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项目养殖扶贫项目款的申请款何时到户?

&&&&&规划计划
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湘扶办发〔2016〕55号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  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下达(湘财预〔2016〕80号)。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市、区);未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资金下达到市,由市级下达到县(市、区)。  根据管理权限,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因素分配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办商财政局联合审批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贫困村扶持项目由省扶贫办审批;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县市区残联商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审批;救灾资金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办商财政局联合审批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用于今年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救灾工作。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因素分配资金,应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的要求,统筹整合使用。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沟通,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做到资金使用精准。  &&& 附: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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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政策与标准
文&&&&号: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定远县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暂行办法
生成日期:
关&键&词:定远县&&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暂行&&办法&&
发布机构:定城镇
内容概述: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皖扶办﹝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定远县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暂行办法
信息发布员:徐锐
信息审核员:王建军
定远县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县当年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贫困户未发展产业的,不得享受产业到户帮扶资金补助。
第三条&扶持内容&&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传统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
第四条&扶持标准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对发展标准大棚设施栽培的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
1、蔬菜大棚:新建蔬菜大棚实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一般大棚每平方米4元、钢骨架大棚每平方米8元;
2、食用菌:新建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3、果蔬:新发展种植面积1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连片种植区内面积分户统计亩数;
4、其他高效种植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果蔬标准执行。
西瓜按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二)养殖业
1、鸡、鸭养殖:蛋鸡、蛋鸭按新饲养每百只一次性补助1000元。肉鸡、肉鸭按年新出栏数每百只一次性补助300元;
2、白鹅养殖:按年新出栏数每50只一次性补助500元;
3、生猪、山羊养殖:按年新出栏数每头(只)一次性补助400元;
4、菜牛养殖:按年新出栏数每头一次性补助1000元;
5、特种养殖:在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的前提下,按年新出栏数实行&一事一议&;
6、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品种以甲鱼、河蟹、黄鳝、泥鳅、龙虾、杂交鲫鱼等为重点。新发展养殖水面1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其他产业
1、农产品加工: 新办小型加工业、服务业(已办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投资8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补助3000元,每户一次性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2、纳入县商务局电商发展计划,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购置电脑等设备并开通正常运营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发展其它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乡(镇)申报,报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补助。
第五条 项目申报流程&&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乡(镇)审核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实施。
各乡(镇)分年度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分类统计、以乡(镇)汇总,每年4月和10月分两次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
第六条&&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验收签字认可,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验收表》(见附表2),村委会汇总公示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核;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核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第七条&档案管理 &加强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及时采集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帮扶成效信息,填写、更新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条&发布实施&&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栏杆镇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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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生成日期:
&生效时间:
& 15:47:34
&废止时间: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2016年扶贫到户资金的通知
【字体:】&【】&【】
关于申报2016年扶贫到户资金的通知
为推进全镇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发挥好扶贫项目资金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请各村如实申报2016年扶贫到户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精准扶贫到户项目库,组织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包户干部因户制宜、因人施策,对辖区内贫困户确定扶贫到户项目。
二、按照安排的精准扶贫到户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选定扶贫到户项目,贫困户提出项目发展申请,并填写好《埇桥区栏杆镇XX村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每个贫困户当年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7000元。
三、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包户干部对扶贫到户项目实地调查核实,主要审核该贫困户是否符合发展其申报产业项目所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户扶贫干部对贫困户发展产业全程服务。
四、各村委会汇总审核同意后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扶贫项目,填写《埇桥区栏杆镇XX村扶贫对象产业扶贫花名册》(见附件2),在村、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核实补贴金额,制定花名册,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扶贫办。
五、镇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在资金到账后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
七、扶贫到户项目所在的村,要在各个环节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八、区、镇扶贫办将定期、不定期开展到户项目检查。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扶贫到户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各村务必在6月26日前将附件1、2、3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到镇扶贫办。对不能按时上报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埇桥区栏杆镇XX村扶贫对象产业扶贫申请表
2.埇桥区栏杆镇XX村扶贫对象产业扶贫花名册
3.埇桥区栏杆镇XX村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汇总表
4.埇桥区2016年扶贫到户项目补助标准参考表
5.栏杆镇2016年非贫困村财政资金计划表
栏杆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扶贫(老区)项目申报实施的指导意见(都政扶发【2016】11号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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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两个率先&目标要求,切实抓好贫困地区重点贫困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现就做好2016年扶贫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程序:各地申报项目要坚持以整村推进村为基本单元, 以贫困户为基本对象, 紧紧围绕&兴致富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文明新村&的目标要求,按照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的要求,切实遵循&一事一议&、&三议三公开&(村民商议、&两委&审议、&两会&决议,实施内容、实施流程、实施结果)的原则和村报乡审县核的程序,优先安排与贫困群众关联度较高的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贫困户贫有所居项目。 
  2、项目村申报范围: (1)2016年度整村推进村,共8个整村推进村(肖家隘村、龙潭河村、湾市村、张家冲村、梁山村、架锅山村、白马溪村、沈家冲村)。(2)除8个整推村以外的其他18个重点贫困村。
  二、项目申报重点
  1、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结合整村推进村实际,突出抓好产业化扶贫力度,扎实落实贫困户柑桔、茶叶、花卉苗木、牲猪及光伏扶贫等产业项目建设。产业发展项目要达到项目资金总额的50%以上。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是整村推进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渠道整治等。
  3、科技扶贫帮困项目。一是规范市级柑桔、茶叶、生猪等专业技术合作社,由市扶贫办与合作社签协议,通过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长技能及增加收入。二是实施&雨露计划&,重点引导和鼓励贫困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转移培训计划以市扶贫办下达分解到乡镇处和基地为准。
  4、非重点村突出备案本乡镇边远极困村或与贫困户关联度强的优势产业合作社。
  三、资金申报额度
  2016年8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项目资金额度每村暂按40万元申报,待上级财政扶贫(老区)计划下达后据实调整。非重点村及项目由所在乡镇确定并集中向市扶贫办备案审批,市扶贫办综合平衡。
  四、项目申报要求
  2016年8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必须在2016年4月底前上报审核整村推进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子方案和《2016年扶贫(老区)项目申报表》。报送的纸质方案和申报表须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政府公章,并同时上报电子申报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非重点村项目在2016年5月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由乡镇集中统一上报市扶贫办备案审批,报送的纸质方案和申报表须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五、实施过程监管
  1、项目申报实施必须符合程序。一是财政扶贫项目的选择,要由村民代表选择议决后上报。二是实行自下而上的项目逐级审查筛选制度。三是按照《采购法》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四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扶贫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五是严格扶贫项目使用规定。扶贫项目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更不得虚列项目套取财政扶贫资金。
  2、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整村推进村必须设立一年以上的标志性公示牌(由市扶贫办统一规格和内容),必须在村委会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设立扶贫项目总体方案、招投标通知、项目预结算等公示栏,必须拓宽公告栏、广播、会议、短信、村级组织动态管理系统等公告公示渠道,打造&阳光&扶贫,廉政扶贫。
  3、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项目村必须建立子项目实施监管小组,对项目实施标准和质量等要有日常监管和过程监管记录或整改情况总结;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乡镇纪委书记在中标通知书上签署意见;3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启动时须报请市扶贫办和乡镇实地核查。
  4、强化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责任。整村推进村要成立由村干部、致富能手、项目户代表及驻村干部组成的管护小组,要明确分项目监管专班,对已完工且交付使用的产业基地、村组公路、水系设施、公益事业等,要签定后续管护协议,建管并重;对贫困户要有技术承包协议或加工营销协议。
  5、高度重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从扶贫项目的启动开始,项目村就要按照宜昌市村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村级手册》(扶贫网下载),捜集整理归并资料、记录、表格、图片、影像等,形成历史档案,使之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竞争入围、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更好地发挥扶贫档案&追踪器&作用。
宜都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访问次数:编辑:李波_县信息中心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淄扶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阳光运行、阳光脱贫。现对2016年各镇(街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示,详见附表。附:高青县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统计表联系人:刘前进
话:6951305高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附件下载:
中共高青县委 高青县人民政府主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号技术支持:县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强烈建议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不低于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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