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费费可以村定期存款吗?

材料一 近年来,我国“农民荒”现象越来越严重。所谓“农民荒”,就是从事种植业的合格劳动者(农民)的供给大幅减少。目前2.4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几乎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这使许多欠发达乡村在换届选举中都遇到或多或少的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农民的利益、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我国每年丢荒的耕地有近3000万亩,农田水利设施找不到人维护修整,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迟迟无法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在农村失去渠道,农村的科技创新能力几乎归零……材料二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近3万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3%。政府彻底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 ,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超过1335亿元;建立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农民的生产补贴资金2011年达到1226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成7356座水库除险加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实现持续较快增长。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更好惠及“三农”。【小题1】结合材料一,运用“公民的政治生活”的知识,说明如何发展农村基层民主。(6分)【小题2】结合材料二,运用“收入与分配”的知识分析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意义。(6分)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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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谁学学生版:genshuixue_student精品好课等你领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材料一 近年来,我国“农民荒”现象越来越严重。所谓“农民荒”,就是从事种植业的合格劳动者(农民)的供给大幅减少。目前2.4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几乎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这使许多欠发达乡村在换届选举中都遇到或多或少的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农民的利益、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我国每年丢荒的耕地有近3000万亩,农田水利设施找不到人维护修整,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迟迟无法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在农村失去渠道,农村的科技创新能力几乎归零……材料二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近3万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3%。政府彻底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 ,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超过1335亿元;建立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农民的生产补贴资金2011年达到1226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成7356座水库除险加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实现持续较快增长。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更好惠及“三农”。【小题1】结合材料一,运用“公民的政治生活”的知识,说明如何发展农村基层民主。(6分)【小题2】结合材料二,运用“收入与分配”的知识分析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意义。(6分)材料一 近年来,我国“农民荒”现象越来越严重。所谓“农民荒”,就是从事种植业的合格劳动者(农民)的供给大幅减少。目前2.4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几乎都是农村劳动力中的“精英”,这使许多欠发达乡村在换届选举中都遇到或多或少的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农民的利益、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我国每年丢荒的耕地有近3000万亩,农田水利设施找不到人维护修整,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迟迟无法进行;新技术的推广在农村失去渠道,农村的科技创新能力几乎归零……材料二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累计近3万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3%。政府彻底取消农业税和各种收费 ,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超过1335亿元;建立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农民的生产补贴资金2011年达到1226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成7356座水库除险加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919元,实现持续较快增长。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当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更好惠及“三农”。【小题1】结合材料一,运用“公民的政治生活”的知识,说明如何发展农村基层民主。(6分)【小题2】结合材料二,运用“收入与分配”的知识分析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意义。(6分)科目:难易度:教材: 高中政治人教版最佳答案(1)实行村民自治,以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提高其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2)①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政府取消各种农业税费,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2分)②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种粮补贴、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分)③国家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衡运行的作用。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有利于刺激总需求增长,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2分)解析(1)试题分析:解答的关键是明确运用“公民的政治生活”的知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材料中许多欠发达乡村在换届选举中都遇到或多或少的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农民的利益、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我国每年丢荒的耕地有近3000万亩,农田水利设施找不到人维护修整,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迟迟无法进行;都体现了加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提高其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的必要性。考点:民主管理&点评:本题难度中等,属于措施题,考生要针对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解答措施类主观题,要注意主体角度;直接和间接、具体和根本措施角度;要注意以材料为源,教材为据,筛选原理。(2)试题分析:解答的关键是明确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意义应该围绕财政的作用作答。政府取消各种农业税费,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体现了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政府通过财政进行种粮补贴、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体现了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体现了国家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衡运行的作用。考点: 财政作用点评:本题难度中等,属于意义题,考生要识记: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是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文化建设,还是人民群众的生活,都离不开国家财力的支撑,财政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支持这些基础实施行业的发展;财政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国家通过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或紧缩性财政政策,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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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去县乡财政局查村里账被拒绝,请问村里账目村民可以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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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去县乡财政局查村里账被拒绝,请问村里账目村民可以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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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规定,村级财务与资金管理由各村民委员会按自愿原则实行委托代理。村级会计服务代理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其代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接受村民的监督。当前,我省村级财务代理机构有财政所和经管站两家,代理的形式有由财政所代理,或经管站代理,或财政所和经管站共同代理三种。如村民委员会未定期公布村账,村民有权到其村级账务代理服务机构查询村级账务,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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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中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呢?
我家是在农村,这两年国家大力发展经济,所以是一定的,说是有补偿费,但是各自的情况都不一样,请问这个如何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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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费如何分配,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 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 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 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的单位,但 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 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百分之三十后将其余百分之七十分配给村民,二者没有区别对待。多数村民委员会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发放到村民 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给各村民。少数的村民委员会直接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支付给村民。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防止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无故扣留村民的补偿款。   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 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时应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故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 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 单位,征地单位可根据该分配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根据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未被统一安置的被安置人员个人。故安置补助费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具体分 配方式一般分为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 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不服决定而产生纠纷。   第一种分配方式的纠纷主要有:1、已出嫁的妇女,因丈夫属居民户而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户口未迁出,但因出嫁而被收回责任田,在分配时以其及 其子女(随母落户,未分得责任田)没有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发放;2、已按风俗举行婚礼但未的妇女,因未办理而未将户口迁出,但仍以其已出 嫁为由决定不予发放;3、已的妇女,户口未迁出男方处,以其已离婚为由决定不予发放;4、因考上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出且被收回责任田,在分配时以其 没有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发放;5、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因居民户与农业户不在同一个村民小组,虽然在同一个村,但其原村民小组以户口已迁出本小组 为由决定不予发放;6、因为服刑而决定不予发放;7、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因其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予发放或少分;8、新出生的人口,因其未办好户 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予发放;9、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遗赠人处,以便于双方共同生活照顾遗赠人的 生活起居,受遗赠人已分得的责任田被征用,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以受遗赠人及其家庭成员非本组织成员而决定不予发放;10、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其他 纠纷,该组织利用职务便利予以扣留。   第二种分配方式的纠纷主要有:1、承包人死亡后,其均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因部分村民 不同意发放给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敢发放;2、承包人死亡后,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并缴纳相关税费,该责任田被征用后,其余继承人以已尽 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属已死亡的承包人份额内的土地补偿费。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 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 格;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 口迁入亲戚处;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 其分配资格;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 资格;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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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 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 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 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 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 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百分之三十后将其余百分之七十分配给村民,二者没有区别对待。多数村民委员会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发放到村民 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给各村民。少数的村民委员会直接将百分之七十的补偿款支付给村民。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防止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无故扣留村民的补偿款。   笔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 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时应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故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 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土地补偿费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 单位,征地单位可根据该分配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根据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未被统一安置的被安置人员个人。故安置补助费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具体分 配方式一般分为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 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不服决定而产生纠纷。   第一种分配方式的纠纷主要有:1、已出嫁的妇女,因丈夫属居民户而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户口未迁出,但因出嫁而被收回责任田,在分配时以其及 其子女(随母落户,未分得责任田)没有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发放;2、已按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证的妇女,因未办理结婚证而未将户口迁出,但仍以其已出 嫁为由决定不予发放;3、已离婚的妇女,户口未迁出男方处,以其已离婚为由决定不予发放;4、因考上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出且被收回责任田,在分配时以其 没有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发放;5、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因居民户与农业户不在同一个村民小组,虽然在同一个村,但其原村民小组以户口已迁出本小组 为由决定不予发放;6、因为服刑而决定不予发放;7、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因其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予发放或少分;8、新出生的人口,因其未办好户 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予发放;9、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遗赠人处,以便于双方共同生活照顾遗赠人的 生活起居,受遗赠人已分得的责任田被征用,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以受遗赠人及其家庭成员非本组织成员而决定不予发放;10、因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其他 纠纷,该组织利用职务便利予以扣留。   第二种分配方式的纠纷主要有:1、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均不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该责任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因部分村民 不同意发放给继承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敢发放;2、承包人死亡后,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责任田并缴纳相关税费,该责任田被征用后,其余继承人以已尽赡养 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属已死亡的承包人份额内的土地补偿费。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 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 格;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 口迁入亲戚处;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 其分配资格;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 资格;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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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紧靠城市的农村集体土地陆续被征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导致纠纷不断发生,所以关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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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法律对这些费用的分配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以下为你解答  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 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故你 所在 的村民委员会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的程序,提请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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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28272条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保障,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紧靠城市的农村集体土地陆续被征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导致纠纷不断发生,所以关于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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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法律对这些费用的分配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以下为你解答  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 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故你 所在 的村民委员会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按照法定的程序,提请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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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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