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费享受不到集体分红,怎么办

独生子女可获双份集体分红 瑞安此举有望推广-分红-浙江在线-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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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获双份集体分红 瑞安此举有望推广
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独生子女可得双份集体利益分红,违反计划生育者则无权享受分红。记者昨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瑞安市塘下镇开展的独生子女“双份”政策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望在全市推广。
  当前,“违法多生反而多得”的现象,在我市多数地方愈演愈烈,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超生一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仅数万元,而村级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却多分得十几万元的现象。为革除这一现象,落实好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今年,我市在瑞安塘下镇开展了基层基础工作试点,建立以集体利益分红为核心手段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重点落实独生子女的“双份”政策,对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各项义务实行双份奖励,对超生对象取消集体利益分红15年至18年。
  据了解,塘下镇塘口村和赵宅村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3月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推出了《塘口村集体经济分配方案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规则》和《赵宅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参加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独生子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独生女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和一人土地补偿。在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时,要先与村组织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如违反合同,村组织有权收回或从以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中抵扣该家庭的利益所得。同时规定,凡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在其成人前,不作为其家庭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计算依据,不参与村集体经济收益的所有分配。这一政策受到我市计生部门的肯定,目前试点经验已向全市推广,塘口、赵宅两村独生子女在村集体利益分配中可享两份的做法将不再为那里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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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帮帮帮是否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本人是1989年离婚的,1993年又再婚,但是没有再生育,只是男方带来一个孩子,还没有和我们在一起生活,只是户口在我们一起,自己的孩子又判给前夫了,本人于2004年在株洲钢厂退休,而那一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都没有享受独生子女待遇,请问政府;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如果能享受请问要找那个部门?
09-11-26 &匿名提问
不能,虽然孩子没跟你们一块,但实际上你们各有了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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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主要体现在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和照顾上,主要有: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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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办第二孩生育证,具体的条件如下,生育第二胎条件1、农村夫妻双方从事农业生产有实际困难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有计划的安排再生一个孩子:(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2)只有一个孩子并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3)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5)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的;(6)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7)夫妻一方两代为独生子女;(8)只有一个孩子,且男方的兄弟均无孩子并已丧失生育能力的;(9)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的。女方姐妹数人中,仅适用其中一人;(10)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且人均耕地2亩以上或人均山林地30亩以上的村;(11)井下矿工、从事外海捕捞的渔民,以及居住在计划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双方均为农民的夫妻,只有一个女孩、有实际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下列情况不予照顾:(1)育龄妇女进县城关镇及城区自理口粮暂住户者;(2)育龄妇女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外出经商、务工者;(3)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能照顾生育第二孩者。2、城镇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集体、“三资”、私营、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招聘合同职工、民办教师)、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特殊情况,适用农村生育第二胎条件第(l)项至第(6)项及第(11)项井下矿工方面的规定。本人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3、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者在少数民族乡、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可以有计划生育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再婚前生育孩子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除壮族外)且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少数民族生育限量的规定。4、归国华侨:除适用上述农村、城镇生育第二胎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1)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2)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6年,只有一个孩子的;(3)所生孩子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孩子的。申请生育第二胎手续 要求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生育间隔必须4周年以上,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审查(干部、职工还须经夫妇双方单位审核)后,报县(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准生证》安排生育。独生子女及优待独生子女证领取 女方在49周岁以内,只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在其子女14周岁以内,经本人申请可办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向所在单位填写《独生子女领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夫妇双方单位初审后,报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审定,由县(市)、区计生部门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优惠待遇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待遇:(l)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奖励费每月4至5元,发至孩子14周岁;或者一次性发给不高于4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城镇居民或村民的,由工作人员一方发给全数。有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给独生子女母亲一年以内的假期(含产假),其延长假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发给适当比例的工资;(2)双方为无业城镇居民,其奖励费由县(区)镇、(街)人民政府发给;(3)租赁、承包、“三资”、内联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应作为承包、租赁的一项内容,专款提留并负责发放;(4)双方为农民的发给适当奖励费,也可用扶持发展生产,优先安排进乡、镇、村办企业,优先招工招干、优先解决宅基地、降低包产指标,适当减免义务工,在实行退休制度的地方适当增加退休金等办法进行照顾,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定;(5)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优先照顾入托、入园、入学、招工、就医、分配住房等。
老乡你好啊?我也是长沙人哦...是这样的.我姐姐在宁波..这里是不行的了,她现在独生子女证已经领来三年了.当时办的时候就说好的,只能生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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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教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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