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菲律宾贷款买车的条件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呢?能详细的告诉我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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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借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为(大写) 壹拾贰万 元整。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坐落于*,《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号 或号480143的 住房 (住房、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55.7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 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80个月,自 2010 年 月 日至2025 年 月 日。如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不一致,则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中国银行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外币按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4.95 ‰(上浮或下浮) 15 %执行,执行利率为 4.2075 ‰,利率浮动周期为 12 个月。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中国银行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第五条 贷款发放条件:  除非贷款人同意,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之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中国银行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1、依照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全部的义务;2、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经签妥有关贷款的全部文件,且所签之文件为贷款人接受;3、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所有费用;4、中国银行贷款合同已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保证人签字和盖章;第六条 贷款拨付。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中国银行贷款后,以借款人款的名义将贷款分 1 次以转账形式划入 (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 ;账号: ),以购买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贷款人将贷款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贷款人即履行了中国银行贷款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同时亦构成借款人在中国银行贷款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实现的费用(包括、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共 180 期,还款日为每月 10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公式见附件)归还贷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2)等额本金还款法;(3)其他:第八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结算 账户,户名高燕飞,,账号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直至借款人项下的借款本息、费用全部清偿为止。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将按当前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第十条 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时,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中国银行贷款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对提前还款金额部分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收一个月利息作为损失补偿金。第十四条 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的陈述及保证如下:(1)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期、按金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应付的其他款项;(2)借款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一切义务;(3)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4)当有任何涉及借款人的或仲裁发生,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5)按照贷款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贷款人合法权益;(6)借款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其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借款人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7)借款人的上述声明与保证是连续的,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始终有效,并在本合同每次修改、补充、变更之日均视为由借款人重复做出。  2、贷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确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保证人确切履行本合同的条件下,作如下的陈述与保证:  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提供贷款予借款人,但由于贷款人的合理原因导致贷款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贷款人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将不退还。第十五条 中国银行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拖欠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十四条中的任何条款;(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财产代管人或受人;(三)借款人的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中国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六)在贷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七)在本时,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八)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九)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六条 订立、执行中国银行贷款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负责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条款第十七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及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抵押权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二)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提供之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并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三)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抵押条款约定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五)在抵押人有违约行为发生时或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有违反合同事件发生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出卖、出租或用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签署及订立任何关于抵押物之文件或契约,或将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违约而导致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措施,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六)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七)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准时缴交税务、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所应收之任何税项、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证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八)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当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并可能对所设定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九)抵押人同意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于抵押权人或其合法人按本条约定所处理之任何事务或签署之任何文件,抵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均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 抵押人保证以合法拥有的房产(即中国银行贷款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及其房地产的价值全部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借款人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贷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贷款人(即抵押权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九条 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因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担保之日。  第二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发生损毁,不论原因为何,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抵押人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自行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如因此而发生任何损失,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借款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如抵押人、借款人不愿提供新的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全部到期,处置抵押物并向借款人追索。  第二十五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同意按贷款人要求向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指定之险种,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在保险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续保或投保,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对因保险中断或撤销而致使抵押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七条 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第二十八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如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正常还款日或被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提前还款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九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 方式: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主债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证书交付贷款人之日。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主债务到期。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在贷款人的网点开立特户,该账户账号为: ,并自愿将此账户质押予贷款人。保证人向该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借款人在甲方贷款金额 %的保证金,并依法转移质押物占有权,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前,不得销户。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特户、结算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利。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第三十三条 在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保证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还款义务,贷款人求偿贷款有自主选择权,保证人放弃对物的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现在或将来均不得以其机构、行为或财产享有豁免权为理由对贷款人采取任何经济、行政措施,或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和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变更后的机构应在上述书面通知内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如贷款人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及借款人有义务为贷款人落实可接受的新的保证人,上述新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方变更前15天内,向贷款人出具确认承担保证方在本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法律文件。如不能确认新的保证人,则视为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及其他。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三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一、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借款人仍应无条件的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4、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第四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有权从实际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四十二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贷款人已经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其本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分行辖内各机构;2、合同各方违反中国银行贷款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3、保证人(抵押人)必须主动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本息及处理借款人违约事件;4、当贷款人因借款人连续 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行使抵押权时,保证人保证以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含罚息)及贷款人行使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的价格回购借款人房屋,偿还借款人在项下所有债务;5、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保证人(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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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合同贷款的样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地址: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和用途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起始日为乙方放款日:即本合同项下贷款依乙方指令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帐户之日,若该日期晚于该贷款款项划离乙方帐户之日的,则以该贷款款项划离乙方帐户之日为乙方放款日。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第二条贷款利率和利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计息,贷款月利率为*。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始日起,按贷款期限计算,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第三条费用1.甲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贷款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1)贷款手续费:按贷款金额*计算,即人民币(大写)*(小写)*,甲方授权乙方发放贷款时直接自贷款金额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2)延迟还款手续费:如甲方申请延迟还款,甲方应按申请延迟还款的时间和本合同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的手续费,若甲方申请在贷款起始日或之前延迟还款,甲方授权乙方在发放贷款时直接自贷款金额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若甲方申请在贷款发放后的第若干期延迟还款,延迟还款手续费将由甲方在申请时一次性缴纳现金。2.甲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贷款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行政管理费:每月按贷款金额*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即每月人民币(大写)*(小写)*,由甲方在每月还款日与贷款本息一并偿还。第四条发放贷款1.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户名:*帐号:*2.实际发放金额以本合同所附借据为准。第五条还款1.还款日: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共分*期偿还。还款日为每月与乙方放款日之相对应日期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若还款当月无与乙方放款日相对应之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个公历日作为该月之还款日。乙方可于放款后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放款日和甲方还款日。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每月偿还本息合计=【(贷款金额x?月利率x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每月还款额=每月偿还本息合计+每月应付行政管理费3.甲方每月还款额: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计算公式,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各期的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4.甲方同意每月还款额按以下先后顺序分配:(1)支付行政管理费(2)支付利息(3)偿还本金(4)支付罚息、手续费、复利5.提前还款甲方向乙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其金额按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计算。乙方应根据附件《提前还款表》以甲方还款时间计算提前还款款项。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利息、贷款手续费、延迟还款手续费、行政管理费、罚息、复利和其他所应付费用。如甲方对有关费用计算存在异议,有权向乙方查询。(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贷款。(3)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4)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如提供的资料涉及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5)如甲方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即联名借款),则每一借款人对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贷款手续费、第一期延迟还款手续费、行政管理费、罚息、复利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偿还均负有不可撤销的共同和。(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除可将该资料用于评估甲方贷款资格外,并可将该资料用于市场推广或提供给征信机构。乙方有权主动收集甲方资料,对甲方进行信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2)如甲方向乙方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能提前30日通知乙方其为自身债务或每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贷款提前到期,自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甲方应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3)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甲方收取其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贷款手续费、延迟还款手续费、行政管理费、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针对甲方拖欠上述款项的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包括甲方所在工作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或通过乙方委托的收数公司进行催收,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乙方采取上述催款方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数公司的服务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了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讨。(4)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5)将甲方一切资料在乙方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必要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使用甲方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包括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甲方未偿还或未全部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行政管理费的,乙方有权对逾期未还贷款按日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或未全部支付的行政管理费以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为每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违约使用的部分按以上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条合同附件表、借据、其他借款凭证、《提前还款清算表》、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或签署的所有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第十一条送达1.甲方对其以任何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的甲方通讯地址(以下简称“通讯地址”)均予以认可,乙方如需给予甲方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则可向甲方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在投邮后三日,该书面通知或文件视为已送达对方。2.甲方发送给乙方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于乙方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3.如本合同甲方为两人以上,则乙方发送给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一旦送达甲方中任何一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全体,甲方中之任何一人不得以未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甲方(借款人):签字:日期:乙方:(贷款人):授权人签字:乙方公司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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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解答问题:39645条
在签订银行合同贷款签署前,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明确贷款用途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能够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用途使用贷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贷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二、借款人填写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由银行提供格式条款,由借款人填写,不仅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也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后,应注意以下三点:一、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二、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贷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三、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以上就是购房者在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前及签订后所需注意的事项,购房者应详细了解才能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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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1:17:03民间借贷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三)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二)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
,小车车牌号为
,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九、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一、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吉安抵押担保律师江西 吉安解答1个咨询擅长婚姻家庭江西 吉安解答1个咨询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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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担保物权,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其实通俗的来讲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在借钱时,提供一定的物品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那么大家知道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吗?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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