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劳动官司证据收集或经济官司可以变迁公司地址吗?

扫描进入手机商铺
主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办执照、证照、公司年检,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担任个人、法人法律顾问,代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代理房地产法律事务、办理律师见证,代理婚姻、继承、收养法律事务,代理商标、专利知识权法律事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辨护
东莞市东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会 会员认证:网站通过企讯网认证,真实合法,放心访问;
官网认证:网站通过工信部备案,真实合法,放心访问;
工商认证:企业通过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加V认证:企业通过百度信誉认证,百度优先赔付;
诚信通认证:企业在阿里巴巴诚信通有资料,已经开通阿里巴巴旺铺;
微店认证:企业开通朝阳微商城,可以通过移动网络购买商品。
认证或商铺装修请联系:
电 话:8 / 158-
注册时间:
经营模式:贸易型, 服务型
所在地区:广东省 东莞市
联系人:葛先生
手 机:手机扫描二维码一键打电话给商家
主 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办执照、证照、公司年检,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担任个人、法人法律顾问,代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代理房地产法律事务、办理律师见证,代理婚姻、继承、收养法律事务,代理商标、专利知识权法律事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辨护
一键联系商家
东瑾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东莞市城区最具规模的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公司,公司属下有专职的律师和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全面精深的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坚持诚信执业,高效办事,并以追求法律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公司承办过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公司的宗旨是:“维护法律尊严,替您排忧解难”!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非诉讼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代理房地产法律事务,办理律师见证;
3、代办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及其它证照;
4、代理各类证照年审或年检;
5、代理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咨询服务;
6、代办出国留学咨询、申请;
7、代为调解各类纠纷;
8、代理婚姻、继承、收养等法律事务;
9、代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0、举行法律知识讲座,义务法制宣传;
11、代理催收借款、贷款、工程款;
12、代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促裁;
13、代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事故纠纷;
14、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出庭辩护。
服务热线:
企讯网服务您的位置:&&&&&&&&& > 正文
企业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16:12&&来源: |
  企业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原告:上海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性别X,出生年月XXX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xxx
  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日。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日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日,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2007)办字第xx号裁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日,公司总裁在被告xx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日至3月27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被告xx应在书面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工。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日,公司对被告xx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无不妥。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至今还非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xx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用后即交付被告xxx使用(见证据七)被告xx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行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上海市xx区人院
  原告:上海xxx公司二00七年八月一日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证据清单一份。
特色通关班(含基础+法条+冲刺+论述题) 特色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精品通关班 经典班次,科学搭配 精品无忧班 当期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学
实验班实验通关班 智能交互课件,个性化辅导 实验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定制通关班 大数据智能教学,省时省力 定制无忧班 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
历年真题,应试指南。看书、做题、云笔记功能一应俱全
司法考试相关栏目推荐
··············
2017年司法考试移动班,支持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学习网络课程,每15-2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权威名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
·司考大纲解读:|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学员:kuangtian***学员:wppw***学员:laimeng***学员:liq***学员:szt520***学员:wangshen1***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法条串讲班、 冲刺串讲班、真题解析班、论述题精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7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公司与员工可否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双方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较为明确、具体,最常见的是约定某个城市为工作地点。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由于自身经营需要以及员工岗位特点,会需要员工在多个城市履行工作职责,并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个别公司希望,通过这种约定,在未来变更员工所工作的城市或地区时,无需与员工协商并取得员工的同意,从而实现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的目的。
根据我们对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的案例检索,我们注意到,各地法院对于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条款的看法并不一致。请看下文具体案例中三地法院对该问题的态度及裁判要点。
案例裁判要点
北京:即使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用人单位也不能未经与员工协商单方变更工作地点
在北京西凤酒销售有限公司与李果劳动争议上诉案([2014]三中民终字第15908号)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认为:虽然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但员工系湖南籍人,入职时工作地点亦在公司的湖南办事处。公司在湖南的办事处因故撤销,公司要求员工到北京工作,此属于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此未能协商一致,公司应向李果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长期旷工违反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虽然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单方调动员工,且员工必须服从,但是,因调动工作涉及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化,仍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
在一创信兴(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润峰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363号)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管理的需要,对员工在公司内部作适当调动或调迁,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但因工作调动涉及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多种情况变化,仍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且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14年1月公司要将员工调至上海市工作,公司与员工就调动之事未经协商,且公司就调动问题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合理性。故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强行以企业自主权的理由要求员工到岗,不具有合理性。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鉴于员工是自愿签署劳动合同,就应当受工作地点为全国这一条款的约束,而无权因工作地点变更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温仕锋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案([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335-344号)中,广东高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员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合同的内容具有注意义务和预见能力,且员工未能证明关于工作地点条款存在被欺诈、胁迫或危难被趁,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仅限于深圳市,因此,因为工作地点变更,员工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属于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最终裁定驳回员工的再审申请。
深圳:鉴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动员工的工作
在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吴岩上诉案([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4953号)中,深圳中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范围,因此公司有权根据其经营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动员工的工作。员工不按照公司安排去新地点报到的,属于旷工,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员工。故公司的行为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责任,并无不当。
案例观点解析
在上述的四个案例中,两种不同的法院裁判代表了目前实践中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北京、上海)认为,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公司也没有权利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并要求劳动者必须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公司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将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属于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这种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观点(广东、深圳)认为,公司有权通过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来满足其根据经营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动员工的需求。我国现有法律未明确禁止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劳动者通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该条款的情况下,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公司依照该约定并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来调整其员工的工作地点是合理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将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规定为必备条款,并要求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能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限制一方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公司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常年在各地出差,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将公司的注册地、主要的办公地址或员工的社保缴纳地之一约定为工作地点,并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到外地出差,并将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差旅待遇。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那么我们建议,公司就变更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应事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尽量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以降低相关法律风险。
(作者:长治人才网
编辑:长治人才网)手机网站:
刘芳杰律师的法律工作室
证件编号:30
职业: 律师
执业年限: 2018年
单位:福州市元一律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4层
同行平均值4.99
平台诚信认证
刘芳杰律师作为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主要擅长经济案件、人身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及刑事辩护。先后负责几家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动作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和经验。刘芳杰律师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劳动法、侵权法等民商法方面的研究,涉及重大疑难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劳动纠纷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应诉技巧,形成了沉着稳健、思想慎密、雄辩务实、精炼准确的办案风格在婚姻家庭法、侵权法等方面也具有较高的造诣。成功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广告公司之间的巨额经济纠纷、某传媒公司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巨额债权债务纠纷、某银行与某机械公司借贷纠纷、某大型公司及酒店股权纠纷、某建筑公司诈骗案、某建工集团内部股东股权纠纷、“福建永泰养路工被杀案受害方代理人”等等,不仅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思善辩,工作责任心强,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信用记录:良好(积分80)
刘芳杰律师的工作室正在努力完善,敬请期待...
刘芳杰律师的工作室正在努力完善,敬请期待...[职场女性]女友怀孕,被公司知道要开除,是否违反劳动法?打官司可以赢吗?
女友在上海某快递公司工作,公司要求女工作人员在合同约定期间怀孕以后立刻开除,并不承担任何赔偿,现在女友好害怕不敢请假,请问:1.这样的情况打官司是否会赢?2.公司这样的做法写在合同里了,合同都签订了,是不是就没有申诉的机会了?3.如果打官司赢了,赔偿的额度的标准是什么?4.上海这块应该找哪些部门?谢谢!
朋友别急,我们支持你我找了上海的劳动条例:有用的法条: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觉得本身合同就侵犯你女友的利益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样的话本身合同就应该无效还有《劳动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怀孕不是单位不要你上班的理由,我国劳动法对于女职工的权益是有特别保护的,特别是怀孕期间的女工,更是有专门的规定,因此,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如果单位拒不让你上班,你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没有结果,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家快递?我们抵制他!是不是S通啊?
你绝对会赢
非常感谢楼上的几位朋友,我现在充满信心了!
你绝对会赢,当时我怀孕的时候也是被公司开除了,后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给我公开道歉,并且经济赔偿.
怀孕期间公司是绝对不能开除员工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都有规定:单位不能因为怀孕而开除女职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就算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签,也要自然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结束,孕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女职工劳动禁忌规定》的工作,并且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产期单位应视同出勤,正常发放工资。如果单位侵害你们的权益,可以走劳动监察,也可以走劳动仲裁,目前申请劳动仲裁需收费,5月1日以后不收费。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仲裁可以确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还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仲裁裁决后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你们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不收执行费。要彼此做好工作,相互支持,心情要保持良好,祝好!
肯定打赢的,楼主
既然你朋友签定了这样的合同,并且也不是受骗上当和胁迫.就应该遵守,不然你信誉何在?
就算这个合同有点擦边球,你当初可以不签.在明知道怀孕就可能被辞退的情况下,还要偷偷怀孕,不论怎么说也不值得同情.
就算上面那么多冲动的雌性对法律百般搜索,任意解释,说出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你打赢了这场官司又如何?你公司的领导同事怎么看你?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要开公司我也不会招女的,女的一般大学毕业就24,5了,招你来全无经验,干得了什么? 培养新人一年之内公司绝对是贴钱的, 过不了半年就要结婚怀孕,孕期带产假就将近一年,就要养着你一年,一年过后你说不干就不干,对公司来说有什么保障???这样的官司假如打赢的话,那女性求职将越来越困难!
作者:stevenfox 回复日期: 20:29:04 -------------------------楼上的完全无视法律。首先,帖子所陈述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用工期间不得怀孕,这一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进行劳动仲裁,甚至不服劳动仲裁,进行诉讼,也必将被认定违法而无效。——这不是擦边球,而是完全超越法律的无效约定,根本不会得到法律保护。不要拿这种单方强势的霸王条款来要求别人讲信誉。(这就好比强奸犯威胁受害人不得报警那样无耻)其次,官司赢了又如何?——维权就是硬道理!触犯法律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违法者应得的后果,就应该由违法者承担。或许你可以举出现实社会里各种的潜规则,列举出种种违法却不受处罚的反例。我只说一点,受压迫了你是否要反抗?如果你不反抗,那就准备一辈子被别人骑在头上,你能忍就忍,但不要把别人的反抗都横加指责,因为维权是每个公民都应有的权利,你没有任何权利去谴责别人合法的维权行为。再次,新人特别是新入职场的女性确实需要公司付出大量的成本去培养,可是那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借此毫无顾忌地剥削员工。以你的逻辑,既然女性新人受了公司那么多恩惠,那么公司要求她们去当公娼就变得顺理成章。我之所以举出这么激烈的反例,是想说明,并不是公司付出了成本,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就成为合理,那不是掩盖罪恶的通行证!事实上,漠视妇女的合法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直存在,这些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受害人的忍辱负重而变得不好意思,更不应因为受害人放弃自己合法权利而反而成为合理存在的常态。我们大家所为之生活和服务的社会,不应该是这种状态,我们的后代更不应该因为我们的懦弱而过着同样的生活。不要跟我们说公司有什么保障,别忘了公司的老总,各位领导都是有娘养的,如果他们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漠视,那意味着他们根本无视所有的社会义务,那他们根本就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意义。
我只问一句,你既然做不到,当初为什么要签?
没有法律规定你就一定应该得到工作,要想想有很多人还处在失业状态中。你既然做不到却去签,那你是欺骗了社会,同时也剥夺了其他在工作期间可以不怀孕女性的工作机会,而且使她们因为你这样人的存在而更加难以找到工作。
作者:stevenfox 回复日期: 16:15:37 ----------------------------第一,法律没有规定某个特定的人必须得到一份工作。可是,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依法适用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而用人单位本身在对内发布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时,这些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家规不能违反国法,更不能取代国法。法律并非由失业率决定,如果失业率决定法律的制定,那么整个国家就根本不需要任何的立法机关,这一逻辑明显是荒谬的。——追究权利受侵犯的员工,当初签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的原因,并进而否定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利,这种做法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违法行为本身违法,不会因为得到受害者的同意而变得合法。第二,不要动辄就使用“欺骗社会”的字眼。是否能代表社会去发言,并进而代为表示社会受到欺骗,不是你我可以决定的。第三,你在以偏概全。这个社会,并不只存在侵犯员工劳动权利的企业,更多的企业能够在守法的同时,创造着大量的社会财富。一个企业如果仅靠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维持,那意味着这个企业本身缺乏发展前途,看不到劳动力的真正价值,只是近视地从劳动者身上搜刮着每一个带血的铜板,不但不道德,更没有发展的眼光。
法理无外乎人情。楼上所说的意思我也懂,从法律的一般解释来讲,也许这个合同真的无效。但你这个做法从道德人情上就讲不过去,是的, 很多事情在法律上来说说得通,可能你做了很多不道德的事法律也拿你没办法,在法制还不健全的现在很正常,但那充其量也不过是钻了钻法律的空子,并非就是合法。比如10年前的传销,那时候还没有立法,你从法律上来讲完全无罪,但你和现在的传销团伙一样害的人家破人亡,那你能很坦然的说你是良好市民吗?20年前还有通奸罪,现在看起来恐怕要笑掉大牙。法律只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并且会不段变化发展,我国现在还没有实行判例法,也就是说同样的事,完全可能有两个不同的判决结果。 而且法律条文只是一段文字,你请个水货律师,可能盼你5年10年,而另请一个,也许就会无罪释放。法律对整个国家社会来说是神圣的,但并非就是不能发表个人看法的,也不是不能拿来探讨的。就LZ朋友做出来那样的事,首先就是自己信义已失,还要掉头过来找公司索赔,想当初她又是多么信誓旦旦向公司保证工作期间不会怀孕而得到了这份工作。我就是瞧不起他,我如果是她的公司领导,她在同行业找工作恐怕会很困难。
欺骗社会难道不对吗?
就像现在很多不诚信的贷款大学生,由于银行助学贷款回款率太低而屡屡终止发放,导致其他需要的而且准备还款的人得不到这些贷款。和LZ的朋友一样,你失信的行为会导致其他应该得到的人没能得到,你不是在欺骗社会,透支其他人的信誉是什么?
违反劳动法可以告
楼上扯诚信问题的,先搞清楚国家为什么说这样的东西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个条款侵犯人权
一开始就可以不签
全国人民都不讲诚信,那就是低劣的国家低劣的种族,不配谈人权。
大家还在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官司律师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