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对排他性的规定有没有规定 中标产品和实际采购的产品不一样怎么处理

多项选择题1、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 A、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 B、内外层信封均应按相关的规定要求填写好 C、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无需密封、标记,直接递交招标人 D、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E、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标准答案: a, b, d, e&&
2、 在下列(&&& )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生效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D、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E、投标人所投的标为废标& 标准答案: a, c, d&&
3、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该项目投标人的(&&&& )都要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A、投标价格折扣 B、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C、投标方案 D、投标声明 E、投标目的& &标准答案: c, d&
4、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评标方法可分为(&& )。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B、综合评估法 C、性价比法 D、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E、经评审的最低合同价法& &标准答案: a, b, d&&
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招标的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有(&& )。 A、招标范围 B、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C、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D、开标情况 E、中标结果& &标准答案: a, c, e&&
6、 某政府投资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最终于日确定甲为中标人,并于3月2日向甲发出中标通知书,3月4日甲收到中标通知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标通知书就是合同 B、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是日 C、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属于承诺 D、双方应在日前订立书面合同 E、招标人应在日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标准答案: c, d&&&
7、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所称履约保证金实际是履约担保的通称,履约保证金的(& )由招标文件规定。 A、金额 B、履约合同 C、担保形式 D、格式 E、履约保函& &标准答案: a, c, d&&
8、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不予受理的质疑情况有(&&&& )。 A、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B、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章的质疑 C、未按本办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D、质疑函件不全面的质疑 E、未在公示期满三日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 &标准答案: a, b, c&&
9、 在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实行的制度有(&& )。 A、合议制度 B、回避制度 C、公开审判制度 D、一裁终局制度 &标准答案: a, b, c, e 10、 施工单位的下列作法中,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有( )。 A.在施工现场附近的河流中清洗油桶 B.将施工垃圾处理后倒入附近河流 C.转运施工废弃物时未对其进行掩盖 D.居民区附近的高架桥施工时未设置声屏障 E.工程抢修工作一直持续到22点& &标准答案: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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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签订合同后(电子产品),由于厂家停产,要求更换高于中标品牌的产品,行吗
教育局于日招标一批班班通电子产品,由于有人举报,纪委介入调查。后经省、市、县政府采购部门调查处理,才确定了招标合法有效。到今年9月才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产品中的雅图投影机和电脑已经停产,中标方要求更换为高于中标产品的松下投影机和联想电脑,采购方也同意,但教育局在执行时想寻找这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供操作?
律师回答地区:湖南-长沙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85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你们可以在中标合同之外,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就中标产品中的雅图投影机和电脑更换为高于中标产品的松下投影机和联想电脑的相关事项(包括数量、质量、价格等)作出专门约定;
2.你们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对中标合同的变更,但是属于合法,一是因为这个补充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这种变更是出于情势变更之下作出的被迫的选择,不是主动所为。
3.你们签订补充协议,不属于签订“黑白合同”,属于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作出的对原合同的变更,这并不违法,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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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好评。 11:24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报价中标法
  编者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时有了明确的依据。但4年多过去了,随着形势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不少从业人员会对评标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充满困惑。评审环节也是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遭遇质疑和投诉最多的环节,而评标方法又是评审中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用好三种评标方法便成了业界人士每天都在思考和谈论的话题。为了方便业界同仁更好地选择和应用这三种评标方法,本报记者通过广泛调查和采访,对代理机构在操作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这一组报道能为您提供借鉴和参考。
  货比三家不吃亏,讨价还价能省钱。基于这样的习惯,一些从业人员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往往会进入这样的误区: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最低报价中标法。如某学校在采购黑板时,就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经常参与评标的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李文介绍,最低评标价法在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操作者过于教条,甚至是惟低价是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琦认为,低价中标应以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招标采购单位在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后,应量化相应的评审指标,确保产品的价格基于同一标准。
  量化评审指标是关键
  和业内许多权威人士的看法相同,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认为,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价格是关键因素。但价格的比较应该建立在同一标准的产品之上。因此,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量化采购标的的评审指标是关键。
  湖南省某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量化评审指标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之具有可比性。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不同技术参数的产品在质量方面是有差异的,价格自然也会不同。如空调设备,技术参数不一样,价格就不同,质量上也有差距,耗电量和噪音差别也很大。家具采购也很典型,只要稍微有些规模的家具厂都能做,都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是价格相差是很大的,产品质量也相差很大。
  业界专家提醒,在医疗器械、打印机等一些需要辅助性材料才能运转的货物采购中,还应当注意,有些产品虽然价格低廉,但其辅助性耗材的价格却很高,能够提供的厂家很少。因此,招标采购单位不能片面追求初次购买成本,而忽略后续使用成本。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统一的价格要素、确立统一的评审标准。&统一的价格要素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和合同条件两大部分。合同条件应当包括付款条件、交货期、质保期、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费用。&一名业内专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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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差异比较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及其所代表的法律体系对招标采购代理界同仁至关重要。两部法律从术语到对具体行为的规定均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就招标采购过程中,同一事项两法的差异规定进行比较。
  代理机构人员能否进入评标委员会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相关法律就此没有限制性规定,实践中常有代理机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此外,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代理机构人员应当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委员会,但参加人数必须在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以下。
  评标结果的公示与公告
  招标投标结果对外公布,在相关法律中称为中标公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在中标公示期后。
  而政府采购结果对外公布,在相关法律中称为中标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质疑。
  “不足三家”:继续评标与废标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评标中发现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仅有1家或2家的,也可能继续进行。只要评标委员会认为并不缺少竞争性,可以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而《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是法律明确的4个废标情形之一。
  定标的差异
  关于定标,在招标投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是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的授权下,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为1至3名,且应标明顺序,中标人只能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产生。二是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之间选择中标人。三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四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关于定标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为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没有数量限制。二是当出现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三是采购人只能按推荐的顺序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
  采购预算与最高投标限价、标底
  在招标投标项目中,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在开标前保密,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即不能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能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明确,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作废标处理。在实践中,一般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源自:中国政府采购报&&&&&&作者:汪才华&&&&&作者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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