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开除了.合同是跟派遣公司签的还没到期呢,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说法的退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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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续签还上班 单位随意“炒人”要给经济补偿来源: 分享到:  小张是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工资由该公司按月发放。去年12月底,小张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未与她续订劳动合同,但她仍继续在被派遣的公司上班。今年2月,小张按照惯例到该公司领取工资时却被告知,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她终止了劳动关系。这让小张莫名其妙,不知道怎么就丢了工作。虽多次和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张拨打了12351职工热线,寻求帮助。
  对此,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胡芳告诉记者,虽然原劳动合同到期,但该公司没有和小张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且小张仍按原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所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多月后,才通知小张终止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小张可请求该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请求被派遣工作的保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芳认为,此案的焦点是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有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期限,或在合同到期后拖延续签合同,从而达到否认劳务派遣关系的结果。
  因此,胡芳提醒劳务派遣单位,当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责任。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有义务了解每一个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快要到期的时候,应该提醒劳务派遣单位续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降低用工风险。(午报记者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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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未续签 用工单位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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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杨解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和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到期后,如不再续签,那么以前的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就此结束。如原派遣人员仍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亦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则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最终,在王滔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支持了王滔的诉求,按每月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除去实发工资,共3万元。
原标题: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未续签 用工单位要赔钱
为避免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受到伤害,律师提醒签合同时要提高警惕看清条款劳务派遣是当下趋于流行的用工形式,已成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普遍存在的劳务关系。市总工会法律部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果你恰好属于劳务派遣工,或不小心掉入了派遣用工的陷阱中,或许王滔的“殊死一搏”,会让你有所警惕。案例>未续签合同也有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1月,重庆一家医药制造公司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协议。同时期,32岁的王滔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遣到该公司从事秘书工作,并且与派遣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每月3000元。2014年1月,合同到期后,因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续签劳务派遣协议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最终,该医药制造公司未继续与派遣公司续签派遣协议。但王滔却因为表现优秀,被提拔为办公室主任,月薪涨到了5000元,由用工单位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哪知半年后,公司经营不善宣布倒闭,王滔的工作也没了着落。“你傻呀?你工作了这大半年,公司一直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会保险,怎么不申请经济补偿?”失业后,妻子杨芬的一句话点醒了王滔,但想了想,他却略显迟疑,“但是我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早就到期了,我找谁补偿呀?”事后,通过咨询律师,夫妻俩坚定了向用工单位申请经济补偿的决定。对此,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杨解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和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同时到期后,如不再续签,那么以前的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就此结束。如原派遣人员仍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亦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则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最终,在王滔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支持了王滔的诉求,按每月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除去实发工资,共3万元。站在用工单位的角度,邹杨提醒,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派遣协议到期之前,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派遣单位联系,书面提出是否需要再用工和继续签订派遣协议,否则可能造成事实用工状况的出现,致使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 刘冰鑫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张劳务派遣是指求职者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发放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用工单位则需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派遣单位,同时按派遣员工数量及派遣时间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市面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张。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 具体来说,劳务派遣细分为转移派遣、全程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和项目派遣等多种形式。其中,转移派遣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现有员工关系转移到派遣单位,而全程派遣是用工单位提出招聘要求,派遣单位负责实施招聘,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试用派遣是一种全新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单位,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用工单位为完成某一项工作而急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后,只需要几名维护人员,富余人员即可以结束派遣,即为项目派遣。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去年6月,重庆开展了规范劳务派遣的“百日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摸底调查。此次调查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劳务派遣工超比例,尤其是在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等行业。据重庆市总工会数据统计,过去一年,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受理劳务派遣合同投诉和咨询70多例。为避免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受到伤害,邹杨提醒,劳动者首先应明确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劳务中介、劳务承包之间的区别:虽然三者与劳务派遣一样都涉及三方主体,但劳务派遣与其根本的区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不论是人事代理、劳务中介还是劳务承包,劳动者与人事代理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发包方并没有劳动关系,而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劳动者在签署格式化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因自己的疏忽而被派遣。比如入职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发现实际入职单位与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如果劳动者没有注意到差别,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看似未改变工资待遇、且管理规定都一样,却不知派遣关系已在不经意间成立。第三,被派遣后,劳动者应及时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归属,确定自己具体被派遣至哪家单位对于后期维权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仲裁法院通过劳动合同、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招聘手续的办理四类方式确认劳动关系。其中,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会考察是哪家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并以此来认定劳动关系的最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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