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最优质’是否最字违反广告法法。

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说相声呢!
对广告创意一味限制等于把广告法的目标设定为消除广告,广告法的境界应该是防止不良广告和鼓励优秀广告。
这一周,全国各地的中小学都开学了,正当人们为&最悲伤作文&作者木苦依五木的悲苦命运牵肠挂肚,希望像她那样的贫困儿童都有一个明媚前程时,突然传出有爱心小学遭遇强拆的消息,真可谓&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据媒体报道,&最悲伤作文&的发现者、索玛慈善基金会负责人近日因涉嫌非法买卖国有飞播林地,并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而被当地森林公安带走调查,基金会旗下的索玛花爱心小学将被强拆。时评人&王石川&评论说:&政府部门不是万能的,有该管的和必须管好的事,也有一时之间管不好的事。正因如此,化解当地贫困难题,需要各方协力同心。政府力有不逮的地方,就是民间组织大有可为的舞台。&@旧闻评论则分析说:&大陆的公益慈善有着显著的地域特点,善款流向从城市往农村、从东部向西部,从富庶之地流向贫穷地区。这个旧模式就是长于做资源的远距离投送,而拙于做受捐地的营造。这就是说,在善款的漫长流转中,到了下面基本上缺乏可靠的、完善的承接。长此以往,慈善公益的需求之地相当空虚。索玛花是当地成长起来的助学机构,在其展开助学行动的前几年,当地政府已有觉察,但只是做了防御性的&有问题&认证,而不是强行取缔。悲情的人造小学生信件,为索玛花带来了近五十万元的社会捐赠,随之而来的则可能是难以为继的局面。对政府而言,索玛花的高调传播已经越过了界限,索玛花也许要为这几年的野蛮生长付出代价。& 同在9月1日这天,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对于这一法规,众多广告主&头脑风暴&,尝试修改起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文案。在某著名电商网站上,有燕窝销售店铺在首页打出广告标语,称&燕窝销售额是第二名的4倍以上&,某手机品牌的平面广告中写道:&单品销量比亚军高&,更有商家发布广告称:&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网友林华认真分析说:&广告治理和噪音治理有类似,用禁止的办法治理噪音在一时一地会很有效,但在面对庞大市场时会得不偿失。对广告创意一味限制等于把广告法的目标设定为消除广告,但广告法的境界应该是防止不良广告和鼓励优秀广告。当在法律处处禁言下想象力失语和陷入表达困境,我们如何期待广告业会健康和发达?不少学者认为广告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所以应该对广告用语进行严格限制。我认为这个理由不能论证新广告法是对的。我们早已进入信息爆炸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从90后身上也可以看到信息多元化的明显特点。无时不刻面对海量资讯的消费者已经适应混杂的信息环境,我们不应该把消费者矮化成对信息噪音没有免疫力的孩童,而是应该客观地承认消费者有自己的辨别能力。&他接着举例反驳道:&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立法者在这里的本意是保护消费者对广告的知情权,但这项规定和丰富多变的现实生活是脱节的。比如,如何在影视植入广告中显著标明&广告&?如果《变形金刚》中出现舒化奶就跳出&注意这是广告&的弹框,观众又有何感受?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的动作&。脑补一下某岛啤酒广告中一群浑身湿透的男生高举酒杯憋足劲却不敢喝的镜头,感觉这酸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项规定奇怪地限制了婴幼儿产品的广告创作空间,难道给奶嘴代言也要大叔上?&看来,规则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还需继续修修补补。 所谓&与时俱进&,不但法律规则要跟上,更要召唤创新。近日,网友@木子斫一篇题为《华为的崛起与海尔的衰落》的文章被热传,文中提到:&华为和海尔,是两家非常优秀的企业,也是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企业。华为和海尔2004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亿和1016亿元,到了2013年,华为达到2400亿而海尔只有1800亿,利润分别是286亿和108亿,海尔的发展速度、盈利能力都已经远远落后于华为。仅仅十年时间,为什么华为在不断壮大,而海尔在日渐衰落?&针对这一话题新浪专栏组织了一次讨论,其中网友&m&aom&aobear&评论说:&我们知道海尔的主业是,家电进入中国家庭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事情,也就是神话起飞的年代,等到90年代,家电基本就是换代需求了,类似于2015年的智能手机。家家都已经有了全套家电,新增需求来自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家庭的换代需求,对应这种成熟市场,海尔的速度是完全正常的。而华为的主业是通讯,在2000年后是一个黄金时期,人们从固话到移动电话,从2G到3G,从3G到4G,从功能手机到智能手机,整个行业一直在快速变化,华为作为其中的成功者,增长速度快于家电企业的海尔是正常的。两者都在增长,我们不能因为行业不同,增长速度不同,而把增长速度低的定义为衰落。按照这种逻辑,2004年腾讯仅11.4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只有华为的几十分之一,2014年腾讯营收789.32亿元,已经到了华为的几分之一,而盈利242.24亿,已经接近华为,我们能不能说腾讯崛起,华为衰落呢?所以,所谓华为崛起海尔衰落的逻辑,根本就是不成立的。&针对@木子斫说的&华为虽然是私营企业,但任正非仅仅持有华为1.4%的股份,更多的股份给予了华为的每一个奋斗者,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是华为造就一大批奋斗者的根本&,&m&aom&aobear&也提醒说:&华为的员工持股模式也同样面临挑战,这些年不断有华为的高层跳槽到互联网企业或者自主创业。相比华为的受限股权分红,精英们更喜欢创业拿股份,IPO后的一夜暴富。一夜上市就变成亿万富翁,远比每年那几十万、几百万分红更有诱惑力。&看来,创新永无止境,止步不前者都要被淘汰。 其他看点还有:@故宋遗民说:&看侯孝贤的电影,就好像去赴一个你不爱的好女人的约会。你知道她优雅、美丽、无可挑剔,但你甚至懒得先刮个胡子。&牙买加人为什么跑得那么快?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一定是:&人家遗传好!&科普作者&土摩托&却驳斥说:&如果中国的短跑冠军跑不过人家,只能说明我们的选材机制或者训练水平和人家有差距,怪基因纯粹是为了找借口,比跑不过人家更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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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来日方长”,究竟是坚持拒收的表达,还是下次再送的暗示,确实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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