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红线内历史遗留问题无证房屋屋可以折平方吗

|法援热线:3>>>>>>正文无证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无证房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而无证房屋拆迁在未办理权证的情况其权利状态为何尚需界定,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应否获得补偿以及如何获得有效合理的拆迁补偿值得探讨。  无证房屋受法律保护吗  关于无证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很明显这对于所有权人而言是一种不动产的物权。但对于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即无证房屋而言将其定性为物权显然是不妥的,因为物权是一种既得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再则我国对房屋等不动产采登记要件主义,故尚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其物权尚未设立,我们还不能称之为物权,其尚处于权利取得的“先期阶段”,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其权利尚不完整,因此,在房屋尚未办理权证的情况下其权利性质属于期待权,是基于物权的期待权。所谓期待权,是指与既得权相对应的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依法取得特定权利的部分构成要件之后,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权利性质的法律地位,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它要件成就时即能取得该完整权利的权利。期待权发生并存在于取得特定权利的过程中,作为权利取得的必要条件的某部分虽已实现,但仍处于尚未全部实现之暂时的权利状态。  因此,对未办理权证的房屋而言,由于房屋系不动产,根据我国对动产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物权规则,此时权利人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权,还不享有完整的物权处分权能,尽管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权利人可能已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权利人对该房屋基于物权的权能尚未尚未全部实现,因此,此时的权利状态尚处于物权取得的先期阶段。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权利人对无证房屋享有的期待权并不是虚无缥缈的权利,而是实实在在的、独立的权利,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一种权利,尽管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但权利人依然可以把它拿来交易,当它受到第三人侵犯时,权利人可以独立地获得法律救济。当期待权受到侵害时,期待权人则可以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侵犯损害赔偿请求权。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无证房屋面临拆迁并不鲜见。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  无证房屋形成的一部分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单位和居民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及时依法办理房屋的产权手续。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建造时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使用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进而可知,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房屋屋的所有人,而非拥有产权证明的人,产权证明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方式之一。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而本案中王先生所居住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也并非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且根据房改政策,其对上述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应当对其进行合法补偿安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强调,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除此之外,各地多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补偿问题,如《解决漳州市区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等,都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时的参考。  妥善解决由不可归咎于个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实践中,此类房屋并不在少数,从人情、合理的角度,不予补偿安置的做法定然是不妥当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房屋相关权利人应当依法进行合法安置补偿。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对沙坪坝区自力新村、教院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经完善有关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对该房进行拆迁的许可证。区房管局于日发布了房屋拆迁公告:明确了搬迁的期限为日至日,要求该片区的被拆迁人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在搬迁的期限内,被告与原告周必书未能就其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第三人重庆世家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日向沙区房管局提交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房管局依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日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周必书作出了沙房拆裁(2004)第031号的裁决: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拆迁人应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1485元/平方米结清货币款。拆迁人考虑到被拆迁人的事实经营情况,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39000元,应予主张。二、无证建筑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拆迁人不予补偿。三、拆迁人按《重府发(2002)第92号文》之规定,向被拆迁人周必书发放相关的费用。四、被拆迁人周必书在受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搬迁,并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对原告作出的沙房拆裁(2004)第031号拆迁裁决书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是合理合法的,符合《重庆市城市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要求撤销该裁决书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认为其房屋的评估价格过低的问题,经本院查实,被告是依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02)第202号公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来进行计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沙房拆裁(2004)第031号拆迁裁决书。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及工伤赔偿、 婚姻继承财产分割、工程建筑。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为很多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庭辩护,并办理了重大集资诈骗案件、团伙诈骗案件、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盗窃案件、伤害犯罪案件等各类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辩护,均获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在多年的工作中为多家公司的筹建、设立、变更、股权转让、公司并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清算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合同,代理诉讼等业务,为公司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尽可能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人还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继承财产分割、工程建筑等案件,在各类诉讼案件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本人系新疆律师协会会员,担任新疆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新疆劳动工伤及损害赔偿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5年至今,被聘为晨报服务读者律师团专家律师。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律师行业热心公益律师。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本人自从业以来,一直信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办理案件重事实,重证据,认真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慎重选择适用法律,力求做到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本人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 工程建筑、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等法律业务。...擅长领域:合同审查股份转让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回答了 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合同审查股份转让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手&&机: Q Q号码:执业证号:01510执业机构: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热门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3查看: 38833|回复: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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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22:54 编辑
论坛里关于拆迁安置房在没有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情况下,进行买卖从而引发过户纠纷的事情,我想说两句!
1、只要房子具有双证(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论商品房还是拆迁房!(满5年,是为了避税。)
2、第一个房东的房子叫拆迁安置房(因为该房屋建出来的用途是为了安置被拆迁的老百姓的),第二个房东的房子就叫商品房了(因为该房子可以当商品自由买卖了)
房屋的用途似乎没变,但性质变了。第二个房东就不享受拆迁户的待遇了(比如物业费优惠或免收政策等)
PS:拆迁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契税、工本费等都是由政府出的,并且第一次上市交易是不收营业税的。
3、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管局也不会给你备案的!房屋产权过户,必须是双证同行!!!PS:现在很多镇上的拆迁房迟迟没有《房产证》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这可不是一笔小费用!土地贵啊。& &
所以,买拆迁房,先去江阴国土局网站查下这块地有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政府的答复永远是:“双证正在办理中”。你永远别想过户!!!
4、正常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绝对是合法有效的,但法律保障的只是合同的买卖关系,并不会直接将这个房子的产权判给你。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则按《买卖合同》载明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因为房屋买卖的依据就是产权证的变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人就是谁的,没有过户的房子,相当于你永远只有使用权,没有实质的产权,故无法抵押贷款)。
5、如果卖方私自出售夫妻或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他方起诉到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他方的权利主张,但法律对买方通过善意、有偿的方式获得的财产也是保障的。该案子一般会这么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退还房款并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如果房款已被卖房人挥霍一空,那该案子将成为一起债权纠纷(卖房人欠买方多少钱)。
情况一:如果没有共有人,法院一般会判该房产抵押给买方。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可以去过户;
情况二:如果有共有人,但共有人不同意以房抵债的。
【共有人为配偶的,这种情况相当复杂,各法院判决也做法不一。】
【共有人为非配偶的,则法院会将该房屋属于出卖人的那一份份额判给你,剩下的钱由卖方清偿。若卖方拿不出钱,也没其他财产可以抵押拍卖的话,那就没什么办法了!】
综上所述:
1)任何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签字,该房屋全部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必须到场签字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没结婚的,提交《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的提供《户口簿》)
2)拆迁房买卖,未取得“双证”时需要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上的名字是谁,谁就是主卖人,但是在签合同时务必要求他们全家所有人(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等)全部签字画押。——千万不要嫌麻烦,以后省事!!!
以上所有人,都必须出示身份证。并且所有签字的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证明)、拆迁协议等都必须复印一份给买方备份。打官司的时候需要掌握被告人的这些信息的。
3)关于是否要合同公正: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买卖合同》,法院会直接采纳作为证据;没有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如果一方故意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例如:称该合同上的字不是自己签的……),法院则需要先去调查该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程序烦了点,但最终还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为了避免今后麻烦,《拆迁房买卖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或者请中介签字、敲公章作为见证!!!
4)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写的高一些。(太少的话,卖房人会很干脆的选择违约,赔付给你违约金。)
5)坐地起价,不但可耻,而且属于违背合同条款,应予赔偿违约金。&&绝不能姑息纵容,让是非颠倒。
6)打官司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诉讼费用是败方出钱!!!正常情况下。此类官司,违约方是肯定输的。PS:如果你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并且此案事实清楚、不需要大量举证的话,完全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去法庭说理。
需要准备《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知识即可。
7)合同文件请用黑色打印,签字请务必要用黑色签字笔!(圆珠笔写的时间一久就看不清楚了)
1、只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才真正属于自己的,一天没过户,房屋灭失的风险就存在着……
2、住宅产权是70年。这种不能过户的房子,不能买卖、不能抵押、不能贷款、不能遗赠……万一卖方老去?万一买方老去?届时,当事人都不在了你找谁说理去???你能保证你合同不会丢失?时间越久,举证越困难。
当30年后,一碗面条都卖1000元的时候,卖房人要求违约,主动赔付你当时合同载明的30万违约金,这个钱你要吗?
万一这个房子再次碰到拆迁怎么办,你能拿到安置房吗?
房子所到来的增值买房人什么都没有享受到……
所以再次提醒,买拆迁房前务必去国土部门确认,该土地是通过“出让”,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记住:政府没交“土地出让金”,永远不会有《国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永远不能过户!政府交了这个大钱,“双证”到手指日可待!!!
公共法律免费咨询:12348
江阴国土局网站:http://gtj./jygt/index.html
江阴征迁政务网:/
本篇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希望权威人士不吝指正!
补充内容 ( 22:58):
买卖拆迁房,中介费或者公证费千万不能省!
补充内容 ( 08:06):
大家可不要只看不回啊!否则帖子要沉了……
补充内容 ( 17:19):
建议:违约金—按照违约当月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进行赔偿。(让违约金成为浮动参数)
补充内容 ( 19:48):
最新政策:“房改房与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不满5年交易的按全额的5.55%征收,满5年免征”
总评分:&金币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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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农村翻建的房屋土管局登记的是一家人名字,乙方因当年建房时出资,所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的协议,约定房屋有一间半归乙方,甲方当时签协议时只是父亲一人签字,其他家庭成员未有签字,现甲方房屋如果拆迁,请问楼主,乙方是否可以享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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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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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14:45 编辑
甲方在农村翻建的房屋土管局登记的是一家人名字,乙方因当年建房时出资,所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的协 ...
法律依据:
1、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澄政发〔2005〕51号》文件
2、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澄政发〔2005〕51号》文件
3、 拆迁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动迁办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澄政发〔2005〕51号》文件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
5、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法》
6、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
综上所述:
1、如果你父亲是户主,户主是可以独立签字的;拆迁谈判的时候也是由户主签字的!
2、既然你们与乙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你们与他人的财产分割比例是永远固定不会消失的。也就是说乙方永远拥有那一间半房屋的所有权的(包括房屋的增值、拆迁、或者灭失)。
3、江阴集体土地拆迁的政策是以一户为单位进行产权置换安置的。每户人家最多安置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超过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用这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前提是甲乙双方户口在同一个村),假设你们家房屋的总面积是300平方,甲、乙双方各占150平方米。你们两家都想拿260平方(130+130的户型),
那么,甲方拿房花费=150㎡*置安价+100㎡*建楼成本价+10㎡*市场价
& && &乙方拿房花费=150㎡*置安价+100㎡*建楼成本价+10㎡*市场价
如果,乙方在你们村还有其他房屋的话,可以申请一并拆除,算入乙方的拆迁总面积,那乙方的安置面积基本上就按置安价来算了。
注:以某乡镇为例:置安价550元/㎡ ,建楼成本价1700元/㎡,市场价3000元/㎡
当然你们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拿钱自己买房),这样分钱就是各得一半!
4、各个地方的拆迁政策不一,乙方能不能拿安置房要看当地政府,你懂的!
5、农村拆迁主要是房子平方占优势,所以老百姓都拼命盖房子。你们的房子,被乙方分走一间半,对你们的损失很大。如果可以的话,赶紧造房子吧(或者把那一间半赎回来),一定要保证你们自己家的房屋面积不小于300㎡,这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总结:有产权证的不一定就是房主,没产权证的也不一定就不是房主!
法律是相辅相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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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梦想前线 于
21: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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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贴。。。。不错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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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顶,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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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第二条最后说的,拆迁户第一次办理房产证跟土地证是不要出钱的,为什么我家领证的时候给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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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23:01 编辑
寞、 发表于
按你第二条最后说的,拆迁户第一次办理房产证跟土地证是不要出钱的,为什么我家领证的时候给钱了呢
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是要出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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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偶也就此问题也曾咨询过法律,说是乙方只可以在房屋拆迁时按照协议内容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一间半房的拆迁评估价,因为房屋登记人是甲方,所以拆迁安置时是由安置方与甲方商谈并签订协议的,与乙方是无关的,本人也觉得这样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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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飞毛腿 发表于
超过安置面积的部分是要出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原来是这样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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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光速飞毛腿 于
10:39 编辑
@小P民 发表于
楼主,您好,偶也就此问题也曾咨询过法律,说是乙方只可以在房屋拆迁时按照协议内容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
你们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你们拆迁的时候,乙方会不会拿着当初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来主张自己的那一间半产权??
1、乙方同意跟甲方私下商议财产分配,那就很简单了。
2、如果乙方拿出《协议》到拆迁办,主张权利。那么这一间半就属于有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办会区分对待的,这牵扯到你们安置面积的问题,具体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拆迁办!(各地拆迁政策不一样)
PS:一般情况下,评估价都是远低于安置房市场价的!(以某镇为例:农村房屋评估价2200元,安置房市场均价3500元,取得双证的安置房均价达4000元)这中间的补偿差价乙方能接受吗?!这也是很多拆迁户宁愿多拿安置房然后卖,而不直接拿着拆迁款直接买房子的原因!
当然了,像江阴南面几个乡镇(如月城)是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的,那你们的问题也就相对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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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你教教国土局网站怎么看那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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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birds 发表于
麻烦你教教国土局网站怎么看那些信息
国土局网站:
1、【招拍挂结果】里面查看,只能看到最近的,并且比较烦
2、在右上方【高级搜索】里面,输入你要查询的关键字(例如:夏港),然后一一查看;
3、打电话问国土局业务部:7
4、打电话问12345,她们会帮你去问的!&&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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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身, 积分 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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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房产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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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积分 20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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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飞毛腿 发表于
国土局网站:
1、【招拍挂结果】里面查看,只能看到最近的,并且比较烦
2、在右上方【高级搜索】里面, ...
我有问题请教.我也买了安置房.卖方老是说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其他周边的人家有一小半的人家拿到了房产证.我怕他骗我.有办法查到他讲话的真实性吗?最简单的办法.
电话:8工作日 8:30-17:00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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