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报名系统旅游行业财务报表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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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 财政部关于颁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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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旅游局、财政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强对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属于各缴款的旅行社所有。由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财务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其财务管理,包括保证金本金的收取、存储、支付、退还及利息和管理费的提取、清算等工作。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须对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征收和管理保证金的范围:
  国家旅游局收取和管理经营国际旅游招徕、接待业务的中央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家旅游局授权,收取和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收取和管理省级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各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收取和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收取和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四条 各类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规定标准,向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其中,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另缴的保证金(100万元),应直接上缴国家旅游局。
  第五条 各类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必须是现金形式。
  第六条 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旅游行业主管司(处)发出的《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通知书》,一次性收取足额保证金并开具收据,作为审查申办单位开办条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一项必备条件;对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前已批准开办的各类旅行社,均应在日之前足额缴纳保证金。各类旅行社保证金的缴款和补缴情况,将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其进行业务年检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第七条 发生各种理赔事务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须在接到经同级或上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通知书》后,于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承担赔偿责任的旅行社应赔款项,在其已缴保证金限额内支付赔偿请求人。
  若发生外币赔偿事项,有关旅行社应在接到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最终裁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通知书》后,协同旅游财务管理部门,按支付赔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兑换外币,支付赔偿请求人。
  第八条 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须按规定保持满额。在以保证金支付赔偿后,有关旅行社应在60日内补足金额。
  第九条 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其中1/3的利息归各缴纳单位所有,由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按年结算,于次年2月底以前一次性结清并返还各旅行社;其余部分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由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工作的相关支出,其中包括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开办费用及日常经费。保证金及利息收入由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 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或破产等情况需清理财产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终止旅行社经营通知后,于30日内结清并退还该旅行社(清算机构)保证金本息。
  第十一条 建立保证金制度。下一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上一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区内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财务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国家旅游局财务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本辖区内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本辖区内保证金财务管理情况;上一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下一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财务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旅游财务及审计部门每年应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定期公布有关保证金的财务管理情况,以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各旅行社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收支情况,每年由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于下年初随保证金利息清算表一同寄送各旅行社。
  第十五条 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纳入财政监督,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该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并于每年年度终了,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收支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财务。
  第十六条 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七条 旅游财务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挪用保证金或管理混乱的,上一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征收、管理所辖区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授权,并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处理问题,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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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市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及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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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旅游(商务)局,文旅集团:
根据国家、省旅游局工作部署,在各市(县)、区旅游局及旅游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2015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得以顺利完成。2016年度旅游财务信息收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旅游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报
(一)2015年信息工作稳步推进,整体水平有提高
在绝大多数市(县)、区旅游局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全市各旅游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及时布置辖区内的旅游企业进行财务信息报表的填报工作和编报系统的推广使用。各基层单位财务报表编报人员勤勉工作,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多数旅游职能部门责任人能按照要求,按时、高质地完成信息报表的督报和初审把关工作,通过编报系统的应用,扩大并规范了填报企业的范围,减少了重复注册的问题,有效地提高了整体数据的质量。2015年度全市旅游财务信息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并被省局评为年报工作优秀单位。
(二)2015年旅游财务信息编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财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报表督报力度不大,收集不及时、审核不够严格,导致上报完成率不高、部分无数据和数据错误的企业报表报上来。15年全市上报221家,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辖区上报率为(与14年比):江阴园林旅游局:上年53家,15年51家,关停2家,上报率100%;宜兴旅游园林局:上年42家,15年41家,关停3家,上报率104%;滨湖旅游局:上年45家,15年35家,关停2家,新增2家,上报率87%;崇安旅游局:上年35家,15年31家,关停5家,上报率88%;北塘区旅游局:上年13家,15年8家,新增3家,关停3家,上报率62%;南长区旅游局:上年9家,15年9家,上报100%;锡山区旅游局:上年5家,15年8家;新区上年9家,15年5家;惠山区上年4家,15年2家,关停2家。
2、原始数据质量仍须进一步提高。由于填报企业的重视程度及填报人员财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少数企业数据漏填、错误较多,存在应付填报的现象。
3、企业数据代表性不强,新业态旅游企业填报的覆盖面不够。部分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填列不完整,造成企业类型划分不准,影响分类型企业汇总分析结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财务信息汇编工作,我局对全市2015年度旅游财务信息工作进行了认真评比,被评为工作优秀的单位有:江阴市园林旅游局、宜兴市旅游园林局;工作优良的单位有:滨湖区商务旅游局、崇安区文体局;工作良好的单位有:锡山旅游局、北塘旅游局、南长商务旅游局;鼓励单位有:文旅集团、新区旅游局、惠山旅游局,现予以通报。
二、关于2016年度旅游财务信息汇编工作要点
(一)、完成时限
财务信息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日。市(县)区旅游局在组织完成本地区旅游行业财务信息汇编工作的基础上,需编制&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说明与分析&,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的方式,于日前报市旅游局办公室(财务)。联系人:梅晓春,电话:,地址: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11号楼7楼,邮编214131。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年报编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请各市(县)区旅游部门高度重视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专人专责(最好是财务或统计),具体负责信息年报工作的人员须明确并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和完成辖区内财务信息年报报表督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并稳步增加汇编户数(必须确保上年户数全数上报)。
2、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上报
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市(县)、区旅游局要合理安排填报、汇总、审核的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3、从源头把好关,切实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市(县)、区旅游部门须重视报表数据质量,对本辖区上报旅游企业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不全、不实的报表要予以退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深度进行财务分析,提高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
各旅游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本地区旅游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分析[主要有基本概况、经济效益情况(财务效益状况指标、资产营运状况指标、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分项补充指标、综合考核等)]。分析要深入透彻,做到有理有据,为各级领导、各类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作安排
1、编报范围
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范围包括:各市(县)、区辖区内的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集团、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企业。各市(县)、区旅游局已按行政区划进行分类,可直接登录补充单位信息,各基层旅游企业需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注册用户名输入,登录后基础资料不全的,须补充单位信息并录入报表。
2、编报内容
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基础表仍按行政单位(各级旅游局使用)、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进行了划分。各单位根据注册时&单位形式&的选择,录入对应的基础报表。基层用户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补充指标表,各旅游局主要负责汇总、审核、上报辖区企业报表。
3、编报方法
(1)各类旅游企业应以日会计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为填报依据,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仍采用网上录入收集的方式,即:各类旅游企业编制报表并上网录入数据,经计算机审核无误后将报表上报至上级旅游局。各市(县)、区旅游局直接通过网络对辖区内旅游行业财务信息进行审核。2016年度新上报用户因是新注册,年初数不能自动生成,请各基层单位手工录入。
(3)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网上填报登陆方式为:登陆国家旅游局网址(),点击&办事大厅&,进入&行业财务-信息系统站点1(电信)&,或点击&行业财务-信息系统站点2(联通)&,以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即可。
(4)旅游企业集团需以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
(5)本套报表基层企业填报时以&元&为单位。
(6)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填报仍实行全覆盖企业管理,请各旅游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辖区内基层单位重新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附件:《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年报编报注意事项》,请登录无锡旅游政务网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www.)。&&&&&&&&&&&&&&&& &&&&
无锡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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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旅游局&&>&河池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298 发布日期: 11:31:33
关于做好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
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发展委(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部署安排,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于4月份开始正式填报,5月31日前编报截止。为做好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局)认真研究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对编报范围及内容,对编报模式、编报依据和登录方式要理解到位,做到应填尽填,信息填报准确有效。
2016年度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范围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集团和其他旅游企业(单位)。若因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填报的,须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委。
二、编报内容
国家旅游局财务信息填报系统已在去年基础上更新完善。
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基础表按行政单位(旅游主管部门使用)、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划分。各单位根据注册时选择的“单位形式”,录入对应的基础报表(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补充指标表等)。
三、编报方法
1.编报依据。各旅游企业以截止日的201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为填报依据,其中旅游集团以合并会计报表为填报依据。请切实保证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上报程序。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采用网上编报模式,报表类型为年报。各旅游企业编制报表并上网录入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将报表报县(市、区)旅游发展委(局),由县(市、区)旅游发展委(局)汇总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旅游发展委。
3.登录方式。请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行业财务信息系统”站点1或站点2,进入“国家旅游局行业财务信息系统平台”。各单位密码已清空,2016年初次登录时“用户名”填写九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不含“―”),“密码”为空,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未注册单位,请点击“注册”进行新用户注册。
四、上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旅游发展委(局)安排专人督促辖区内的旅游企业按时、按质完成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工作,并于5月20日前上报我委,联系人:黄世华,联系方式:,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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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旅游行业财务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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