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还是不要进行养老改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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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7:50:32&&来源:百度百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客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国改革基本上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最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也是从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改革开始的。经过20多年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扩展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低保、社会救助等内容齐全、体系更加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滞后,其养老、医疗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供给制,由此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不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这就客观上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统一规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fw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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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如何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作者:马纯红]     [责任编辑: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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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并轨”促公平
――如何看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最近,在长沙市天心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刘大姐有点着急上火。《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年1月印发后,她开始操心她的退休金问题:“以前不用缴养老保险费,现在改革了,人人都要缴费。我还有6年就退休了,这钱该怎么缴,退休金又该怎么拿啊?”不过,和刘大姐同在一个单位的小杨在仔细看完《决定》后,却格外高兴:“改革好啊,以后等我退休了,说不定我的退休金比我的领导还拿得多。”其实,无论是刘大姐的“操心”还是小杨的“高兴”,都只是当前全社会对养老制度改革高度关注的一个缩影。《决定》的印发,标志着滞后多年的养老双轨制终于正式废除,朝着老百姓所期待的方向破冰前行。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现在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呢?
第一,对为什么要改革,我们要积极地看待
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等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一样。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覆盖了全国8.4亿多人,但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仍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个人缴存的金额少,甚至完全不用自掏腰包,却享受优厚的养老待遇。而城镇企业等职工个人缴存金额较高,养老待遇却要低得多。此次改革实行“一个统一”的并轨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等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这就是说,改革打破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孤岛”状态,纳入到了全国统一的“轨道”上来。
可以说,从“双轨”到“一轨”的转变,这是老百姓的期待,是社会进步与公平的体现。长期以来的养老双轨制,使得我们虽然都是公民,却因身份差别而存在待遇差距,这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这次改革,实现了不同养老制度的打通,从制度上实现了公正,在规则上体现了公平。虽然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况且养老双轨制存在了将近30年,一夜之间通过改革马上就实现绝对公平也不大可能,但毕竟已经迈出了实现公平养老的关键一步。我们要相信这次改革的总体设计是好的,决心是大的,目标是准的,方向是对的,所以要积极肯定和看待。
第二,对怎么进行改革,我们要综合地看待
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思路对了,事情也就成功了一大半。这次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出炉,但到底怎么改,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了从思想上打消大家的顾虑,形成改革的最大合力,《决定》提出了“五个同步”的改革思路。
所谓“五个同步”,就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算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之所以机关要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是因为历史上两者一直实行相同的退休制度,不同步改革引起的社会反响会比较突出;之所以推出职业年金制度,就是为了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大家的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之所以要强调全国同步,就是不再搞局部试点,避免先改与后改的矛盾。可以说,这种改革思路,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平衡了前后左右、方方面面的各种利益,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阻力,最大程度地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的顺利平稳推进。因此,不能简单把改革理解为就是对机关事业人员的“砸锅”,更不能简单理解为对机关事业人员的“开刀”,而是要综合地看待。
第三,对改革可能面临的问题,我们要理性地看待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改革现在进入了“深水区”,改革不可避免地要面对难啃的“硬骨头”。问题来了不可怕,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决定》出台后,社会各阶层心中都有些困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资金从哪里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会不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是不是变相福利?老百姓心中的这些困惑,正是此次改革亟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对此,我们要理性地看待。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差钱”。此次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不会去“吃”企业3万多亿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找钱”首当其冲的是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而且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未来,还会在养老保险基金持续平衡运行上做长期的制度安排,包括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多渠道筹资、提高统筹层次,等等。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吃亏”。改革立足增量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的方式,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从长远来看,由于改革后是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和缴费期长短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体现了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更富有激励性。
最后,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工资“不矛盾”。为落实改革思路中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国家已经下发了三个文件,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待遇的调整。表面上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当增加了工资,但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而且也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当期缴费负担,增强缴费的承受能力,而不是变相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尽管前面可能困难多、压力大,但是我们坚信,只要一步一步扎实地走,改革的最终目标不久将会实现。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马纯红)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老人”、“中人”和“新人”。在我省近196万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99%以上属于“中人”。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的总体原则中,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衔接,国家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但由于每个省份“中人”群体年龄层次不一样,有的省份的过渡期可能短于10年,有的可能长于10年。我省的过渡期,大致在10年至15年之间,目前正在请精算专业人员进行精确测算。
我省从1995年开始,在122个县市区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约有15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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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日15:00&&&&来源:&&&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人社部回应“公务员设职业年金造成新的制度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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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曾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并回应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诸多热点问题。
不“吃”企业结存养老保险基金
有媒体记者提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胡晓义明确回答,不会。他指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胡晓义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
“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高得多,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胡晓义说,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按照国务院《决定》方案,养老金并轨后部分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
胡晓义在回答提问时坦诚确实存在一定压力,但也表示,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即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胡晓义表示,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已经纳入顶层设计
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整个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一直存在着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压力,在未来养老基金盘子更大的情况下,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对于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胡晓义表示,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将得到更多的收益,使未来养老保险的财务基础更加雄厚。而这个问题已列入到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会尽早的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企业未设立职业年金因为情况千差万别
此次,国务院《决定》方案还有个重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按照《决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胡晓义对此也进行了解释。
胡晓义表示,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胡晓义表示,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一些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
大多数公务员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每个月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可能是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胡晓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具体到每个人计算方式会非常细致,要按照文件规定,需要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但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这是改革,就是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改了待遇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原来的计发办法是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当然分档有好处,但这个比较粗。如果在一个十年段,21年和29年没有区别,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而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了,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所以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还有一个技术上的转变,就是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从而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这是很大的机制变化。”胡晓义说。
已退休老人养老金不再由本单位发放
对于有记者提问,很多自收自支单位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已经退休的这些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是由原单位发还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
胡晓义回答说,不再由本单位来发了。“根据新规定,对于所有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所要履行的责任,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费,然后为职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是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 胡晓义说,由于改变了单位管自己的职工养老,调整为社会化制度安排,待遇将更有保障。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 人社部:涨6成是误读
&&&&&& 来源: 作者:储信艳 李丹丹 &&&&
资料视频:人社部称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工资会不会相应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从哪里来?会不会“吃掉”积累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昨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第四次  日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  2001年10月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  2003年7月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  2006年  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焦点1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到各单位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  几日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下发了最新公务员加薪文件,“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涨幅62%;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则由630元增至1320元,涨幅110%。此轮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昨日,胡晓义明确表示,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出台。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近日,网络上热传公务员涨工资的“红头文件”,胡晓义说自己也看到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当被记者追问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幅度是否为六成时,胡晓义说:“这肯定是一个误解。”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结构和增长机制的问题。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公务员待遇的确偏低。首先,应该普调增加基本工资部分,全国各地要基本统一;其次,应该严格限制地方性补贴津贴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精简机构与人员,严格约束行政成本费用。  焦点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焦点3  财政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看到这一规定,从一家大型国企退休的钱女士说:“原来公务员还都有职业年金,还是比不少企业的人强啊。”  与钱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仍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为职工设置企业年金。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财政也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小金库。  焦点4  此次改革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吃掉”企业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这种担忧,胡晓义的答案是“不会”。《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关于资金筹措,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问题,是我们要长期谋划的重点,已经列入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  背景  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上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全面取消配给制和物价津贴,直接以货币形式规定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这一工资体制持续了近30年。  1985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国家废除了30年的等级工资制,建立了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此外,建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同时,改革明确了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而基础工资按所处省份工资区划分,人人一样。  1993年,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决定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年限确定标准的工资制度。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五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比较平衡原则、物价补偿原则和因地津贴原则。  国家干部变成“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从200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以上五项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分配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同时,公务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这也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
公务员工资上涨数据:部级2400元 普通科员1000元
京华时报:公务员涨工资应是系统改革前奏
  昨天上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应记者提问。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现并轨。发布会上,胡晓义明确,改革后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昨天,有记者向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求证,港媒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是否属实?何时会向社会公布?
  胡晓义证实,改革方案已经下发。“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他介绍,国务院办公厅为此下发1个文件、3个具体政策,3个政策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我也在网上看到了,但是我没有进行对照,没有办法评价是否发的文件。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在执行时,是要按照正式印发的文件执行的。”
  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有部分中央部委公务员工资开始调整。一位部委正局级干部告诉北青报记者,2015年1月份工资已下发,扣完税9000余元,相比过去增加了1800元。上述正局级干部透露,其所在部门部级干部月工资上涨2400元,局级为1800元,普通科员则在1000元左右。
  另一中央机关的主任科员介绍说,自己每个月涨了1000多元。本月除了领到当月工资,还领到从去年1月份算起的上涨部分的工资。
  几个部委的公务员还表示,据他们了解,部委公务员工资将实行“同城同酬”,也就是说,中央部委机关与北京市直机关公务员工资将持平。
  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不和企业混用财政提供资金
  “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说,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解释,依据规定,改革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规则公平、制度公平。之所以规定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考虑到,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供款渠道明确,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据他介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范围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到去年底已经覆盖约3.4亿人,总基金积累已有3万多亿。
  财政缴纳职业年金是否不公平?
  财政供款是唯一渠道不许机关搞小金库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有专家将职业年金称为确保改革后待遇不降低的“第二保险”。
  昨天,胡晓义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为公共财政。“因为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这样是否在制度上不公平?胡晓义说,“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他介绍,为此政府已出台系列政策,如日起施行的新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即是积极的信号。
  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他同时还表示,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目前财务安排好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上不存在问题。
  改革后待遇是否会降低?
  绝大多数收入不会降低还可略有增加
  胡晓义昨天明确,根据前期大量测算、论证,改革推行后,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他指出,这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包括两点,一是退休待遇不会降低,二是在职机关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现时收入不会减少。
  “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地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介绍,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制度模式和待遇确定机制两方面的改变。
  制度模式改革,由单位保障模式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改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待遇确定机制,原有办法以退休前一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同时考虑按工作年限分档,十年一档进行区分,分档较粗,21年和29年没有区别。改革后,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计算,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决定》明确“老人老办法”,胡晓义解释,即改革前退休的人以前发多少钱以后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改革前的“老人”养老金也会跟着调整。另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不再由本单位自己来直接发养老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
  他指出,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另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随在职职工涨工资相应增长,以后不管工资是否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要统筹考虑养老金的调整。
  为什么会有“双轨制”?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中国网访谈时介绍,“双轨制”是一个通俗的说法,过去我们长期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下来的退休保障制度来享受相应的退休费待遇,也就是说他(她)退休时,根据他(她)在退休时的工资水平,按照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退休费标准,通常是按照他(她)过去工资的70%—90%左右来发放的,所以它的保障水平是比较高的。
  企业职工是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原则建立的保险制度,需要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在他退休时按照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来计发待遇。而这种待遇的计发,按照制度设计,不会超过过去本人工资的60%,所以它的替代率水平,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待遇差,虽然一直在发展,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导致企业职工和员工的不满。
公务员加薪,“十年”不是好理由
导语:港媒关于“内地公务员今年加薪逾六成”的报道不出意料地再度引爆舆论场。在养老并轨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后,公务员加薪几乎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有媒体以“公务员工资已10年没涨”为由力挺公务员加薪。事实上,本轮加薪自有其合理性,“10年没涨工资”这样的叫屈说法,并不能成为涨薪的有力依据。
此次涨薪意在规范 增幅超6成太夸张
  港媒得出的公务员工资增幅超六成的结论,依据应该是广泛流传于微信朋友圈的国办发&2015&3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但这彻头彻尾就是个伪命题,在于其主旨以偏概全,混淆视听。
  这次公务员“加薪”,官方术语是调整基本工资,2006年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公务员工资构成除基本工资之外,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资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工资的比例大致形成2:1的比例。可见,基本工资的调整,对于级别较低的公务员影响并不大,多加个几百块的工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公务员收入水平。
  以最低档的办事员的基本工资为例,从630元增至1320元,数字上看,确实提高了。但是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这个增量实实在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津补贴相应减少了。此次文件明确将部分规范之后的津贴补贴的钱纳入进了基本工资,并且规定了各个不同级别减少津补贴的具体金额。二是国务院文件明确冻结了各地规范津补贴增长。换句话说,各地再要增加津补贴,得看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脸色,变得越来越困难。
  全国性的调薪自2006年以来首次开启,时隔将近9个年头,终于将最底层公务员(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的基本工资调整到1320元,减除相应减少的津补贴额度220元,实际增加基本工资470元,按照9年平均下来,年平均增长月工资52元 ,相当于一月可以解决一斤牛肉,改善一顿伙食。在津补贴增长冻结并相应减少,还需缴纳8%的基本养老金,4%的职业年金,2%的医疗保险,以及可能的个人所得税、党费、工会会员费,也就是说,最底层的公务员一个月能放心揣兜里的钱实际上并不多,港媒所夸张的“涨六成”可能根本无法实现,甚至出现不升反降的局面。
“十年不涨”是偷换概念 反映公务员薪水乱象
  这次公务员普涨工资实际上是一次工资改革,是理顺公务员工资增长制度的一种规范,而有媒体用“10年没涨工资”来为涨薪增加合理性,则是在混淆视听。
  事实上,不论是按1994年的机关工资改革方案,还是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的方案,公务员工资都随工作年限递增。按2006年规定,只要公务员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每两年级别工资可升一档,每五年升一级。而在一些媒体看来,公务员级别工资“两年晋档、五年晋级”,似乎都不算涨工资,而只有政府再次动用行政手段对全国公务员普涨工资,才叫“涨工资”。
  如果就此得出了“公务员十年没涨工资”的结论。那么普通人的“冤屈”更大,1990年代中期企业工资市场化改革以来,政府有20年没像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宣布普涨职工工资了,那么职工是否该喊“20年没涨工资”?何况2006年那次公务员工资结构改革,也是在调高公务员工资。
  其次,这样的说法利用了普通人对于公务员薪酬结构的不熟悉,用只占收入小头的“基本工资”来说事。目前公务员的薪酬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各种明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构成。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是由国务院统一规定的,但在不少地方,只占公务员合法收入的小头。比如,西安新城区组织部一位干部写的硕士论文中称,在该区抽样科、处、局级干部各10名,发现他们的基本工资只占合理工资的一半,甚至不到三分之一。
  所谓“十年不涨工资”,即不涨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标准,此前并不必然影响收入的大头,即各种补贴,甚至灰色收入。“低工资,高补贴,泛福利”是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不合理的地方,民间戏言问题官员“工资基本不动,烟酒基本靠送”,也是说这个事。真问题集中在补贴的发放不规范、不透明甚至违法,有学者研究称,乱发补贴的名目居然有300多项。
公务员涨薪要让人心服口服,透明是关键
  此次公务员涨薪消息传出后,仍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和历年来所有与涨薪相关的新闻所引发的舆情一样——几乎没有谁在议论即将执行的新规的具体条文,而是各类人群纷纷发起了牢骚。其中主力军当然是体制外非公营单位的民众,其次事业单位人员也在抱怨一直以来受到的待遇低下,不如公务员。甚至连公务员也在发牢骚,认为他们的待遇根本不是外界想象的那么好,也在抱怨外界的不理解。
  本是一件规范公务员薪酬的积极动作,却总是被千夫所指,里外不讨好,原因有多种。比如效率低下却拿很多工资,有众多开后门、吃拿卡要现象,各种莫名奇妙名目的补贴等等。要平息这些不满,关键在于公营单位人员的报酬机制要充分透明,要有社会能进行监督的机制,只要能够对此进行充分的监督,那牢骚和不满也会减少。前不久澳门高官退休待遇过高的草案引发民众不满上街游行,以至让草案取消审议,则是社会监督公营机构人员待遇发挥作用的绝佳例子。
  其实,国家这种“一手挤压灰色空间,一手提高合法工资收入”的做法,意在让公务员收入回归“主要靠工资”的常态。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既往腐败现象留下的阴影太深,公众对公务员收入能否真的“主要靠工资”并没有充分的信心,甚至可能产生对官员“工资大涨、腐败照旧”的担心。而要打消公众的疑虑,需要规范的不仅是灰色收入,还有附着在官员身上的特权,这是亟须得到根本解决的另一个重大问题。
&&《决定》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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