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搬迁房在没有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司的情况下能否收取物业费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 物业点评评论保存
海口博兰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变相断业主水电
位于海口市南沙路71号沁雅家园小区由海南航海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委托海口博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开发商:
一是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海南航海顺开发有限公司在交房前应未向业主出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前提下,硬性要求业主收房,并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因此未达到交房标准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应由业主交纳,物业提前收取业主物业费属违规收费。
二是开发商因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导致房屋产权证难以办理,要求业主同意违规超面积建设违背业主意愿。开发商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2009年至今,政府相关部门不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为了使自己的违规合法化,开发商要求业主签字同意开发商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许多业主为了能尽快拿到房屋产权证,在无赖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开发商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
三是开发商拖欠业主推迟交房滞纳金,物业公司没有认真履行追缴服务义务。
四是物业公司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不履行代收水电收费业务,变相断水断电于业主。
  来源: 作者:徐先生 海南地产界QQ群: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海口博兰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变相断业主水电
位于海口市南沙路71号沁雅家园小区由海南航海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委托海口博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开发商:
一是违规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海南航海顺开发有限公司在交房前应未向业主出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前提下,硬性要求业主收房,并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因此未达到交房标准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应由业主交纳,物业提前收取业主物业费属违规收费。
二是开发商因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导致房屋产权证难以办理,要求业主同意违规超面积建设违背业主意愿。开发商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2009年至今,政府相关部门不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为了使自己的违规合法化,开发商要求业主签字同意开发商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许多业主为了能尽快拿到房屋产权证,在无赖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开发商违规超面积建设住房。
三是开发商拖欠业主推迟交房滞纳金,物业公司没有认真履行追缴服务义务。
四是物业公司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为由,不履行代收水电收费业务,变相断水断电于业主。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地产海南”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地产海南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地产海南热线:1?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已有0条评论,
验证码:  
0-4000单价(元/O)
单价(元/O)
单价(元/O)
单价(元/O)
单价(元/O)
12000单价(元/O)以上
产权式酒店
loft(小复式)
酒店式公寓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共有3572位会员
热点楼盘推荐
百万建面社区
市中心住宅
标志综合体
海南楼市分析
2014年7月第1周(6月30日―7月6日)海南商品房市场共签约771套
房产团购QQ群:484711
家装团购QQ群:945714
陵水“绿城蓝湾”涉不实信息发布 公司老总被住建部门约谈
海口楼盘口碑
& & & & & & & & & &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  客服热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  |  |  |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
&&&&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
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大地税函〔号)的规定,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房产,属自建自用范畴,在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其它答案:共0条
等待您来回答
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
3秒后窗口关闭关于未入住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物价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物价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未入住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
在江北区朝天门大楼江北侧 紫御江山购入商品房一套 2014年4月接房,开发商要求业主在接房时预交一年物管费(因未装修,交半价,交到2015年6月)。今接到物管通知,从2015年7月起,不管商品房能住人与否,都必须交全价物管费.
现有一个问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号 中第七条规定:
七、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或使用人的空Z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这个文件规定现在是否还在执行?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曹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号)第七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据电话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5年6月到期,但目前尚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仍应按渝价〔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我局已与曹女士电话联系,宣传解释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联系人 刘辉 电 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物业费合理吗
芜湖日报记者 孟鸣
近来,镜湖区大砻坊某小区居民反映,他们居住的多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脏乱差等问题,可所在的物业公司却拒不接受业主要求整改的意见,仍然强制收取物业费,由此引发部分业主质疑。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小区里面因为有一些水面,除了每月要交正常的卫生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费外,还要另外交一笔价格不菲的水体维护费用。近几年,该物业公司放松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使得周围环境卫生不尽人意,小区出入口和一些楼道杂草丛生,很长时间无人清理。尤其是,遍布这个小区内外的水面,由于不能定期换水、补水,水体质量开始变差,颜色一天天浑浊起来,严重时还能闻到一股异味,让底层的住户深受其害。当地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尽快治理存在的卫生死角,可这里的问题很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前不久,使这里一些业主纷纷感到不解的是,小区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物业公司却准备通过多种方式强制收取物业费。小区的一些业主认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而这家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参与的情况下,擅自采取包括打官司等在内的强制收取的方法,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一些业主说:“小区物业管理脏乱差,物业不找自身原因,和业主玩起法律游戏,难道居民就应该认倒霉吗?此外,小区每平方米0.26元的水体维护费用,在物价局只是备案制,物业公司在实际管理中并没有使用多少换水、补水费用,凭什么要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公司如若强制收取,业主肯定不能接受。”对此,这个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认为,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使他们难以改善小区的环境。至于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他们下一步将协调相关单位和业主委员共同做好工作,使小区面貌尽快改观。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在这里,读懂楼市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腾讯房产芜湖站官方微信;
您也可以在微信上搜索“腾讯房产芜湖站”或查找微信号housewhqq,获取更多房产资讯。
相关组图: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刘亚琴]
均价:均价7000元/平方米
特色:打折优惠
均价:均价12000元/平方米
特色:打折优惠
均价:暂无价格
特色:打折优惠
均价:均价6100元/平方米
特色:打折优惠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业公司 房租发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