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约定与合同约定两个管辖法院没有关系的法院管辖

我的位置: >
合同约定可以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作者:韩二兵&&|&&浏览:17287
合同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常约定:“由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此类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实践中颇有争议。
合同实务中,双方当事人常约定:“由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此类管辖约定是否有效,实践中颇有争议。[违反唯一性原则而无效]依据的规定,可书面选择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同时依据民诉意见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即约定管辖的唯一性原则。审判实践中,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类似本文开篇提到的条款,法院立案部门常以条款约定不明而致无效拒绝受理案件,或受理后审查管辖权异议时以同样理由将案件移送。可以说,约定协议管辖的目的在于双方对管辖的预期确定性,虽然上述约定满足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但诉讼提起的不确定性无法从实质意义上达到管辖唯一性的要求。[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法经[194]307号)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吴江市益佰纺织有限公司与玲楠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争议案指定管辖的通知》([2005]民立他字第26号)中对高院和高院的答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发生纠纷“在起诉方法院起诉解决”的约定有效。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笔者认为,虽然开篇提到的几种条款内容与约定管辖唯一的立法意旨有矛盾,但司法解释已经就此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指导规定,实务中则应严格按照现有成文规定执行,以达到法律规范的基本的确定性和指引性。
作者: [陕西-西安]专长: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519积分 | 帮助181人 | 6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2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合同中“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约定是否明确有效?
案情简介:
某某公司(乙方,原告)与饶某某、杨某某、章某某及某某公司(甲方,被告)于2013年8月1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饶某某、章某某认为该管辖约定不明确。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最高院(2014)民二终字第151号】
首先,关于案涉《股权转让协议》中“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表述是否明确的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法院条款的目的,在于根据合意选择明确、具体的法院审理相关纠纷。在协议管辖条款中,使用“可”、“可以”、“均可”等表述系该类约定通用措辞,依据此类约定可以确定管辖法院。因此,此类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表述,应理解为“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案涉纠纷所享有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该约定明确具体,上诉人关于当事人也可不向相关法院起诉的理解,不符合上述约定,没有事实依据,其关于案涉协议管辖条款不明确、不具唯一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原告以其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协议管辖的法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范围的规定。本案协议管辖条款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法院条款的目的,在于根据合意选择明确、具体的法院审理相关纠纷。在协议管辖条款中,使用“可”、“可以”、“均可”等表述系该类约定通用措辞,依据此类约定可以确定管辖法院。因此,此类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表述,应理解为“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案涉纠纷所享有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该约定明确具体。
快速关注律师口头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辖-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口头合同履行的法院能否管辖
481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在中,关于法院地的确定对于活动有重要的作用。对于的确定也是影响法院管辖的因素之一。对于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确定法院管辖吗?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
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口头合同是否适用地域管辖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原称口头)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而,口头借款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口头往往对合同的履行地不作明确约定,来信咨询的情况亦是如此,在此情形下首先要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由此,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还款纠纷的履行地自然在(出借人)一方。关于合同的纠纷的管辖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实践中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如果你是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地确定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获得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欢迎访问律师365网站获得解答。延伸阅读:
吉安合同订立律师律所:江西南昌中银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南昌/红谷滩新区擅长合同事务律所: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南昌/擅长交通事故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合同订立法律百科
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房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热门法律百科
339798人看过 1 95862人看过 2 72807人看过 3 42850人看过 4 32257人看过 5 31648人看过 6 21454人看过 7 15513人看过 8
其他人正在看
28574次阅读 22362次阅读 11922次阅读 11068次阅读 10857次阅读 7423次阅读
合同订立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合同当事人可自主约定管辖法院
E-mail推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其合同争议选择管辖的人民法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亦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自主约定管辖法院,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选择地域管辖的权利,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体现。合同当事人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人民法院对合同争议进行管辖,抛开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谈,至少可以大大节约其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  笔者认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争议案件,对合同争议之外的其他民商事争议不得以协议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第二,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争议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合同当事人不得对合同争议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以协议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确定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则按照级别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其他法院提起上诉。  第三、协议管辖的意思表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不适用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也可以诉讼前达成协议管辖的书面协议。若在合同中订立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则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独立性条款,即使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的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效力。  第四、合同当事人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合同当事人只能在法定的五个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供选择的人民法院只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上述五个人民法院与合同当事人设定的法律关系均是有关联的。目前法律不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与其设定的法律关系无关联的人民法院对合同争议进行管辖。  第五、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唯一的,否则协议管辖无效,直接适用法定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例如两个企业法人签订一份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合同约定了管辖条款即“合同发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在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属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的情况。  第六、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即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只能约定第一审程序的地域管辖,而不能约定级别管辖。不得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争议案件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禁止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改变专属管辖。例如,涉及不动产的争议诉讼案件,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港口作业争议的诉讼案件专属于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类争议的诉讼案件即使有管辖约定也是无效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属于倡导性、任意性条款,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其立法本意在于允许当事人自主约定与其设定的法律关系相关联的&&&&五个人民法院对合同争议进行管辖。在此前提下,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认定其约定有效,依其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载〈中华新闻报〉
(责编:付龙)
???温总理:见一叶而知天下 女副市长咋被骗色骗财?毛泽东为何成中国文化符号 男人居住北京11条理由
&&&无线?手机媒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