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托运汽车的物流公司司上班。把客户托运的物品损坏,需要赔偿1200。公司让我一个人全额赔付!一个月辛辛苦苦

《物流损坏赔偿标准》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物资损坏赔偿标准公司物品的齐全,是为了我们能更好的为客人服务,为了我们的工作能更好的开展。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物资铺张浪费,人为破坏、丢失等。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茶具、用具损坏、丢失茶艺部茶具、用具:1、员工在操作中,如有不慎损坏茶具、用具,应及时上报主管,主管应清楚登记日期、责任人、物品名称,月底进行赔付汇总,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2、员工在操作中,如有不慎损坏茶具、用具,但未及时上报主管或隐瞒不报,栽赃嫁祸于他人者,经举报或者核实,参照赔偿标准金额双倍赔偿。3、在接待客人时,因客人不慎损坏茶具、用具:①损坏物品是普通茶杯、垫子等小金额物品,员工应及时上报主管,主管应清楚登记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客人签字确认,月底进行汇总上报,做报损处理②损坏物品是茶壶、盖碗等金额较大或销售品时,员工应及时上报主管级以上领导进行衔接处理,与客人协商解决;或参照公司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之后,主管应进行详实登记。若未处理或未登记,盘存时出现差缺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4、茶艺部的茶具、用具损坏,无法查实责任人的情况下,该物品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5、茶艺部的茶具、用具出现差缺,由主管再次清点物品,确定是否丢失,无法查明原因,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如发现是员工私拿,处以物品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茶艺部的茶具、用具损坏属正常使用消耗报损的,月底由主管汇总上报作报损处理。库存茶具、用具损坏、丢失1、茶具、用具在入库时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准确,在入库前发现的损坏、缺失由采购人员处理;2、茶具、用具在入库后出现损坏、丢失,首先确定是不是人为损坏或出现盗窃,是不是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若排除上述情况,由物资保管者负责赔偿。二、茶叶茶艺部茶叶:1、员工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茶叶损坏(打湿、霉变等),不能冲泡,由当时的操作者负责赔偿;2、因日常存储不当,导致茶叶变质不能冲泡,由大堂经理、主管负主要责任,由大堂经理、两名主管各承担应赔偿比例的15%,剩余55%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3、茶艺部领出的茶叶出现差缺,首先核对已销售、领出茶叶数量,
查明差缺原因,①若是登记出错,立即调整数量,并对责任人处以20-100元/次罚 ②若为员工私自拿取,一经查实,按拿取茶叶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③若找不到原因,则视为丢失,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库存茶叶:1、库存的茶叶,在入库前应检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准确,
在入库前发现质量问题或缺少,由采购人员负责处理;2、在合格入库后出现变质,首先查明变质原因,若是因人为失误导
致茶叶变质,由操作者或物资保管者负责赔付,若因天气或储存条件等原因导致,由物资保管者汇总上报做报损处理;3、库存茶叶出现差缺,首先核查出入库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盘点出 错,是否出现盗窃行为,若排除上述可能,由物资保管者赔偿;三、家具、装饰品1、在大厅、包房内的家具、装饰品,由大堂经理、主管负保管责任, 若出现损坏、丢失,由主管负责说明情况;①物品损坏较轻,有刮花、印痕,没有破损,不影响使用,无法落实责任人时,对大堂经理、主管进行经济处罚,每次50-200元;②物品出现破损,影响使用,影响销售,出现丢失,首先查实责任人,若无法落实责任人,按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由大堂经理、两名主管各承担应赔偿比例的15%,剩余55%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2、若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慎将家具、装饰品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或赔偿①物品损坏较轻,有刮花、印痕,没有破损,不影响使用,对销售影响不大,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次的处罚②物品出现破损,影响美观,影响使用,影响销售,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3、员工在损坏家具、装饰品,未及时上报主管或隐瞒不报,栽赃嫁祸于他人者,经举报或者核实,参照赔付标准金额双倍赔偿。4、员工损坏家具,如能修补且不影响使用,由员工承担部分修补费用,具体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四、办公用品1、电脑、打印机、桌椅等贵重办公用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若出现人为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2、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即上报领导,进行修复处理,若因未及时上报,导致设备故障严重或报废,由使用人按公司制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3、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出现差缺,应立即查明是否出现盗窃行为,若发生偷盗,立即向公安机关保安处理五、赔偿标准茶具、用具、茶叶、家具、装饰品、办公用品出现损坏、丢失,赔付价格参照进价金额,按一定比例赔偿,X表示物品的进价金额
新品按100%赔偿
500六、赔偿方式1、每月30日由主管对当月损坏、丢失情况进行汇总,记入茶艺部应赔偿物品内的物品总金额,由茶艺部员工员工分摊(物品损坏时未入职人员不承担赔偿),赔偿金额由主管统计、分配,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专员;2、员工在次月15日前将赔偿款交行政专员,再由行政专员统一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3、客损普通物品和正常报损物品,由主管每月汇总上报,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4、客损贵重物品赔偿金额,在结账时按协商处理赔偿方式和金额收取七、其它1、茶具包括茶壶、盖碗、茶杯、工道杯,滤网、杯垫等;用具包括随手泡、水壶、盘子等2、收银员、保洁员不承担茶艺部应赔偿物品的赔偿金额3、所有赔偿金额未及时缴纳者,下月不予发放工资,待赔偿金额缴清后予以发放
范文二:第三方物流涉及赔偿标准认定问题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第三方物流赔偿标准认定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是指生产销售企业为达到经营好主要业务而不为其他非专业领域活动分散精力的目的,把各阶段、各程序中所需的物流活动,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与其他专业从事物流的企业建立委托运输的合同关系,与物流企业通过协议约定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加以规范,同时生产经营企业对货品物流模式的宏观走向加以掌控,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管理模式及运输流程与生产经营企业自身需达到的最终效果相一致,由此而产生的物流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物流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户及内容”.一、第三方物流中发生货物损毁时价值判断第三方物流作为货物的承运方,虽然受限于与销售方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但仍可以自身业务特点为基础向客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甚至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运输服务、会员优惠服务等各种不同配送流程。但不论物流方如何尽到谨慎运输义务,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货物丢失、毁坏情形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就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按现阶段主流观点,物流公司如应承担货物毁损的责任,应按丢失或者损坏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根据权利主张主体的不同,如货物销售企业依据运输合同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确定物流公司的赔偿金额,“由此可以明确货物运输赔偿原则为:约定优先原则。”如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时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此一来,货物的丢失赔偿金额应当不难计算,因为销售企业办理货物运输时,双方在合同中必然涉及到货品的名称、品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的必要情况,只需市场价格进行估计即可。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例外情况,各方对货物的价值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比如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珠宝、玉制品或名人字画等无市场定价的货物运往买方所在城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收货方或销售方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但关于物品价值争议较大。现实生活中,因涉及商业秘密及防盗等因素,买卖双方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往往不便于说明运输货物的真实价值,仅写明了字画、工业品、普通货物等字样,而常言所称“黄金有价玉无价”,特殊商品的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销售企业依据与买方协商的价格要求赔偿是否能为物流方所接受?因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的物流费用需主要考虑到成本的运营开支、配送技术的采用方式、不用地区劳动力价格等诸多因素,在收取运费用时多是以“件”或“重量”为计费标准,不包括货物价值,因此在面对巨额的赔偿责任时,根据利已推定原则,物流公司必然对高价值的赔偿不予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应由权利人即销售企业对货物毁损或丢失的价值进行举证,比如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购买价格证明、品质、重量及交寄确认单等材料,然后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等进行相关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各方的过错及违约情况综合进行裁判。一旦认定毁损货物价值,则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价值分析时首要应先考虑委托方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销售企业已经告知第三方物流企业货品的真实价值,物流企业若未采取相应措施则应按价赔偿;但如销售企业在托运时未如实告知货物价值,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减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恶意虚抬货物价格的托运方即销售公司,如第三方物流公司属于规模型企业,拥有先进的电子跟踪系统,可借助于不断发展的GPS系统、EDI技术、互联网,电子像系统及二维码扫描等技术手段,对每一单货物从收货、检验、装箱、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加以全程统一监管,在出现问题时可随时获取相关的电子信息资料,无论何时何地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和将各节点连接起来,只需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即可调查出现问题的环节,特别是物流方在收货时物品的状态就有据可查,从而极大地避免物流企业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不利境地。二、第三方物流涉及赔偿标准认定问题毁损的货物价值一旦确认,接下来第三方物企业应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即为赔偿标准如何确定。通常情况下,“物流公司在签订第三方物流合同时应与客户做好沟通,订立各种损失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避免自己在将来面对索赔时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如销售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在双方订立的物流合同中对赔偿条款有详细约定,双方按约定行事即可。但如未签订正式物流合同,一般情况下销售方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在承接货物时签有运单,而运单一式多联,分别为物流公司存根、收件公司存根、寄件公司存根等,参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2部分第15.3条规定,国家标准对国内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为不少于1年,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在发生货物毁损时,应在第一时间查询运单以确认相关事实。同时第三方物流公司为避免承担过大的法律责任,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在运单中会在显着位置处以足以引起他方注意的字体(加粗或红色字体)标注第三方物流公司无审核托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托运方应确保每单托运物价值不得超过一定的价值范围,如有超过应拆分运输,如托寄货物性质无法拆分,寄件人应自行携带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以保障安全。同时在运单背面会附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特别声明第三方物流公司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价值)收取基本运费,赔偿标准也以寄件人支付的运费作为基础。如因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物流公司一般会免除运费,同时区分月结客户及非月结客户的业务量情况,在不超过运费七至九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如果销售企业在进行货物托运时已经选择保价,并支付了相应的保费,第三方物流公司将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除此之外,在考虑赔偿标准时,除从法律角度着眼,还应从社会效果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虑社会价值取向平衡因素,分析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物流可获取的利润与其承担赔偿责任时可能承担的风险比例。包括托运方货物销售企业、第三方物流在内,所有企业经营宗旨都是追求最大利益化,在出现货物损失时,因托运方销售企业可能背离诚信原则要求承运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数倍甚至数十倍于货物本身价格的责任,承运企业如按货物重量及件数收取数十元至几百不等的运费,这就出现了销售企业可能得到的赔偿利益要远高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的运费利润从而造成对社会整体价值走向不公平情况,对整个物流业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害。但从另一角度分析,进行换位思考,承运方本身就应当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货物毁损时,并不能排除承运方因运费并不高而对承运货物进行懈怠管理的情况,此时仅仅按照双方约定不超过货物运费的倍数进行赔偿,则对托运人一方,显然也极为不公平。综上,考虑到各方在发生损失时主观恶意程度,把握好法律主体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参考各方在物流活动中可能获得的即得利益及预期利益,在确定的损毁货物价值的基础上,考虑运费收取价格及社会价值衡平因素,才能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今后应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技术层面及法律层面的支持,同时协调社会各个环节对物流行业的配合,做到契约在先,责任归属明确。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而言,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入手,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技术化的生产模式,以期最终在中国建立公正、快捷、高速、便利的第三方物流环境。参考文献:[1]于皓月、李文华.物流主体及行为法律制度研究。研究与探讨。2011(7).[2]贾玉平、张毅.物流货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邮政研究。2008(9).[3]王向阳.物流中第三方赔付的法律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4(3).
范文三:配送承运商KPI考核及赔偿标准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1、 考核目的:倡导“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配送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2、 考核对象:配送承运商。 二、配送承运商考核指标 1、 妥投率95%,权重25%考核依据及数据来源:以系统数据为准,按月统计妥投的订单数量 考核办法:妥投率=月妥投订单/月总外发订单量 得分:2、 投诉率0.4%,权重30%考核依据及数据来源:以客服中心接到投诉电话为主,回访电话为辅,统计考核周期内经物流中心认定的属承运商责任的客诉数据(恶意投诉及查询不包括在内)考核办法:投诉率=客诉量/总外发单量 得分:第1页共4页*(***)3、 配送及时率95%,权重20%考核依据以及数据来源:根据合同签订的配送时限,以系统数据为准,统计在配送时限内完成妥投的订单数量考核办法:及时率=月及时妥投订单数 /月总妥投订单 得分:4、 安全率99.95%,权重25%考核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月总外发单量,统计承运商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及破损单数之和。考核办法:安全率=(总外发订单-丢失破损单数)/总外发单量综合得分=妥投率*25%+投诉率*30%+配送及时率*20%+安全率*25% 三、处罚规定 1、 单项处罚规定第2页共4页*(***)对于同一类型客诉,如发生第二单投诉,每单按以上标准的150%处罚,出现第三次按以上标准的200%进行处罚,最高处罚以上标准的200%。实行周通报、月考核,对于月得分低于是90分的承运商,责令承运商在半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需达到我司考核要求的标准,整改不达标的将停止合作。第3页共4页*(***)
范文四:案例解析宾馆物品损坏赔偿标准通过宾馆物品损坏的案例,来解析对于宾馆损坏物品的赔偿问题,店家和消费者针对赔偿的不同说法。以及律师与工商部门的各自见解,来呈现关于赔偿标准的争议。9月24日,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接到来自江西南昌的消费者陈某投诉,称他与朋友来莆田游玩,入住某宾馆时,不小心在宾馆的地毯上留下了5个烟头烫印(未破)。根据宾馆制定的“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地毯烫破一个洞赔偿50元,宾馆要求陈某赔偿250元。
无独有偶。前不久,涵江的宋某在入住莆田某宾馆时,不小心打破了两个玻璃杯,根据宾馆的赔偿价目表,打破一个杯子需赔偿10元。宋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属“霸王条款”。他在市场上虽然没有找到一模一样的玻璃杯,但相比较而言,这种玻璃杯的价格最多不会超出5元。更何况宾馆的杯子已用了很久,应该折旧。笔者走访了莆田的多家宾馆酒店,发现几乎所有的宾馆酒店都在《住客须知》中制定“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规定的损坏赔偿金额高得离谱,如摔坏一个普通的茶杯赔30元,地毯被烟头烫出个小洞赔200元,摔坏房间电话机赔250元,打坏房间的落地灯赔500元等等。这样的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店家和消费者各有说法。酒店:硬性索赔的不多一些宾馆酒店称,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合情合理”作出处理。如果住客损坏的物品可以修复,将相应赔少点;如果物品无法修复,住客则必须按照《住客须知》规定的价格赔偿。《住客须知》在每一间客房都有,酒店并不是想通过这个高价赔偿来赚钱,而是提醒住客要爱惜宾馆物品,同时也为了减少事后纠纷。消费者:赔偿金额应合理消费者普遍认为,《住客须知》是不合理的,他们表示不能接受按规定的价格赔偿。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有的消费者说:“如果宾馆酒店对一个电话机开出一万元的价格,我们也要照赔吗?”律师:“须知”属“霸王条款”莆田众益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宾馆所制定的《住客须知》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宾馆单方面制定的,而且与市场价相距甚远,有欠公允,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合同,对住客缺乏约束力。黄律师认为,住客应该根据宾馆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赔偿。这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回同样的物品;二是按物品当时的账面价,除去折旧费进行赔偿。工商:要看责任在哪方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执法人员介绍:要看损坏物品的责任在哪一方,因宾馆酒店摆放物品的位置不合理而导致损坏与住客自己不小心损坏,处理的方式应不一样。但有一条是一样的,就是营业者不可以根据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利的事情,这有悖于“消法”。从这则案例中,不同的一方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可以看出,法理大于人情,出发的角度决定问题的高度。【损坏赔偿条款】 货物损坏限额赔偿●典型事件:5月14日,福州市消费者彭小姐委托闽北六龙货运站(福州大利嘉城点)快递一批总价1813元的化妆品到南平邵武,运费60元。5月17日,货运站告知彭小姐货物丢失。彭小姐要求货运站赔偿损失,对方表示,货运单上已写明,“货物必须参保,如不保险,出现货损、货差赔偿额不超过运费额5倍。”因此只能赔偿300元。后经协商,货运站赔偿彭小姐400元。●记者调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记者调查了福州市十多家货运公司,发现各家公司都自行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从几百元到2000元不等。如:有的公司规定按运费倍数赔偿,赔偿额从运费的3倍到10倍不等;有的公司规定按托运物品重量进行赔偿,如“货物发生损坏丢失,若委托人未委托承运人办理投保或保险公司拒赔的,承运人赔偿限额为最高不超过20元/kg”。货物托运中类似丢失电脑、手机按公斤赔的情况时常发生。●律师点评:6月4日,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龙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货运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自行规定最高赔偿金,或按运费倍数赔偿、按货物重量赔偿等格式条款,免除了其照价赔偿的法定义务,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条款。
范文五:第三方物流涉及赔偿标准认定问题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第三方物流赔偿标准认定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第三方物流”的定义是指生产销售企业为达到经营好主要业务而不为其他非专业领域活动分散精力的目的,把各阶段、各程序中所需的物流活动,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与其他专业从事物流的企业建立委托运输的合同关系,与物流企业通过协议约定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加以规范,同时生产经营企业对货品物流模式的宏观走向加以掌控,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管理模式及运输流程与生产经营企业自身需达到的最终效果相一致,由此而产生的物流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物流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户及内容”.一、第三方物流中发生货物损毁时价值判断第三方物流作为货物的承运方,虽然受限于与销售方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但仍可以自身业务特点为基础向客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甚至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定制运输服务、会员优惠服务等各种不同配送流程。但不论物流方如何尽到谨慎运输义务,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货物丢失、毁坏情形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就必然导致赔偿义务的产生。按现阶段主流观点,物流公司如应承担货物毁损的责任,应按丢失或者损坏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根据权利主张主体的不同,如货物销售企业依据运输合同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确定物流公司的赔偿金额,“由此可以明确货物运输赔偿原则为:约定优先原则。”如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时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此一来,货物的丢失赔偿金额应当不难计算,因为销售企业办理货物运输时,双方在合同中必然涉及到货品的名称、品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的必要情况,只需市场价格进行估计即可。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例外情况,各方对货物的价值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比如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珠宝、玉制品或名人字画等无市场定价的货物运往买方所在城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收货方或销售方要求物流公司进行赔偿,但关于物品价值争议较大。现实生活中,因涉及商业秘密及防盗等因素,买卖双方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往往不便于说明运输货物的真实价值,仅写明了字画、工业品、普通货物等字样,而常言所称“黄金有价玉无价”,特殊商品的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销售企业依据与买方协商的价格要求赔偿是否能为物流方所接受?因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的物流费用需主要考虑到成本的运营开支、配送技术的采用方式、不用地区劳动力价格等诸多因素,在收取运费用时多是以“件”或“重量”为计费标准,不包括货物价值,因此在面对巨额的赔偿责任时,根据利已推定原则,物流公司必然对高价值的赔偿不予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在发生纠纷时,应由权利人即销售企业对货物毁损或丢失的价值进行举证,比如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购买价格证明、品质、重量及交寄确认单等材料,然后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等进行相关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各方的过错及违约情况综合进行裁判。一旦认定毁损货物价值,则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进行价值分析时首要应先考虑委托方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销售企业已经告知第三方物流企业货品的真实价值,物流企业若未采取相应措施则应按价赔偿;但如销售企业在托运时未如实告知货物价值,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减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恶意虚抬货物价格的托运方即销售公司,如第三方物流公司属于规模型企业,拥有先进的电子跟踪系统,可借助于不断发展的GPS系统、EDI技术、互联网,电子像系统及二维码扫描等技术手段,对每一单货物从收货、检验、装箱、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加以全程统一监管,在出现问题时可随时获取相关的电子信息资料,无论何时何地均可通过网络平台和将各节点连接起来,只需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即可调查出现问题的环节,特别是物流方在收货时物品的状态就有据可查,从而极大地避免物流企业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不利境地。二、第三方物流涉及赔偿标准认定问题毁损的货物价值一旦确认,接下来第三方物企业应关注的最重要的问题即为赔偿标准如何确定。通常情况下,“物流公司在签订第三方物流合同时应与客户做好沟通,订立各种损失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限额,避免自己在将来面对索赔时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如销售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在双方订立的物流合同中对赔偿条款有详细约定,双方按约定行事即可。
但如未签订正式物流合同,一般情况下销售方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在承接货物时签有运单,而运单一式多联,分别为物流公司存根、收件公司存根、寄件公司存根等,参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2部分第15.3条规定,国家标准对国内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为不少于1年,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在发生货物毁损时,应在第一时间查询运单以确认相关事实。同时第三方物流公司为避免承担过大的法律责任,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在运单中会在显着位置处以足以引起他方注意的字体(加粗或红色字体)标注第三方物流公司无审核托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托运方应确保每单托运物价值不得超过一定的价值范围,如有超过应拆分运输,如托寄货物性质无法拆分,寄件人应自行携带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以保障安全。同时在运单背面会附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特别声明第三方物流公司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价值)收取基本运费,赔偿标准也以寄件人支付的运费作为基础。如因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物流公司一般会免除运费,同时区分月结客户及非月结客户的业务量情况,在不超过运费七至九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如果销售企业在进行货物托运时已经选择保价,并支付了相应的保费,第三方物流公司将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如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除此之外,在考虑赔偿标准时,除从法律角度着眼,还应从社会效果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虑社会价值取向平衡因素,分析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物流可获取的利润与其承担赔偿责任时可能承担的风险比例。包括托运方货物销售企业、第三方物流在内,所有企业经营宗旨都是追求最大利益化,在出现货物损失时,因托运方销售企业可能背离诚信原则要求承运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数倍甚至数十倍于货物本身价格的责任,承运企业如按货物重量及件数收取数十元至几百不等的运费,这就出现了销售企业可能得到的赔偿利益要远高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的运费利润从而造成对社会整体价值走向不公平情况,对整个物流业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害。但从另一角度分析,进行换位思考,承运方本身就应当将货物安全及时送达目的地,货物毁损时,并不能排除承运方因运费并不高而对承运货物进行懈怠管理的情况,此时仅仅按照双方约定不超过货物运费的倍数进行赔偿,则对托运人一方,显然也极为不公平。
综上,考虑到各方在发生损失时主观恶意程度,把握好法律主体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参考各方在物流活动中可能获得的即得利益及预期利益,在确定的损毁货物价值的基础上,考虑运费收取价格及社会价值衡平因素,才能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今后应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技术层面及法律层面的支持,同时协调社会各个环节对物流行业的配合,做到契约在先,责任归属明确。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而言,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入手,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技术化的生产模式,以期最终在中国建立公正、快捷、高速、便利的第三方物流环境。参考文献:[1]于皓月、李文华.物流主体及行为法律制度研究。研究与探讨。2011(7).[2]贾玉平、张毅.物流货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分析。邮政研究。2008(9).[3]王向阳.物流中第三方赔付的法律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4(3).
范文六:1、福建省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0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6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三、职工平均28666元/年;四、各行业职工平均见附件。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一、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单位 37345元/年城镇集体单位 25588元/年其他单位 24556元/年二、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企业 26491元/年事业 35557元/年行政 40448元/年民间非盈利 32714元/年其他 13578元/年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 19462元/年采矿业 26085元/年制造业 22417元/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907元/年建筑业 26595元/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351元/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4421元/年批发和零售业 28256元/年住宿和餐饮业 18675元/年金融业 71753元/年房地产业 31486元/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842元/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461元/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01元/年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27488元/年教育 37515元/年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30元/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36元/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68元/年2、河北省河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718.25元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5150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9678.8元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3350元河北省2009年度职工年平均  
28383元分行业职工行
平均(元)农林牧渔业
11363元采矿业
43069元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846元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5858元批发和零售业
16773元住宿和餐饮业
15422元金融业44704元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92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86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为:(一)农、林、牧、渔业:15027元;(二)采矿业:37291元;(三)制造业:25650元;(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活供应业:44584元;(五)建筑业:2328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606元;(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940元;(八)批发和零售业:21658元;(九)住宿和餐饮业:18202元;(十)金融业:43496元;(十一)房地产业:23455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901元;(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5269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526元;(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042元;(十六)教育:37452元;(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3820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2689元;(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274元。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49元;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为2558元。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370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967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938元。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按2009年全区12个盟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计算。4、浙江省2010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浙公交【2010】9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高,机场公安局交警队,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现将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本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见附件),宁波市可按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各地自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其中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和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和护理费的计算适用“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标准。涉及伤亡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请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商当地人民法院确定。普通适用型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咨询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电话6、。残疾等级
2009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十级
147666七级
196888六级
246110五级
295332四级
344554三级
393776二级
442998一级
492220死亡
492220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相关数据: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即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16683元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10007元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375 元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 27480元6、住院伙食补食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7、住宿费 人/天:150元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即2008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15158元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9258 元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072 元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 34146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7、住宿费 人/天:150元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即2007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574元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14091元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8265 元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6442 元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 30854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人/天:30元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即2006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2、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 13349元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7335 元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5762 元5、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 27567元5、辽宁省辽高法[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现将《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5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25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56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1104元丧葬费
15552元6、广东省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年)(2010各市、县公安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日零时起至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广东省公安厅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附表: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9244.52经济特区 珠海 22858.57汕头 13650.89一般地区 21574.70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6906.93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1526.10经济特区 珠海 17948.41汕头 11659.47一般地区 16857.51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汕头 27698一般地区 40775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号”文规定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号”文规定序号 项    目 标准行  业 元/年八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 农、林、牧、渔业 12006(二) 采矿业 38661(三) 制造业 33449(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98(五) 建筑业 29058(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699(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3165(八) 批发和零售业 31810(九) 住宿和餐饮业 24434(十) 金融业 91846(十一) 房地产业 34042(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030(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7539(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462(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685(十六) 教育 34828(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343(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460(十九)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49087、江苏省苏高法电【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0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53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04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补充:江苏最新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7、山东省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93元;六、 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附注:丧葬费19546.5元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9892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39892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980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3980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25197元;采矿业50780元;制造业32198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5262元;建筑业28739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1222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7345元;批发和零售业31393元;住宿和餐饮业22631元;金融业66041元;房地产业28476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675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46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64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6347元;教育39272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0889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641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88元。青岛市(计划单列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98元;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7531元;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0550元;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6662元;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549元。附注: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9996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49996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1100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21100元2011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79元,这是今年的高保缴费基数,低保基数为2379×60%==1427元。2379元也是工伤职工计算待遇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8、安徽省安徽省五个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安徽省各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 73.6
9771.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农民人均纯收入
6.3 2969.1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4.1 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5014   丧葬费 17507   90 8974.5无固定收入误工费 94.76   72.23 60.77 49.18护理费(服务业) 75.55  66.55 61.6 49.82 44.26依据
  劳社〔2009〕15号 劳社〔2008〕14号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34341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35014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24539   15340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 34587   23257五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一)农、林、牧、渔业 17113  1元/天)1)1)8569(二)采矿业 53337 (三)制造业 3397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8003   (五)建筑业 38648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360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5.99   (八)批发和零售业 28987   (九)住宿和餐饮业 18673   (十)金融业 50972   (十一)房地产业 2627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55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湖北省201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1436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503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0294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3725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23709元 各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4105元 采矿业 21960元 制造业 20589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137元 建筑业 207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1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947元 批发和零售业 17946元 住宿和餐饮业 15388元 金融业 44986元 房地产业 2420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1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846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8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518元 教育 2871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7295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43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835元
范文七: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粤 交 路 [1998] 38 号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三、四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的,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市情况的赔偿标准。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号文同时停止执行。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损 坏 公 路 路 产 赔 偿 标 准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 附: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表: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范文八:2016年陕西省人事损害赔偿标准数据:1、陕西省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元2、陕西省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元3、陕西省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4、陕西省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724元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详见以下对照表:陕西省2016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一级(100%)22858元×20年=457160元二级(90%)457160元×90%=411444元三级(80%)457160元×80%=365728四级(70%)457160元×70%=320012五级(60%)457160元×60%=274296六级(50%)457160元×50%=228580七级(40%)457160元×40%=182864八级(30%)457160元×30%=137148九级(20%)457160元×20%=91432十级(10%)457160元×10%=45716农村居民伤残等级一级(100%)6503元×20年=130060元二级(90%)130060元×90%=117054元三级(80%)130060元×80%=104048元四级(70%)130060元×70%=91042元五级(60%)130060元×60%=78036元六级(50%)130060元×50%=65030元七级(40%)130060元×40%=52024元八级(30%)130060元×30%=39018元九级(20%)130060元×20%=26012元十级(10%)130060元×10%=13006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0367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28815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1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2、丧葬费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12个月×6个月=22165元13、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2016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住院天数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食宿费=x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计算公式: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计算公式: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计算公式: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计算公式: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陕西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陕西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范文九: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
(粤交公l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
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的,工程完工后建设
(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l号文同时停止执行。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
范文十:2015年度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一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一四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一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1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17.82元; 201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780.12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1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156.14元; 201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8139.82元。(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23258元。(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线为13954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日至日期间执行。 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吉林省高院
56348附件:2014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注:1.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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