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书证据印章 签名打印字迹、书写字迹、印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鉴定人】如何判断打印复印文件的制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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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如何判断打印复印文件的制成时间?
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是目前文件检验专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笔者在此介绍“根据机具的阶段性特征判断打印复印文件的制成时间法”,以飨同行。本方法的总结源于笔者近年来所受理的几宗复印文件制成时间的鉴定。一、系统论为解决疑难问题指明了方向笔者曾受理一宗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案件,检材是标称时间为2000年至2003年连续三年每月一份(共计36份)的费用报销申请表,送检人要求对表格中报销人一栏中碳素墨水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鉴定。案情显示,该36份检材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于2004年案发后分批次倒签而成,如果把整个文件当作一个系统来看,只需证明其某个组成要素失真,也就否定了整个系统的真实性。由此,送检人在笔者的建议下将鉴定要求改为“确定文件的制成时间与标称时间是否一致”。二、以系统的方法进行检验仔细研究检材后,发现36份表格都是复印而成,嫌疑人在复印出的空白表格上填写了有关内容。进一步研究发现,36份表格上的感光鼓特征或稿台损伤特征等印刷机具特征反映较好,可确定为同一台复印机复印而成。同时笔者发现36份表格上的墨粉存在由浓至淡的渐变过程,嫌疑人应该是在一盒墨粉即将用完之时实施了复印操作,这可能是标志着文件制成时间的一个特征。因此,笔者要求送检人收集嫌疑复印机的样本,首先确定了检材均出自嫌疑人办公室内的一台日本产佳能NP1215型模拟信号复印机,进而要求送检人收集该机在2000年至2004年复印出的文件作为研究其阶段性特征的样本,其中重点收集了2004年形成的近期样本。该复印机已服役十余年,型号较为老旧。通过研究样本规律并结合单位的维护保养记录,该机在日前存在明显的感光鼓老化问题,复印出的文件底灰较重,于是在维护时更换了新的感光鼓,但新的感光鼓在日加墨维护后即出现了两处损伤特征,并一直保留到2004年7月送检之时,且该复印机在2004年的6月2日又进行了一次加墨维护。检材所反映出的感光鼓损伤特征和浓淡变化正好符合该复印机在2004年5月份前后表现出的阶段性特征。笔者根据样本情况,出具了“36份检材的标称时间与其形成时间不符,均是在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期间形成”的鉴定结论。事后送检人反馈信息,案件已成功突破。三、经验总结及应用受此案的启发,笔者研究了复印机、打印机(激光和喷墨)、传真机、速印机等等常见的办公轻印刷设备,发现此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阶段性特征,关键是技术人员如何发现特征并对这些特征进行应用。对此,笔者总结如下:第一,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要有系统论的思想。鉴定技术人员除了应当了解并熟悉薄层色谱扫描法、强弱溶剂提取法、热分析法等等技术方法,还应当了解这些技术方法的针对性和局限性,对不同的检材首先要评估各项技术的作用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也可以通过预试验选出最佳的检验方法或方法组合,而不拘泥于某一项技术。系统论的思想还表现在对其它辅助技术的应用。本案的检验中,笔者还对检材的纸张从成份方面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检材纸张与嫌疑人所在单位一直使用的某品牌打印纸较为接近,这为出具鉴定结论提供了佐证,坚定了鉴定人的信心。第二,样本充足是本案能够作出明确结论的关键。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送检人不能提供充足的可比样本,检材条件再好也是空谈。本文所讲的印刷机具的阶段性特征与印章印文的阶段性特征在形成和表现原理上是一致的或相通的。通过印刷机具的阶段性特征确定文件的制成时间,在提取样本时务必要注意重点提取两个时间段的样本:一是标称时间(即落款时间),二是怀疑时间。以上两个时间段内样本的数量要多,时间跨度要密集。& &第三,程序合法、方法科学是使鉴定结论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一份完善的鉴定书不仅要求结论正确,还必须具有程序的合法性和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鉴定技术人员从事的是司法活动,二者性质的严肃性决定了鉴定文书必须严谨公正。这一点是新时期的鉴定人应当更加注意的事项。来源:警院文检作者:资深帅哥
馆藏&13208
TA的最新馆藏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概述
案例编辑作者:谢惠军(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痕迹检验室主任)
咨询热线:
&&&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 1、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形成时间,即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此项鉴定不需要比对样本;二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相对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相对时间检验,则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和收集怀疑时间的样本。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则要求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同类的墨水字迹材料,如含碳类签字笔墨水或非含碳的染料类签字笔墨水。同时要求送检材料是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印油的相对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本鉴定中心目前主要采用注液溶解法、氧化比色检验法、电阻测定法等多种方法对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 2、印章印文的时间检验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如提供与检材日期相同年份和前后几年的盖有相同印章印文的纳税月报表、工商年检报告、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红头文件等样本材料,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由鉴定结构派员现场扫描或拍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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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文字、手写笔迹、盖印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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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20XX]文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XXXX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鉴定材料:
附检材图片:
发文日期为“”的《工作联系函》原件1页,其中打印字迹和手写字迹为需检字迹,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需检印文,下称检材。
1、落款日期分别为“日”、“日”、“日”、“日”、“.”、“日”、“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原件7份7页,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比对印文,下称样本1;
2、发文日期分别为 “”、“”、“”、“”的《工作联系函》原件4份4页,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比对印文,下称样本2;
3、落款日期分别为“.”、“.”的《XXXXXX审批表》、《XXXXXX审批表》原件2份2页,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比对印文,下称样本3。
委托鉴定事项:
1、鉴定检材上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
2、鉴定检材上手写笔迹的形成时间;
2、鉴定检材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的盖印形成时间。
鉴定日期: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鉴定地点:XXXX司法鉴定中心
二、检案摘要
(20XX)XX法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法院特委托对上述检材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检材
检材载体为A4规格的打印纸,其中打印字迹为激光打印油墨字迹,手写字迹为签字笔书写的黑色墨水字迹,标注的落款日期超过一年以上,具备鉴定条件;其落款处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清晰,特征反映充分,具备鉴定条件。
(二)样本
经检验,样本1、2、3中除发文日期为“”的《工作联系函》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系另一枚印章盖印,不具备比对条件以外,其余样本中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清晰,特征反映充分,与检材系同一枚印章所盖,具备比对条件。
(三)检验步骤及方法
&&& 采用特征比对方法和XX值多次测定方法,使用仪器XXX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仪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四、分析说明
1、对打印文字形成时间检验。经检验,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用XXX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仪在相同条件下对检材上打印字迹笔画进行氧化处理,测得处理后的笔画图象XX值分别为XXX、XXX,期间文件保存于温度XX、湿度XX环境中。由于检材上的打印字迹笔画相隔三十余天抗氧化能力明显提高,根据实验数据和实验期间保存条件综合分析,检材上的打印字迹老化程度未超过一年,为近一年内打印,即2010年12月之后打印。
2、对手写笔迹的形成时间检验。经检验,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用XXX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仪在相同条件下对检材上内容栏中手写的黑色墨水字迹笔画进行氧化处理,测得处理后的笔画图象XX值分别为XXX、XXX;在相同条件下对检材上手写日期栏中黑色墨水字迹笔画进行氧化处理,测得处理后的笔画图象XX值分别为XXX、XXX;期间文件保存于温度XX、湿度XX环境中。由于检材上的手写字迹笔画相隔三十余天抗氧化能力明显提高,根据实验数据和实验期间保存条件综合分析,检材上内容栏中书写笔迹和手写日期栏中书写笔迹老化程度均未超过一年,为近一年内书写,即2010年12月之后书写。
3、对盖印形成时间检验。经检验,将检材上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与样本1、2、3上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不含发文日期为“”的《工作联系函》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比对,发现两者在印文的规格、字间距、印文的单字结构细节特征上相符合,系同一枚印章所盖。根据印文单字“X、X”字中的印迹时段细节特征,发现检材与样本中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印文时段特征相符合,充分反映了同一印章的相同盖印时段特点。
五、鉴定意见
1、检材上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符,其真实形成时间为2010年12月之后打印形成;
2、检材上手写笔迹的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符,其真实形成时间为2010年12月之后书写形成;
3、检材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的盖印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符,其真实盖印形成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
司法鉴定人签名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二〇XX年X月X日
手写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2)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市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4年3月10日
鉴定材料:
标注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的《XXX转让合同》原件1页,其中手写字迹为需检字迹,下称检材(JC)。
委托鉴定事项:对检材(JC)标注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的《XXX转让合同》中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鉴定日期: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鉴定地点: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二、案情摘要
XX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3)XX民初字第XX号原告XX诉被告XX有限公司一案,因原告XX对检材(JC)标注落款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的《XXX转让合同书》中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存疑,法院特委托本中心对上述检材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遵循SF/Z JD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采用注液溶解方法,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送检材料上手写字迹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一)检材
检材(JC)载体为A4纸填空打印格式文本,其中从第2行“张XX……”至第12行“……XXXXXX”填空内容字迹及甲方签名“张XX”字迹和落款日期中阿拉伯数字“” 字迹均为墨绿色非含碳类墨水字迹,标注的日期超过1年以上,具备检验条件。
(二)检验及分析说明
经检验,采用注液溶解法,分别在2014年3月15日和2014年4月15日对检材(JC)上墨绿色墨水字迹笔画进行溶解性测定,期间文件正常保存。经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及专用配方试剂检验,发现检材(JC)上墨绿色墨水字迹笔画起溶时间分别为1.6秒和2.6秒,两次测定相隔30余天出现较明显的溶解性差异,反映出近期书写的特征,说明其老化程度未超过一年,即2013年3月之后书写。
四、鉴定意见
检材(JC)标注的落款日期为“2012年1月15日”的《XXX转让合同》中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相符,实际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之后书写。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检验图片1页4张:
(一个月前)第1次实验笔画起溶时截图
(一个月前)第1次实验笔画起溶时对应的光谱截图
&&&&&&&&&&&&&&&&&& (一个月后)第2次实验笔画起溶时截图
&&&& (一个月后)第2次实验笔画起溶时对应的光谱截图
手印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3)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4年X月XX日
鉴定材料:
落款日期为“”的《借条》原件1页,下称检材(JC),其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刘XX”字迹和“刘XX”字迹为需检字迹,分别标识JC-1、JC-2;其借款人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为需检手印,分别标识JC-3、JC-4。
落款日期为“日”的《以物抵债协议书》原件1页,下称样本(YB),其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和“刘XX”字迹为比对字迹,分别标识YB-1、YB-2;其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为比对手印,分别标识YB-3、YB-4。
委托鉴定事项:
1、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形成进行鉴定;
2、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形成进行鉴定;
3、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是否同种类印油同时形成进行鉴定;
4、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是否同种类印油同时形成进行鉴定。
鉴定日期:2014年X月XX日至2014年X月XX日
鉴定地点: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二、案情摘要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3)XXX终字第XX号上诉人XX诉被上诉人XXX及原审被告XXX、XXX、XX民间借贷案,因当事人双方对检材落款日期为“”的《借条》的形成时间有异议,法院特委托本中心对上述检材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遵循SF/Z JD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采用特征比对方法,氧化比色检验法,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送检材料上的签名和手印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一)检材
检材(JC)载体规格为20.90厘米*29.50厘米的纸张,其上书写的“借条……刘X
刘XX”笔迹均为含碳类黑色墨水字迹,具备检验条件;
检材(JC)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均为水性红色印油捺印,具备检验条件。
(二)样本
样本(YB)载体规格为A4纸,其上甲方签名“刘X”字迹和签名“刘XX”字迹均为含碳类黑色墨水字迹,具备比对条件;
样本(YB)中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均为水性红色印油捺印,具备比对条件。
(三)分析说明
经检验,将检材(JC)落款处手写签名“刘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比对,发现两者的书写水平和书写风格相同,在单字“刘、X”字迹的结构、运笔形态、笔画的起笔、收笔、连笔及搭配比例关系等细节特征上均相符合;显微镜下观察,两者的笔痕特征相符合;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图像色阶值均为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的特点,即日期间书写形成。
经检验,将检材(JC)落款处手写签名“刘X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比对,发现两者的书写水平相同,在单字“刘、X”字迹的结构、运笔形态、笔画的起笔、收笔、连笔及搭配比例关系等细节特征上均相符合;显微镜下观察,两者的笔痕特征相符合;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图像色阶值均为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人同笔相同时段书写的特点,即2012年7月期间书写形成。
经检验,将检材(JC)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中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比对,发现两者的印油种类相同,均为水性红色印油,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印油的相同浓淡颜色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印油的局部图像色阶值相近,高峰值范围为XXX-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印油相同时段的捺印特点,即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经检验,将检材(JC)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中甲方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比对,发现两者的印油种类相同,均为水性红色印油,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印油的相同浓淡颜色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印油的局部图像色阶值相同,高峰值均为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种类印油相同时段的捺印特点,即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四、鉴定意见
1、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是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在日期间书写形成;
2、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是同人同笔在2012年7月期间书写形成;
3、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是用同一种类印油在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4、检材(JC)落款日期为“”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是用同一种类印油在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二〇一四年X月XX日&&&&&&&&&& &&&&&&&&&&&&&&&&&&&&&&&&&
附件:1、送检材料图片2页; 2、比对表4页;3、司法鉴定资质图片1页3张。
& 篡改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4)
&&&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市XX区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XX年X月XX日
鉴定材料:
落款日期为“日”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7页,其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为需检笔迹,下称检材(JC)。
委托鉴定事项:
1、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是否由“3”篡改形成;
2、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的横笔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鉴定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日
鉴定地点:XXXX司法鉴定中心
二、检案摘要
XX市XX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XXX对“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笔迹是否篡改形成和“5”字横笔的形成时间存疑,法院特委托本鉴定中心对上述送检材料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检材
检材(JC)载体规格为A4纸填空式文本原件,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手写体字迹除“5”的横笔笔画较粗以外,其余手写体字迹笔画较细,字迹清晰,特征反映充分,具备鉴定条件。
(二)检验方法步骤
遵循SF/Z JD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依照SF/Z JD0《笔迹鉴定规范》,采用特征比对方法,电阻变化率法,使用XXX污损文件、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的显微镜、多波段光源和电阻仪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四、分析说明
1、经检验,使用XXX检验仪中的多波段光源,将检材(JC)上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手写体字迹“5”的横笔字迹与检材上其他手写体字迹进行比对,发现两者的墨水种类不同,“5”的横笔字迹为碳素墨水字迹,检材上其他手写体字迹为非含碳类墨水字迹;用特定灯光作为激发光源,使用XXX检验仪滤光器波长为1000nm的红外光作为接收光源,可以明显看出“5”的横笔为添加笔画,是由“3”字篡改形成(详见多波段光源检验图)。
2、经检验,使用XXX检验仪的电阻测定仪对检材(JC)上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手写体字迹进行测量,发现除“5”中的横笔能检测到电阻值,其余手写体字迹均未检测出电阻值。
使用电阻测定法对检材中“5”的横笔(添加笔画)字迹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于20XX年X月X日进行笔画电阻变化率实验。在环境湿度分别为XX%和XX%的特定方式干燥情况下测得“5”的横笔(添加笔画)电阻值分别为4.2MΩ和2.38MΩ,电阻下降了43%,检材笔画在环境湿度改变时电阻变化率较大,反映出较明显的近期书写特征,说明检材“5”的横笔(添加笔画)字迹的老化程度未超过1年,实际书写形成时间为近1年以内,即2013年7月之后书写。
五、鉴定意见
1、检材(JC)落款日期为“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是由“3”篡改形成;
2、检材(JC)落款日期为“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的横笔(添加笔画)实际书写形成时间为近1年以内,即2013年7月之后书写。
编后语:目前对文书的形成时间检验方法比较多,在上面的案例中都是笔者参与鉴定过的案例,案例1和案例2采用多次测定的方法、案例4采用电阻测定法对文书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的优点是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比对样本,免去了较难收集相同物质材料样本的烦恼;上案中采用物理方法对盖印时间进行检验的优点是可以不受检材时间局限,同一枚印章的盖印样本比较容易收集。&&&
文检专家咨询热线:谢老师 6&&&& QQ:法庭科学漫谈之六: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据《网站》载: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一起受贿案件提出抗诉,经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依法改判。:  被告人吴某自2003年春节至2004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物计4万余元人民币和800美元。法庭上,对于其中一笔2万元受贿事实,吴某辩称是借款,自己有借据,行贿人也到庭推翻自己原来行贿的证词。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是否完全占有该2万元尚有不确定性为由认定为借贷关系,对其他事实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  淮安市检察院认为,吴某串通行贿人以借钱名义打了张借条,以掩盖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复核了全部案件事实证据,并对2万元借条进行笔墨书写时间的刑事科学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借条上字迹形成时间与借条上所标称的时间不符,即借条不是在被告人和行贿人所说的时间段书写,而是案发前补写的。于是,省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省高级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法撤消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文中提到的笔墨书写时间的刑事科学鉴定即是字迹形成时间鉴定,它是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一个内容,也是文件检验技术中的一个难题。在一些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作案人常常事后通过伪造此前某一时期的文件,篡改事实以达到个人目的。此种情况下,可疑文件上字迹形成时间与标称时间是否一致,常常成为鉴别文件真伪的一个重要依据。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收据、借条、合同、契约、批件等可疑文件上的字迹的相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字迹形成时间鉴定的工作始于1904年,早期是对钢笔墨水的字迹进行研究,圆珠笔油墨字迹的研究工作是1937年圆珠笔问世后才开始的。一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法庭科学家们针对字迹书写时间鉴定这个难题一直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但由于墨水成分复杂(含有溶剂、着色剂、表面活性剂及其它添加物),且字迹形成后受保存环境(温度、湿度、光照、氧气等)和其它干扰因素(纸张种类、书写笔力、笔道粗细等)的影响而发生氧化、分解、交联、挥发等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因而难以完全掌握字迹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字迹书写时间鉴定一直是困扰国内外法庭科学工作者的一大难题。目前主要是鉴定字迹形成的大致时间和相对时间,并且已经建立了有效的方法,而对鉴定字迹书写绝对时间可靠的方法很有限。所谓字迹大致形成时间,是指字迹形成的大致年代或年月;相对形成时间是指同一文件中某些可疑字迹和其余字迹是否同时书写。  鉴定字迹书写时间是利用化学试剂与字迹墨水起反应或者利用仪器分析法对墨水成分随时间的变化进行分析,来判断字迹形成时间。常用的方法有压印法、溶剂提取法、硫酸根扩散程度测试法、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气相色谱法和气质联用技术、傅立叶红外光谱法、拉曼光谱法、显微分光光度法、场解析质谱法、X射线电子能谱法、人工老化法等。  这些检验方法依据不同的原理,各有优势和缺陷,在不破坏检材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使用。比如,利用溶剂提取法可以得出三年内圆珠笔油书写字迹的变化规律;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通过比较蓝色圆珠笔油墨中染料的变化情况能够得出字迹五年内的变化规律;利用气相色谱法和气质联用技术可以得到字迹在几个月内的变化规律;压印法能鉴别四年之内,时间间隔为半年的钢笔、圆珠笔和部分签字笔的相对书写时间,且不破坏检材;硫酸根扩散程度测试法能够鉴定书写时间一年以上,时间间隔为半年的蓝黑和纯蓝墨水字迹的相对书写时间;X射线电子能谱法可以鉴定20天内蓝黑墨水字迹的相对书写时间。除此之外,文件上印章色痕的形成时间的鉴定也是文件字迹形成时间鉴定的一部分,可以运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红色原子印章色痕的形成时间进行研究。  值得高兴的是,由我国法庭科学领域的权威王彦吉教授主持的国家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展项目《书写文件相对形成时间的综合检测技术研究》在字迹书写时间鉴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和突破,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责任编辑: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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