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伤,评残拾级,工伤给赔了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金,单位给了意外保险,意外商保给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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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级工伤能拿多少钱在启东 2o15年鉴定为拾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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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级工伤能拿多少钱在启东 2o15年鉴定为拾级伤残
江苏 南通 发表时间: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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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你单位是否已经交保险以及与你的工资挂钩的
律所: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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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 条
六七万左右
律所: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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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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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投了意外伤害险也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案例】
  宋某于2014年9月进入蒙阴县某公司工作。日,宋某上班期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皮带挤伤右手。在公司未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宋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并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宋某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已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均由保险公司理赔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析】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该公司支付给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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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易安网通行证?发生工伤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可否重复获赔?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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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可否重复获赔?作者:管理员&&来源:君合律师&&浏览:14785次&&更新:&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李亚芯
一、案情简介
2012年8月5日,员工A在某公司售后维修部机电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2012年11月28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其损失共计47530.95元。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2012年12月28日解除;裁决某公司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员工A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530.95元。
公司于2012年2月9日为员工A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仲裁裁决后,保险公司已根据上述险种向员工A赔付9451.46元,包含意外住院津贴、意外医疗费用、工伤意外残疾赔偿金三项。
现公司就赔付事宜向律师咨询,公司在向向志承担37530.95元的赔付责任时,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9451.46元的基础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是另行赔付37530.95元。
二、律师意见
首先,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虽然相似,但并不等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的险种。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赔付责任。故本案中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公司之所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是因为当时员工A还属于实习生,不具备购买社保的条件。公司购买意外险正是为了规避实习生在发生工伤时,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该意外险的受益人虽为员工本人,但投保人为公司,故保险公司向员工A赔付的金额视为公司向其进行了部分赔偿。
再次,目前关于工伤保险与意外保险是否能够双重赔偿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实践中一般认为医药费不能主张双重赔偿,应依据其实际产生金额赔付;关于残疾赔偿金,因为工伤标准和商业险标准存在差异,故可以双重赔偿。但律师认为,此处所说的双重赔偿限于公司既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又为其购买了意外险的情况。本案中,公司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在公司购买的意外险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前提是对相同项目的赔偿,比如若仲裁中员工没有主张医药费,则公司不能扣除保险公司对其医药费部分的赔偿。
三、律师建议
1、建议公司在仲裁裁决认定的总金额的赔付基础上,对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金额予以扣除后进行赔偿;
2、此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不排除员工A主张双重赔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提请公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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