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英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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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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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保险合同C.补偿性保险合同D.给付性保险合同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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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指一次交清保费的年金保险,即年金保险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A.期交年金B.个人年金C.趸交年金D.联合年金2保险销售人员在为保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高额损失优先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A.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B.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C.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D.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3当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中国保监会通常将其类为(  )A.一般检查对象B.重点检查对象C.一般整顿对象D.重点整顿对象4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理保险业务,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佣金收入;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客观上也为保险人带来保险业务,因此保险经纪人既可以从投保人那里取得服务费收入,也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佣金收入。这属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  )区别。A.委托人B.代理权限C.收入来源D.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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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
今日联合税报2015
本期税报制作于2015年3月13日
《今日联合税报》主要采集税务、财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文件征求意见稿、各地典型税务案例、部分行业税法政策汇编等。
《今日联合税报》主编系中国财税浪子王骏。
《今日联合税报》目前只发布电子版,供全国各地财税人士有偿订阅。
中翰税务温馨提示:仅供内部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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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三、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赠送的人身保险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五、人身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单,赠送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
  六、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应按照监管规定计提责任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七、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其中赠送的意外伤害保险要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八、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5〕98号)同时废止。
                       & &&&&&&&&&&&&&&&&& 中国保监会
                      &&&&&&&&&&&&&&&&&&&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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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篇一:保险学试卷及答案;保险学试卷one;一、单项选择题(1×10=10分);1、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a补偿损失职能b保险金给付职能c防灾防损职能d融;2、通货膨胀属于()a自然风险b技术风险c社会风;3、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c抑制d自留;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5、我国保险法中关
篇一:保险学试卷及答案
保险学试卷one
一、单项选择题(1×10=10分)
1、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为()
a 补偿损失职能 b 保险金给付职能 c 防灾防损职能 d 融资职能
2、通货膨胀属于()a 自然风险 b 技术风险 c 社会风险 d 经济风险
3、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为恢复企业经济提供财务基础,下列哪些方法属于财务型技术()a 分散 b 预防
c 抑制 d 自留
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a 逆选择 b 道德风险 c 心理风险 d 法律风险
5、我国保险法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规定是()
a 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b 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c 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d 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6、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
a 保险表 b 费率表 c 统计表 d 生命表
7、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 a 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b 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 c 李女士的配偶 d 李女士的代理人
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a 投保人 b 被保险人 c 受益人 d 保险代理人
9、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
b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
c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d 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属一人
10、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在这一死亡事故中的近因是()
a 被汽车撞倒 b 心肌梗塞 c 被汽车撞倒和心肌梗塞 d 被汽车撞倒导致的心肌梗塞
二、多项选择题(2×10=20分)
1、风险的组成因素包括()a 风险识别 b 风险因素 c 风险事故 d 风险估测 e 损失
2、人身保险没有()概念a 保险金额 b 保险利益 c 保险价值 d 保险期限 e 重复保险
3、寿险纯保费可以按缴费方法分为()a 趸缴纯保费 b 月缴纯保费 c 自然纯保费 d 均衡纯保费 e 年缴纯保费
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是()
a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c法人 d 其他经济组织 e 活体胎儿
5、利息的计算在人寿保险中非常重要,通常,计算利息的基本因素包括()
a 利率 b 本金 c 终值 d 期间 e 现值
6、保险合同中保费多少由()等方面决定a 保险金额 b 保险价值
c 保险费率 d 保险利益 e 损失金额
7、据有关法律规定,代位求偿的产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 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害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向其提出索赔
c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
d 被保险人取得第三方的部分赔偿
e 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8、默示保证多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包括()
a 船舶适航保证 b 返航保证 c 不得绕航保证 d 航行合法保证 e 赢利保证
9、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其主要项目包括()等a 养老保险 b 医疗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工伤保险 e 意外伤害保险
10、保险公司在选定目标市场后,还要选择适当的目标市场覆盖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战略有()a 差异性营销 b 无差异性营销 c 集约性营销 d 松散性营销 e 集中营销
三、是非判断题(1×10=10分)
1、从经济角度来讲,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再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不会造成投保人直接的经济损失,则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4、避免、预防、抑制、风险中和以及集合或分散都是风险控制的合理方法。()
5、现值是一定的本金在一定的利率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生息后的本金加利息之和。()
6、询问告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
7、“劳合社”是以公司法人的资格、以正式保单方式进行承保的保险市场,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保险组织形式。()
8、保险仲裁实行“二裁终局制”,保险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
9、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利要求增加保费。()
10、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买卖和交易相关行为的总和。()五、简答题(5×2=10分)
1、什么是可保风险,它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2. 分析保险与赌博的联系和区别
六、计算题(10+15=25分)
1、刘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刘某家中失火,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①在遭受全损和部分损失20万元的情况下,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②当约定绝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分别为3万元和20万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如何赔?(10分)
2、已知某财产保险公司过去八年的保额损失率统计资料如下表所示: 年度
xi(单位‰)
且附加保费与纯保费的比例为15%,试计算毛费率。(15分)
七、案例分析题(10×1=10分)
试用一个保险原则分析下面的案例,并阐明自己的观点。
日,某加工厂将其拥有的一辆双排座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3.2万元。同年12月21日,该车在马路上行驶时,与某食品公司的一辆东风车碰撞,造成该车严重损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东风车司机郭某承担肇事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加工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保险公司提出,造成加工厂车辆损失的全部责任在郭某,加工厂理应先向郭某及食品公司要求赔偿。考虑到加工厂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由保险公司行使加工厂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追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加工厂支付保险金。于是,保险公司持加工厂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向食品公司索赔,要求其赔偿加工厂受损的损失11万元,食品公司未予同意,因此保险公司也未向加工厂支付
赔款。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b2、d3、d4、b5、c6、d7、b8、b9、c10、b
二、多项选择题
1、bce2、ce3、acd4、abcde5、abd6、ac7、abe8、acd9、abcd10、abe
三、是非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名词解释共同海损指在遭遇海难前或遇难时,船长为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抛弃或其他费用损失,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保护船、货方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所以该损失应由全体利害关系人按比例分摊。它体现了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思想。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上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即保险人的保险。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与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根据一定时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或特定人口群体的有关生命统计资料,经整理、计算编制而成的统计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限度内的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而对保险金额之外的损失赔偿的方式。
五、简答题
1、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风险是纯粹风险;②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③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可以计量的。
2、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区别:①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②手段不同。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完全以偶然性为前提。③结果不同。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变安全为风险,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④对标的的要求不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赌博则不然。⑤风险性质不同。保险的风险一般为纯粹风险;赌博的风险是投机风险。
六、计算题
1、①在遭受全损的情况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100(万元)
在遭受部分损失20万元的情况下: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金额=20(万元)
②在实际遭受损失3万元的情况下:
损失率=3÷100=3%
由于此时损失率小于免赔率,故保险公司不赔。
在实际遭受损失20万元的情况下:
损失率=20÷100=20%
赔偿金额=100×(20%-5%)=15(万元)
2、平均损失率=(7.8+7.3+8.2+7.6+7.7+7.4+7.1+8.0)÷8=7.64(‰) 均方差=0.34(‰)
纯费率=7.64+0.34=7.98(‰)
附加费率=7.98×20%=1.60(‰)
毛费率=7.98+1.60=9.58(‰)
七、案例分析题
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先向加工厂支付赔款后,再于赔偿金额限度内取代加工厂的地位行使其对食品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模拟试卷2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1分,共20分)1、商业保险是一种根据( )由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一种经济制度。
a、保险当事人默契 b、保险合同 c、保户的需要 d、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2、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 )
a、保险代理人 b、受益人 c、保险经纪人 d、投保人
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
a.保险标的 b.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c.保险利益 d.受益人
4、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 )
a.责任保险 b.财产保险 c.投机保险 d.信用保险
5、因保险代理人的过失而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由( )。
a.保险代理人负赔偿责任 b.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c.保险经纪人负赔偿责任 d.投保人负赔偿责任
6、下列险种中,只要求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 )。
a.财产保险 b.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c.人身保险 d.保证保险
7、确定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时最为重要的是被保险人的( )
a.年龄 b.性别 c.职业 d.保险金额
8、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若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对 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保险人所有 b.被保险人所有 c.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分 d.上缴有关部门
9、王某为其家庭财产投保了火灾险,但未投保盗窃险。某日王某家失火,部分财产被抢救出来,堆放于露天。因忙于救火无人看管,部分财产被盗。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本案中( ) a.火灾是近因,保险公司应赔偿因火灾和被盗引起的全部保险财产的损失
b.盗窃是近因,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c.因火灾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盗窃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d.近因无法确定,无法估算赔额
10、对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
a.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b.公平对待
c.应当作有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以上都不正确
11、在保险合同中通常订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小部分损失的条款。这一条款被称为( )
a.限额条款 b.共保条款 c.免赔条款 d.责任条款
12、假如人寿保险合同中无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投保人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续期保费的法律后果是( )
a.保险合同终止 b.保险合同消失 c.保险合同解除 d.合同效力中止篇二: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问题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若干问题的材料
受益人的产生依据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
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受益人”须具有两个条件:
1、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权)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的前提是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权由期待权转为既得权。
人们往往认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类型,受益人实际上应分为三种:一种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一种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还有一种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二种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目前理论界及实践中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种,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2、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处受让而来,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蓄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指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二、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的资格。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可为受益人,但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管。虽然原则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任意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如果法律规定受益人应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有经济上的切身利害关系的人,则应指定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否则,该第三人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可能是不同的人。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合法的: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同,受益人是另外的人;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体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是第三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不相同;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是受益人。即投保人与受益人相同,被保险人是另外的人。
2、受益人的指定方法。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初确定受益人,但也可在合同成立后指定或追加受益人(此时要书面告知保险人以便批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不以一人为限。如果被指定的受益人为一人的,受益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给付保险金的全部利益。受益人是数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该数人行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指定受益人顺序的,可避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麻烦。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先有权领取保险金。当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发生死亡或丧失受益权后,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才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可指定受益人,但一般而言,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授权。《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可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除声明放弃处分权外,仍有权利加以变更。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即使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中学教育、95简述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_百度百科
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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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
人身保险合同
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人身保险合同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人身保险合同区别
车上人员责任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
合同对比项目
车上人员责任险
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为不确定的人。
一般为确定的人
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所有人身意外事故
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
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
司机座位每万元约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万元约25元左右。
每万元约10元左右
车辆经常由不同人员驾驶或搭载不同人员
车辆主要由固定几个家庭成员使用
人身保险合同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主权利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主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1]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律师排行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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