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什么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越低,企业的

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_企业所得税-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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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件第五条“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会计核算上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企业会计核算上实际确认的折旧额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不做纳税调减处理,如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上按30年提取折旧额,税法规定此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纳税申报时,不做纳税调减处理。另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谁能说清,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
让毛二最“恐惧”的事,莫过于有人很谦虚地请教:“请问毛二老师,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究竟应该按多少年计提折旧?”
如果纯粹从税收成本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真的好简单。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最基本的原理:折旧年限越短,成本费用越大,利润就越小,税负就越低。(顺便提醒一下,还有比上述年限更短的特殊规定呢)
那就按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吧。
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基本上是低于固定资产正常的可使用年限的。
现实中,有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你懂的),税交得多一点也无所谓。那咋办呢?其实这个问题貌似也并不难回答。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系统地分摊。
看,空间来了。谁能说清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到底是多长呢?比如
,有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更多地和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或者提供劳务的数量紧密相关(例如,同样的公路,通过载重卡车多的路面,比通过小轿车多的路面损坏得更快)。再比如,也有些固定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更多地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受到的损耗,设计使用年限比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长好几倍呢(例如有的高层建筑寿命可达100年)。
所以,如果想要利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理论上可以拉长到设计使用寿命呢。当然如果真这么干,和审计师间的磨嘴皮子是少不了的。
这些年,看过很多上市公司的年报,基本没发现把折旧年限拉长到设计使用寿命的。对此,毛二做了一个大胆的推测:
有一个普遍的规律是,资产越陈旧,后期的维护费用、维修费用就越大;资产越陈旧,后期的能耗等支出就越大;资产越陈旧,产生无形损耗的可能就越大,比如因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现有资产的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工序相对冗长、产品质量相对低下……
总之,如果把资产本身的损耗,以及使用资产的其他耗费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运用该资产的整体成本,可能是一种“前低后高”的状态。为了使企业的整体成本保持相对均衡,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就应该短于设计使用寿命。
究竟是不是如此,请自作判断。
有一个和折旧相关的问题,象魔鬼一样潜伏在毛二的心底多年,那就是:将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提折旧总额”,真的合理吗?
比如,花了1000万建了一条生产线,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我在想,10年后真的还能用1000万建起来一条新的生产线吗?万一涨价了呢?
再拓展一下讨论的范围,还有一个更明显的例子:买了一幢工业厂房,使用寿命50年。50年后,计提的折旧摊销额,还能买到同样的厂房吗?
如果不能,现行的折旧摊销方法,还能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假定吗?
就在昨天,又听到某某企业“不行了”的传闻,让毛二顿悟:
企业能生存10年就很不易了,50年后还存活的概率应该更小了吧。所谓持续经营的假定,也许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安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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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多少?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多少?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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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靖昊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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