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能不能转让有土地证能不能

工业用地能否分割转让? - 城市规划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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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网民问:
我们单位有意向购买一单位工业用地上的两间房屋,对方的土地证是一本一整块地的,房产证分了好几份。请问如果我们单位买了这两间房屋,土地证可以办的下来么?现在国家还限制这种分割转让么?如果有限制的话,是哪个法规政策规定的?谢谢各位高人指点。
下面有一排回答:
1、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各地都不同,所以好像没有什么人可以权威滴回答哦。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只要是国有用地上的建筑物,一旦登记房产了,就是地随房走。理论上是必须允许分割办证的。
但是事实上土地部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们当地的土地部门)有规定,工业用地的转让必须招拍挂,这就意味着尽管我已经交易登记了房屋,但是土地却有可能自己竞拍不到手?房地不一致是谁导致的呢?两个部门都说不管自己的事情,我们都是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而已~~~(这个好像不对啊)
2、由于是工业用地,如果你们要其中一块地,应该到土地部门办理转让土地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后就可以了。如果土地部门不允许,那就不好办了。
3、这问题前段时间我纠结过,不过后来发现了依据和解决办法,依据就是《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十条: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 进行登记。工业用地上修建的肯定都是非住宅,先不管什么用途,房子肯定都是落在地上的,如果按间为单位分割办证,土地也应相应分割(分摊),至于再转让出 售则可以利用二手房转移到方式。
4、规划批建厂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土地用途为工业的,凡不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如厂房等独立建筑可以分别处置,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房等凡 处置后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均应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才能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这个好像不对啊)
这个事又涉及到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及一物一权的理论问题。可分物(多是“集合物”)分割后性质不变,而不可分物(多是综合物)分割后性质就变了,虽然有“明确的界限”,是“单独配套、间”云云。
5、工业用地,看使用权类型是划拨还是出让,出让地分割转让需经过规划部门或土地部门认定一下,重新规划条件或出具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同意分割宗地);划拨用地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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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或过户?
提问者:0023257&&|&& 提问时间: 08:46:57&&|&&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请问,人死后他的土地所有权能不能转让给他人或者过户呢?
回答者:liaoan |
回答时间 08:50:53
你好,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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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如何转让?转让的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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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转让的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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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依照本办法实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农业、林业、水利系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商、外资企业,均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订。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编制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拟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用途、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要求、出让底价、出让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和别墅用地40年;
(五)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条 政府出让土地的底价,按照基准地价、市场行情、地块用途、土地收益、地块的区位、地块的大小形状、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评估。出让底价在出让前不得公开。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准地价,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和用途,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和测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地价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基准地价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定期修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商业、金融、娱乐、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的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出让。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底价。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国有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体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城市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农村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和主管部门认可意见
8、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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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能否交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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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块上的房屋可以交易,中介称税率应按非住宅计算。  Text/记者 肖龙星 Photo/何俊涛
  最近,罗先生在银山片区某中介公司手中,购得一套二手房。但房产证上标明为“非住宅”,土地证上显示为“工业用地”,所以即便是首次购房,罗先生也需要交付很大一笔首付款。他现在担心这套房能否当住宅使用?水电费是否也按住宅的标准交?该交易会不会潜藏风险?
  Q1:能否正常上市交易?
  罗先生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前身为某公司的办公楼,所以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土地证上的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他想买来当住宅居住,不知道将来会不会被叫停甚至查封。
  “工业用地上建的房子也是可以买卖的,只是比较麻烦。”广西柳州市海逸房地产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这套房屋土地仍为国家所有,使用年限约为40年,比7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住宅短很多。这套房屋土地证上标明使用期限为日~日,剩余约34年的使用时限。
  但也有中介公司认为,工业用地上的住房,必须要转变土地性质才能上市交易。否则可能存在非法操作,因为土地性质一般很难发生变更。
  “工业用地上的房子拿来当住宅使用,这种做法没有按实际用途进行操作,可能会有风险。”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正常交易之前,这块土地必须先由工业用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并且,土地变更必须先在规划用途上进行确定,然后需要重新进行招拍挂,“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一定还能继续使用该宗地块。”
  变更土地性质后的房产,如果已经获得房产证,还是能够正常过户的。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只是土地性质需在国土局转,变更之后土地性质仍保持工业用地性质。”
  Q2:按哪种方式缴税?
  罗先生这套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并未写清楚各项交易税费,只是笼统写出房产总价为67.5万元,首付款为40万元,中介服务费为8500元。虽然是首次购房,但罗先生需要承担的第一笔费用很高,约占全额59.77%。
  有业内人士担心,该交易所涉及的税费与普通性质的二手房不同,“计算方法可能按照营业额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进行缴纳,而非交易总额的百分比,过户以后可能还要补交很多税费”。
  关于这一点,广西诚泰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韦晓庆认为,二手房税费计算原则是按照产权证而不是土地证来参考,“至于工业用地的房产按营业收入百分比征收税费,只与房开有关,与买方无关。”二手房过户税只有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情况,罗先生这套房可套用非住宅过户方式计算税,即包含交易税(成交总价的12.65%)和契税(成交总价的3.05%)两项,共计为成交总价的15.7%。
  Q3:入住后水电费怎么计算?
  还有人指出,罗先生入住之后产生的水费、电费可能会比较高,因为将不能按照普通居民的生活用水用电来计算。
  韦晓庆认为,水电费方面还得看房开如何将这批房产进行统一申报,“是以工业性质申报,还是以普通住宅性质甚至商铺性质申报,水电费的计算方式将会因此发生变化”。
  Q4:有纠纷工商局受理吗?
  如果在这场二手房交易中引发纠纷,不少人认为,由于有中介公司的参与,应该直接找工商局进行协商。其实,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柳州市工商管理局双生分局执法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住宅等普通生活类消费品,一旦引发纠纷,需直接上法院解决,工商局不受理类似工业用地问题。他进一步指出,“工商局一般只处理生活消费等纠纷”,罗先生在购买这类房产之前,一定要清楚这些事项。
  工业性用地转为
  经营性用地流程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之前,必须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现行城市控规已将该工业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
  在此基础上,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工业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之后,需要进行回收,再重新按招拍挂的方法,依法以经营性用地性质出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的新用途及规划条件,国土部门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作者:肖龙星 Photo 何俊涛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城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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