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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朱氏河(乐山大道至练江河)河道治理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3〕7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驻政〔2014〕10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朱氏河(乐山大道至练江河)河道治理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朱氏河(乐山大道至练江河)河道治理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朱氏河(乐山大道至练江河)河道治理项目长1920米,占地面积约101.796亩,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6419平方米,涉及居民约200户(具体位置和面积以控规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 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 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 驿城区老街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老街社区&赵付民&& 电话:
白桥社区&韩耀军&& 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 &2962171(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 2195262(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九、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朱氏河(乐山大道至练江河)河道治理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5月30日
驿城区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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