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没房产证法院怎么执行,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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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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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谢某和陈某某于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近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陈某某于2008年1月离开谢某赴浙江省宁波市务工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谢某为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己于2009年3月出资购买的一栋房屋归自己所有。陈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平分房产。另查明,谢某购买的该栋房屋系二手房,购房合同写明款清之日房屋就归谢某所有,谢某现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且已入住,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分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卖的该栋房屋属谢某和陈某某夫妻共同财产。谢某已按合同付清购房款,该栋房屋已属于谢某和陈某某所有,事实上谢某也已入住,办理过户手续仅仅是需履行的形式而已,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应依法判决谢某和陈某某离婚,该栋房屋由二人平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没有办理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手续,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并未变更为谢某,谢某并未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本案不宜判决该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能判决该栋房屋的使用权的情况。应依法判决谢某和陈某某离婚,该栋房屋由二人按份使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显而易见,本案中,谢某按合同付清购房款后,依合同有取得该栋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但由于未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变更所有权,谢某还没有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该栋房屋属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使用权。
作者:石城县人民法院 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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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办出房产证 法院只能就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
我和王某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在一年前,我们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还没有办好,现在想离婚了。最近一段时间,我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也同意离婚,只是在商品房归属问题上产生分歧,谁都想离婚后得到这套商品房。我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品房离婚后归我所有。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离婚请求吗?&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法院不会支持你的离婚后要房子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在你欲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你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你所有时,该套商品房还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也就是说,该套商品房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因此,根据上述解释,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你或你丈夫使用。所以,你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该商品房离婚后归你所有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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