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人均纯收入 高龄补助计入人均纯收入吗

县精准扶贫调研报告范文2015
县精准扶贫调研报告范文2015
  根据《xx县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调研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日、1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分别带队到富林镇青富村、太平村督查调研扶贫开发工作,县人大办、县发改经信局相关同志参加督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调研组先后走访富林镇青富村和太平村,通过走访贫困户、召开座谈会和查看精准识资料等形式了解精准识别、精准扶贫和驻村帮扶等工作情况。
  (一)青富村调研情况
  在青富村督查调研组先后走访了33户贫困户,核实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了解贫困户家庭现状、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脱贫致富需求和愿望。督查调研组召开由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青富村基本情况、制约该村发展的瓶颈和下一步脱贫规划。
  青富村总人口为570户1603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55户550人,贫困发生率35%,原来该村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农民主要以种植玉米和土豆为生,加之交通条件落后,农民人均纯收入低,2014年精准识别时年人均纯收入为4000元。
  近年来,富林镇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改变青富村基础设施条件,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目前主要种植有大樱桃、枇杷、核桃和黄果柑等经济作物,贫困户拓宽了增收渠道,收入逐年增加,脱贫致富前景可观。现在制约该村的主要是缺水、缺电、道路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缺乏经果林管护技术。
  (二)太平村调研情况
  在太平村督查调研组先后走访31户贫困户,核实贫困户建档立卡情况,了解贫困户家庭现状、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脱贫致富需求和愿望。召开由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太平村基本情况、制约该村发展的瓶颈和下一步脱贫规划。
  太平村位于中高山区,海拔1200米至2700米,总户数606户,人口2476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239户714人,贫困发生率39.44%。太平村位于高山区,原来以传统农业为主,农民主要种植土豆和玉米为生,加之基础设施差,2014年精准识别时年人均纯收入为4500元。
  近年来,富林镇投入大量资金改变该村基础设施条件,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目前主要种植有大樱桃和红富士苹果。现在制约该村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缺水、通组公路建设不完善和缺乏经果林管护技术。
  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富林镇总人口40230人,其中农业人口达到23452万,占总人口的58.3%,且城镇区域与中高山区发展不平衡。年扶贫快发进入新阶段,富林镇2个村被列入省级贫困村和全省&万村帮扶&重点村,共有贫困人口1913人。2014年,完成减贫任务251人,2015年,减贫任务414人。
  (一)认真开展精准识别
  富林镇党委、政府把提高扶贫工作精准度摆到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建档立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以识别精准、成因精准、类别精准为目标,按时完成了相关工作要求,为实施精准扶贫奠定了基础。
  1.把握原则,确保识别精准。严格执行《xx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业务培训会,对镇、村、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个参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人员都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识别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识别、建档等任务,同时做到&两公示一公告&,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全镇共识别贫困村2个,识别贫困户561户2045人,经省市县审核最终进入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村2个,贫困对象529户1913人。
  2.统筹分析,找准致贫原因。富林镇精准识别的两个贫困村青富村、太平村水资源缺乏、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特色产业未形成规模,产业基础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民生底子薄;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其它村存在较大差距,减贫任务重。其中,因病致贫5户,占贫困户的0.95%;因灾致贫1户,占贫困户的0.19%;缺土地致贫17户,占贫困户的3.21%;缺水致贫12户,占贫困户的2.27%;缺技术致贫20户,占贫困户的3.78%;缺劳力致贫54户,占贫困户的10.21%;缺资金致贫100户,占贫困户的18.9%;交通条件落后致贫147户,占贫困户的27.79%;自身发展力不足66户,占贫困户的12.78%;其他原因致贫107户,占贫困户的20.23%。
  3.严格把关,做到分类到位。坚持分类管理促进精准到户扶贫,严格按照贫困户电子信息系统规定的类别进行录入,划分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贫困人口。其中,扶贫户527户,1903人;低保户0户,0人;扶贫低保户2户,10人;五保户0户,0人。无劳动能力需要社会保障兜底的2户10人,其余扶贫对象均可通过发展产业、技术培训和改善基础设施实现脱贫。
  (二)切实推进扶贫开发
  富林镇党委、政府始终将精准扶贫与全面统筹开发相结合,坚持把资金整合、示范带动、农村改革、联系帮扶等作为主要抓手,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抓资金整合,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充分利用全县&农村公路大会战&、&水利建设大会战&契机,整合财政、扶贫、移民、交通、农业、水务、国土等资金,用于新建和改造村组道路、新修整治人蓄饮水工程、堰渠等基础设施,为脱贫解困打下了坚实的资金基础。累计整合资金3000余万元。完成全部通村公路硬化改造,硬化改造通村公路27公里,硬化通组公路10公里,通组公路通达率达97%。解决70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维修整治堰渠20公里,新建、整治堰塘17个共计2400?。同时,积极争取市发改委定点帮扶,投入190余万元,完成坛子山引水工程项目,初步解决了太平村人蓄用水问题。
  2.抓示范带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改变过去单纯补助资金、物质的扶贫方式,转向通过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扶贫开发实现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通过整村推进、整体连片扶贫开发等项目,完成经果林建设9207.85亩。其中,栽种大五星枇杷2365亩15万株、红富士苹果1500亩27万株、黄果柑万株,栽种李、桃、樱桃、核桃等水果1320亩等。同时,大力扶持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用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共培育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8个,带动群众7000人。
  3.抓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新村建设。抢抓&5.12&灾后农房重建、瀑电移民搬迁安置、&4.20&灾后农房重建等机遇,推进农房重建2个新村聚居点建设,全镇农村8000户群众多数建起了新房,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中高山区与城镇区域发展不均衡情况有了较大改变。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五好家庭&、&重建之星&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新&四个依靠&&三个自治&等基层治理机制,切实让广大贫困山区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同时,稳步推动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镇已流转土地5000亩,这些土地大多数分布在中高山区,通过务工、分红,切实拓宽了贫困地区群众增收渠道。
  4.抓联系帮扶,持续改善民生事业。以挂包帮、联村帮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为平台,镇领导带头联系1个村和5户困难户,镇干部联系1个村和2户困难户,通过上门家访、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定期回访&四访&,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诉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全镇干部走访群众1251人次,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民情恳谈会60余次,梳理汇总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28条,撰写党建、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群众工作等方面16篇,为全镇贫困群众拓宽了视野,树立了信心,汇聚了强大的正能量。积极推进&兜底&扶贫,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体,三年来共发放医疗救助198人次551724元,高龄补贴849300元,五保孤儿救助金556152元,自然救助金59200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322161元,核查优抚信息313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督查调研组认为富林镇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绩显著,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扶贫开发所需资金量大,扶贫投入资金有限。富林镇扶贫开发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投入,投入资金十分有限,青富村、太平村因地处中高山区受地理、交通、自然资源等因素影响明显,且缺乏主导产业,收入来源匮乏,扶贫投入资金需求量大。
  (二)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缺乏感恩奋进精神。部分贫困群众文化素质低,思想消极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同时,部份贫困户对政府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捐赠有一定依赖思想,甚至少数人认为给贫困户捐物、捐钱是应该的,未将其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主动发展生产实现自我脱贫。
  (三)精准识别满足指标性安排,程序不规范。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从县到乡镇、村组按照指标数进行分解,虽然有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也建立了贫困户动态管理数据系统,但以农户收入为主的贫困户识别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因农户收入渠道多且细难以介入衡定和农户藏富思想仍显困难。同时,因贫困区域差异,部分贫困群众因指标不足未纳入贫困户。部分村组因时间节点要求和维稳考虑,在识别过程中未全部按照省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流程进行,主要体现在村组代表会议初步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再让农户填写申请表。同时,普遍存在公示时间不足等情况。
  (四)驻村干部落实不到位,帮扶措施不明确。县、镇虽落实相应帮扶人员并组成相应驻村工作组,但普遍存在驻村工作组人员未到位、到村情况。有的帮扶计划不具备针对性,未对真正的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方式进行深度调查和科学分析,没有根据贫困对象的具体需求来帮扶。部分贫困户未落实帮扶责任人,或已落实帮扶责任人但未采取任何帮扶工作。
  四、工作建议
  督查调研组希望富林镇党委、政府在继续巩固扶贫开发成果的同时,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努力为全镇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科学规划,引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建议由县联系富林镇领导牵头,帮扶部门与富林镇具体负责,科学编制《富林镇精准扶贫工作规划》,以通路、通水、通电、通信等为主要内容全面谋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片区为统筹搞好产业发展规划,以行政村为主体搞好整村推进规划,以致贫原因为基础搞好到户扶贫规划。既坚持连片开发、整体推进扶贫的思路,加快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带动区域内的贫困村、贫困户。又坚持精准扶贫的思路,从扶贫开发角度精确到能够把握的个体上,具体到个人、家庭、村组。
  (二)夯实基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抓住灾后重建、移民后扶、扶贫攻坚等机遇,积极和上级部门衔接,从不同渠道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资金,扶持和推进区域内&五小&(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水利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富林镇青富村、太平村饮灌水难题。加强通组公路建设,强化与交通部门沟通,实施村级公路通达工程和村间道路硬化工程,硬化剩余通村公路和通组公路,解决群众行路难和农产品运输难的问题。加强农村能源和人居环境建设,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推广户用沼气池、太阳能资源利用,带动改厨、改厕、改圈、建园,并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抓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重点解决村内道路、排水、人畜混居等问题,实现家园清洁、水源清洁。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强化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实施区域内村组电网改造,着力解决供电不足、用电不稳定的问题。
  (三)培育产业,增强农民自主增收能力。结合富林镇实际情况,要坚持把发展壮大增收产业作为实现扶贫开发的着力点,在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同时,按照&农业景观化、景观生态化、生态效益化&系统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劳务经济。以果蔬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按照因地制宜、老百姓种植习惯及资源禀赋的原则,借鉴九襄镇水果种植特色产业经验,大力推进苹果、大樱桃、核桃、枇杷、黄果柑和反季节蔬菜为代表的果蔬经济作物的种植,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实行&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政策&三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模式,推行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贫困村的产业发展。以土地流转为重点,大力发展龙头企业。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创新转包、租赁、入股、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引导土地向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有序流转,推进经果林产业规模连片开发。充分发挥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作用,大力培育扶持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广&公司+协会+农户&等产业扶贫模式,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结合赶街网等电商平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前谋划农副产品的销售,切实保障群众未来收益。以旅游富民为目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扶贫开发重要途径,利用青富教堂建设欧洲风情小镇、太平村山顶平台、经果林产业带等乡村风光、民风民俗和自然生态,大力发展民俗乡村旅游,精心打造欧洲风情旅游小镇、星级农家乐、水果采摘乐园等景点。以强化服务为抓手,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鉴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情,成立镇劳务经济服务机构,在劳务人员重点输出的区域设立服务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群众遇到的种种问题,创造使农民出得去、回得来、能增收、能创业的转移就业环境。同时,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的双向良性流动和奖励机制,输出劳务,引回人才,输出劳动力,引回创业者和资金,达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以技能培训为平台,切实提高群众致富能力。加强与农业院校的联系,以职业教育&9+3计划&、&雨露计划&、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等为载体,整合财政、发改、人社、教育、扶贫、科技、科协等部门职业技术培训资金,切实做好技能培训与扶贫开发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的对接,确保培训质量,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四)关注民生,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坚持把因病、因学、因灾致贫群众作为重点,研究配套政策。强化民政救济,对于无发展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农村弱势群体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强化大病保障,在积极开展医疗下乡等活动同时,建议市、县设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通过基本医疗救助后仍然很困难的家庭,例如血透、癌症、器官移植、白血病、严重慢性病等,制定审核办法、补助标准,进行专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强化基础教育投入,落实项目资金或设立基金免除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考入国家计划大学(本科)予以补助,避免出现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等情况出现。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太平村等村组因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就地脱贫无望的群众,在坚持依托本地资源推进就地扶贫的同时,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引导其向交通便利的村组搬迁。并建立健全搬迁农户住房安置奖励办法和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确保农户能迁得出、安得住、能发展。
  (五)巩固堡垒,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扶贫开发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落实贫困村&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为村级班子注入新鲜血液;探索将农村合作组织负责人、种养经营大户、科技人员吸引进村支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其参与村级事务和服务贫困农民的作用。加强基层宣传思想工作,坚持把扶贫工作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多渠道多形式提高贫困人口的技能素质、就业素质、文化素质,通过典型宣传和推广,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充分调动扶贫对象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增强自主&造血&功能。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切实落实干部帮扶责任并配套政策资金,发挥驻村帮扶干部牵线搭桥、引资引智、参与管理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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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我市重点抓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十项重点工程”,使脱贫攻坚切实聚焦精准、扭住精准,向精准发力,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乌兰察布市贫困现状
(一)贫困现状
乌兰察布市属老少边穷地区,立地条件差,自然条件恶劣,资源禀赋差,经济基础底子薄,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所辖的11个旗县市区中有8个国贫县,2个区贫旗县,9个革命老区旗县,其中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被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仍然是新时期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贫地区之一。截止2016年,全市有国家标准贫困人口4.7万户、10.6万人,占自治区贫困人口的19%。
(二)主要致贫原因
乌兰察布市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阴山风蚀沙化区,黄土高原台地贫困区及革命老区和边境牧区,生态环境脆弱、老少边穷贫困区大。2015年全市贫困户数为61086户,其中因病户数18689户,占比例30.59%;因灾户数9403户,占比例15.39%;因缺资金12049户,占比例19.72%;因残户数2735户,占比例4.48%;因学致贫户数4438户,占比例7.27%;缺劳力户数3390户,占比例5.55%;因缺水户数3349户,占比例5.48%;因自身发展不足户数2621户,占比例4.29%;因缺少技术2610户,占比例4.27%;因缺土地1269户,占比例2.08%;因交通条件落后533户,占比例0.87%。
(三)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立地条件差、自然条件恶劣。乌兰察布市地处全国重点贫困带之一的阴山重度风蚀沙化带上,属半干旱农牧交错、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是受荒漠化威胁最严重地区之一,也是京津唐地区沙尘暴的主要沙源地。全市十年九旱,年年春旱,全年平均水量仅为300毫米左右,且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年平均气温4oC,无霜期95天-131天。8级以上大风日数42天,平均沙尘暴在15天左右,旱、洪、雪、风雹、虫害、沙尘暴自然灾害频发,农牧业生产极其脆弱,农牧民收入低而不稳。
二是经济基础差、底子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经济总量较小,质量不高,工业反哺农业和城镇支持农村的能力低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地方财力紧张,支农投入有限,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三是致贫因素增多。一方面由于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致贫现象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和市场物价的双重影响,就业困难,务工人员收入增长幅度远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第三是贫困村地处偏僻,远离城镇,冬季寒冷,吃、穿、住、就医、上学等基本生活支出都高于其他地区;第四是因疾病或子女教育等大额支出也造成了大量农牧民致贫或返贫。
四是贫困地区农牧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人口老龄化严重,自我发展能力差,扶持难度很大,成本较高。
二、“十二五”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三三制”扶贫战略,着力构建“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元投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55.85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国家标准13.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3.5 %下降到了2015年的6.88%。二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年,全市完成GDP从690.04亿元增加到921亿元,增加了230.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328元增加到8427元,平均每年增加774.8元,平均增长12.1%。三是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扶贫攻坚工程与十个全覆盖、互助幸福院、整村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移民搬迁等工程紧密结合,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牧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条件极大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及任务
1、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到2016年丰镇市摘帽;到2017年凉城县、察右后旗摘帽;到2018年全市7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摘帽,2019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减贫任务是28294人。
2、具体任务:“十三五”时期,我市将按照“一人一策、一人多策”的扶持措施,形成脱贫攻坚“1+N”的配套政策,打政策组合拳。确保全市现有13.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在政策叠加之后,通过“五个一批”共计划扶持贫困人口205744人次,其中,通过发展生产扶持59932人次,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扶持55600人次,通过生态扶贫扶持15323人次,通过教育扶贫扶持16762人次,通过政策兜底扶持58127人次。
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面完成档立卡识别工作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采取“三法六步骤”(三法是指:排除法、测算收入判定法、“六看”感性认定法;六步骤是指:入户调查收入、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比对确认、汇总分析制定方案、整改落实录入系统)认定识别办法,对农村牧区常驻户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全市13.7万贫困人口已全部录入建档立卡系统,“回头看”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二)全面落实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
目前全市共组建了161个扶贫工作团,1321个驻村工作队,8名自治区级领导包扶8个国贫旗县,40位厅级领导包联44个乡镇,51个嘎查村,直接帮扶贫困户312户。全市派出25862名科级以上干部包扶6.1万户贫困户,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个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包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十项重点工程”有序开展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1、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分类实施好全市7914个村庄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是4000个左右30户以上的村庄,2016年全面完工,并做好验收上报;二是基础条件较好的2000个左右30户以下村庄,鼓励实施小村整合搬迁,确需保留的,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三是基础条件较差的近2300个30户以下村庄,全部进行整村搬迁销号。同时每年向每嘎查村投入10万元用于环卫保洁,为贫困人口提供保洁员公益性就业岗位,截至9月末,全市已安排保洁员公益性岗位3318人。
2、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
对于立地条件和生产条件较好、有开发潜力的贫困地区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化扶贫工程。按照《乌兰察布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我市将继续把“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工程作为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以贫困嘎查村为单元,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实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同时按照“龙头带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善生产条件,从发展优势种养业入手,集中各类生产要素,统筹协调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发展特色农牧业,增加收入。
在种植业方面。依托重点企业,构建农户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甜菜、燕麦、蔬菜、马铃薯等特色种植业。
在养殖业方面。重点发展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鸡养殖,鼓励农民投资参与养殖,或者为企业打工增加收入。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通过产业化扶贫工程扶持贫困人口59932人次。截止9月末,我市“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总投资4072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45万元,整合资金15475万元,项目覆盖人口46794人,其中贫困人口34812人。已参与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5家。
3、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办法,鼓励和支持各旗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财政资金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调动金融资金参与脱贫攻坚,为贫困户提供担保和贴息,解决农牧民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从2013年底启动以来,全市已累计投放贷款332399万元,贷款总户数54936户。其中月已发放贷款108149万元。2016年我市计划投放13.5亿元。
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55600人。同时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教育、医疗、住房、生产、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十三五”时期,乌兰察布市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人,其中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同步搬迁人口人。2016年全市计划建设安置点285个,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同步搬迁人口人。截止9月末已开工建设安置点591个,开工率207%,可安置搬迁户2人,占自治区下达安置任务的24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占自治区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任务的159%.建设住房20904套,90万平米,其它附属设施146万平米,基础设施建设1280公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4.1万平米。
5、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发展教育脱贫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生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通过“减、免、补、助、奖、贷”等资助政策,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实施办法》,在继续实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一是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参照低保户大学生给予扶持,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平等接受优质教育。二是对贫困家庭汉语授课在校寄宿生在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高中阶段学生每天15元,全年按270天计算,没有寄宿的学生通过其他渠道给予资助。三是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四是对正在实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家庭学生倾斜。五是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到(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6762人。截至9月末,我市已实施教育资助贫困学生8620人,其中资助贫困大学生1932人。
6、实施生态扶贫工程
将扶贫工作与加快生态建设、培育富民产业、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采取各种生态扶贫措施。以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生态治理、造林绿化、发展林下经济、草原生态保护、农村能源建设为重点,改变生态环境面貌,增强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努力使贫困地区生态得到保护、产业得到发展、贫困户得到实惠、民生得到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扶持贫困人口15323人次。截至9月末,在将3185名贫困人口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我市还安置2966名贫困人口为护林员。
7、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十三五”时期,将对全市已建档立卡的13.7万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活动,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点人群实施分类管理,降低因重大疾病所导致的经济、健康和生命损失,减少和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数量,实现精准脱贫。加大对长期患病或突患重病贫困户的救助力度,一是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慢性病补偿比例,自治区内门诊就医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五是旗县财政与市财政按照7:3的比例,为每名大病患者拿出10万元救助基金,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专款专用等模式,解决好大病家庭因治病形成的债务问题。截至9月末,提高比例报销医疗费贫困人口2979人,完成大病救助的贫困人口2401人。
8、实施劳务输出扶贫工程
充分利用京蒙对口区域合作及乌兰察布驻呼包就业服务中心两大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扶持、精准就业,提高贫困户就业培训率,努力使有就业能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就业培训范围。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疏通就地打工渠道,力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有1人就地季节性打工,持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同时出台了《关于对我市籍在呼市包头贫困农牧民工帮扶的实施方案》对贫困人口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同时将致富党员“一帮二”和协理员“一帮一”工作落到实处,并开展“千名师傅带徒弟”和“推荐千人再就业”活动。截至9月末,全市已完成劳务输出扶持贫困人口6479人。
9、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完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进行保障救助式扶贫,政策兜底脱贫,“十三五”期间,通过政策兜底扶持贫困人口58127人次。一是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16年,我市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合理确定我市农村牧区最低保障标准,平均达到3600元/年,今后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标准提标,到2019年实现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二是在现金直补方面。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属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贫困户给予现金直补,2016年每人每年补贴2600元,以后两年每年增加200元,至2018年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到2018年贫困户家庭总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截至9月末,全市已新纳入低保贫困人口14480人,新增现金直补贫困人口6499人。
10、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实施社会扶贫工程。截至6月末,7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8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直接投入882余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及文化教育领域。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积极协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加快脱贫步伐。2016年第一批京蒙对口帮扶资7231.5万元(北京帮扶资金5377.5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854万元),京蒙合作医疗健康精准扶贫项目4700万元,其他项目2531.5万元,第二批京蒙对口帮扶资金2500万元,已全部到位。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活动,目前,全市达成结对帮扶并已开展工作的企业共50家,共计帮扶合作的苏木乡镇22个,村(嘎查)29个。同时利用好“1017全国扶贫日”这一平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助学、义务支教、自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活动。
五、减贫责任书落实情况
在责任落实上,我市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承担主要责任,旗县承担主体责任,乡村两级干部承担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及包扶队员承担帮扶责任,并逐级签订《脱贫责任状》。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紧紧把握“六个精准”、“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2016年我市扶贫标准为3146元。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为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住房教育医疗有保障;贫困嘎查村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有主导产业,有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旗县脱贫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贫困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建设全面完成。同时我市各地将参照国务院扶贫办第三方评估对察右中旗的评估方式,对脱贫工作进行自查、核查,做到让群众满意。
六、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按照《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市下发了《关于上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目前各地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全市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做好涉农涉牧资金,在资金使用上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排项目资金,切实把各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和其他民生资金向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倾斜。
七、主要工作创新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将扶贫开发工作当做头号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立足当地实际和人口状况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三三制”扶贫开发战略。2007年乌兰察布市根据全市大量青壮劳动力外流,农村“空壳化”、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现象十分严重的市情实际,确定了“三三制”的扶贫开发思路。把三分之一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地区的有劳动能力和种养积极性的农牧民留下来,通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行产业开发式扶贫;把三分之一失去生产条件,但又具备劳动能力的农牧民转移出来,通过专业技能培训、移民扩镇、创造就业岗位等形式,由从事农牧业生产转向从事二、三产业,实行转移就业式扶贫;对三分之一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通过逐步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救助制度和集中居住,实行保障救助式扶贫。其核心是:妥善解决了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走”与“留”的问题,既统筹了城乡发展,合理分流和减少农牧业人口,同时又兼顾了未转移出去留守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新农村新牧区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扶”“转”“保”“救”并举,体现了大扶贫工作思路。
二是加大保障救助式扶贫力度,确保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牧区常住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但由于低保条件限制,大量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难以纳入正常保障范围,我市从2011年起对未纳低保范围的4万低保边缘人口由市县两级共同筹资实行自保,保障标准与正常低保同等对待,近年通过低保清理整顿和自然减员将一部分人员逐步纳入了低保范围,但到2015年年底全市仍有2万人通过自保解决。从2012起全市对11.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进行现金直补,补贴标准逐年递增500元,2015年提高到每人2000元。从2016年起全市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力度,对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实行应保尽保,未达到低保条件但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现金直补,2016年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为2600元,2017年为2800元,2018年达到3000元,切实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是加大对贫困家庭在校生支助力度,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工程。从2013年开始我市对当年入学的3000名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2014年又对当年入学的1000名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2015年对当年入学的3000名贫困家庭高职、中职、中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从2016年起,贫困家庭在校生救助范围从原来的大学生扩大到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全覆盖,救助额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即在原来普惠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贫困家庭在校生再予以一定的补贴,具体为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189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216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405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1万元,普通高中寄宿生每年补贴住宿费500元,在县城寄宿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交通费300元。保证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平等接受有质量的素质能力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是全面推广互助幸福院模式,切实解决贫困偏远地区留守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对“空心村”、“老龄村”以及30户以下已失去生存条件的自然村,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照料的老人,按照“政府扶持、统一管理、集中养老、分户生活”的保障模式,就近搬迁到已通电、通水、生活设施相对完善的互助幸福院,原来享受的国家补贴政策仍然享受,互助幸福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解决,入院老人的生活来源通过政府补贴、社会保障和个人筹集的办法解决。目前全市已建成互助幸福院431处,基本解决了全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中4.3万户8万多60岁以上老龄人口的集中养老问题。
五是全面推进小村整合与易地搬迁扶贫。今年市委、政府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小村整合与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意见》确定搬迁2000个自然村,并流转土地200万亩,这是我市易地搬迁扶贫的一个重大举措,将有效解决“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主要政策&&
&&& 一、危房改造工程
1.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新建标准为每户18732元。
2.每个行政村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十个全覆盖”村庄垃圾清运、环卫清理,环卫人员优先选聘贫困户。
二、产业扶贫工程
3.“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实行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全市561重点贫困嘎查村每村50万元的扶贫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也可优先用于危房改造。
4.贫困户与龙头企业构建利益链接机制,对能够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金融扶贫贷款,贷款1000万元以内,予以年利率3%的利息补贴。
三、金融扶贫工程
5.对有劳动能力和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的扶贫贷款,并给予年利率5%的利息补贴。
四、劳务输出扶贫工程
6.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努力提高贫困户的就业能力。
五、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7.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原则上建筑面积2口人家庭控制在50平方米,3口人家庭控制在60平方米,3口人以上家庭控制在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超350平方米。
8.易地搬迁规划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2万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人均匡算4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比例2:1。
9.迁出区土地流转补贴价格年均每亩不低于100元,并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增长机制,发放至2027年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六、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10.聘用贫困人口护林员,人均年护林收入达到3000元。
七、教育扶贫工程
11.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参照低保户大学生给予扶持,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12.对贫困家庭在校寄宿生在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高中阶段学生每天15元,全年按270天计算。
13.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
14.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到(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
八、健康扶贫工程
15.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建立健康档案。
16.对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在上述报销基础上,对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再给予10%的救助。
17.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降低60元,降低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2017年开始实施)。
18.全市安排900万元,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和大病救助。
九、贫困残疾人政策
19.已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900元/人·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
20.对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按最低档100元代缴,医疗保险补助50元。
十、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
2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平均标准达到3600元/年,到2019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2.现金直补。2016年人均补贴2600元,今后两年每年增长200元,到2018年贫困户家庭总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十一、社会扶贫工程
23.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帮扶、京蒙扶贫协作、定点驻村帮扶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带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
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牧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贫困标准:指我国政府颁布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界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的贫困标准,也称农村牧区贫困线。2014年,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指数等动态调整,贫困标准上调整至2800元。2015年,我国执行新的扶贫标准,贫困标准上调整至2968元。到2020年,贫困标准将上调至4000元。
扶贫对象:是指扶贫项目、资金、政策实施的对象,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连片特困地区。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即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脱贫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内蒙古十大精准脱贫工程:
“十个全覆盖”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程、产业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劳务输出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建设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社会保障兜低扶贫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指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自愿原则,搬迁到宜居地,从根本改变其贫困状况的一项扶贫措施。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资金来源为: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逐年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四是由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指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项目。目前主要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村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解决行业部门和其它专项扶贫资金难以覆盖的贫困村内生产生活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庄环境治理等最薄弱环节和突出困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出的一条“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该模式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变无偿资金为有偿贷款,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和项目决定权真正交给市场、交给群众,使扶贫资金真正到村到户,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农牧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到2017年连续5年,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与农业银行合作,按照1:10的比例撬动50亿元信贷资金,按照38个重点旗县每年不低于1亿元、19个其它贫困旗县不低于5000万元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贫困旗县贫困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健康扶贫: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免费体检,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卫生院、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慢性病补偿比例,降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加大大病医疗救助力度,补贴贫困农牧民参合入保,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教育扶贫:指对农村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支助,支持其完成学业,提高素质,掌握劳动技能,实现脱贫。
旅游扶贫:是利用贫困村周边的旅游资源或开发自身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扶持帮助贫困村解决接待设施和接待能力,使乡村旅游在贫困村形成区域支柱产业。
电商扶贫:电商扶贫是扶持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打破时空局限、直接沟通供需,将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到终端市场,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光伏扶贫:利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农户分布式光伏电站式的建设,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帮助扶贫对象增加资产性收益,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产业扶贫: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牧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方式,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总体目标:
国家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内蒙古目标: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内蒙古贫困旗县
57个贫困旗县,其中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
内蒙古革命老区旗县
49个革命老区旗县,其中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26个。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旗县
全国共有680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我区有8个。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阿尔山市、突泉县列入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列入燕山——太行山片区。
内蒙古贫困嘎查村
共2834个。分布在81个旗县市区。2718个集中在57个贫困旗县。
内蒙古贫困人口
到2015年末,有29.6万户、80.3万贫困人口。分布在92个旗县市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0.4万人,占贫困人口的25.4%。
主要致贫原因
因病致贫、因缺资金致贫、因缺劳动力致贫、因学致贫、因残致贫等。
贫困人口识贫办法和步骤:
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
程序: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初选公示无异议-乡镇审核-二次公示无异议-旗县扶贫部门复审-公告无异议-确认
“453”村级挂图作战内容:
“4”是做到四个清,即底数清、责任清、办法清、工作要求清。
“5”是五张图,即全村贫困现状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分析图、“五个一批”分类扶持措施图、嘎查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任务图。
“3”是记好三本账,即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
国家扶贫日: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明确,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十大扶贫主导产业:着眼于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发展乳、肉(肉牛、肉羊、生猪、禽)、绒、薯、菜(食用菌)、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主导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项目集中进行扶贫攻坚的原则: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旗县整合、盟市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到村、三到户: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
驻嘎查村扶贫工作团、工作队的职责:驻嘎查村干部要围绕所驻嘎查村规划确定的基础建设、公共事业、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和基层组织建设六项任务,深入到本嘎查村所有自然村和农牧户帮助规划确定的增收产业、危房改造、劳动力素质提高三项重点工作和“十个全覆盖”工程,落实帮扶措施,具体发挥好六项职能:一是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和配合乡村干部认真开展所在贫困村的贫困状况调查摸底,核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了解致贫原因、发展条件、发展意愿、资金项目需求,在调查核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扶持户,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自治区、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电脑动态管理和实时联网监测,收集整理扶贫工作和项目建设档案,总结扶贫工作典型,推广扶贫工作经验,解决贫困群众在脱贫致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协助工作职能。帮助贫困村找出致贫原因,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到户扶持计划,确定帮扶措施,设计扶贫项目,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脱贫时限和帮扶责任人。并做好村级发展规划与“十个全覆盖”项目的有效对接。三是监督管理职能。要认真监督和指导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帮扶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四是沟通联系职能。与涉农涉牧部门、派出单位经常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贫困村发展。同时也要经常与市、县两级扶贫办和市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工作驻村干部联络协调办公室沟通,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五是村级组织建设职能。帮助驻点嘎查村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培育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群众信得过、“双带”能力强的嘎查村干部队伍,建好党员活动阵地和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六是科技推广和信息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走规模化、科学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包扶干部的主要任务:一是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制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广大包户干部要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分析致贫原因,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制定分类扶持计划,落实脱贫和包扶措施,建立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台帐,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二是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及扶贫政策,尤其是要讲清楚和贫困户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分类扶持项目。三是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柱,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尊老爱幼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通过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坚定信心。同时要结合妇联“十美庭院行动”,引导贫困户养成人畜分离、室内外干净整洁、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珍惜爱护“十个全覆盖”成果。四是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对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生产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主动为贫困户提供脱贫致富信息,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合自己的增收产业,力所能及地解决贫困户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技术、市场、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广泛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对所包贫困户在就医、养老、子女上学、劳务输出、农畜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资助和帮助。
内蒙古国贫旗县(31个)
呼和浩特市1个:武川县
呼伦贝尔市2个: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5个:科右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尔山市
通辽市4个:奈曼旗、库伦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
赤峰市8个:喀喇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
乌兰察布市8个: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兴和县、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内蒙古区贫旗县名单(26个)
呼和浩特市1个:清水河
包头市1个:固阳县
呼伦贝尔市4个:鄂温克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
兴安盟1个:乌兰浩特市
赤峰市2个:克什克腾旗、松山区
通辽市2个:开鲁县、扎鲁特旗
锡林郭勒盟5个: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正蓝旗、镶黄旗
乌兰察布市2个:凉城县、丰镇市
鄂尔多斯市1个:杭锦旗
巴彦淖尔市5个:乌兰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
阿拉善盟2个: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
内蒙古革命老区旗县名单(49个)
呼和浩特市7个:土默特左旗、新城区、赛罕区、武川县、和林县、清水河县、回民区
包头市3个: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呼伦贝尔市5个:扎兰屯市、阿荣旗、满洲里市、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6个: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市4个: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开鲁县、库伦旗
赤峰市5个:喀喇沁旗、宁城县、松山区、克什克腾旗、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正蓝旗、多伦县、太仆寺旗
乌兰察布市9个:集宁区、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鄂尔多斯市6个: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1个:乌拉特前旗
说明:划横线为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
内蒙古边境旗市名单(19个)
达茂旗、陈巴尔虎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额尔古纳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内蒙古牧区旗市名单(33个)
达茂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科右中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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