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可以提出来吗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辞职了该怎么办?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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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却又不再在原单位就职了,而新单位又没有公积金,那么,该如何继续交纳房贷呢?在“价值发现”活动中,有读者提出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对此做出解答。新单位没有公积金 房贷会不会被封停?市民章小姐最近遇到了一件让她欢喜让她愁的事情,欢喜的事情是最近有一家她心仪已久的公司向她伸出了橄榄枝,并且该公司开出的薪酬福利也让章小姐非常满意,这次跳槽对章小姐而言无疑是年前大惊喜。章小姐说,她在现单位已经供职10余年,如今单位已经越来越不景气,不仅一直在裁人,而且工资也是一降再降,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只是刚刚够她还房贷,其余的生活开销都是靠她以前攒下来的“老本”过日子,并且这个“老本”也快被她花光了。所以当现在这个公司来挖她时,她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无论是新工作还是新工资,都让她十分满意,该有的保险也一样不少。但是,对方却告诉她没有住房公积金。这让章小姐在心里打了个问号,没有住房公积金,那她之前用公积金办理的房贷该如何处理呢?原来两年前,章小姐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了房贷,虽然说每月单位给交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多少钱,但她用公积金办理的房贷,利息却比商业贷款低很多。章小姐十分担心如果新单位没有了公积金,那她现在的房贷该怎么办?是不是就会被公积金中心封停?按时交钱就行 不影响还贷款带着疑问,章小姐咨询了一位多年从事房地产的金女士。金女士告诉章小姐,如果其新单位没有公积金,那么她的公积金也就随之被封停,而她的贷款也必须由公积金贷款转成商业贷款。这样的答案也让原本准备跳槽的章小姐开始犹豫了起来。“可继续月供公积金贷款,不用改商业贷款。”某商业银行负责个人信贷的刘先生说,如果章小姐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那她再继续存交贷款就行,章小姐的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过申请好贷款后,章小姐必须按月还贷或提前还清,公积金停缴已经不影响还贷款了,但要确保你账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章小姐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批准,且办理完了所有手续,当她辞职或公积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了,只是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存钱,以免影响扣贷款。并且建议章小姐最好还了第一次房贷后再辞职,可确保万无一失地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因为现在以个人名义无法补交公积金,如果换单位,另一单位也因劳动合同原因无法为其补交没有来公司上班前那段时间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批准,而且利息低于商业贷款,贷款人好不容易符合条件办好了,切不可盲目地改用商业贷款。个人也有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相信是许多购房者的第一选择。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距上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已有13年之久,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对原有的条例进行完善。并且《送审稿》对缴纳公积金的人群范围也进一步放宽。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而在新公布的《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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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一部分后,买房时还能贷款吗?
-& 09:56:44 来源: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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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一部分后,买房时还能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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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网上查询步骤
公积金查询
离职职工提取须知
使用提取提取要求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①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②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使用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首付款付款收据;⑤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3.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4.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②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②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②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③房租完税证明;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注意: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销户提取提取要求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该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办结时限当日需填表格《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提取条件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委托书》可不再公证。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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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一次提取余额吗?我公积金账户现在余额有10万,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6万。请问申请贷款后,账户的10万还能提取出来用作装修吗?
热心网友&&&&
134****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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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一次提取余额吗?我公积金账户现在余额有3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请问这申请贷款不是拿自己的钱贷款。
买房小助手
熟悉区域:
里面有对公积金提取详细说明,赶紧来了解吧~/zhuanti/100001/
熟悉区域:温江
不能 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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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提出来付房款就可以了,还贷什么。买房是可以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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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一年提一次 金额不超过你一年的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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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积金帐户余额5万多元,我还贷已一年多了,可将余额取出来装修吗
熟悉区域:
不能的。公积金提取是针对离开诚实的人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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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每年你还月供多少就只能提多少.
熟悉区域:
可以提取的
熟悉区域:
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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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的,但是提多少具体还是要看看银行那边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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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熟悉区域:
可以提取的,但是不能全部提完。
热心网友如果全部提完,能不能自己交回去热心网友***热心网友你好,可以详细咨询么
159****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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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价减贷款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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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熟悉区域:
我公积金余额有30万,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那如同用自己的钱贷款
热心网友你只要借钱付全款,然后拿着购房合同去提取公积金就行了,提取了还给别人就OK,
134****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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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一次提取余额吗?我公积金账户现在余额有30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请问这申请贷款不是拿自己的钱贷款。
134****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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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积金余额有30万,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那如同用自己的钱贷款。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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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价减贷款本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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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能提公积金,如果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提示:1、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双方有效身份证外,还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2、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3、此类提取,在正常还贷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隔半年(即以上次经办日期起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1、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5)《授权书》原件(本市住房贷款无需此项,具体参见说明第①项)。注: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属于本市住房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授权书》可在本中心本部或办事处前台索取或到本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②因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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