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工会会费收缴标准2017标准?

2017年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2017年工会会费缴纳标准
在2017年工会会费是怎样缴纳的呢,不妨看看吧,以下是pincai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工会会费缴纳标准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2017年工会会费缴纳标准一、会费收缴范围、比例及时间1.范围: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公司在岗职工均应交纳会费。2.比例:“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个人会费缴纳标准应按标准工资(保留工资+岗位工资)的0.5%计算。即:(月保留工资+月岗位工资)×0.5%=个人每月应交纳的会费。计算总额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元。3.见习期职工会费交纳标准为每月5元。4.时间:会员应每月25日前交纳会费,各基层工会派相关人员办理会费收缴手续。5.其它:职工工资如有变动,各基层工会应及时进行确定,并作为收缴会费的基数。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起缴纳会费。公司内部职工的调动,要到新单位工会备案存档,依据在原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截止月份,下一个月起在新单位工会交纳会费。二、会费收缴程序1.会费收缴由各基层单位工会小组长负责。按照《工会小组收交会费清单》按月收缴会费。2.各基层单位工会小组长将会费收齐后,标明交纳时间、合计金额,交车间工会组织委员,再上报给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委员,并分别在《工会小组收交会费清单》签字。3.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委员将各工会小组会费收齐后,按月向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每月5日前。特殊情况可按季度收缴,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重庆西彭支行,账号为6400446。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二级单位工会自行留存。三、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公开透明、职工满意”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将会费集中统一用于会员活动,增强工会凝聚力。1.二级单位工会收缴的会费全部由二级单位直接使用。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2.二级单位工会应当将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3.二级单位会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发票,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支出都要由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字,经各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审查签字后,上报公司工会审核,在公司工会财务报销。4.各二级单位工会要健全收支帐目,会费的各项收支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本管理办法所指二级单位为集团公司工会下拨工会经费单位。子公司、高精板带事业部、民生公司、集体企业管理中心工会委员会依照执行。本管理办法自日第一届西南铝工会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于日起执行。延伸阅读: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政策问答1、什么是工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3、哪些单位需要拨缴工会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4、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建会筹备金《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5、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具体办法按《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6、为什么委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基本实现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代收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迫切需要;是运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平台,让缴费单位自觉申报、限期缴纳工会经费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促进企业公平发展的客观要求。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地税代收对于方便缴费单位在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的同时一并缴交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于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的意义。7、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否增加企业负担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是其法定义务。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8、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依据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依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35号)和《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工会经费拨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办发[2015] 号)等规定执行。9、向地税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流程(一)缴费核定:需要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单位)名单和费率,由县总工会确定。(二)申报缴费: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规定申报期内填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地税机关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当期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三)缴费凭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四)缴费咨询:缴费单位对如何计算缴交工会经费有疑问,可向所在地总工会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缴费单位对工会经费申报缴款有疑问,可通过拨打仙居地税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仙居地税门户网站了解相关流程。10、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税代收的基数和比例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基数:暂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比例:一是已建工会的单位,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工会经费。二是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等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地税部门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的比例代收工会经费。三是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工会的单位,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建会筹备金。11、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票据处理及税前列支是怎么规定的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0.8%部分,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拨交单位工会1.2%部分,统一使用工会经费专用发票。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凭缴费票据准予税前扣除。12、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退费手续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地税部门办理退费。13、对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单位如何处理对未按规定缴纳或者逾期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工会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措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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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鉴于此,特以解答形式对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阐述,以方便全区企业、事业单位了解和掌握我区工会经费收缴政策,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促进我区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基本职责
&&&&1、工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
答:《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他组织。
&&&&2、工会组织的地位是什么?
答: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3、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大方面:&是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二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维护职工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和手段是什么?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两个方面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集体合同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由他们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式,代表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工会组织的建立
  1、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工会组织?
  答:《工会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均应依法建立工会。&&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苏木乡镇、城市街道应当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对未建立工会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督促、指导并帮助建立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2、工会的组建原则是什么?
  答:《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3、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建条件是什么?
  答:《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以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这样就保证了中小企业职工能最大限度地被组织到工会中来,使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基层工会组织如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能否取得法人资格,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按照规定,我区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由盟市级以上工会审查批准,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还应当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会取得法人资格证书后,即可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手续,以便独立管理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的特征、来源和用途
  1、工会为什么收缴工会经费?
  答:工会之所以收取工会经费,是根据工会的性质、特点决定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组织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群众团体,也不同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群众团体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都列入了财政预算,由地方财政统一拨付。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的。而唯独各级地方工会组织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是依照法律规定,由企事业单位依法按规定拨缴上解的。工会的组织独立性、活动独立性和财务独立性决定了工会必须依照《工会法》规定,收缴工会经费来解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收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是工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更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证。
  2、工会经费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组织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强制性。《工会法》不仅在第四十二条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基层工会或者基层工会以上的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二)无偿性。工会经费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的必要扣除,按有关法规规定可列入成本或费用,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力耗费的必要补偿。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这是国家对构成我国政权基础的工人阶级以及工人阶级的代表&&工会组织的支持。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三)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3、工会经费来源有哪几项?
答:《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应建而未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筹备金,工会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第三十六条规定:&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把工会经费列入包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不得挪用。&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工会活动场所用途或者对设施进行拆除时,应当及时重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会费有什么区别?
  答: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这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法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向工会拔缴的,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会经费是国家通过减少税收的形式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资金,对工会组织及其独立开展工作的支持,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是国家让利职工、服务职工的重要法律规定,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所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按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并且全部留用于基层,不作上解。
  5、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及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必要的资本性支出;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所)属事业的补助及支出;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支出。
  全国总工会规定:县以上各级工会机关除按照规定应该由政府支出的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均从基层工会按百分之二比例收缴的工会经费的上解经费(2%的50%部分)中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县以上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等方面。
  6、工会经费管理主要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拔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拔。&《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自主使用经费。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审查监督。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这些规定,为工会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经费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工会经费的拨缴(收缴)与上解
  1、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应以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全部职工包括哪些人员?
答: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超过&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3、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是什么?
  答: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对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以该单位所在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4、哪些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
  答:《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
  5、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是否要拔缴工会经费?
  答:《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建而未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筹备金,工会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6、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如何拨缴和上解工会经费?
  答: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发[2003]2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工发[2003]52号)文件规定:&各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并由本级财政部门按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季直接划给同级工会。&
  7、有关单位截留、挪用和拒缴工会经费怎么办?
  答:《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基层工会或者基层工会以上的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可以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法》上的督促程序,为工会经费的收缴提供较为有力的司法保护。
  8、基层工会和旗县以上工会是如何进行分成的?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会经费分成暂行办法》(内工发[2012]66号文件)规定,为增强基层工会经济实力和工作活力,推动工会组织全面、协调、均衡的发展,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适度调整全区各级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一律留用50%(纳入地税代征工会经费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扣除手续费后返还47.5%),比调整前增加了10%;上缴上级工会(含全总、自治区总工会及盟市、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旗县市区工会)50%,比调整前减少了10%。
  五、委托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和人民银行国库汇缴清算
  1、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和国库汇缴清算?
  答: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的通知》(内工发〔2012〕6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下同)统一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征和国库汇缴清算。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实现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原本是有关单位应尽的义务,并且企事业单位计提的工会经费均列入成本和费用,在税前列支。这是国家让利职工、服务职工的重要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工会组织独立、活动独立、经费独立的合法性。但目前由于各种因素,工会经费收缴基数和收缴率都很低,特别是基层工会留成经费拨缴不到位,严重地阻碍了工会事业的发展。因此,按照全国总工会的提出的&入轨,足额、全覆盖&的要求(即地税代征和财政直接划拨全部入轨和收取额度足额到位,实现收支两条线,做实各级工会经费账户,逐步形成工会财务管理的全覆盖),实行地税机关全额代征工会经费和国库汇缴清算的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缴费的认识和自觉性,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而且在操作上保证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按时足额到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级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规定:&工会经费委托各级税务部门代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60号文&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的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级工会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经费委托税务代收的工作。&
  (三)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纳入地税代征工会经费范围的是哪些单位?
  答: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统一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的范围:1、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内蒙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2、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即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3、旗县(含)以上地方工会指定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的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二)代征工会筹备金的范围:开办或设立已满半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4、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经费。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办或设立满六个月的次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备金。
  (二)全国总工会批准按系统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基层单位,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5%部分代征工会经费;金融系统基层单位,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15%部分代征工会经费。
  5、代征工会经费的登记及变更有哪些规定?
  答:(一)企业自开办或设立六个月内,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代征工会经费信息登记,并确定缴纳工会经费的方式。
  (二)基层工会成立或工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上级工会批准文件或变更隶属关系批复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变更登记信息。
  (三)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该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相关部门决定、决议等材料,报所属地方总工会进行注销登记,由地方总工会书面告知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6、如何进行工会经费的申报与缴纳?
答:(一)工会经费的申报与征缴遵循属地原则。缴费单位向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二)缴费单位采取按月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工会经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原则上,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方式应和申报缴纳税款的方式相同。
(三)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征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代征的工会经费是如何进行汇缴划转的?
  答:(一)全区地税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全部纳入到人民银行内蒙古辖内各级国库核算管理。全区的工会经费按照就地缴库的原则,采取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逐级收纳、报解进入国家金库内蒙古自治区分库的方式办理。
(二)所有通过各级国库汇缴的工会经费在与地方税务机关核对正确后,国家金库内蒙古自治区分库定期划转到自治区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自治区总工会及时将代征的工会经费按照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本级留成部分和其所属基层工会应留成部分,分别划转至其工会经费工作费户和工会经费返款专户,以确保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及时到位。
  (三)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其留成经费分别由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直接划拨到基层工会账户。基层工会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其经费暂由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代为管理,待账户开设后再一次性拨付。
  (四)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应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成,筹备金中属基层工会留成部分,暂由盟市、计划单列市、旗县(市区)工会、自治区产业(系统)工会、自治区直管大企业工会代为管理,待该单位成立工会并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后再一次性拨付。
  8、工会经费能否减免与缓缴?
  答:(1)工会经费不得减免。(2)缴费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向旗县(含)以上地方税务局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旗县(含)以上地方税务局应会同同级工会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相关书面材料是指申请缓缴工会经费报告、当期财务报表及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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