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的房产租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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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项目都有哪些?
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项目都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政策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计算加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以营改增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动漫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服务&&&& 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至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境内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 在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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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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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对于买房的人来说&要不要交房产税&是十分重要,要交哪些税也是购房者不可疏忽的一个大问题的,今天就结合营改增政策,针对不动产的税收与租赁问题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视同销售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增值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只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7.纳税地点
基本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188人有用268人有用249人有用111人有用6月30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通过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三)
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时间: 23:56:53
来源:生活晨报
作者:本站
编辑:刘强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在公布实施办法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  本期解读“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和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增值税率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  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本条是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规定。  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本条是对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  一、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  特定应税行为的范围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本条款规定了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扣缴税款问题。  一、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  二、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  三、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  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本条规定了销项税额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一、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本条规定了进项税额的概念。  一、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太原高新区政策法规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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