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经租房发还时要收回旧佛山房地产网4.0旧版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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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能破解经租房难题吗
.cn 日&11:31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傅旭明
  《物权法》草案提交讨论的消息一出来,胡晓九就兴奋得不得了,他对记者说:“这对我们要回自己的经租房产权太有利了!”
  和胡晓九一样,浙江、河北、江西、江苏、上海等各地的经租房主纷纷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要以《物权法》为依据,把经租房维权进行到底。
  不应再是行政政策而是法律问题
  胡晓九是武汉市经租房主代表,他已成为武汉市政府信访办和武汉市房管局的熟客,而武汉市经租房维权活动开始于20多年前。谈及此事,他感慨万分:“近8年中,数十位上访户中已有近20位老人去世,沉冤莫白,死不瞑目,而年富力强的中年上访户则被拖成白发苍苍的老人。”
  胡晓九说,实际上经租房当时是强制性的,而且许多房子是被房管部门借经租之名抢占的。1958年武汉“私改方案”政策,表面上规定“房主自愿申请国家经租并经政府批准,……但不应强迫”。但房管部门实际上利用街道整风的政治高压,仅1个月的时间,就将几百万平方米的私房强行纳入国家经租,并未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也未报经政府批准。即使是符合改造的私房,也是采用高压强制手段进行改造,不给房主留足自住房(政策规定,每人留房不超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此后,房管部门用各种方式不断强行接管和挤占了大量私房。“文化大革命”前,该地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无偿接管私房。“文革”中,武汉的私房基本都被接管,其中,挤占房主自住房就有30多万平方米,甚至将1071户房主全家强行遣送上山下乡,以每平方米4元的低价收购并挤占其全部私房。
  胡晓九说,“长期以来,经租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与其一直是在行政政策的范围里探讨不无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我们必须要让它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物权法》草案里提到了公民的私产权,普通老百姓的最大的私产就是房产了,因此,历史上的房产也应该受到保护。而房管部门每次提到的政策实际上只是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经租房的产权没有办理过变更手续,也就是说,房主们仍对这些房子拥有合法产权。”
  最大阻力来自相关利益集团
  前不久,中国经济时报曾刊发过《经租房政策走入困境》一文,其中提到浙江丽水市有关情况。此番,当记者试图第二次到丽水采访时,曾经接受过采访的该市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叶水火断然拒绝和记者见面,他说:“我不想再见到你了,你把我们丽水搞得乱七八糟,本来就够不稳定的了。”
  丽水市的经租房代表彭虎城告诉记者,经租房上访工作至今没有什么进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虽然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希望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大部分房产都在房管局所属的房地产公司手里,有的房子已经被房管局无偿划拨给了一些单位和企业,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了。而且房管部门重重阻挠经租房主的上访,甚至给档案馆打招呼,不让他们查找房产的原始资料,因为“文革”期间许多人的房产证都被房管部门查抄了,而原始的房契和房产证都是最有力的证据。
  在对其他城市的调查中,许多经租房主纷纷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查找自己历史房产权资料及证明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尽管这样,绝大多数经租房主还是向记者出示了通过种种途径搞来的当年房契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胡晓九也告诉记者,房管部门内部也有两派意见,一派支持发还经租房,另一派反对。支持派的官员向他透露,现在这些经租房都在各大房地产公司手里,这些公司与房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房管部门以‘相比房主而言,住户人数更多,需要维护他们利益’为由,抵制发还私房。事实上,这些被称为‘人民群众’的住户就是非法挤占户,他们与房管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大量是其本部门的干部和职工,过去他们利用政治运动强行挤占了大量私房。在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这些非法挤占户和房地产集团的干部职工,基本上是依赖剥削私房权益而生存及享受福利,而且目前没有发还的私房大多处在中心城区的黄金地段,高价的营业铺面和住房正是这些寄生虫吃剥削饭的黄金饭碗。一方面是有权有势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其非法侵占的私房;另一方面是弱势群体私房业主依法要求发还私房。”
  记者还了解到,许多地方的房管部门对“落私案件”的行政处理,从来不用具备法律效用的正式行政决定书,他们知道,如果按照行政规章和行政程序处理落私案件,即对房屋权属进行正式的行政确认,房主不服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其违法行政肯定要承担败诉的行政责任。
  有例子证明经租房问题能圆满解决
  经租房问题并不是无可解决的。记者了解到,浙江、安徽、湖南等地一些城镇的政府有关部门,就成功地解决了经租房问题。
  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记者拿到了一份《椒江区落实城镇私房政策工作专题介绍》。据介绍,1983年8月,原椒江市委成立椒江市落实城镇私房政策办公室开展此项工作。这份材料中说,“30多年来,这些住户大部分人口已经增加,居住拥挤,对照本市居民住房水平显得更为紧张。如按照1958年对海门镇(椒江市是原海门镇发展而来)所定的改造起点来落实私房政策,仅有20多户可以退房,解决不好私房改造户住房紧张问题,落实私房政策也就难以进行”,“市委反复讨论认为,落实城镇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起点以国务院国房字(1964)21号文件为宜,一次性解决不留尾巴。”有关的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准退房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分户表和通告”接受经租房主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房户,办公室进行复查和纠正。到1992年,对私房出租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结束,退房530户,占改造户总数的80%,折价补偿119389元。
  该材料最后这样写道:“经过实践表明,省委办公厅帮助椒江制订的落实私房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它既贯彻了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又结合了本市的实际,结果受益面大,退房量少,既解决了大部分私房政策户的住房问题,又巩固了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促进了社会安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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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忆50年代“经租房”
09:01 转贴发表在
当事人忆50年代“经租房”赎买:国家没掏一分钱日 08:42来源: 作者:江菲 字号:|
核心提示:——什么叫“类似赎买”?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分给我们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国家从自己的钱包里掏过一分钱给我们吗?我们子女既然丧失了继承权,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租金?而且,这租金也只发到1966年9月,“文革”结束后也没把钱补给我们。1951年换自民国房地契的房地产所有证。(资料图)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日刊,作者:江菲,原题:《不付钱的“赎买”》这是一群沉默了近半个世纪,终于发出自己声音的人。在他们身后,很多人直到死去都没有胆量说出这句话,而是把遗憾、不解和委屈留给了自己的儿女。更多的人在听到相同命运的人的呼唤时,只是胆怯地摇摇头,迷惘而恐惧地退回到历史的阴影中。“还是算了吧!”他们说。另一些人不安而警惕地回答:“嘘——别再提这事儿了,我们害怕。”然而站出来的人们似乎下定了决心。他们拿着泛黄的文件、复印了多次的证明,坚定地说:“你们这么做是违反宪法的!是对我们的欺骗和掠夺!我们要求根据宪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所要求维护的,不是简简单单的钱物,而是祖上辛苦积攒下来的私有房产。仅在北京市,这批房产就达到了20余万间。在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中,这些房子不仅代表着祖辈的血汗和悠久的建筑文化,更代表着数以亿计的金钱,以及房产主今后可能享有的生活水平。一切的发生,要上溯到45年前——“国家经租房”政策。“交了就完了,可别再生什么是非”2003年初冬的一天,我随马振环走进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廊下胡同10号的住所。周围的院落早已墙倒梁翻,只有这里还很完整。“住户都搬得差不多了,可我就是顶着不让他们拆——我得保留证据。如果拆光了,我们可能什么也要不回来。”马振环56岁了,兄妹4人,她排行第三。这一天,我见到了其中的三个。一家人都很老实,不太会说话,问题提出后,常常是想了又想才回答,脸上挂着那种诚恳而无助的神情。“我们家是地道的劳动人民。买这处房产时,大奶奶(马的爷爷的嫂子)已经60岁,我奶奶也44岁了。奶奶30多岁时爷爷就去世了,钱是她们俩在大户人家当了一辈子老妈子攒下来的。老辈人么,想法很简单,就是置办一处房产,可以不再出门做工,靠出租房屋过点安稳日子。”在一张1936年由北平市政府核准的土地所有权申请书上,我看到:这处房产在民国21年(1932年),按每亩60万元(当时货币)的标准地价买下的,共占地九分五厘三毫。房屋价格尚无处可查。买时是三进四合院,共25间房,马家又自建了4间。解放后,这处房产也得到了新中国政府的承认。本来,马振环爷爷的兄弟们都携家眷住在这里,但马家却人丁不旺,到1958年时,十五六口的大家族,就只剩马振环的奶奶领着独生儿子和媳妇这一门。人少屋多,空着的22间房陆续出租给7户人家,每月50多元的房租和马振环爸爸的工资,成了一家7口主要的经济来源。在上世纪50年代,这是普通又艰难的一家人。一位辛劳一辈子、操持全家的奶奶,一个从16岁就开始工作养活家人的父亲,一个患了严重神经官能症、无法做家务的母亲和4个大大小小的孩子。他们是乐观而又善良的,靠着出租房屋,父亲的工作,以及对新社会的信心。然而从1958年夏天开始,他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望被一步步打碎了。“突然有一天,国家就让把出租的房子交上去,说‘经租’了,就是政府负责经营出租,租金分我们40%。”马振环说。他们谁也不清楚当初是否和政府签订了什么协议,“应该是有的,但谁也没见到过,全部都保留在区房管局,老百姓家里没有副本”。只有大哥马振铎记得,发了一个好像叫“国家经租房本”的东西,作为凭证,由他每月到银行领取那40%的租金,金额是22元4角。马家奶奶在1959年去世,父亲也于1998年病逝。过去的四十多年中,不知是什么原因,谁也没过多地和下一代人谈论起这件事的细节。1983年,马振环的弟媳刘光苹嫁进来,她性格泼辣,喜欢聊天,公公倒常常和她谈起当年的事情。她说公公对这项政策的评价是,政府号召私房主支持国家建设,解决国家的住房困难,“当时我们觉得这也是应该的”。马家交出了22间出租房屋的房地契,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自留了7间房——其中一间是门廊,一间免费借给一对盲人夫妇住,一家7口其实只住5间,最大的也不到10平方米。22元4角的房租一直领到1966年7月。一天,中廊下胡同里,突然出现一张了红卫兵的大字报,写道:所有私房主一律到房管所办手续,上交所有房地契。弟弟马振铨回想说,他家的门廊里也贴了一张,很明显就是冲着他们来的,“是一张黄纸”,头一句便是“这崽子那崽子的”。作为全家顶梁柱的大哥那时22岁,“主动”把房地契和领取租金的“经租本”一并交到了区房管所。能够证明这处院子归马家所有的一切文件在那次上交中全部消失了。不仅原来由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再归他们拥有,就是曾允许他们自住的7间房(其实是5间)也不再姓“马”,而被看做是租住国家的房屋,每月还要交房租5元。他当时没有索要任何收据、签字或凭证。“交了就完了,可别再生什么是非。”大哥说。他认为这可以拯救全家人。“政府一纸公文就把我们的财产变成它所有了,还不告诉我们”10年后,当马家人从干校、从农村又聚回北京这处“家”时,4个孩子中3个都已成家,大哥有了个女儿,马振环搬到丈夫家去住,这5间房重新接纳了热热闹闹8口人。1979年,国家颁布落实房产的政策,将“文革”期间收取各家自住房的租金归还。“当然不是全部,我们家大概二三百块钱的样子,说是扣除了修缮费,虽然什么也没修过。”马振环说,“但大家还是挺高兴的。”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个开始,马家院子将一步步归还它的主人。他们愿意为此等待。6年后,政府通知马家,发还自住房的房产证。这次是弟媳刘光苹去领的。当时马家已有了4个家庭,大小9口人,仍然只住5间房。刘光苹说自己说话有些冲,见房产证上标明的并不是院子的全部,立刻问:“那我们家经租的那些房子呢?”对方看也不看她说:经租的?还没政策,等吧。十几年的等待中,刘光苹几乎每隔几个月就到房管所去要一次“政策”,大家都觉得“总会有的”,“就快有了”。但直到马家的老人都离世了,政策还是没有“下来”。他们不知道,政策其实早就有了。早在1964年,中央的内部文件就已经将经租房定性为“收归国有”。20多年后,城乡建设环保部(今建设部)又颁布几个文件重申这项决定,并明确表示经租房已“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不予退还”。刘光苹回忆说,公公一直对她讲,不要着急,不要老去给人家添麻烦,“政府是不会骗我们的”。老人甚至将被经租的几十年间的22间房屋的房地税钱都留着,告诉她将来房子发还,不要忘记交税这项“应尽的义务”。“我公公是那种打酱油的钱绝不买肉的人。”如果不是2003年夏天,中廊下及周边胡同开始面临大规模的拆迁,马家肯定还会耐心等下去。这个夏天,拆迁办、评估组川流不息地来到小院儿。马家人眼睁睁地看到那些属于自己的房屋被丈量、被评估、被作价,然后根本不与主人商量一下,就打算拆掉,他们终于着急了。马振环被选为全家的代表,出面“讨公道”。也就是从那时起,他们才知道这个院子早在30多年前就不再姓“马”了。可这是怎样的一家人啊!那对盲人夫妇一直白白住着马家的房子,没人向他们收取房租;院子里原本还住着一个“五保”老太太,无依无靠,也是马家不断地贴补吃穿,直到送终;住在胡同的70多年里,马家人没一个和街坊红过脸,吵过架,即使对使用经租房的人,也还是像房东一样热情周到。然而他们却一直面临无法解决的困境。大哥在采访过程中多是沉默。他30多年前的那个保护家人的举动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马振环一直住在丈夫家。弟弟和刘光苹两口子,一个下岗,一个内退,目前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还有个上学的儿子。如果这处房子拆掉又没有合理的补偿,真不知靠什么生活,到什么地方住。“早知道是这样,当初就不找个有私房的嫁了。”刘光苹说。大家都笑,没人认为她在埋怨。刘补充说,“可不是,当初我们单位要分我一套两居室,一来调查,有私房,就黄了。也不看看是一共4家才有这么几间房。”而在拆迁中,作为房主的马家,一共只得到6万多块的“砖头瓦片钱”和最低标准的拆迁安置费。“一共才70万出头,4家分,你算算,每户拿不到20万,让我们到哪儿去买房?”但是,住在马家院子里、已经达成协议并搬走的5户,每户至少得到20万,而且,协议签得越晚,安置费的标准越高。其中一户,别处有房,从没在此住过;有两户把自家私建的小厨房办了房产证,算在拆迁面积里,领了钱;还有一户为了多领钱,将一间小厨房办成了别人名下的房产证,也领了钱……刘光苹气呼呼地一户户列举。“我怎么知道的?因为我天天在家,量房子拆房子的,我得看了文件才让他们进哪。”她笑自己道:“看我多傻,别人用我家的房子套钱,我还傻呵呵地帮人家算账。这么多年,我们早从这院的房东变成门卫啦!”“但是我们产权人的财产用什么来体现呢?”马振环拽着我的手问:“院子是我们家祖辈花钱买的,我们不是资本家,也不属敌逆产,当初国家是承认的。可是到头来,我们获得的补偿最少,享受的福利最差,生活水平最低,受的委屈最大。我们全家都是老实本分的守法公民,爸爸一辈子都说要‘相信政府’,可政府一纸公文就把我们的财产变成它所有了,还不告诉我们,凭什么这么对待我们?”“什么叫类似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马振环这些话,45年前没人敢问。而45年后,当他们向政府部门提出时,又没人能够、愿意回答。他们像是一群无事生非的人,无论寒风还是烈日,不断地要求被政府部门接见,一再地要求解决。“我们不是乞求不属于我们的东西啊!那些房子本来就是我的呀!”戎权秀老太太今年已经80岁了。和马家不同的是,戎家的大部分房产已被拆除。她和二儿子一家,目前借住在亲戚家的两间平房里。“那是1957年,或者是1958年,一个居委会的人到我家来,问我:你有房产吗?”戎老太太回忆道。“有啊!”她回答。“有多少间?”来人问。“在大宏庙有一所,花市有一所,一共将近30间吧。”“自己住多少间?”“孩子都小,就住4间。”“剩下的都出租了?”“是啊。”“您这出租的房子,赶明儿起国家就给你经租了,给你们经租费。”来人宣布。“啥叫经租呀?”戎权秀不明白。“就是国家给你管理,房子漏了、坏了,国家帮你修。”“那我那房钱呢?”戎权秀急了,一家7口,5个孩子,房租是惟一的生活来源。“您这个情况,孩子多,又没工作,给你40%,这是顶头儿的了!”来人说。“是就我一家,还是大伙儿都得这样啊?”戎权秀还是不放心。“都这样。出租到15间的,都是国家管了。”戎权秀见没什么可商量的,就没说什么。没过两天,那人又来了,说:“大伙讨论过了,你的房子就这样了,自住4间,经租的给你40%房租,你回头把房地契都交上去吧!”戎权秀没敢说什么,第二天就把两处院子的房地契送去上交了,“低眉顺眼,蔫不叽儿地送去,蔫不叽儿地回来了”。她也没有得到任何字据和收条儿。戎权秀的父亲戎世昌解放前是有名的翡翠大王。16岁在玉器行当学徒,凭着天分和勤奋,19岁时就能自己开店,渐渐成为设计、鉴定和工艺样样顶尖的专家。1937年日本人进北京后,戎世昌因不愿“伺侯日本鬼子”,不再做生意,而靠以前积攒下的房产出租为生。戎权秀是戎世昌的第4个女儿,像其他儿女一样,她也从父亲那里分到了两处院落。房产被经租后,为贴补家用,戎权秀到工厂里去当工人,一直工作到退休。戎权秀说自己是个“大大咧咧”的人。“原来我家有多少处房子,我都弄不清。这些事情,出嫁前是我父亲管,结婚后是我丈夫管。”但是,今年4月,她自家住的院子被拆掉了,只给了她2.3万元的“砖瓦钱”。她和两个儿子家选择回迁,每套房子还要再交12万元。一下子要再掏30多万元,她终于坐不住了。“我的房子都归国家了,还让我再掏钱去买房,我上哪儿去找钱?”戎权秀觉得自己太委屈了。“住我房子的人,户户都有单位分的福利房,根本不愁没地方住,平空白拿二十几万,当然欢天喜地的。我们这世世代代没有福利房、贡献自己房子的人,国家把房子拿走了,就这么不管我们了?”二儿子史卫国是快50岁的人了。因为有“私房主”这么个名分,他不但福利分房没资格,连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他拿出一个装满文件的夹子,把当年的政策一条条地用彩笔画出来:“那些人说这些经租房都是‘公房’,咱们看看‘公’从何来?”这些材料经租房主们早已烂熟于心,随便哪一个人都可以背出任一章节,并对其中的关键字句进行“点评”。第一件是日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其中指出:“由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调整租金,取消一切中间剥削和变相增租的不合理现象。……“私房租金:……国家分给房主的租金数量,可由租金总额中扣除国家的、房屋修缮保养费、房屋管理费三项外,再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给房主以适当的、固定的租金。”——这说明在“国家经租”开始时,产权还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并没有把房子转让或捐献,不然为什么国家还会给我们发租金,还要称我们为“房主”?而到了日,在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中,对国家经租房屋的说明变成了:国家经租房屋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方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因此,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批复,名为《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强调道:“这就是说,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业主死后,经租房不能允许他的家属继承,但可以继续领取国家给予的固定租金。”——什么叫“类似赎买”?国家要赎买,和我们商量过吗?给过我们钱吗?分给我们的是“租金”,也是老百姓的钱,国家从自己的钱包里掏过一分钱给我们吗?我们子女既然丧失了继承权,又为什么还要给我们租金?而且,这租金也只发到1966年9月,“文革”结束后也没把钱补给我们。1985年,城乡建设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发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认为:“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定租,从私房改造之日起发放到1966年9月底。”1987年,该部又印发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提到:“私房改造是城市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必要的。因此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必须从维护巩固私改成果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应该算进入正常法制轨道了,为什么还发布这么明显的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文件?这算不算任意没收公民财产?这种情况下,再让我们去买房,别说我们没钱,就算有钱,我们敢买吗?戎权秀在大宏庙(现更名为大宏巷)的院子仍在。“根本不敢带妈妈去看,他老人家肯定受不了。”史卫国说,他去看了几次,有几间早已墙斜屋漏,根本没人住。但由于是“公房”,即使他们无处可住,也无权再去居住。“如果能讨个明白的说法,能让儿女和孙子住上自己的房子,我觉得就值!”经租房主虽然数量庞大,各有各的故事和困难,但他们的经历大体是相同的:有15间以上房屋出租——被国家经租——交房契——归公——拆迁——无处居住——上访。因此,大多数人是在近两年才开始走上信访途径、讨要产权的。但也有例外。戎权秀同父异母的妹妹戎权环,就是一个已上访达10年之久的“硬头”。国家实行经租前后,戎权环的父母先后病逝,她和两个弟妹尚未成年,和外公一起生活。但按规定留给他们的自住房,却是几间别人正在租住着的房屋。住户不肯走,她们不得不一直在外另租他房。30多年来,戎权环一直和儿子、女儿挤在一间平房里,直到女儿出嫁。为了让儿子结婚,戎权环又不得不在退休后四处打工,条件只有一个:有地儿住就行。2002年,她居住的地区拆迁了,因为房产不是她的,也就没得到任何补偿。现在,她和儿子、媳妇以及刚出世的孙子挤在一间借来的14.8平方米的平房中,无望地等待。在1996年一封给北京市政府的信中,戎权环记录了她与北京市崇文区信访办公室张主任的谈话:张:你的事,区长过问过,有批示,给你买房,服装公司(戎退休前的单位)付不出这笔钱,你自己也拿不出,谁能拿?戎:政府就没有办法解决吗?张:政府解决不了。房子没有。等单位公房去“康居”吧。戎: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知道,只有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才有权力去“康居”,不是个人想去“康居”就能解决的。而我们单位根本就没有公积金。张:康居去不了,就等拆迁,没有别的出路,一句话,政府解决不了。在不断的上访和查档中,她发现,当年她姐弟三人被经租的6处房产中,有两处早已划在别人名下,成了别人的房产。这下她更坐不住了。别人劝她:能找回来一两处就不错了,别把事情搞得太复杂。戎权环说:“那不行,就算是国家的,也不能随便就给个人了啊!这不是贪污吗?”她找到区政府,得到的答复是:你的房子是经租产,经租产是国家的,爱给谁给谁,跟你没关系;在北京市政府信访办,答复说:如果区政府的答复你不满意,你就去告它吧;她来到崇文区法院准备起诉,法院回答说:你的经租产已经是国家的财产了,你没有权利再来维护你个人的利益了。实在不行,你可以去检察院举报。而在北京市纪检,对方说:你的问题不归我们管,你还是去北京市政府复议处吧……在一封申请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产权管理和转移问题的复议书中,戎权环写道:在查档中,×局长讲:“这些房产都是我的。”我让他拿出房契、蓝图以及房产证的副本。这位局长讲:你要是非要看证,我一两天就办一份给你看……“……几十年来,我们被剥夺了财产所有权和生存权。10年的信访申诉,上至中央,下到地方,无一人问津……那个一阵风吹来,把人家吹得一无所有的时代已是历史。今天我们的国家是法制社会,是有人权的国家,政府已有了私房租金不封顶、帮助私房主收回出租房等维护私有房产所有权的举措,而我们被国家经营管理的房产……政府却迟迟不将产权退还,这是何道理?”戎权环保留了所有信件的复本以及邮寄挂号信的收据,甚至总结了“10年信访备忘大事记”。对于肯听她讲讲这些故事的人,她总是说着说着,眼圈儿就红了:“你可能觉得我觉悟太低了。可那是因为我受的伤害太残酷了。这么多年,没人帮助和理解我。”几年前,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对她说过:“您所讲的,我完全相信。”她一直记着这句话,这大概是她第一次得到来自“官方”的信任和理解。她还把这句话列到了她的“大事记”里。“可我不怕麻烦。我剩下这十几年全搭上,如果能讨个明白的说法,能让儿女和孙子住上自己的房子,我觉得就值!”戎权环的话,代表了大多数经租房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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