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新农合办公室各乡镇距县城的公里数?

尉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利用规划 - 尉氏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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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尉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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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宏观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布局各类用地,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做好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和相关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结合尉氏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以及县域内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尉氏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尉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尉氏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尉氏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空间格局、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制订了各业、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提出了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确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2010—2020年尉氏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依据,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实施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尉氏县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县情概况
——尉氏县位于开封市南部偏西,四周与七县接壤,北邻中牟县、开封县;东界通许县、扶沟县;南与长葛市、鄢陵县毗连;西接新郑市。县域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4°12′~35°37′,东经113°52′~114°26′,东西长52.40公里,南北宽47.00公里,尉氏县土地总面积1297.00平方公里。全县共17个乡(镇),包括8个建制镇、9个乡。2009年,全县总人口89.84万人,人口密度为693人/平方公里,高于全省585人/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
——县域内地表形态大势是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由130米降至59.80米,尉氏县中、东、南部为近期黄河冲积平原,地表平坦,地势较低,土壤肥沃;西部和北部则是地表起伏的沙丘岗地,多呈南北向条形分布。土壤母质均为黄河冲积物,土壤的主要特点是瘠薄、偏沙、贫磷。因此,发展本县农业生产的关键是西部主要以防风固沙、增施磷肥、培肥地力、增加灌溉设施为主,东部以提高排灌能力为主。
——尉氏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有利于多种农作物的生长,以小麦、棉花为盛,已被国家确定为尉氏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优质棉生产和出口基地县、水利百强县、林业百佳县,是河南省首批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县。
——尉氏县河流统属淮河水系,贾鲁河自北而南纵贯全境,另有双洎河、康沟河、尉扶河等排水河系,均属时令河,洪枯季节流量相差悬殊,地表灌溉水量有限。但县域内地下水资源丰富,埋深一般在2—4米,水质良好,水量丰富,且适于农作物的灌溉。
——交通方便,区位优势明显:尉氏县县城北距开封市44公里,西距新郑机场6&&& 0公里,日南高速公路在县域东南穿越;省市级公路4条(省道2条),县乡公路28条,贯通全县各乡镇,密杞地方铁路横贯县境东西,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
——工业发展迅速:200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35.28亿元,连续5年均增长率为17.60%,工业化进程与水平在开封市辖五县中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已形成“棉纺加工、橡胶制品、机械制造、香精香料”四大支柱产业,被河南省确定为中原纺织工业基地县,综合实力位列全省前二十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与布局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尉氏县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各用地类型结构与分布情况如下:
()农用地:年农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中:
耕地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园地面积为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林地面积为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其它农用地面积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设施农用地公顷,坑塘水面公顷,农村道路公顷,农田水利用地公顷,田坎公顷)。
()建设用地:年尉氏县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984.73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13.10%(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14627.5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357.21公顷,包括城镇用地2101.35公顷,采矿用地255.86公顷)。特殊用地面积480.41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0.37%。交通用地面积897.02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0.69%(其中铁路用地42.69公顷,公路用地854.3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70.59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0.21%。
()其他土地:年尉氏县其他土地面积为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其中:水域面积公顷,其中河流水面公顷,滩涂沼泽面积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顷。
表1&& 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结构表
面积(公顷)
土地总面积
其它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及
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 合计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 合计
说明:(1)表中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底上报数据;
(2)本数据已按本轮规划要求经过规划基数转换。
2、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高
年尉氏县耕地和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和,高于河南省、开封市平均水平。
建设用地比重略高于省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比较粗放
尉氏县建设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高于全省和开封市的平均水平。尉氏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平方米,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上限平方米人的标准。
()土地质量差,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尉氏县土地利用率达,土地利用率虽高,但已利用土地的生产效益不高,特别是县域西北部地区的六个沙区乡的土地面积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农田整理、改造任务较大。
尉氏县其他土地面积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扣除无法开发的河流面积后仅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土地利用结构在各乡镇的分布具有相对同一性和一定的地域差异性
尉氏县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均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县域西部及北部的岗李、大营、庄头等六个乡镇为沙丘沙岗地区,中、东、南部个乡镇为冲积平原区。沙丘沙岗区耕地比重平均为左右,人均耕地面积公顷,平原区耕地比重平均为,人均耕地面积公顷,另外,从耕种习惯、作物种植等方面看,沙丘沙岗区和平原区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用地利用限制因素多,生产率低
尉氏县特别是西部沙丘沙岗区受土壤瘠薄、易旱涝和农业投入水平低等限制因素的影响,全县耕地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林地、园地的生产率也普遍较低,特别是西部主要起防风固沙作用的刺槐林,经济价值不高。
()人均耕地逐年减少,人地矛盾日渐突出
尉氏县人口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年全县总人口万人,人均耕地亩;年全县总人口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亩,期间人均耕地减少亩,是近三十年来人均耕地减少最快的时期,目前,全县人口仍以每年万人的速度增加,并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速度也将日益加快,因此,如不能有效保护耕地,人地矛盾将日益尖锐。
(3)城乡建设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年尉氏县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没有改变以往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在: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较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且布局分散,大部分村庄尚存在“空心村”现象;乡镇工矿企业用地布局零碎,没有发挥集聚效应,普遍存在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分析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尉氏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面临着许多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的情况下,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土地利用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1)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将促进尉氏县快速发展
作为全省经济管理扩权县、纺织工业基地县、电价趸售优惠县,省、市政府对我县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尉氏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营造了政策优势,提供了发展空间。
尉氏位于中原城市群中部,在国家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加快经济社会决速发展的比较优势将日渐突出,十分有利于我县发挥各种优势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
郑州航空港区总体功能定位是全国大型复合枢纽机场和国际货运枢纽所在地,以航空客货物流、临空制造业、现代商贸等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航空新城。郑州航空港区在尉氏设置两区。一个是大营港区,主要功能是临空客货物流区,一个是岗李港区,主要功能是临空制造区,航空港区的建设为尉氏县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2)改革和发展为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提供有利条件和重要手段
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有利于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立城乡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将推动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向合理分工和互利协作发展,促进区域和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助于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有助于缓解尉氏县土地供求紧张局面。
(3)新的经济发展战略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保障
随着尉氏县“工业强县”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使得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土地的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提高,这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提供了基础条件。
(4)城乡统筹战略将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合理性
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成为可能,也使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成为可能,这必将使全县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合理。
2、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耕地保护压力巨大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引起基础设施、工业集聚区等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形成了对用地的刚性需求,作为平原区,尉氏县目前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经不多,只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2%,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的难度和成本逐年加大,要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一目标的难度将逐年加大,耕地保护形势必然日趋严峻。
(2)区域间用地矛盾加剧
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土地供给量的日益减少,各区域间对用地指标的竞争日趋激烈,统筹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
为了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需要开垦一定数量的其他用地,由于其他用地大部分处于西部沙丘沙岗区和沿贾鲁河等自然河流的滩区,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资源消耗量,增大废弃物排放,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其任务将更加艰巨。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两保一高”(即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尉氏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非农建设优先安排非耕地,布局上避让优质耕地。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兼顾中心城镇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保障公共设施、生态建设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统筹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达到土地配置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着力推进城乡建设
5、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河流、排涝河道、贾鲁河滩区等生态功能区用地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战略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战略定位
尉氏县是河南省陇海城镇发展带的重要功能区之一,也是中原城市群& 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封市的副中心城市之一,综合实力位居开封市前列,被河南省确定为全省经济管理扩权县、中原纺织工业基地县、电价趸售优惠县、粮食生产核心区,西部大营乡、岗李乡是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域空间发展战略:点(城镇)轴(区域主要对外联系通道)集合带动面(整个区域)战略。以县城为支撑点全面建设中心城区;以省道102郑(州)—周(口)公路为一级发展轴,以大营乡“大营家居产业园”为中心,形成尉氏县第二产业中心;以省道220开(封)—许(昌)公路为二级发展轴,大力发展以洧川镇为中心、以机械工业为重点的南部产业中心。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宏观经济主要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尉氏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至2020年,尉氏县生产总值达到350亿元人民币左右,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89万元。
(2)经济结构调整主要预期目标
至2020年,一、二、三产业比调整为13:61:26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3%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下降到25%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
(3)可持续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98万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全面落实《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并根据尉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如下:
1、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2020年保持在89474.80公顷以上,确保784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并逐步提高质量。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
规划期内,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量不小于上级下达的22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量不突破上级下达的2790.00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力争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人均城镇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下。
3、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
城镇与工矿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2357.21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5147.06公顷,城镇与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13.88%提高到2020年的29.60%,期间提高比例15.72%。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9年的14627.52公顷降低到2020年的12417.14公顷以下,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2009年的86.12%下降到2020年的70.40%以下。
4、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规划期通过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有效耕地,确保耕地“占一补一”的前提下,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474.80以上。
5、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森林覆盖率由2009年的25.80%提高到2020年的35%,土壤退化、沙化现象得到根本性整治。特别要按照“总体规划、综合开发;示范引导,逐步开展”的要求,对贾鲁河滩区进行保护性开发,完善贾鲁河滩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和综合开发效益。
6、开封市下达给尉氏县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以上各项土地利用目标的实现,使开封市下达给尉氏县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得到全面落实(见表2)。
表2&&& 规划期间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指标(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尉氏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土地资源的需求,按照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原则,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和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用地。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公顷,2020年调整为公顷,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加量为342.12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83.05%提高到2020年的83.32%,期间增加比例0.27%。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数量逐年下降
2009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632.75公顷,2020年调整为19269.36公顷,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面积净增加636.61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14.37%增加到2020年的14.86%,期间增加比例0.49%。
3、适度开发其他用地
2009年其他用地总面积为3345.94公顷,2020年调整为2367.26公顷,规划期间其他用地总面积减少978.68公顷。
其他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2.58%减少到2020年的1.83%,期间减少比例0.75%。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严格保护耕地,耕地数量有增加
2009年尉氏县耕地面积为88332.27公顷,2020年调整为89869.13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净增量为1563.86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68.10%提高到2020年的69.31%,期间增加比例1.34%。
2、以适宜性为基础,适当增加优质园地
2009年尉氏县园地面积为620.83公顷,2020年调整为682.08公顷,期内园地净增量为61.25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0.48%提高到2020年的0.53%,期间增加比例0.05%。
3、合理利用林地
2009年尉氏县林地面积为11693.73公顷,2020年调整为10716.92公顷,规划期内林地净减976.81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9.02%提高到2020年的8.26%,期间净减比例0.76%。
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2009年尉氏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074.75公顷,2020年调整为6768.57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量为306.18公顷。
其它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5.45%下降到2020年的5.22%,期间降低比例0.23%。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基本保障尉氏县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交通、水利、民生等基础设施用地,做到总量控制,布局优化。
1、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09年尉氏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357.21公顷,2020年调整为5147.06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为2789.8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1.82%提高到2020年的3.97%,期间增加比例2.15%。
2、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2009年的14627.52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2417.14公顷,期间总减少量达到2210.38公顷,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被整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一部分转化为其他建设占用。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11.28%下降到2020年的9.57%,期间降低比例1.71%。
3、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将由2009年的1167.61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224.75公顷,期间总增加量为57.14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009年的0.90%提高到2020年的0.94%,期间增加比例0.04%。
第四节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尉氏县其他用地总面积3345.9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603.1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7.91%,自然保留地1742.8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2.09%。其他用地结构的调整主要是以保护河流,适度开发利用宜耕滩涂和自然保留地为原则。规划期间共减少其他用地978.68公顷。
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有关尉氏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目标,针对尉氏县目前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尉氏县空间发展战略,并结合《尉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一2020年)》、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优化尉氏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第一节&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尉氏县生态用地发挥着重要的动植物栖息、水资源安全、土壤性能的保持等功能,全县重要的生态用地主要为中部的贾鲁河沿河滩区、遍布全县的自然河流、坑塘等滨水地带,起着蓄水、泄洪等重要生态功能,规划中,应进行重点保护并维系其自然形态和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西部的沙丘沙岗地区生态比较脆弱,对沙丘沙岗的开发利用,必须要在保证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前提下进行。
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色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以农田、绿地疏解城市,形成合理的组团式布局。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鼓励在中心城区及周边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并沿主要线状地物布设生态廊道,维护和改善尉氏县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二节优化农用地布局
1、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1)优化耕地布局
耕地布局的优化结合《开封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规划方案》、《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尉氏县)实施方案》,根据各乡镇耕地现状、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空间分布、耕地后备资源的实际情况,在保持耕地数量满足开封市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间,尉氏县中心城区(含尉氏县纺织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主要涉及城关镇、大桥乡、岗李乡等3个乡镇,由于建设占用耕地量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以在本区域达到占补平衡,上述3个乡镇耕地面积净减少887.17公顷,其中:
城关镇耕地面积减少140.18公顷,大桥乡耕地面积减少554.35公顷,岗李乡耕地面积净减少192.64公顷。
为实现上级下达给尉氏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目标,需在尉氏县范围内通过区域统筹的方式进行耕地补充。
根据尉氏县土地资源现状以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情况,补充耕地主要依靠二种方式,一是结合新型社区建设,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拆旧复垦,二是对自然保留地进行有序开发利用。
耕地面积净增数量较大的乡镇有庄头乡增加688.09公顷,大马乡增加212.65公顷,永兴镇增加244.33公顷,水坡镇增加239.39公顷,十八里镇增加190.33公顷,张市镇增加208.71公顷,规划期间全县耕地布局调整情况见表3。
表3&&& 规划期内耕地布局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9年基期面积
2020年目标面积
规划期增(+)减(-)量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间,尉氏县从原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共调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84.25公顷,调出比例为5.55%,其中:
——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共调出99.32公顷;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出基本农田822.77公顷;
——各重点建制镇调出基本农田155.97公顷;
——航空港区(岗李、大营)调出基本农田2306.58公顷;
——各高速公路调出基本农田344.33公顷;
——其它调整出基本农田452.89公顷。
本规划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7518.67公顷,占2009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98%。调整后,尉氏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8640.98公顷,超出开封市下达7849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50.98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通过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后,连片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尉氏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图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图叠加分析,调整后六等、七等耕地比重有所降低,八等、九等耕地比重有所提高,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水平高于调整前的平均水平。
2、优化园地布局
尉氏县园地数量不多,各个乡镇均有分布,集中连片的园地主要在张市镇等中东部地区,成片园地较多,部分园地是利用村旁闲散地进行果树的种植,由于耕地后备资源较少,规划期间主要以调整改造现有园地,提高单产和效益为主,增加数量为辅。
表4&& 规划期内园地布局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9年现状面积
2020年规划值
期间增(+)减(-)
3、优化林地布局
尉氏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尉氏县总土地面积的9.02%,是开封市林地面积数量和比例最高的县,主要布局在西部沙丘沙岗地区,也是县域内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地区,东部各乡镇主要为种植在农村居民点附近的取土坑一带村旁林,为保护尉氏县西部农业生态环境,规划期间成片林地的发展在西部各乡镇,东部各乡镇今后林地布局的优化布局主要以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实施速生丰产林、生态益林建设,以发展农田林网、沿路沿河沿渠林网为主,尉氏县新型社区选址依托现有村庄,建设占用村旁林较多,规划期间净减少林地976.81公顷。
表5& 规划期内林地布局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2009年现状面积
2020年规划值
期间增(+)减(-)
4、优化其它农用地布局
其它农用地除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外,主要为坑塘水面,坑塘水面将作为水产养殖用地保留,并提高其使用效率,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的优化与农用地整理充分结合。
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优先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镇的建设用地需求,推进工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协调,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逐步实现社区化,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县域城镇体系的总体格局为:一个中心、两个城镇—产业发展轴,在县域内形成三级城镇等级:第一级为一个中心—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涉及的岗李乡、大营乡;第二级为发展轴上的重点镇;第三级为一般镇。
根据尉氏县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职能分工及各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沿省道102郑周公路沿线一级城镇—产业发展轴上大营乡、张市镇、永兴镇、洧川镇等重点区域的发展用地;适当照顾十八里镇、庄头乡等二级城镇—产业发展轴上各乡镇的发展用地,并保障一般乡镇基础设施、公共建设用地需求。尉氏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变化如下表。
表6& 尉氏县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布局方案& (单位,公顷)
新增城镇用地
新增独立建设用地
2、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必须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相结合,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容入市域城镇体系。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综合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3、保障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方面重点保障杞密地方铁路改扩建、尉氏至郑州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尉氏至郑开大道一级公路以及部分省道过境段扩建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县乡、乡村公路建设改造、设施升级用地。
重点整治贾鲁河、双洎河、康沟河等骨干排水河道,全面提高尉氏县骨干河道的防洪除涝能力,以及搞好淮河流域支流治理、引黄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引黄灌区配套工程建设用地。
通过以上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既保障了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建制镇、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又大大提高尉氏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特别使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得到释放,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与规模控制
1、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为:开封市西南副中心城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物流中心,工贸性城市。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西北并进,南扩东控”。
西北并进:即规划期间县城以向西北部发展为主,是尉氏县未来的综合城市新区,是新尉氏、新经济集中发展的区域。
南调:即与尉氏县纺织产业集聚区”相结合,规划期内县城向南适当发展。
东控:即规划期内县城控制向东发展,将贾鲁河两岸河滩作为中心城区的生态保护区。
2、中心城区规模的确定
根据尉氏县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规划至2020年,在现状建成区1225.17公顷的基础上,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02.33公顷,转化规模边界内原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211.94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达到2439.44公顷。
3、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
以现状中心城区规模为基础,根据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格局,并与《尉氏县城市总体规划》(年)相协调,在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如下:
西北部以开----许公路西为界,东部以西三干渠为界,南部至产业集聚区发展区边界,西部至康沟河,沿人民路向西略有扩展。
规模边界内的区域划定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4、合理划定扩展边界
由于影响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的因素很多,今后十五年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也会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变化,应综合考虑今后发展趋势判断、主要发展方向、需调整的基本农田数量等因素,在规模边界外划定必要的扩展空间,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也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人地挂钩区”。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96.40公顷,占中心城区允许建设规模2439.44公顷的32.65%。
5、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
“尉氏县纺织产业集聚区”位于中心城区人民路以南,西南部至大桥乡政府所在地,东部至贾鲁河以西,南部到七里河村。
目前,“尉氏县纺织产业集聚区”与中心城区连成一片,是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是尉氏县老工业基地,全县的产业发展中心,以纺织业为主导产业,兼顾机械、化工产业。
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尉氏县纺织产业集聚区”三区指标,规划面积共1800公顷,其中建成区(起步区)规模700公顷,发展区规模600公顷,控制区规模500公顷。
本规划实际落实情况如下:产业集聚区实际建成区面积453.44公顷,转化规模边界内原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264.38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616.98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65.20公顷,总面积1800.00公顷,全面落实了“尉氏县纺织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需求,并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了空间。
第四节大营家居产业园用地布局与规模控制
1、大营家居产业园区位、功能定位
“大营家居产业园”是2006年经尉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橡胶制品、机械铸造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4.80公里,大营乡东部1公里,紧临省道S102,西临中牟、新郑,距新郑机场、京珠高速43公里,与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相配套。
该区东起大桥乡孔家村西,西至大营乡下王村东,沿S102省道两侧平行布置,涉及大桥乡、大营乡、门楼任乡等3个乡。
功能定位:尉氏县第二产业中心,橡胶制品、机械铸造是大营家居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同时与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结合建设大营物流园区业。
2、大营家居产业园规模的确定
大营家居产业园由大营物流园区和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二部分组成,新增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821.17公顷,其中大营物流园区262.76公顷,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558.41公顷。
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02.21公顷,其中大营物流园区88.69公顷,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313.52公顷,为发展预留了空间。
第五节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用地布局与规模控制
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西面以京广铁路为界,南以杞密铁路为界,东侧延伸至尉氏县岗李乡,是全国大型复合枢纽机场和国际货运枢纽所在地,以航空客货物流、临空制造业、现代商贸等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航空新城。
规划期内,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涉及尉氏县岗李乡总面积2100.00公顷,其中安排新增独立建设用地500.94公顷,转化规模边界内原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90.14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508.92公顷,调出基本农田1559.89公顷。
第六节乡镇用地布局与指标调控
尉氏县各乡镇可划分为二级,第一级为县域重点镇,即洧川镇、永兴镇、十八里镇;第二级为一般镇。
(1)洧川镇
尉氏县域西南部中心镇。连续10年保持开封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强乡镇”,全镇形成了以“有色金属加工冶炼、农机配件加工生产、翻砂铸造”为主的3大支柱产业。
规划期内镇区的发展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主,空间发展主要沿开(封)—许(昌)公路,并保障发展前景较好的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镇区规模净增4.72公顷,划定扩展区13.78公顷,安排独立建设用地指标5.73公顷。
(2)永兴镇
尉氏县域东南部中心镇。河南省“中州名镇”、“小城镇建设重点镇”等。全镇形成了香精香料、农机具制造、面粉加工、木材加工、棉花加工5大支柱产业。
规划期内镇区的发展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主,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并满足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镇区规模净增20.47公顷,划定扩展区5.18公顷。
(3)十八里镇
尉氏县域东部经济、文化、信息副中心,以林材加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城镇,连续五年被开封市政府授予“畜牧业生产十强乡镇”。
十八里镇与中心城区相邻,城镇工矿用地新增指标主要安排在贾鲁河东侧,由日南高速公路、杞密铁路、尉(氏)—扶(沟)路、郑(州)—永(城)路构成的三角地带,利用区位优势,发展与中心城区相配套的产业,全镇净增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7.65公顷,其中镇区增加规模26.88公顷,独立建设增加规模0.77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2.54公顷。
(4)蔡庄镇
尉氏县南部以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乡镇,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7.49公顷,2020年为187.28公顷,规划期间净增9.79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8.40公顷。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主要用于蔡庄镇北部,康沟河与尉(氏)—蔡(庄)公路东侧,目前,该区域农产品深加工已有一定基础,周边基本农田已调出。
安排独立建设用地指标2.52公顷
(5)张市镇
尉氏县东部二级行政中心,工业发展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 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5.70公顷,规划2020年为106.30公顷,规划期间净增0.60公顷,镇区的发展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主。
安排23.70公顷新增独立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镇区西侧沿尉(氏)—扶(沟)公路的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需求。
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5.98公顷。
(6)朱曲镇
尉氏县南部二级行政中心,工业发展以农副产品集散、深加工为主,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37.55公顷,规划2020年为146.80公顷,规划期间净增9.25公顷。
朱曲镇镇区发展主要沿东、西、北三条公路为轴线进行空间布局,为现有工业企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外不再扩大规模。
全镇安排23.70公顷新增独立建设用地指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67公顷。
(7)水坡镇
尉氏县东北部二级行政中心,工业发展以农副产品(禽蛋、水产)深加工、建材制品为主,2009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7.86公顷,规划2020年为20.03公顷,规划期间净增12.35公顷,镇区的发展以内涵挖潜,盘活存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主。
全镇安排0.57公顷新增独立建设用地指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1.18公顷。
(8)其他一般乡镇
其他城镇为一般地方中心,为广大农村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兼有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的一般城镇。主要调控指标分配如下:
岗李乡:规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29.45公顷,其中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增独立建设用地500.94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527.00公顷,其中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有条件建设区1508.92公顷。
大营乡:规划期间独立建设用地新增734.27公顷,其中大营物流园区262.76公顷,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471.51公顷。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52.67公顷,其中大营物流园区88.69公顷,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307.52公顷,为发展预留了空间。
南曹乡: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8.47公顷,主要布局在通往尉氏县中心城区的公路两侧,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72公顷。
邢庄乡: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19.92公顷(其中中心城区285.89公顷,独立建设用地34.03公顷)。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374.0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244.37公顷,其他区域129.63公顷)。
大桥乡:规划期间新增685.99公顷(其中中心城区571.36公顷、独立建设用地114.63公顷)。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94.71公顷,全部纳入中心城区。
门楼任乡: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5.10公顷,其中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86.90公顷。
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0.33公顷,其中大营新尉橡胶产业园区6.00公顷
大马乡: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3.33公顷,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72公顷。
小陈乡: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15.74公顷,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79公顷。
庄头乡: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24.99公顷,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7.71公顷。
第六节结合新型社区建设,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必须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相结合,并根据县域内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点现状的实际情况差别化对待。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保障新型社区建设必要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50个,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新增2597.73公顷,其中“十二五”规划期间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41个,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新增2426.64公顷,“十二五”规划期间完成新型社区建设规模占总规模的93.41%。
新型社区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现有农村居民点拆旧复垦方式进行内部自求平衡解决,规划期间拆旧复垦农村居民点4981.40公顷,其中2200.00公顷为上级规划下达的净减指标,除满足新型社区建设所需自求平衡指标2597.73公顷外,剩余163.67公顷指标用于城乡挂钩和人地挂钩。
表7& 规划期内新型社区建设安排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安排(个数)
其中十二五期间安排
规划期间安排规模
其中十二五期间安排规模
第七节保障交通水利与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1、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安排
(1)交通用地
交通建设用地安排重点项目为:地方铁路改扩建项目、商丘至登封高速(尉氏段)、郑州机场至周口高速公路等,新增用地488.49公顷,其中商丘至登封高速(尉氏段)新增用地285.63公顷,地方铁路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56.32公顷,郑州机场至周口高速公路新增用地146.54公顷。
(2)水利用地
主要为淮河流域支流治理、引黄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建设,水利设施的建设主要以提高现有设施运行效率为主,只有呈点状分布的引黄灌区配套工程需部分建设用地,这些项目基本上没有新增用地项目安排。
规划期间安排贾鲁河堤防建设新增水工建筑用地57.14公顷,已落实到位。
2、重点项目工程用地安排
除以上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外,尉氏县规划期间尚无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现已定位的重点项目已安排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中心城区,尚无法定位的县级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变电站,本规划以列表的形式表示,总计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60公顷,规划期内尉氏县重点项目工程用地汇总如表8。
表8 &尉氏县重点项目工程用地情况表
尉氏县周庄变电站
尉氏县小寨变电站
尉氏县庄头变电站
第六章严格耕地保护,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指标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遵守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474.80公顷以上。
2、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尉氏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调入到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调出低等别、质量差的基本农田。通过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平均质量等别有所提高,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程度得到提高,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78640.98公顷,略大于开封市下达给尉氏县78490.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保基本农田150.98公顷。
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除单独选址的国家重占建设项目外,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对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和补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并及时补划,征地补偿、耕地开垦费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二节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相结合,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以“巩固高产区、提升中产区、加强低产田改造”为主要任务,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1、粮食生产潜力情况
就目前粮食生产状况而言,尉氏县粮食生产潜力较大。一是中低产田面积多,分布广,通过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可大幅度提高;二是可以调整粮食作物结构,提高复种指数,增加高产作物面积,提高粮食总产;三是可通过加大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力度,充分挖掘增产潜力。
2、粮食核心区主体范围划分
根据尉氏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项目规划,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范围可分三个区域,即高产田巩固区、中产田提升区和低产田改造区。从县域空间上看,高产巩固区主要分布在县域东南部,中产提升区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低产改造区主要分西北部的沙丘沙岗区。
表9& 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范围分类
高产巩固区
中产提升区
低产改造区
蔡庄镇、永兴镇、
张市镇、小陈乡
城关镇、朱曲镇、十八里镇、水坡镇、门楼任乡、大桥乡、南曹乡、洧川镇
邢庄乡、庄头乡、大营乡、大马乡、岗李乡
面积(公顷)
占耕地比重(%)
3、实施粮食生产核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1)巩固高产区
尉氏县高产区主要集中县域东南部的蔡庄镇、永兴镇、张市镇、小陈乡,其它乡镇为局部分布,现有耕地面积18203.42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0.70%,耕地等别在八等、九等,多年平均产出在1500元/亩左右,粮食年产量在1000公斤/亩左右。规划期间应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通过合理间作套种,调整粮食作物结构,提高复种指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作物产量、产品商品率和优质商品率。
(2)提升中产区
尉氏县中产区主要分布在自东北向西南斜穿县的中部地区,包括城关镇、洧川镇、朱曲镇、十八里镇、水坡镇、门楼任乡、大桥乡、南曹乡等八个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面积35622.50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0.52%,耕地等别在七等、八等,多年平均产出在1200元/亩左右,粮食年产量在800公斤/亩左右。
该区域粮食生产的主要限制因素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排、灌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生产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粮食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
规划期间应重点加强区内土地的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加快引黄配套工程建设,实施田间节水工程,灌溉用水保证率提高到75%以上,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发展循环农业,快速提高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促使常年稳产高产。
(3)加强低产田改造
尉氏县低产田主要分布于西北部沙丘沙岗地区的邢庄乡、庄头乡、大营乡、大马乡、岗李乡等五个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面积34092.96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8.78%,耕地等别多为六等、七等,多年平均产出在1000元/亩以下,粮食年产量在700公斤/亩以下。主要限制因素是土壤肥力差,养分结构不平衡,肥力低下,地势不平,易干旱,灌溉设施严重缺乏。
低产田的改造应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机井灌溉,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沼气建设,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杆还田、氨化、过腹还田技术,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区内沙丘沙岗进行综合整治。
4、设立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项目区
根据尉氏县粮食生产核心区各主体范围内的实际情况,设立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项目区,通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区内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5%以上。
重点项目区采取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加强区内土地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农田水利、机井、电力配套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农田防涝标准将升级到5年一遇,灌溉用水保证率达到75%以上,以达到能够抵御一般旱涝灾害、常年稳产高产的目标。
第三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1、补充耕地总体目标的确定
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以“田、水、路、林、村”整治为主轴的土地综合整治,宜耕未利用土地得到适度开发,使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有序开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5474.24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4589.54公顷,通过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84.70公顷,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净增1563.86公顷。
根据各乡镇补充耕地潜力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安排,确定各乡镇规划期间补充耕地指标。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积极开展与新型农村社区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封市下达给尉氏县的农村居民点净减量指标为2200.00公顷,通过自求平衡进行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为2597.73公顷,规划尉氏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总规模为4981.40公顷,新增有效耕地4589.54公顷。
3、适度开发宜耕地后备资源
尉氏县土地后备资源较少,可供开发的宜耕后备资源主要为自然保留地中的沙地,主要集中在邢庄乡、庄头乡、岗李乡、大营乡等尉氏县西北部沙丘沙岗区。
土地开发要以完善水利设施,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开发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坚持适度开发。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84.70公顷。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是将区域土地资源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管理目标,划分不同的空间区域,并制定各区域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通过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对土地用途的管制。
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差异以及尉氏县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将尉氏县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六个土地用途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理,因地制宜,根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又将建设用地各边界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区域。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根据尉氏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基本农田调整的要求,对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布局,将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5)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区域、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经布局调整,尉氏县基本农田保护区81623.48公顷,占尉氏县土地面积的62.93%。
3、管制规则: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根据尉氏县农业用地实际情况,将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均划入一般农地区。
2、一般农地区面积
尉氏县一般农地区15266.07公顷,占尉氏县土地面积的11.76%。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划区范围
根据尉氏县林地实际情况,将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己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2、林业用地区面积
尉氏县林业用地区面积11122.72公顷,占尉氏县土地面积的8.58%。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土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5)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制镇,含产业集聚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根据尉氏县实际情况,将下列土地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产业集聚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4)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的村镇用地不得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相一致。
2、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
尉氏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5770.61公顷,占尉氏县土地面积的12.16%。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3)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五节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划区范围
根据尉氏县实际情况,将下列土地划入独立建设用地区:
1)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己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2)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己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
3)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
4)己列入居民点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市场、学校等不得划入独立建设用地区。应复垦、整理的采矿地和其它独立建设用地不得划入独立建设用地区。
5)区内独立工矿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能源、环保等建设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2、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
尉氏县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1974.73公顷,占尉氏县土地面积的1.52%。
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安全环境生态控制区
安全环境生态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
1、划区范围
尉氏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总面积1567.79公顷,主要为贾鲁河等自然河流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河道及两侧的滩涂等。
2、管制规划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属于限制建设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属于允许建设区,安全环境生态控制区属于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地区。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工矿、村庄等不同类型。
尉氏县允许建设区面积17745.26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13.6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尉氏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18.81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2.40%。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总面积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82.7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及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按照尉氏县生态建设目标划定,贾鲁河滩区生态保护区、农田防护林带、中心城区及镇区内的绿地、河道湿地等均属生态用地区,区域总面积1567.79公顷,占尉氏县土地总面积的1.21%,。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3)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惜动植物资源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森林、动物及生态环境。
表10& 尉氏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土地总面积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营造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环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1、合理安排绿化与生态屏障用地
尉氏县是全国林业百佳县,是河南省首批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县,规划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村绿化体系,形成平原、城、镇村为一体的生态屏障。尽量少占耕地的前提下,沿铁路、公路公路、河流、大型沟渠等线状地物两侧进行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县的生态防护体系,实现生态防护、绿化、美化协调统一,特别要加强西部沙丘沙岗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用地安排。
2、农田整理中重视防护林建设
在农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中,强化防护林建设;适当保留草地、坑塘等农田生态调节地块,为农田生物提供充足的栖息地、迁移通道。或者整体系统设计农田防护林系统,使农田昆虫、动物迁徙、繁殖、生存有足够之空间。
3、保护饮用水源地
中心城区水厂、各乡镇集中供水厂的地下水源区,设定1000~2000米水源防护区、涵养区,切实保护水源免受污染。同时,区内农田利用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等。
4、严格保护贾鲁河滩地等湿地
针对贾鲁河滩区现状,结合生态保护规划,禁止在滩区、沿岸建设有可能污染、有碍河道行洪项目。尽力提高河流两侧耕地、居民点等防洪标准,美化河道。
5、充分发挥农用地多重生态功能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具有多重生态功能,农业生态建设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相结合,倡导绿色农业,开展无污染、无公害等土地利用技术,限制地下水超采,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减缓对水、土、气等环境的污染,提供优质农产品,在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使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得充分发挥。
第二节建设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在深入分析尉氏县土地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积极探讨有效、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以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
具体来说,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包括以下方面:
1.交通用地土地利用模式——交通为导向、绿色通道型
道路是交通廊道的主要形式,且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噪音污染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流量的增大,道路密度必将进一步加大,沿路污染也随之增多,因此,在尉氏县交通用地利用模式上应“未雨绸缪”,结合尉氏县交通网络的实际情况,交通用地利用模式应建立以交通为导向、绿色通道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在安排交通用地时应重视沿路生态防护林体系的建设。
2、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模式——绿色城镇型
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方面通过合理规划、改善用地结构,以节约集约用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在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规划提高建筑指数和容积率,并将生态绿化用地适当布置在城镇内,大力发展城市绿地系统,构筑科学的绿色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在中心城区特别要限制向东发展,贾鲁河两岸河滩作为中心城区的重要生态组成部分,以西三干渠为界,且要留有适当的生态缓冲区距离。
3、东部平原土地利用模式——资源集中节约型
尉氏县东部平原地区土地质量好,是主要的高产农业区,应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占用耕地,同时要加强农地整理,实现田、水、路、林配套,提高农用地集约用地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应形成生态屏障为出发点,以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有效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西部沙丘沙岗区土地利用模式——生态农业型
在尉氏县西部沙丘沙岗区,应建立以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突破口的生态建设模式,采用成片林建设—-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建设措施,进行国土综合整治,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土地涵养水源能力、防风固沙的多重目的,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实行农、林、果间作模式,遏制土地沙化,改善生态环境。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法律措施
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阶层了解严峻的用地形势,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利用土地。
第二节行政措施
1、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要严格遵守各类用地区的用途管制规划,各类土地的用途变更,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完善建设用地预审和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补充耕地指标已落实的建设项目,可依法办理土地用途转用;对不符合规划而确需转用的,根据有关法规修改规划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用途转用许可。。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3、完善规划修改和调整机制。规划修改和调整需经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
4、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察机制。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县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和问责,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第三节经济措施
1、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奖惩制度。
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
第四节技术措施
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2、建立一套符合尉氏县实际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3、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要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节完善规划体系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化,达到规划体系的完善。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公告。
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城镇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用地规模。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节公众参与
1、实施公示与公众参与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公众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完善公众监督制度。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加强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督,对违法土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举报,保障土地的合法使用。
3、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请专家参与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 尉氏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 尉氏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 尉氏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4)&&&&&&&&&&&&& 尉氏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5)&&&&&&&&&&&&& 尉氏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 尉氏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 尉氏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8)&&&&&&&&&&&&& 尉氏县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9)&&&&&&&&&&&&& 尉氏县2009年土地利用规划基数分类面积统计表
(10)&&&&&&&& 尉氏县土地利用规划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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