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女职工去世会给无经济来源的丈夫抚恤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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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可以按遗产继承吗
更新日期:日 来源:月亮岛教育 作者:编辑组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王某生前系某公司职工,2010年5月因病去世,某厂给付王某家属一次性抚恤金27000元,丧葬费2200元,共计29200元。王某妻子李某及子女王某某等对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问题产生分歧,后协商未果诉状法院。李某认为29200元是死者王某的遗产,要求按照遗产进行分割,而被告王某某认为死者王某在生前立有遗嘱,对抚恤金进行了处分,要求按遗嘱分割,且王某某为安葬死者共花费35000多元,即使不按遗嘱分割,也应先从抚恤金和丧葬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才能分割。
  【律师提示】
  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丧葬费也不应优先扣除,但可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三、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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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对一辅导班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为什么不按政策发放抚恤金?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城口县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城口信箱[2015]31
发布单位:
城口县政府
来信内容: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为什么不按政策发放抚恤金?
尊敬的卢县长:
我母亲是仁河林场退休职工,日不幸突发疾病去世。本人在社保局办理抚恤金时了解到,我母亲的抚恤金只能按企业标准执行,即一次性领取15个月基本工资,而不是按事业单位的领取20个月。本人随后向仁河林场申请补足差额,但林场囿于权限,至今没有答复。
目前,我县两个国有林场有几十个退休职工,他们大都七、八十岁了,说句不敬的话,也应该在他们有生之年解决这个问题了。既然县委、县政府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民生”宣示,所以在此请示县长:
城口县两个国有林场分别作为重庆市重要的“公益性林场”,它们是不是事业单位?如果是,为什么不能按国家政策执行抚恤标准?我母亲的抚恤金能否补足?如果我县国有林场不是事业单位,那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办理单位:
城口县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仁河林场原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后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启动后仁河林场纳入了社会保险统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待遇为丧葬费(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15)。因此,该单位职工死亡后,只能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领取死亡抚恤金。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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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如何分配
河南&04-08 14:26&&悬赏 0&&发布者:王勇1239…… & 回答:(6)
我丈夫因病去世。我和丈夫有一四岁女儿,我有一位八十多岁的婆婆(她有五个儿子)我丈夫和他前妻有一儿子一女儿,女儿归他前妻抚养。儿子归我丈夫。我有固定收入。请问我丈夫的抚恤金谁有权分,比例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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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
回复时间: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你和你的女儿及你丈夫和前妻的两个孩子及你的婆婆等五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按各五分之一分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供养亲属补助金是直接拨发到被抚恤人的名下的,至于一次性抚恤金视为遗产,一般平均分配。
[吉林-四平]
回复时间:
婆婆,你和你的女儿,丈夫的儿子都有权分.无经济来源的多分.其他人平均.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你、女儿、和婆婆、如果你丈夫前婚姻的儿子、女儿不够18岁或满18岁,但在学校学习没有生活来源,也可享受抚恤金分配。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家属发放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丧葬费,二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两项待遇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应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
亲属只要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救济费。如果没有一人符合条件,则单位可以不发放此项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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