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例的风险传导机制

保监会:保险业非法集资呈现四大特征
&&&&&&&& 09:37:29&&&&&&&来源: 财界网整合
  27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14个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王柱在发言中称,保险业非法集资呈现四大特征。总体来看,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  保险业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分别为: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虽然近两年传统的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犯罪的主导型案件依然多发,但案件数量少于参与型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近两年保险从业人员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参与型案件增速迅猛、占比上升,成为主要的案件类型。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一些外部投融资机构利用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个别单位以投资相互保险为名,涉嫌非法集资。例如某国民互动保险加盟方案推出互助计划,以投资收益吸引投资人,明显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  发言全文:  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研判形势,及时提示风险,果断推出多项有力措施,全行业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实现打早打小目标,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双下降,风险总体可控。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  从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发案情况看,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虽然近两年传统的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犯罪的主导型案件依然多发,但案件数量少于参与型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近两年保险从业人员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参与型案件增速迅猛、占比上升,成为主要的案件类型。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一些外部投融资机构利用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个别单位以投资相互保险为名,涉嫌非法集资。如,某国民互动保险加盟方案推出互助计划,以投资收益吸引投资人,明显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总体来看,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  二、保监会采取的针对性工作措施  针对保险业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保监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2015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健全组织体系。会党委高度重视,2105年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视频会,向行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引导行业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推动各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流程,把处非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二是全面部署,细化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指示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监测预警、依法处置、问责整改、严格监管、分析研判等方面,明确保险行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目标,推动行业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职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制度,排查重点风险。一方面,针对保险行业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或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针对保险营销人员是高危涉案人群,投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法集资向保险业渗透、传递,参与型案件多发的态势,组织12个重点地区、13家重点机构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及时防范化解了风险隐患,落实“打早打小”要求。四是积极配合,稳妥处置风险。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各项工作;按照“控人、控物、控舆论”的要求,指导相关公司和保监局在重点案件处置过程中严控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业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查封冻结工作,便于挽损。五是提示风险,强化宣导教育。针对外部机构借用保险名义进行融资增信的情况,发出《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跨行业传递风险提示函》,及时向行业预警风险;组织行业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较强的专题宣传月活动;举办稽查实务培训班,专题解读国务院《意见》精神,提升监管干部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政策水平;派出督导组,督导10个重点地区、6家重点公司共66家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核查工作落实情况,了解风险隐患,传导处非责任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指导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面开展风险排查、稳妥处置案件风险等工作。  近期,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强化针对性宣传,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的属地责任;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对存量风险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型风险,及时研究完善制度,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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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7 - 2017保险业重拳连击非法集资
来源:金融时报
  策划人语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花样不断翻新升级,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在逐年增加。5月以来,一场自上而下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陆续启动,保险欺诈与非法集资的防控警报持续拉响。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日益严峻的态势。近期,针对市场上出现的新型保险欺诈风险,按照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自5月以来,各地保监局会同各地保险机构集中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以保险业的合力,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让公众远离非法集资,保证自身资金安全,齐力斩断这一危害行业与社会的金融风险。  慧眼辨识“高回报”陷阱  近两年来,由于非法集资泛滥,很多保险公司代理人受到利益诱惑也参与其中,造成了投保人的风险,并且给行业带来很大隐患。为此,中国保监会专门发文,强调保险公司必须严查非法集资等行为。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现阶段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主导型案件,即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二是参与型案件,即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都披着一件吸引人眼球的‘外衣’――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有保险业专家向记者表示,随着投资理财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例在保险业时有发生。如某国民互动保险加盟方案推出互助计划,以投资收益吸引投资人,明显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如此看来,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在不断加大,当务之急监管层面要针对这一危害行业发展的金融风险予以制止。  齐力阻止非法集资风险渗透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多发势头,保监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地保监局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组织各地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公众远离非法集资,齐力斩断这一危害行业的金融风险,目前这一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5月以来,湖北保监局组织辖内72家保险公司及95家保险中介机构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非法集资风险点20余个,发现保险业务员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非法集资风险案件3起,涉及金额1800余万元,清查并处理高风险营销员2名。记者了解到,某寿险湖北分公司通过内部举报,排查出1名营销员非法兼职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的问题;某寿险公司钟祥支公司通过关注营销员的微信群动态,排查出3名营销员涉嫌参与销售华中绿谷资产管理公司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违规行为;某寿险公司黄石中支以“湖北奥信集团事件”的新闻报道为切入点,排查出2名已离司营销员曾参与理财产品转介绍,该公司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风险得到了有效遏制。  受“e租宝非法集资事件”的影响,为避免不法分子假借保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安徽保险业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活动。以“慧眼?守信?明责”为主题,针对社会公众、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机构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针对保险业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辽宁保险行业出台了《辽宁省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的,一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将给予举报者2000元~20万元人民币奖励。6月2日,来自辽宁省67家保险公司逾2000名行业代表共同参加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双下降,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重点做好指导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面开展风险排查、稳妥处置案件风险等工作。  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事实上,防范非法集资除了需要消费者能“慧眼”识别各种骗局外,保险从业人员更需做到依法合规销售,守信明责,不参与非法集资;同时要提高对非法集资常见形式的识别能力,以免被利用。连日来,各保险公司纷纷踊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还对内部进行风险排查,堵住风险缺口。  友邦中国在每年定期举办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中,不仅针对保险消费者和普通保险从业人员展开,也力图提升保险机构管理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友邦中国及各分公司的合规部、品牌与企业传播部、营销员渠道、电子商务部和营运部均参与其中,结合公司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展示条幅、摆设展架、张贴海报、散发宣传折页以及发布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日前,来自河南驻马店数十家市直和金融机构开始向市民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国寿财险、中国人寿、华夏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为市民耐心讲解什么是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对家庭、社会的危害,确保宣传活动有效开展,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农银人寿河南分公司在近日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月活动,依托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利用标语、海报、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公众提高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剖析重大非法集资案例,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前不久,在百年人寿总分公司的安排部署下,百年人寿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彩页的方式走进社区,与消费者面对面,结合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典型案例,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表现形式及特点,大力宣导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的正确理财理念,取得了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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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六个领域风险须警惕
  核心导语:非法集资是一个一直被打的罪名,然后近日这个罪名的热门程度再次出现,为何能够一直占据着群众的视野呢?我们从事的哪些领域林面可能就是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
  近些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由单一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
  当前,以下六个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尤其要注意关注和防范。
  一是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
  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民间借贷越是活跃,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是高发。在当前企业需求旺盛、民间资金较为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而相关规范引导不尽完善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诱发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仍然较大。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
  目前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但监管缺失或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助长了乱象,积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隐患很大,一些地方的风险已经集中暴露。
  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
  近年来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专门从事吸收农民资金和放贷等业务,甚至进行异地吸金和放贷,进行非法集资,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发生了10余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是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今年初以来更是火爆,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五是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
  今年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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