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重疾险理赔快吗案例:等待期的长短重要吗

80%业务员不会告诉你的重疾险5大雷区
来源:自媒体
  等待期
  公司免责期,少则90天,长则一年。重疾险保费对等待期的长短很敏感,90天的比180天贵。当然,对于客户,这个时间越短越好。刚听说一单理赔,就是在买了重疾险以后3个多月的时候查出来的(90天等待期刚过),我第一个反应就是逆选择吧?事实证明不是。如果客户买的是等待期180天的产品,那么就不能获得保险金的赔付,只能返还保费。
  所以如果有两个产品,一个重疾种类40种,一个50种,前者等待期90天,后者180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前者。
  轻症疾病
  轻症疾病是顺应医疗发展趋势,将先进治疗手段(如微创介入、不开胸)纳入保障范围,将原本重疾险的除外责任(如原位癌)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客户尽早安排治疗,降低患重疾的可能性。
  轻症疾病的赔付一般以重疾保额的百分比如20%出现,如重疾保额50万,得了轻症可能就赔10万。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要注意,这个10万赔了以后那个50万是继续50万还是减少为40万,两种情况对保费的影响自然也不同。
  当然,轻症疾病的赔付额度通常不会太高,所以,如果你看上了某个公司重疾险,但是不带轻症,问题也不大,因为这部分风险自担也OK。
  癌症额外赔
  重大疾病赔付里,有百分之七八十都是癌症,所以,部分产品会在赔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对癌症进行额外赔付,以提高关键疾病的保障额度。当然,记住,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反过来讲,如果你嫌重疾险太贵,那么买单一的防癌险也可以,毕竟,把最大的风险点规避过去,也就差不多了。
  身故赔付
  有人会问,如果没有得重疾身故了呢?这里分三种情况,第一是身故没有任何赔付,第二是返还保费或现值较大者,第三种就是身故和重疾一样都是赔付保额(当然只赔其中之一啊,哪个先发生赔付哪个)。
  而这三种情况,当然对应不同的保费,而且差距还挺大。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就好,没有好坏之分。
  是否有豁免
  这不是八卦姐第一次讲到豁免了,实在觉得这是个好东西,保费豁免的意思是,如果你得了约定的保险事故(如重疾/身故或者全残),剩下的保费不用交,保险利益不变。
  豁免在什么情况下有用呢,就是夫妻互保或者你给小孩买保险的时候。这样,除了被保险人得重疾可以获得理赔之外,如果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出了约定的事故,以后就不用再交保费了,但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变,所以,保费豁免又称为保险的保险。
  免体检限额
  这不是产品中的规定,而是各保险公司内部的约定,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经营策略相关。对于客户来说,当然是免体检限额越高越好啊。虽说咱也不想逆选择,也不担心身体有什么大毛病而通不过理赔,但这社会,谁愿没事跑医院或体检中心啊。
  当然,这里再提醒一下,一旦过了四十,免体检限额就会直线下降,20岁的小鲜肉可能买50万甚至70万都不用体检,但是40岁的大叔可能30万就要体检。没办法,男人四十一道坎啊,重疾理发生率上也是。
  最后,提醒一句,现在保险监管那么严,各家公司的产品不会天差地别的,关键是一个字,早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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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梦&RF1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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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这几点谈重疾险的性价比,是扯淡!
来源:&& 22:14:08
导读:购买重疾险,你怎么看性价比?是不是只关注了保额、保费、重疾保障种类、保障时间及缴费期间?如果你的回答是:是的,那么今天要给各位刷新一下观念了,让大家知道知道重疾险的性价比,不仅仅包括以上提到...
  购买重疾险,你怎么看性价比?是不是只关注了保额、保费、重疾保障种类、保障时间及缴费期间?
  如果你的回答是:是的,那么今天要给各位刷新一下观念了,让大家知道知道重疾险的性价比,不仅仅包括以上提到的几点,还包括下述内容:
  1、等待期:等待期越短,性价比越高
  公司的免责期,少则90天,长则一年。重疾险保费对等待期的长短很敏感,90天的比180天贵。当然,对于我们,这个时间肯定是越短越好!早些年为了降低风险和成本,等待期需要一年。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现在一般最长的也就只有180天了。
  2、生存期:最好没有
  生存期一般只会出现在额外给付的重疾险中(提前给付的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反正得病或者死亡都要赔付的),意思是说,重疾金的支付以被保险人确诊得病后生存一段时间为前提。比方,得癌症、急性心梗等,必须确诊后30天仍生存。
  这个概念虽然没怎么被提及。但是也是很重要的一点。那为什么有这个要求?因为重疾险原则上是一个生存保险,而不是死亡保险。但是,这一点在现实操作中也引起了很大的纠纷投诉,所以,越来越多公司倾向于取消这一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扩大了保障范围。
  3、轻症疾病是否额外给付:额外给付好,赔得保险金多些(当然也会贵一些)
  轻症疾病是顺应医疗发展趋势,将先进治疗手段(如微创介入、不开胸)纳入保障范围,将原本重疾险的除外责任(如原位癌)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大家尽早安排治疗,降低患重疾的可能性。这里就有问题出现了:假如出现轻症,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是否会占用重疾的保额呢?若有,则相对不那么划算。
  4、癌症额外赔付:有的癌症额外赔付更佳
  在重疾的赔付里,有百分之七八十都是癌症,所以,部分会在赔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对癌症进行额外赔付,以提高关键疾病的保障额度,有的做成单独附加险,有的直接和重疾做在一个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两个产品,其他方面看起来差不多,但是一个有癌症额外给付,另一个没有,优先考虑有的呗。
  5、身故是否赔付?
  想必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上了重疾未必最终得了其中一种,而是直接身故了,那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赔付呢?
  这里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是身故没有任何赔付;
  第二是返还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
  第三种就是身故和重疾一样都是赔付保额(当然只赔其中之一啊,哪个先发生赔付哪个)。
  现在最多的是第三种,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有病治病,没病留钱。
  6、是否能开通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顾名思义就是看病的时候可以&稳!准!快!&人人都知在中国看病那简直就是一大难题。半夜三更起来挂号都未必能看上。像咱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如果多花一点钱能享受这样的待遇,那真是再值得不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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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什么叫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什么要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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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什么要有等待期?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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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是指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时,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段时间结束(一般为90天),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一般无息退还保险费。设置等待期主要是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问题,已经患重大疾病是不能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因为这对其他健康的被保险人并不公平。&&& 一般一年期的重大疾病保险,首次投保有等待期,在第二年按时续保后,第二年就没有等待期了。而多年期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就只有合同刚开始时有等待期。特别声明:以上攻略仅为购买保险的信息参考,具体保险产品的承保责任范围和免除责任范围,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请以具体购买产品的条款和投保说明为准。下载慧择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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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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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很多人在接到销售人员推销的重疾险电话时,都会想到了保险是骗人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静下心来想想,您是否真的被保险骗过?在听说被人被骗的时候,您是否真的深入追究过,别人所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当下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为大家盘点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希望可以纠正大家对保险的偏见。  一、陈先生肝癌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陈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廖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四、何女士睑板腺癌食道癌重疾给付案  2003年7月,投保人何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46岁。  2007年11月,被保险人突感眼睛不适,在怀化市二医院住院,行左下睑肿块切除术,术后病理经湖南肿瘤医院会诊为睑板腺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六、张先生之子白血病重疾给付案  2005年11月,投保人张先生为其儿子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10万,投保年龄60天。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感冒被送往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治疗,血生化检查示淋巴细胞不规则异型,后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合计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20万元,康终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康恒保险合同终止 。七、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  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2007年7月,被保险人因左颊肿物表面溃烂一月,在中山二院住院,行左颊部肿物活检术,术后病理:左颊粘膜鳞状细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  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为其本人投保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带来的就是八大重疾险理赔案例,希望对您更好的认识重疾险有所帮助。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很多保险纠纷案其实都是因为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内,就像是原本说好你要买一个苹果,最后却要送的货是梨子。因此,投保保险您需要专业的投保平台来为您指导方向,慧择网提供的常年为您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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