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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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招标公告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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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
招& 标& 人: 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劳保采购(三次)
此文件审查工作已结束,于2016年4月 12 日备案,共 47 页,附件有:
1、招标采购计划申报表;
2、采购通知单;
3、资金承诺函;
4、监察局备案表;
5、招标代理服务合同。
&&&&&&&&&&&&&&&&&&&&&&&&&&&& 招标管理部门(盖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1. 招标条件&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4. 评标办法&5
5. 投标保证金&5
6. 招标文件的获取&5
7. 发布公告的媒介&6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6
9. 联系方式&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1 项目概况&9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9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9
1.5 费用承担&10
1.6 保密&10
1.7 语言文字&10
1.8 计量单位&10
1.9 踏勘现场&10
1.10 投标预备会&10
1.11 偏离&10
2. 招标文件&10
2.1 招标文件组成&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1
3. 投标文件&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3.2 投标报价&12
3.3 投标有效期&13
3.4投标保证金&13
3.5 资格审查资料&13
3.6 备选投标方案&1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3
4. 投标&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14
5. 开标&14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4
5.2 开标程序&14
6. 评标&15
6.1 评标委员会&15
6.2 评标原则&15
6.3 评标&15
6.4 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15
6.5无效标书条款&15
6.6重新招标&16
7. 评标结果公示&17
8. 合同授予&17
8.1 定标方式&17
8.2中标通知&17
8.3 履约保证金&17
8.4 签订合同&17
9. 纪律和监督&18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8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
9.5 投诉&18
9.6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现象&18
10.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10.1收费标准&19
10.2其它内容&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
1. 评标方法&20
2. 评审标准&20
2.1 初步评审标准&20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0
3. 评标程序&21
3.1 评标准备&21
3.2 初步评审&21
3.3 详细评审&22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2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3
3.6 提交评标报告&22
4. 通用评标规则&22
4.1 评标程序&22
4.2不规范标书&22
4.3计价文件评审规定&22
4.4打分&22
4.5争议处理&22
4.6违法违纪行为&23
4.7其它&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
(一)合同一般条款&25
(二)合同专用条款&28
第五章 技术要求&34
1.货物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封面(除施工方案)&36
1.投标函&37
2.投标报价汇总表&38
3.授权委托书&39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0
5.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次)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已由&&&&&&&&&&&&&&&&& 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预算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劳保用品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招标范围: 劳保用品采购
2.2交货或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仓库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日至日,期间按需方计划送货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 5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书中的产品要求的投标单位;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的。
3.6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2013年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或后可见********或后可见003261。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或后可见)。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等部门批准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6年 4月12日至2016年4月 18日。
&&& 6.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参照大丰招标采购网(hppt://www.)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
8. 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大丰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丰港物联大厦七楼&&&&&&&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疏港路电商产业园四楼
联 系 人:&&& 韦凌寒&&&&&&&&&&&&&&&& 联 系 人: 周静、董蔚蔚
电&&& 话:& ********或后可见5202&&&&&&&&&&&& 电&&& 话:& ********或后可见8958
&2016 年4月 1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丰港物联大厦七楼
联系人:韦凌寒
电话:********或后可见520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疏港路电商产业园四楼
联系人:周静、董蔚蔚
电话:********或后可见8958
1.1.4&项目名称&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1.2.1&资金来源&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承包方式&单价包干,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日至日,期间按需方计划送货。
1.3.3&交货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1.11&偏离&□√允许,允许偏离范围:
允许偏离幅度: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2.2.1&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日时前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自行网上查寻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投标人自行网上查寻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资质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3&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力资、保险、税金(需中标单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货到现场(交货)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2.3&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
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4&投标文件数量&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
2.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各4份。
3、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须采用胶装、热熔装订
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5月 5 日15 时 30 分
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帐、电汇、网汇等。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10.1&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100%缴纳;请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特别提醒:
1、招标人会根据招标需要,可能会不定期在大丰招标采购网上(hppt://www.)发布该项目补充答疑等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网上查寻,未能及时查阅响应而影响投标的,结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关资料出席开标会议。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或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答疑”的形式在大丰招标采购网(hppt://www.)上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答疑”的形式在大丰招标采购网(hppt://www.)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共四部份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开标一览表
(1)、资信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主要包括下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须同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不需装订):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银行开户证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日至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件;(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业绩(2012年1月以来劳保用品合同)材料,
如合同复印件等(可提供一项或多项);
(4)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评标办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内容为(1)-(4)项,若缺少原件,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审。
(2)、商务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报价汇总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注:上述所有商务文件复印件均应装订成册(份数详见前附表相关约定)。
(3)、技术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对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含图样、用材说明等);
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涉及的售后服务内容的方案书;
质量保证期的承诺。
(4)、开标一览表的要求
开标一览表密封袋里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1.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计价方式
本次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期限内并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全部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货物的采购及售后服务以及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必须的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需求中列出的设备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设备项目清单中列出的设备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地点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并包装密封提交;封套上分别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4.1未按本章第4.1.1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
4.4.2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而来投标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
4.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对在争议时间点接收的投标文件,后被认定逾期送达的,视同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确认投标人是否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相关参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相关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如无法现场答复的,可转交评标委员会予以解决。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且在处罚期内。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6.5无效标书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或规格不相同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交货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要求;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电子标书要求的。
&&& 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6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 履约保证金
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含补充、澄清、答疑等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6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现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若有以上现象,评委将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30页第4.7款)执行。
10.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100%缴纳;请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0.2其它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评委评标前签订评标回避书,作为永久档案存档。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 评审标准
(如涉及到产品的参考品牌,在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品牌的要求先进行品牌评审认定。)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质性评审标准:(对照投标须知3.1.1编制审查标准。)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银行开户证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自日至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是网上下载打印件扫描件;(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业绩(2012年1月以来劳保用品合同)材料,
如合同复印件等(可提供一项或多项);
(4)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评标办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原件放入资质标书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资料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审查标准主要有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交货期或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等方面。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投标报价(60 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 60&&&& (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评标后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 2.2.2商务部分(40 分)
A、物资质量(10分):最好样品10分,较好样品7分,一般样品4分,无样品0分。
B、品牌(10分):国家级名牌(2分/项)、省级名牌(1分/项),LA标记2分,劳保生产许可证2分,省级以上检验报告1分,其余不得分(得分不突破10分)。
C、物资来源(5分):省级以上名牌代理授权证1分/项,其余不得分(得分不突破5分)。
D、售后服务(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打分:好(8分)、较好(5分)一般(3分)。
E、投标人业绩(5分):提供日以来,承建劳保采购项目业绩(以上案例提供承建合同,该项累加计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1分/份,最多不超过5分。
F、投标文件的编制 (2分)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最高为0.5分。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内容,最高为0.5分。
是否具有投标文件目录、编页码,最高为0.5分。
是否具有“评标引索页”,有利于评委评审、查阅,最高为0.5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平均值)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评分总得分由低向高确定中标候选人先后次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若已经过二次及以上开标过程的,也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不仅限于)等条款评审,具体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竞争性谈判程序”执行。
但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项目废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对照投标人须知6.5款,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3 详细评审
3.3.1 在详细评审发现符合“无效标书条款”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其投标报价亦不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的依据。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4. 通用评标规则
4.1 评标程序
资质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4.2不规范标书
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且无法形成无效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扣减0.3—2分。
4.3计价文件评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设区间计分项的,其计分包括区间两端值。评审过程中,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发现投标文件无相关资料、数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确定其该项不得分(即取消保底分值)。
4.5争议处理
&&&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4.6违法违纪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影响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现象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删除该项评审或记分。
(1)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的;
(2)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多种解释的。
评标委员会对优、良、中分档记分的,必须先确定优、良、中档次,再独立记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意见不统一并可能影响结果的,请评委各自留下书面意见,并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结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有关图纸。
2.1.6、标准、规范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
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承诺,具体质保期按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
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对甲方征收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征收的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甲方违约责任
12.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乙方违约责任
13.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联系,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按5000元/天的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4、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5.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5.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5.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7.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代理方各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 (二)合同专用条款
项目名称: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劳保用品”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数量
供货量执行甲方供货计划,发货数量以买方电话或电传通知为准。需方保留调整合同暂估数量和服务的权力,供方的实际供货量根据实际用量分批次交货,需方不能保证供方的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一致,甲方保证全年使用的“劳保用品”全部由乙方供货。
第二条: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仓库。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一切运杂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四条:供货内容及时间
1、供货内容:劳保用品,产地或品牌见劳保用品综合单价表。
2、供货时间:日至日止按月计划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根据实际用量及库存数量,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供货数量。。
第五条:合同综合单价
1、劳保用品综合单价表
序号&品& 名&规格、型号&单 位&数量&产地或品牌&备注
1&安全帽&ABS材质、加厚透气&顶&500&&符合GB2811-89
2&安全帽&防静电&顶&100&&符合GB2811-89
3&安全帽&冬季保暖防寒、棉安全帽&顶&800&&符合GB2811-89
4&风帽&牛仔布、系带、披肩&顶&200&&
5&手套&帆布、全棉、双层&副&3000&&
6&手套&牛皮加胶脖、防火电焊用&副&500&&
7&手套&全棉、900克细纱&副&50000&&
8&手套&防化、防酸碱、天然橡胶&副&100&&
9&手套&耐酸碱、防油、耐磨加厚&副&100&&
10&手套&防静电、透气&副&100&&
11&手套&高压绝缘、20KV&副&10&&
12&手套&高压绝缘、10KV&副&10&&
13&口罩&棉纱、工业防尘&只&2000&&
14&防尘面罩&3M&只&50&&
15&防尘面罩滤棉&3M&只&1000&&
16&防护半面罩&3M、6200&只&50&&
17&滤毒盒&3M、6001&副&100&&
18&滤毒盒&3M、6006&副&100&&
19&防化眼镜&防化学、防起雾、防飞溅、防酸&付&50&&
20&电焊工作鞋&翻毛牛皮、透气、耐磨、防砸、防穿刺、钢包头&双&20&&均码报价
21&防酸靴&防静电、钢头、钢底、防砸、高筒、高帮、防酸、防油&双&50&&均码报价
22&高压绝缘靴&20KV橡胶绝缘雨靴&双&10&&均码报价
23&高压绝缘靴&10KV橡胶绝缘雨靴&双&10&&均码报价
24&工作鞋&牛皮绝缘鞋、6KV&双&200&&均码报价
25&劳保鞋&牛皮、钢头、钢底、防穿刺&双&500&&均码报价
26&雨靴&橡胶、高帮、高筒、防滑&双&300&&均码报价
27&棉大衣&军用、加厚、长款&件&20&&
28&雨衣&橡胶长雨衣&件&20&&
29&雨衣&分体式双层加厚&套&300&&
30&救生衣&船用工作救生衣&件&200&&
31&分体式工作服&长袖、春秋、耐酸碱、防静电工作服&套&60&&码数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分配表供货
32&分体式工作服&帆布加厚、电焊防火、阻燃&套&20&&码数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分配表供货
33&反光背心&反光、多兜&件&300&&
34&分体式工作服&春秋长袖、纯棉牛仔布&套&200&&
1、综合单价(含运费及税金等);合同单价供货期内不变,对方不得拒绝。
&&& 2、合同单价包含劳保用品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质量技术指标及质量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劳保用品”相关标准,质量以甲方封存样品为准。
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大丰区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包装
&&& 按生产厂家标准,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包装物不回收。
第八条:货款结算
1、合同价款:按合同综合单价,乘以实际供货量。
第九条: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
货到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5%;
余款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结清。
货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结算方式:电汇、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乙方将壹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作为乙方承包期内合同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承包商必须在下月补充交纳足额的履约金,合同方能继续有效,否则甲方将中止合同。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乙方未将壹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的,甲方将中止合同。
5、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甲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甲方生产、经营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损失等同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供方不能按甲方每批计划数量完成供货,未完成部分按合同相应价款二倍从上一期货款中扣除;
3、卖方供应能力必须满足每批供应量,即使已签订合同,若出现不按所要求的数量供应或质量下降,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的权利。
4、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供方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双方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时,双方不承担责任。但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情况说明,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通知
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修改
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在新合同未签订之前,本合同顺延生效三个月,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第五章 货物需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品& 名&规格、型号&单 位&数量&产地或品牌&备注
1&安全帽&ABS材质、加厚透气&顶&500&&符合GB2811-89
2&安全帽&防静电&顶&100&&符合GB2811-89
3&安全帽&冬季保暖防寒、棉安全帽&顶&800&&符合GB2811-89
4&风帽&牛仔布、系带、披肩&顶&200&&
5&手套&帆布、全棉、双层&副&3000&&
6&手套&牛皮加胶脖、防火电焊用&副&500&&
7&手套&全棉、900克细纱&副&50000&&
8&手套&防化、防酸碱、天然橡胶&副&100&&
9&手套&耐酸碱、防油、耐磨加厚&副&100&&
10&手套&防静电、透气&副&100&&
11&手套&高压绝缘、20KV&副&10&&
12&手套&高压绝缘、10KV&副&10&&
13&口罩&棉纱、工业防尘&只&2000&&
14&防尘面罩&3M&只&50&&
15&防尘面罩滤棉&3M&只&1000&&
16&防护半面罩&3M、6200&只&50&&
17&滤毒盒&3M、6001&副&100&&
18&滤毒盒&3M、6006&副&100&&
19&防化眼镜&防化学、防起雾、防飞溅、防酸&付&50&&
20&电焊工作鞋&翻毛牛皮、透气、耐磨、防砸、防穿刺、钢包头&双&20&&均码报价
21&防酸靴&防静电、钢头、钢底、防砸、高筒、高帮、防酸、防油&双&50&&均码报价
22&高压绝缘靴&20KV橡胶绝缘雨靴&双&10&&均码报价
23&高压绝缘靴&10KV橡胶绝缘雨靴&双&10&&均码报价
24&工作鞋&牛皮绝缘鞋、6KV&双&200&&均码报价
25&劳保鞋&牛皮、钢头、钢底、防穿刺&双&500&&均码报价
26&雨靴&橡胶、高帮、高筒、防滑&双&300&&均码报价
27&棉大衣&军用、加厚、长款&件&20&&
28&雨衣&橡胶长雨衣&件&20&&
29&雨衣&分体式双层加厚&套&300&&
30&救生衣&船用工作救生衣&件&200&&
31&分体式工作服&长袖、春秋、耐酸碱、防静电工作服&套&60&&
32&分体式工作服&帆布加厚、电焊防火、阻燃&套&20&&
33&反光背心&反光、多兜&件&300&&
34&分体式工作服&春秋长袖、纯棉牛仔布&套&200&&码数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分配表供货
35&分体式工作服&春秋长袖、迷彩纯棉耐磨加厚&套&100&&码数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分配表供货
36&防化服&3M、4690&套&10&&
37&长大褂&防静电&件&10&&
注:以上所有货物投标时需提供样品,并粘贴标有投标单位名称的标签。
二、售后服务要求:
1、供方必须为本次招标提供的材料为期十二个月的质量保证,时间从货物供应至仓库,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内,由于货物的技术和质量问题以及需方无法处理的问题,供方均应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供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化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用户。&&
3、检验标准
执行国家“劳保用品”相关标准。
4、检验方法
供货数量由甲方仓管等相关人员核实,质量标准以甲方封存样品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货物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 (招标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货物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以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公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中国采招网!(.cn)
2、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序号&内容&价格(人民币万元)&备注
1&货物分项报价表&(等于附件1的汇总价)&
2&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等于附件2的汇总价)&
3&其他费用分项报价表&(等于附件3的汇总价)&
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
供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优惠条件:(如有时)
注:此表的投标总价中已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
投标报价汇总等于序号1、2、3、项之和。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2.1货物分项报价表
货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商/产地
货物分项报价汇总&
2.1-1货物报价明细表
货物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货物名称&元器件、材料的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商/产地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所投设备报价明细
2.2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
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号:(如有时)&&&&&&&&&&&&&&&&&&&&&&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具体内容&取费标准&价格合计&备注
1&包装&&&&
2&运输&&&&
3&上、下力&&&&
4&保险&&&&
5&……&&&&
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汇总&&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5.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6、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
1&大丰海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小写:
质保期&&&& 个月
供货期限&日至日,期间按需方计划送货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费用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相一致。
4、此表请单独信封放入投标文件袋,信封封面请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如有授权)&&&&&&&&&&&&&&&&&&&&&&&&&&&& 日期:&&& 年&& 月&& 日
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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