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与赵村绿化艺人签约合同书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书记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举报多年仍毫无音信,现在将举报信发送到天涯论坛,希望有正义的人士能帮帮我们村民。
  举报材料  尊敬的王岐山书记及中纪委领导您们好:  在您们的百忙中打扰您们实在无奈,但是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永涛贪污侵占集体利益事实重大,就该人的违法违纪事实我们曾于日至今,向天津市各级政府反映举报,未果。无奈,只能向中央领导反映举报,让您们在百忙中给予关注。现将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永涛贪污和侵占集体利益的情况再次举报如下:  在2013年追问民悦房地产400万余款,北仓镇的张树强、兰士权、任学芳回答说:给我们村民每口人分的5000元,就是这笔款,然而在日,追问民悦房地产1300万利润时,北仓镇崔志镇长回答说:给村民分的5000元是这笔利润里的钱,真是前后矛盾。事实上这5000块钱并不是这两笔款,是北仓镇在包庇这个贪官。这栋商品房已售出去7年,每次问道王永涛这些经济问题,北仓镇纪检干部总是以王永涛还没有与林州四建结算完毕为借口,就是这样不正面回答问题。在日,我们找到天津市纪检委安徽路接待室,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和我们说一个小小的村官跑到我们市里来告,他们就是这样上支下派,不作为。我们村书记王永涛的经济问题至今没有人解决。请王书记及中纪委领导关注  现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民悦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涛(现任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2006年开发建造引河里7号楼商品房一栋,2008年工程竣工以后,王永涛和我们村民讲这个工程是亏损的,没有利润,但是经税务部门核查,该公司偷税所得税款308万元,所得税的税率是25%,所以利润是1300万余元,这个数字有缩水问题,按村集体做的审计报告他的销售收入是2560万元,扣除施工成本947万余元,利润应为1600万余元,见结算书,这笔款项去向不明,连税款都去向不明,最后向税务部门补缴的税款都是王永涛不知从哪借来的,望彻查。  民悦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税务部门核查和我们村集体做的审计报告是有利润的,但账目上未见利润,王永涛以涉嫌侵占,特请相关部门核实查处。  王书记,至今我们天津市的北辰区区政府和北仓镇镇政府二级政府没有人给我们解决我们村王永涛贪官的问题,是不是材料在哪个环节打了折扣。王书记咱们的共产党党是好党,政府是人民拥护的好政府,但是一到了地方这些腐败的官员和贪官污吏们解决我们村王永涛这个贪官怎么就这么难,至今地方的官员没人解决。  前几次我们给您寄的材料您收到了吗?现有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村民就丁赵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有的天津市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涛贪污,挪用公款,行贿一事向贵处举报:  1. 王永涛在日建房协议中明确了甲方丁赵村不出资,工程所需费用都由乙方林州四建李伏明负责,而王永涛在2007年之前,没有预售商品房之前擅自将村里的一千三百余万元以暂借工程款的名义借给了李伏明。我们多次要求北辰区北仓镇纪检张树强书记给我们再查,而区纪检主任任学芳却说不给查了,给我们查了很多次,其实他们没有真正的去查。注:林州四建李伏明既是合作单位,又是承建单位。我们随后将材料举报到公安北辰分局经侦支队,北辰经侦的纪警官跟我们这钱只要没挪到别人家去用就不算挪用,这明明是挪用,却说我们证据不足,给了我们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见引河北里7号楼项目协议书一份及北辰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  2. 王永涛在日开工时没有施工合同和公开招标,自开工之日至日施工期间先后15次自作主张将工程款借给李伏明元。李伏明将不合规的票据填充了元,剩余的410万元自2007年至2013年长达六年之久不知去向,未归还到村集体账目上,我们找到区镇两级纪检,他们说这四百一十万元在建筑方李伏明那里,这只是个托辞,在村民和村领导班子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永涛已涉嫌侵占和渎职。此工程已结算,建成后有结算书(见结算书)。我们随后又找到北辰分局经侦支队,经侦支队的纪警官跟我们说我们只看账上没问题,要账的事不归我们管,我们问到这四百万元是村集体的,必须归还到村集体,经侦的纪警官却让我们打民事官司,这明明是经济案件,却让我们举报人自己找我们村王永涛要这四百万元,中央三令五申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可想他们是多么的荒唐,请您将此款查清并归还到村集体账目上,将我们村王永涛绳之以法。  3. 在天津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期间,王永涛擅自将村集体的商品房送给了胡红,面积104.37平米,楼号7号楼4门201;李菱,面积72.8平米,楼号7号楼5门102;李英杰,面积91.83平米,楼号7号楼1门202;李世杰,面积88.23平米,楼号7号楼2门201,李世杰只交了3000元购房款。以上4套房王永涛涉嫌行贿,请贵局实查(见审计报告)  4. 民悦房地产中的数百万白条入账必须查清,财务人员张士立账目不清,将现金5000元,广告费450元,话费38.02元,账户管理费4笔220元,未见记账凭证计入账目,涉嫌做假账;以及元未经领导审批在施工期间私自做主将此款项付给了诸多单位,施工单位林州四建李伏明在施工期间,用收据结走了工程款330万元,涉嫌偷漏国家税款,严重违法。  5. 王永涛在7号楼与自来水配套工程中,没有走正规渠道,而是通过关系干的配套工程,存在严重经济问题。  6. 根据7号楼项目协议书,双方在该项目合作开发中各占50%的利润分配比例,然而李伏明在该项目的开发中并未出资也未提供该项目用地,为何毫无投入竟可分得利润,望贵局核查!  7. 我们在日向天津市地税局就我村民悦房地产与河南林州四建李伏明承建的七号楼商品房时,林州四建李伏明用收据结走工程款三百余万元,涉嫌偷逃国家税款举报过,由天津市地税稽查局转到北辰地税稽查局,长达四个多月,至今没有结果。  8. 在建造这栋商品房时,给业主说的是大产权房,但是长达六年没有办理产权证,实际上是小产权房。  以上问题我们向北辰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举报过,只是给了我们一份王永涛没有犯罪事实的不立案的通知书。  王书记,在王永涛与林州四建李伏明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丁赵村为甲方,甲方不出资,工程所需费用都由乙方负责,但是王永涛在村民和村集体领导班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一千三百余万元以暂借工程款的形式借给了林州四建李伏明,这明明是挪用村集体资金,北辰经侦支队给了我们一份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一千三百余万元中存在着第二个问题,王永涛在没有和林州四建李伏明做预算书也没有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明明知道超出该工程总造价还是将一千三百余万借给了李伏明,超出部分为四百一十万元,长达七年没有归还到村集体。我们在日接到不予立案通知后向北辰检察院提起申诉,在接到申诉书后,北辰检察院姜磊检察官在了解完情况以后说这四百万是村集体的,应该让他归还到村集体,而时隔一个半月后给我们答复时,北辰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和北辰经侦的办案人员却统一了口径,让我们举报人自己去找我们村的领导追这四百万,习主席,中央三令五申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我们举报人怎么去找这个贪官去追这四百万呢?在这四百万中,林州四建李伏明是我们村王永涛的一块大跳板,明着看是暂借工程款,实际上这四百万早就被王永涛在暗中把钱洗走。而北辰分局给我们的答复是够不上刑事案件。  王书记,以上问题我们在日曾向天津市纪检,北辰区纪检以及北辰区公安分局,北辰区区长高学忠及我们北辰区的纪检主任任学芳和北仓镇纪检书记张树强,副书记兰世全举报过,并且举报数次,但他们给我们的答复是王永涛真的没有犯罪,难道我们村集体的四百万元和村民的土地就这样打了水漂吗,可想他们是多么的腐败。  王永涛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主主张把村民的耕地租给了原北辰区区委书记魏秀山之子魏璟瑮向您举报:王永涛和魏璟瑮暗箱操作,将大约60亩的土地在合同中写成30亩,向村民公告中写的是40亩,为王永涛本人贪污铺平了道路。我们去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外环线以内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只能挂牌招标,不允许出租,而王永涛凌驾于国家政策之上,只顾自己谋取私利,背着村民通过北仓镇政府将上述地块变为国有,并以出租的价钱每亩二十万元卖给了原北辰区区委书记魏秀山之子魏璟瑮,要按商业用地每亩是三百万元,这样一来使我们村集体损失了1.8亿,肥了王永涛自己的私囊,他就是这样明租暗送欺骗村民。  给村民贴的公告中写的是建写字楼,每年能给国家纳税五百万,返回村集体税金是一百万,而实际不然,土地改变了用途,现在盖的是高级别墅,我们问到北仓镇纪检书记张树强,他说给村民贴的公告是写错了,可想这些地方的官员是多么的愚昧和腐败。  他们说土地问题不归他们纪检管。在2006年,是由我们北仓镇建管站的干部背着我们村民给华鑫泰公司法定代表人魏璟瑮把耕地变为国有,办理了土地证。我们问区镇两级纪检干部既然是租地,为什么还给华鑫泰公司办了土地证,变为国有,他们回答是:办的土地手续没有问题,我们问的不是土地手续问题,我们问的是既然是租地,是谁背着村民把耕地变为国有,办的土地证,他们明明知道,但他们总是所问非所答,该耕地按法定年限承租人在2年内不是用的土地,应该退还村委会,但是王永涛并未按法定收回该土地,时隔5年还继续给了华鑫泰公司占用,严重的违法了村民自治法。  (注:华鑫泰公司与丁赵村委会没有任何关系,而王永涛将丁赵村的优惠政策给与了该公司。)  在日和日及日  北辰区纪检委及北仓镇纪检委,任学芳、张树强、兰士权在场,就以上问题给了我们三次答复。在日,北仓镇的崔志镇长在土地问题上给的答复更是极为荒唐,在信中一言难尽,我们是有录音的。  1、土地问题不归纪检管,土地自己不会出问题,只有我们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永涛给我们村民贴的公告是出租,他和华鑫泰法人代表魏瑾瑮签订的协议也是出租,但是背着我们村民又把土地变为国有,出租土地是用不着变为国有的我们问到区镇两级干部是谁把土地变为国有的,他们答复是变为国有土地的手续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没问手续上有没有问题,只问是谁背着村民把土地变为国有的,他们总是所问非所答。  2、民悦房地产有3套商品房是全部优惠的,而北仓镇纪检书记张树强,区纪检主任任学芳说是还了村里的还迁户,这是睁眼说瞎话,还取了一些假证来欺骗我们。  3、关于王永涛借给李伏明1358万元工程款,只用不合规的票据返还了900多万元,剩余的400余万元不知去向,当时镇纪检书记张树强给我们解释说,就在民悦房地产账目上。第二次镇纪检副书记兰士权给我们解释说:给你们村民每口人分的5000元就是这400多万元。第三次有北辰区纪检委书记任学芳,北仓镇纪检委书记张树强、兰士权说他们查明剩余的400多万元就在建筑商李伏明那里。我们问到这三位干部,他们解释说还没有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这400多万元是给购房者办理产权征用的。我们现在问到这钱,他们如此解释,如果再过十年我们不追问这些钱,他们也不会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三次答复均不同,纯属谎言。  4、关于王永涛挪用村集体资金,王永涛与李伏明在2006年签订了一份建房施工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丁赵村为甲方,林州四建为乙方,甲方不出资,工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但一分未出,反而王永涛以暂借工程款的形式将村集体土地出让金借给了林中四建李伏明1358万元,我们在这3次答复中,区镇纪检这三位干部只是一句话回答,就是不算挪用。  5、我们问到村财务人员张士利在建商品房时,将370余万元,在领导没有签批的情况下,给了一些供料单位以及账目上记账凭证计入账面,涉嫌作假帐。他们给我们的三次答复,纪检主任任学芳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不是做假账,让他们限期整改。在我与区纪检委主任任学芳谈话中,她和我说,这件事你别让我太为难了。镇纪检书记张树强和我说:王永涛真的没有犯罪。  我们和区纪检委主任任学芳要文字答复,她说:我们只给口头答复,不给任何人写文字答复,你就是告到哪里最终也是我们解决。可是他们就是不解决,只是包庇。  王书记,习主席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政策是好的,非常符合民心,但是一到了地方,老虎和苍蝇变成好朋友了,王书记,我们知道您为了国家大事很忙,不愿意给您添麻烦,可我们实在是无奈,我们是只有七百口人的一个小村就出现这么大一个贪官,如您见信后,希望您能帮我们打掉这个村级贪官。在我们北辰区,他的保护伞太多,真是官官相护。  综上,王永涛作为村书记,胆大妄为,目无法纪,用村集体的利益行贿拉关系,变相以洗钱方式占为己有,极其严重的侵犯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身为书记不想为村集体、村民着想,反而终日干着中饱私囊的犯罪行为,引起全体村民的极大公愤,恳请您们为民做主。  谢谢!  王书记,我们有财务上的审计报告,因为太多无法给您们寄过去。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丁赵村村民   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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