年在兵团技师培训学院从事机械专业教师工作,取得高级车工技术等级;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2003年至今在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2年3月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取得中国专利代理人资格。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代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百多件,也代理过大量的非诉讼业务及执行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人身损害、工伤、房地产、公司、知识产权、劳动等民事案件和刑事类案件,尤其是人身损害、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业务上有着丰富的经验,是一位既有司法资格证又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律师。曾担任过十几家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给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营业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新疆新华印刷厂、新疆广利耐假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水中王防水材料公司、新疆新市建筑安装公司、新疆亚鑫金杉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凯盛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阿拉尔泽田肥业有限公司、新疆盛象果业有限公司、新疆中石润滑油有限公司、新疆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和企业代理诉讼、非诉讼及执行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乔永庆律师愿竭诚为您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擅长领域:公司犯罪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消费维权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新闻侵权旅游纠纷消费权益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刑事自诉取保候审自首立功民事诉讼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回答了 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公司犯罪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消费维权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手&&机: Q Q号码:执业证号:执业机构: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路金邦地产18楼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热门合同纠纷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3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日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