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到底怎么改才更公平合理

个税改革,怎样更公平---深圳特区报
第C01版:理论周刊
标 题 导 航
第T01 : 广告
第T02 : 评论
第A01 : 要闻
第A02 : 要闻
第A03 : 要闻
第A04 : 要闻
第A05 : 前海特报
第A06 : 大爱深圳
第A07 : 大都会·综合
第A08 : 大都会·民生
第A09 : 专版
第A10 : 专版
第A11 : 中国
第A12 : 中国
第A13 : 中国
第A14 : 国际
第A15 : 今日财经
第A16 : 今日财经·观察
第A17 : 今日财经·商界
第A18 : 广告
第B01 : 人文天地
第B02 : 人文天地·综艺
第B03 : 人文天地·前海
第B04 : 体育
第C01 : 理论周刊
第C02 : 理论周刊/专论
第C03 : 理论周刊/观澜
第C04 : 理论周刊·读与思
个税改革,怎样更公平
漫画 颜庆雄
引子: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个税改革承载着公众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期待。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意见》体现了以增大税收调节力度为核心的设计思路,还原了所得税的社会功能 主持人:你们如何看待《意见》中,“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这样的设计思路? 李长安:“提低、扩中、限高”是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在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采取税收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适当的调节,是世界各国通行而且比较有效的一种做法。在缺乏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其他税种配合的情况下,仅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就显得“独木难支”。再加上个人所得税的设计缺陷,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民众反而成了主要的承担者,而富人却可以通过财产的转移逃避税收。从这个结果来看,目前针对收入分配的税制存在着顶层设计方面的不足。因此,改革现行税制,以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就势在必行。 和静钧:从增大税收力度到增大税收调节力度,观念更新是这一波改革的推力动力。所得税的最大社会功能在于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分配,避免社会两极分化,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焦虑,并通过“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转移支付功能实现社会公平。《意见》体现了以增大税收调节力度为核心的设计思路,还原了所得税的社会功能,客观上承认了社会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存在状态,坚持所得税的重心放在高收入者上的设计思路。 张敬伟:通过合理的税负来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以解决贫富分化这个世界性难题,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是世界各国的“标配”政策。因而,《意见》很重要,值得期待。其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若能够在实践中不打折落实,并让公众有获得感,《意见》的政策设计就是成功的。 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实现公平的目的 主持人:个税改革就只是单纯提高免征额、调整税率吗? 和静钧:影响所得税的税负的四大要素是免征额、起征线、税率与应税计算口径。过去的税改思路单一,主要集中在起征线的调节。个税改革的任务是复合性的,要素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割裂有机联系的简单化处理,并不能实现税改之目标,只有全面安排,税的调节功能才会有效显现出来并发挥作用。 李长安:提高免征额和调整税率虽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但却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之后这五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客观地说,仅仅将个税改革局限于提高免征额是远远不够的。高收入者的收入构成非常复杂,很多高收入人群通过开公司的方式,给自己少发或不发工资来逃避个税,同时,将自用的房子、车子以公司名义购买,还能减少或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在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的情况下,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能实现公平的目的。 张敬伟:《意见》所涉税收调节,绝非单指个税。但是由于个税涉及到千家万户,尤其是工薪阶层,事关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才如此牵动社会公众的心弦,引起舆论场的普遍关切。个税改革是系统性工程,绝非是简单的加减法,更不是回归以往的平均主义。个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保证社会各个基层的利益平衡。 通过制度性举措,确保社会各阶层的收入都明明白白,然后再设计一个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才对所有阶层都公平 主持人:个税改革承载着公众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期待。对于如何更好地进行个税改革,您有何建议? 李长安:加快个税改革,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如果对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都掌握不全,那就不可能了解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现状,也无法确定纳税的主体和份额。其次要大力推进综合所得税制。该税制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最后要完善免征抵扣制度,比如对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等进行个税抵扣,让中低收入者切实享受到个税改革带来的好处。此外,进一步完善与个税相关的其他税制,进而形成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完整税收体系,也是其中重要的环节。 张敬伟:结合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将个税改革置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格局中,建立起符合法治社会原则、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民生诉求的税收体系。只有在这样的体系中,个税改革才有意义。 具体到个税改革,就必须搞明白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算清楚个体收入的明白账。然后设定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和科学的税率。现实是,很多阶层的收入是笔糊涂账,只有工薪阶层的收入明明白白,在此情势下的个税税负设计,无论是高还是低,对工薪阶层都是不公平的。因而,通过制度性举措,确保社会各阶层的收入都明明白白,然后再设计一个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才对所有阶层都公平。个税改革只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手段。其他税收手段,如房产税、遗产税等也要同步进行。 和静钧:所得税的公正性受两维制约:一是所得税征收相关的起征线与累进制税率,这是横向的;二是所得税的应税税种与应税周期,这是纵向的。当前个人所得税基本沦为工资所得税,以月收入为应税周期,这样应税安排是不合理的。还有,所得税既然是调节社会分配为目标,在社会以家庭为财务单元存在的基本客观事实下,如何以家庭为纳税人为税收安排更能体现社会正义。应给予纳税人应有的选择权,建立个人或家庭为基础的所得税征收制度。应建立退税制度,使应税周期冲突情况下能让纳税义务人方便得到应有补偿。当前位置: >>>
个税改革:如何凸显公平、合理
免费论文,内容包括 改革 公平 合理
阅读技巧:Ctrl+D 收藏本篇文章
  [摘要]不久前,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在报上披露后,引发了又一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讨论,个人所得税这一“最敏感税种”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对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的居民(中等收入阶层)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现行的个税究竟有什么缺陷,怎样的税制、税率才是公平、合理,个税政策是否应向中等收入阶层倾斜?我们特邀有关专家对上述问题发表看法。
  一、向中等收入倾斜为注入动力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报告建议对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人群居民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一般认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区间)。这一建议使不少人疑惑不解:为什么要强调对中等收入者采取低税率政策?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会带来什么样的经济效应?
  1、降低我国基尼系数、缩小贫富差距的要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是对公民初始收入进行调节,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占据居民金产6成以上的高收入者的纳税贡献率不高,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来自包含中等收入阶层在内的工薪阶层。我国近年贫富差距拉大,基尼系数已达0.458,比世界平均数0.396高出0.062,比西方国家0.327高出0.131.因此,提高高收入者的征收额度,适当减少中低等收入阶层的征收额度,是降低我国基尼系数、缩小贫富差距的要求。
  2、发挥作为的一个有力工具的功能
  个人所得税除了对公民初始收入进行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作为财政政策的一个有力工具,通过来刺激(或抑制)消费,改变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关系,以调节经济“温度”。具体来说,在经济偏冷时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经济中存在失业,政府要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来刺激总需求,以实现充分就业。扩张性财政政策包含增加政府支出与减税,减税当然包括减所得税。减少个人所得税意味着增加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了个人消费资金,有利于刺激总消费需求;减少企业所得税意味着增加了企业收入,从而增加了企业资金,有利于刺激总投资需求。反之,在经济过热时期,政府则要通过紧缩性财政政策包括减少政府支出与加税来压抑总需求,以实现物价稳定。
  3、中等收入者是带动消费的领头羊和主力军
  社会的经济活力来自消费,而社会消费的主体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是带动社会消费的领头羊和主力军。从经济层面看,中等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高,有足够的消费能力,比高收入者消费欲望强,是一个活跃而稳定的消费群体。中等收入者的温饱问题早已解决,不再满足于“穿有绸,吃有肉,住有楼”的基本生活,而是向往更健康、更优质、更快乐的生活。中等收入者大部分是白领阶层和知识阶层,他们消费观念开放,追求新潮时尚,他们敢于消费、善于消费,是信贷消费的主体。由于比较效应的作用,中等收入者的消费下可带动低收入者的消费,上又可以促进高收入者消费。
  国内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的人群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些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里,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上升。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这意味着人均GDP将从1000美元增至3000美元以上。中等收入阶层占全国总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5%左右增加到2020年的38%左右(即5亿-6亿人)。这个群体将是未来消费的主力军,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刺激他们的消费,可以带动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提升,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
  4、激活消费是目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
  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刺激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对我国目前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今年我国经济虽高速增长,但要看到,今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主要是投资和出口拉动,消费除汽车和住房外,总体仍然不旺。目前整个国内还是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尤其是消费品市场更是如此。经济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继续对消费增长形成约束,主要体现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增长缓慢、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等。M2增速过快并未转化为现实消费力而是沉淀为存款,居民储蓄的高速增长反映人们消费倾向从整体看仍在削弱。这表明,从消费需求角度看,内需还未全面启动,通货紧缩的阴影还没完全消除。上述状况仍会持续一段时间。另外,我国已入世,全球性的通货紧缩对我国的影响不可忽视。不管投资增长多快,它都属于中间需求,其所创造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如果没有最终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的支撑,其投资价值不会得到实现,这种高增长是不会长久持续的。因此,激活消费,使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形成经济的全面、均衡、持续拉动力,应是目前包含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
  二、个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
  一般来说,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三项职能,但不同的税种由于开征目的不同,发挥职能的条件不同,因而,有着不同的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的税种,其调节的重点是高收入。
  1、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等于对富人的调节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个人收入,特别是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生活费用或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征税,其调节的对象自然是超过一定收入者,特别是高收入者。对高收入者征税不等于对富人征税,因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超过了税法规定的免征数额(或称费用扣除额)就必须依法缴税,而不管此纳税人是富人还是穷人。富人还是穷人是以其占有的财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多少来划分的。富人虽然财富很多,但如果他在当期没有取得收入或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也无须纳税。可见,个人所得税是对高收入者的调节,而不是对富人的调节。富人是财产税调节的对象,而非个人所得税调节的对象。  2、调节高收入是现阶段我国个税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国家,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不可能同时达到富裕。因此,国家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进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社会实践中,由于人们各自所处的地位不同、占有的资源不同、拥有的权力不同、劳动能力强弱不同,所以取得收入的高低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人们的收入过分悬殊,既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劳动效率,也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繁荣,这就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影响,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于调节个人收入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收入形式、收入结构、收入水平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税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制度上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分项课征制度难以贯彻量能负担的原则,难以发挥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费用扣除标准过低,征税面过宽,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在低工资、广就业、大福利的背景下制定的,20多年不变,等于变相地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税率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分隔线----------------------------
「摘要」关于税及税法的正当性研究,学者们大都集中从宪法及相关法律中去解读,也就是...
为了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所得税法国际发展的趋势,我国于1993年10...
[内容提要]为了维护和改各环境,环境税是主要的经济调节措施,有着理论基础的支持。但...
内容提要:在中国政府总收入、总支出、总债务及其结构数据不清的情况下,如何推算出一...
摘要: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逼税效应”在税费改革中不减反增,折射出国家、官员...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中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世界22%的人口,这个奇迹的背后,便...个税所得税名字写错了 个税到底怎么改才更公平合理?-历史档案-中国军盟网
个税改革已经不能再拖下去了,我想近期有关个税改革的具体措施就要推出来了。但是到底具体要怎么改?这里面要看能不能真正的把老百姓的愿望体现出来。之前的做法都是提高起征点,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老百姓希望能够把征税点提高,所以此前的几次个税改革也往往从这方面着力。但是,未来是不是还是单纯的提高起征点?看来应该不是了。从公平的原则出发,每个劳动者他们的家庭情况不一样,同样的工资有的家庭负担比较轻,有的家庭负担比较重。所以,未来的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是专项扣税,也就是教育这方面能不能扣除,房贷利息能不能扣除,养老能不能扣除。在我们中国的香港地区,早就开始实行了这样的个税征收办法,这是比较合理的做法。但是,真的要做成这样的扣税规则,包括子女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等,把家庭作为一个征税的单位。而现在我们是把个人作为征收的单位,所以个税综合改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把征税单位从个人移到家庭,而这个变化是一个真正的大变化。我觉得“以家庭为征收单位”比“专项扣除”本身要意义重大的多。尤其它涉及到我们社会的一个管理体制,原来以个人为单位是一种很简单的方式,企业里有多少人交税就多少个征税单位。但是现在要以家庭为单位的话,那就很复杂了。尤其中国这么大,又有人口的流动加上我们中国现在的整个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那么严密,以家庭为单位如何来申报、如何来核实?这是件大事情。所以在个税综合改革推出之前,首先要弄明白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这个基础有了没有?如果能够比较有效的转到了以家庭为申报单位,专项扣除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热门评论榜
热门点击榜&&&&&&&&&&
实务课程分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税申报后错误怎么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