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外资转内资 注册资本本是多少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学习啦【注册外资公司】 编辑:晓敏
  注册一家所需要的注册资金也只是有相关规定的,大家知道外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10年,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13年9月,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日,新《》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此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分别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通知》取消了前述规定和限制,意味着投资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无需强制性缴资。
  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金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自行出资额和各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灵活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此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化,而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作用及融资方式。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要求
  新公司法,没有对注册&实业公司&限定最低注册资本,只限定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万元。但是,在实际审批中,政府还是会有一个标准的,但是这个标准在不同的城市是不同的,具体是多少要咨询当地的外经贸部门才能知道。
  具我所知,在深圳市(深圳具有省级审批权限)注册实业公司(即生产和贸易一体型)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00万元,但是,不是所有的实业公司都可以 100万,因为还有一个标准是&&注册资本必须跟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例如,一个进行重型起重设备的生产及进出口的企业,就不可能100万能注册下来,因为100万太少不能维持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不能通过审批。所以,光知道最低注册资本是不全面的,还要根据你的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来审定才能确定下来是多少。建议你最好咨询当地的外经贸局。
  另外,还要看该公司是从事哪个行业的。国家每年都会有发布一个&产业指导目录&,里面把所有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凡属于限制类行业,很多都是为外商投资设置了很高的门槛,例如从事家具生产和进出口的实业公司,属于有污染的(喷漆等),凡是会产生工业污水的,都在注册资本、环保设施投入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甚至不批,因此,100万肯定是不够的。如果是限制类的(如电镀、采矿等),不论你投资多少,都是不能设立的。反过来,凡属于鼓励类的行业,在审批上,就会开绿灯,尤其如果你的香港投资方是属于CEPA会员的话,也许你的注册资本可以低于100万这个限制。
  以上标准是针对所有的外资企业的,不论你是中外合资还是外商独资,都适用这个标准。不同的是,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在注册资金的投入上,对外资的投入比例有一定限制,现阶段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资的控股比例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果你现在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就算赶上好时候了,因为2006年之前,还限制外方控股比例不得超过49%。2006年后才取消此限制,但是也不得超过99%。如果达到了100%,那也就不称其为中外合资企业而应叫做&外商独资企业&了。
  最后提示一点,企业设立一定是跟当地的政策有关系的,不要相信什么代办一站式神话,本人从事投资咨询多年,还从来没见过哪个企业能不和政府沟通直接凭委托某一个中介就可以顺利设立公司的,尤其是中外合资的实业公司,在环保、等方面要求甚严,最好还是企业自己和政府进行沟通,方能够确保政府的顺利审批,靠某某人或某某公司去全权代办,最终只会给企业与政府之间,增加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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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时间: 10:18:22
浏览:次&作者:&
答: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不低于3000万美元。外商创业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和公司制创投企业有所不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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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诚信常年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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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6月2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取消外商投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是放松外商投资限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外资企业同样适用于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新公司法。
 & 根据刊登在商务部网站的《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 《通知》并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 从条款中不难看出,《通知》所涉及有关外资公司开放注册的规定并未超出新公司法的范围。新公司法以取消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最大亮点,而本次《通知》正是新公司法于日实施后,监管部门专门针对外资企业发布的首个行政法规。
 &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建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新公司法与目前适用的外商投资相关法规,特别是商务部有关出资的规章之间存在抵触,法律适用方面出现了相应的矛盾,此次《通知》则对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澄清。
 & 根据通知,《决定》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注册资本出资的内容。
 & 有关外资法律适用问题的实践向来格外复杂。公司法作为相关领域内的一般法,而三资企业法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特别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具体适用原则相当复杂。2005 年公司法修订并于日实施之后,在实践中一度引起了相当的混乱,最终以2006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以下简称“《执行意见》”)进行了整体性的澄清。甚至在上述四部委《执行意见》出台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随后发布了实施《执行意见》的通知,所涉实践问题的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范建年表示,从法理上讲,公司法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应再适用,如果没有主管部门明文废止,该主管部门的各地方机构很有可能在实践中适用此前规章。“本次商务部明确废止有关法规,将给各地方商务部门实践操作提供直接指引。”
 & 尽管对上述法律文件进行了废止,分析人士指出,商务部此次审核管理工作通知或仍存在缺陷。一些同样与公司法冲突的相关法规并未得到明确的废除指令,而从实践来看,即便违反法律适用规则,那些未得到明确废除指令的规章将可能被审批部门继续适用。
 & 例如,2002 年发布的部委规章《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分别为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设定了1000万元及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
 & 印度律所D.H. Law Associates合伙人白大山(Santosh Pai)向本报表示,《通知》所提到的改革措施主要受益方为贸易公司、创业公司等中小型企业,对资金实力雄厚及有长期中国发展规划的大公司来说,公司注册、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对外资来说,中国市场的核心问题在于整体市场环境及对外国产品接受程度。”
 & 受经济增速放缓拖累,中国今年5月吸引外资数额出现同比下滑,跌幅为16个月以来最大。商务部在6月17日召开的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中国5月实际使用外资(FDI)金额86亿,同比下滑6.7%,为2013年1月以来最大跌幅,4月为增长3.4%。累计来看,中国1-5月FDI金额489.1亿美元,同比增长2.8%,为一年来最差表现,4月为增长5.0%。
 & 目前,三资企业法的修订或重新立法已经被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商务部即将为此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 国务院此前发布通知,决定派出督查组,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面督查。6月25日至7月5日,各督查组将分赴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包括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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