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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新政13条”政策解读
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新政13条&政策解读
  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新政13条&政策解读
  自6月1日起,湖北十堰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13条&。对比之前的政策,新政进一步调整放宽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今后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新政13条&是如何规定的,请看详细解读。
  第1条:
  对有住房贷款余额的(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现有住房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解读:原政策规定商业贷款余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调整后不再把商业贷款余额作为限制条件,只关注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规定有贷款余额的控制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可。如何控制?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上现有住房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即:城区50万元,县市35万元)就行,不再因商业贷款余额过大和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而拒绝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2条:
  延长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时限。十堰市城区将现行的3个月以上延长至6个月以上;县市(含郧阳区)将现行的6个月以上延长至12个月以上。
  解读:原政策规定十堰市城区若缴存单位没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欠缴3个月以上)、县市(含竹溪县)欠缴6个月以上的均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大大延长了单位欠缴时限,十堰城区由现行的3个月以上延长至6个月以上,县市(含竹溪县)由现行的6个月以上延长至12个月以上,放宽了贷款限制条件。特别是财政预算单位的缴存职工,由于当地财政预算不能按月拨付,而单位性质又是财政拨款没有资金垫付,不能按月足额缴交,欠缴时限又超过相关规定导致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迫使急需购房的改办商业贷款,加大了借款人经济负担。
  第3条:
  贷款逾期3期(不含)、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对银行出具证明属非恶意的,经风险评估签字后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原政策规定贷款逾期3期(含)、信用卡逾期6期(含)以上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由含3期及6期逾期记录的放宽为不含,另外本着实事求是对超逾期的区别对待,为防范贷款风险对恶意逾期的不受理贷款,但对银行出具非恶意证明的,经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分管领导通过评估无风险后签字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限度地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第4条:
  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政策认定。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凡无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记录或者贷款记录已还清的认定为首套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住房贷款记录未还清的视为二套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房产证明属三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得受理贷款。
  解读:原政策规定房产证明属于二套房的,若借款人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新政策二套房以下的即使借款人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设提取条件),只要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即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新政策提高了二套房贷款比例,减免二套房贷款加息负担。三套以上的房产仍然不属于贷款范围。
  第5条: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70%。
  解读:原政策规定借款人购买首套房90m2以下的贷款额度是房屋总价的80%,90m2以上的是70%,二套房贷款额度是房屋总价的40%。新政策首套房取消了购房面积的限制,不管购买多大的面积只要属于首套房,贷款额度一律按房屋总价的80%执行,二套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调整为70%,这项政策的调整给那些想改善住房环境,但因资金短时紧张而纠结的职工解除了烦恼,缓解了资金压力。
  第6条:
  提高家庭收入还贷比例。工资收入偿还贷款比例由现行的不超过40%提高至50%。
  解读:原政策规定借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40%,新政策由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0%提高到50%,提高了家庭收入的还款额度,同时也提高了因还款能力受限而影响的贷款额度,为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及单身职工减轻了首付款压力,有利于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能贷款买得起住房。
  第7条:
  开通十堰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十堰市辖区以外为未婚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办理异地住房贷款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解读:新政策开通了十堰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十堰市辖区以外为未婚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办理异地住房贷款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这项政策出台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延伸,为确保资金风险,借款人提供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抵押即可,人性化的对待,突显出处处为缴存职工排忧解难。
  第8条:
  开通十堰本地购房装修贷款业务。凡购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房屋装修贷款。房屋装修贷款额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不超过20万元、县市不超过15万元。贷款抵押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凭本人所购住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时间五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解读:这项新政的出台对那些因购房手续超过受理贷款期限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人群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它扩大了贷款范围、扩大了受益人群,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第9条:
  房屋套数认定和提取比例。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③第三次购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数按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次数核定,职工即使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第三次提取也不予受理。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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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知识专区
48小时排行杭州公积金最新消息:房企拒接受公积金贷款买家
很多人在买房时,都会考虑公积金贷款,毕竟五年期以上3.25%的,比起商业贷款的4.9%要低不少。
按道理,买房时公积金贷款会很热门,早两年杭州市公积金储备甚至一度有些紧张,不得不推出公积金贴息服务。不过最近,钱报记者从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杭州的公积金贷款相当宽松,最快可以做到当天提交材料当天就审批通过。
究其原因,是因为新房市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足。目前新房市场处于卖方市场,不是客户挑楼盘,而是开发商挑客户,一些热门楼盘,不仅只卖给关系户,即便是关系户,也要靠首付成数的高低来确定关系户的购房顺序。购房者完全是弱势群体,房企为了快速回款,大多明确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也无可奈何。
杭州公积金储备充足
新房贷款比例却跌至三成
目前杭州利率五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3.25%,而商贷的利率为4.9%,并且几乎没有折扣。对于购房者来说,同样是贷100万、按揭30年,等额本息还款的话,总利息会相差34.4万元,公积金贷款要明显划算得多。
那么如今杭州公积金的储备是否充足?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刘华煜告诉钱报记者, 2015年前后,杭州市公积金储备一度有些紧张,当时公积金中心还推出公积金贴息服务,但如今省、市公积金储备都十分充足,并且办理起来十分方便。&如果材料齐全,最快可以做到当天提交材料当天就审批通过。&
刘华煜表示,尽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并没有减少,但大部分是购买二手房的,新房的占比很少。&去年下半年以来,各个楼盘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明显多了起来。&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的负责人也表示,虽然今年的公积金贷款额与去年同期比并没有减少,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已经上升至7成,新房贷款比例跌至三成。
今年年初就开始看房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半年下来他跑了不少楼盘,有些看中的已经谈到价格和首付这一步,却被置业顾问明确告知,他们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交公积金不就是为了买房时能用上吗?而且也比商业贷款要低。&陈先生颇为无奈。
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当下的楼市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红盘、热盘的购房者,都不敢提用公积金贷款。&又要托关系又要排号子,能买到就不错啦,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也只能接受,不然就买不到这个房子。&某位购房者向记者透露,对于这种情况他早已见怪不怪,不仅是纯公积金贷款不让用,即便是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许多楼盘也不接受。
根据近期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
6月20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布了2
房贷收紧意味着购房成本上升,最近想要贷款
黑户贷款一直是网上的热搜,居高不下的热门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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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解读 首页 & 房产 & 正文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解读 11:53 来源:今日头条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解读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身份证明:(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三)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二)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亲属关系证明。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应当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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