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回购债券新规回购名义天数数指的是什么意思

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正式实施
第A14版:财经
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正式实施
修改回购计息方式后,节假日效应将消失
青年报记者 孙琪
&&&&本次规则修改将完善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青年报资料图
本报讯&为完善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管理,沪深两地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于日正式实施。据悉,本次规则修改,是完善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据悉,两交易所近期分别对《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涉及债券交易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规则调整修改了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上交所还修改了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上交所相关人士举例解释,假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为3%,5月25日(周四)进行的1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5%(3%×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3%报价。再如,5月26日(周五)进行4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周三,端午节后首个交易日),到期日为5月31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6月1日(周四),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0.75%(3%/4),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1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仍按3%报价。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5月22日实施|天数|报价|回购利率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为完善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日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交易若干条款的通知》。据最新消息,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于日正式实施。   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上交所表示,新规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交易所回购市场。投资者在回购交易时报价将更简单,只需按照市场实际资金利率报价,不再需要根据回购资金占款天数和名义天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报价;将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   举例而言,假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为3%,5月25日(周四)进行的1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5%(3%*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3%报价。   再如,5月26日(周五)进行4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周三,端午节后首个交易日),到期日为5月31日,到期资金交收日为6月1日(周四),回购名义天数为4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4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0.75%(3%/4),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为1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仍按3%报价。
热门推荐APP专享上交所将于5月22日实施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
作者:祁豆豆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5月19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交所将于5月22日开始实施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上交所称,新规实施后,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交易所回购市场,投资者在回购交易时报价将更简单,只需按照市场实际资金利率报价,不再需要根据回购资金占款天数和名义天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报价,这将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  经证监会批准,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交易若干条款的通知》,新规自5月22日正式实施。本次规则修改,是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  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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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5月19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交所将于5月22日开始实施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上交所称,新规实施后,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交易所回购市场,投资者在回购交易时报价将更简单,只需按照市场实际资金利率报价,不再需要根据回购资金占款天数和名义天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报价,这将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购利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  经证监会批准,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交易若干条款的通知》,新规自5月22日正式实施。本次规则修改,是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  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热门推荐APP专享  将有助于改善利率大幅波动情况,促进交易所回购利率稳定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交易量随之增加,回购利率波动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关注。为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改了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新规将于5月22日正式实施。
  据上交所介绍,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新的回购计息方式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产生影响。”深交所称,逆回购方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同时,须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出资以反映市场合理的利率水平,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少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利息收入减少的问题;正回购方须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融资,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多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
  本次质押式回购新规影响面较广,上交所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市场宣传培训,并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加大投资者教育,确保投资者知晓此次回购新规变化及其影响,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要求券商机构提前对投资者做好宣传工作,券商柜台系统在投资者提交申报委托时向投资者进行相关提示,券商柜台系统、行情商系统向投资者揭示14天以内(含14天)回购产品实际资金占用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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