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过户买方取消贷款为了多贷款因此虚高房价,这是否违法?如何纠正?

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签订已成为惯例,但由于“阴阳合同”的存在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其效力上的瑕疵,也给了不诚信的合同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旦房价上涨或者下跌,当事人一方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效力上的漏洞,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小编为你说法:一、何为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现售合同登记价格与真实交易价格不一致的合同,阳合同是表面上的合同,即国土局登记的现售合同;阴合同是规定双方真实价格的文件,包括预售居间合同和过户价格确认书、补充协议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二、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三、律师分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规定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故此,两者之间如价格、付款方式等其他条款在“阴阳合同”中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即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认定。但价格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审慎而为,避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文丨向娟律师 房地产业务部最新青岛出售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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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价走势最新消息:合肥二手房房价开启暴跌模式?日 11:00环球网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合肥房价走势最新消息,合肥二手房房价开启暴跌模式?春节假日期间不断传出合肥房价暴跌的消息,这两天一度成为舆论热点。记者采访多名房地产人士获悉,合肥部分二手房报价的确出现下跌的情况,但目前并没有成交统计数据支撑,目前判断合肥房价暴跌为时尚早。
  (原标题:部分二手房报价出现下跌 合肥房价开启暴跌模式?)  合肥房价走势最新消息,合肥二手房房价开启暴跌模式?春节假日期间不断传出合肥房价暴跌的消息,这两天一度成为舆论热点。记者采访多名房地产人士获悉,合肥部分二手房报价的确出现下跌的情况,但目前并没有成交统计数据支撑,目前判断合肥房价暴跌为时尚早。( 2月7日)  合肥多个区爆出房价下跌消息  合肥房价传出下跌最初的来源是部分购房者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网站的投诉,有业主投诉称,合肥蜀山区房价暴跌16%,下跌幅度是各区之最。随后,合肥北城的购房者也开始投诉称,北城楼市进入寒冬,看二手房的客户极少,投资客绝迹,很多房源降价20万依旧难卖。去年房价涨幅最大的滨湖新区也传出某些楼盘的二手房每平方米降价4000元都无人问津的情况。  去年合肥房价暴涨让许多人“看不懂”  过去一年,合肥房价整体上涨超过40%,部分热门板块房价上涨超过一倍,一时间大量的投资投机客蜂拥进入合肥,合肥楼市一度出现一房难求的局面。去年十一前夕,记者曾前往合肥,探访火爆中的合肥楼市。当时,几乎全城热议房价,房价迅猛上涨让好多老合肥人直呼“看不懂”、“措手不及”。  合肥蜀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一年合肥房价的暴涨,除了投资客炒作之外,像在外地特别是一线城市工作的人群回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当时多名合肥房地产人士都认为合肥的房价具有很大的泡沫,主要是合肥的收入水平不足以支撑这个房价。“合肥一般比较好的工作也就4000元左右,很多人月收入都在两三千左右。合肥是二线城市,房价却是一线城市的高度。”  限购之后合肥楼市成交的确萎缩  合肥楼市的疯狂一直持续到去年10月2日,政府严厉的调控政策给楼市踩了一脚刹车。合肥紧急出台楼市新政,从供应、限价、限购、约束恐慌等多方面进行调控,包括提高了首付比例、明确增加供应、针对预售价格的管控等,堪称二线城市中最严之一。去年11月份之后,合肥楼市从成交数据上来看进入了一个平稳的局面。  根据合肥百瑞地产网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去年10月2日合肥正式启动“限购”政策至今4个多月里,合肥九区三县约有近500家二手房价格出现下调。据合肥房地产网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合肥市区9区成交一手商品住宅1384套,同比降幅超过80%,三县累计成交1108套。从总体上看,今年1月在限购等一系列调控措施下,合肥楼市成交量萎缩明显。  买房者:本身就不合理的虚高报价开始回调  合肥房价到底有没有出现暴跌?合肥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看到的合肥楼市暴跌的消息,都说的是部分二手房房东降价挂牌的现象,并没有楼市实际成交的数据支持,目前判断合肥房价大幅下跌还为时尚早。据了解,一些急于降价挂牌的二手房房东,大都是此前杀入的投资投机客,即使降价20%出售,在合肥许多楼盘价格翻倍的情况下,依然有利可图。另据合肥方面公布的数据,合肥的新房价格并未出现大幅下跌。  昨日,春节期间在合肥看房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合肥的房价的确在松动。几个月前自己也在看房,当时跟打仗似的,许多人抢一套房子。但春节期间很多挂牌房源根本没有人看,一些着急的业主开始降价出售。但买房者的心态也平和了很多,目前以观望为主。“两个月前看过的一套房子,中介打电话来说业主愿意降低20万出售。但我们现在已经不着急了。”  另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合肥籍媒体人士郑先生也表示,春节期间许多看房的亲友都表示房价真的降了些。主要是二手房,此前合肥的二手房价格倒挂严重,报价甚至大幅超过新房价格,现在应该是挤掉了一些本身就不合理的虚高报价,楼市开始有回归理性的迹象。  专家:“报价”并不是成交价只有参考价值  据一名合肥房地产人士分析,“报价”并不是成交价。二手房的报价本身是业主可以任意修改的,有参考价值但并不能作为严肃分析的依据。目前断定合肥房价暴跌为时尚早,个别楼盘降价并不能代表整个楼市,后续走势还有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去年合肥楼市价格的疯涨,吸引了刚需、改善型和投资客的大量涌入,严重透支了潜在的购房者,在限购令出台之后,很多购房者变得更加理性,开始处于观望局面。   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8)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关键词:责任编辑Koala【免责声明】中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中金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掌握财富秘籍的投资者都在这里相关阅读1/2 09:40合肥出台最严限贷政策,7月合肥房价涨幅排全国第三。最近,合肥多家银行已经正式的放出贷款新细则,已经明确对多种情况下的购房情形实行拒绝贷款。关键词:合肥 14:54国家统计局18日上午公布今年6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合肥再次以环比4.9%的涨幅领跑一手商品住宅榜单,二手房价格指数则以39.7%的涨幅代替长期冠军深...关键词:二手房,合肥 11:34合肥房价飙涨乱象 4月合肥房价涨幅居全国首位关键词:合肥,房价 11:08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数据显示,4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5个城市房价环比上涨。环比价格变动中,二线城市合肥夺冠,最高涨幅为5.8%。关键词:合肥,房价,涨幅股票黄金外汇行情微信:cngold-com-cn行业动态金融黑幕财经解读微信:zjs-cngold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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