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天气炎热的段落,精锐集团有高温费等补助么

公务员高温补贴 【范文十篇】
公务员高温补贴
范文一: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高温补贴应向高温保险转变
时事政治:据报道,随着进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报道称,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八成劳动者未能充分享受到高温津贴,凸显了“制度之痛”。从法源上看,这一制度属“强制制度”还是“契约制度”,尚不明确。国家安检局会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中,其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如认为这是“强制制度”,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违反此规定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认为这是“契约制度”,颁布主体中仅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全国总工会,并无劳动雇佣另一方的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中公图书、试卷全场5折
更让高温津贴制度效力“打折”的是,《管理办法》并未统一划定一个“基准线”,发放标准交给各省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标准定得越高的地方,越有可能在招商引资中处于竞争劣势,结果可想而知,高温津贴会出现“竞低效应”,有的省市“高温津贴”每月仅有百元左右,几乎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完全与高温作业这样的健康风险不相匹配。处于弱势的个人劳动者不大可能为每月百元左右并仅能在每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享受的高温津贴,而与用人单位展开维权之战。有关劳动监督部门也不大可能为个人劳动者百元左右的利益而主动绕过“不告不理”的响应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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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便当地政府一再下发文件督促执法,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即便一时有显著的效果,也难以保证未来长期的良好效果。倒不如转换思维,寻求一种市场的力量,把高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目前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建立高温补贴保险,参照《管理办法》,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高温补贴保险费。
这一面向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费,并不等于目前市面上可以看到的“商业高温保险”。商业高温保险起点是37℃,属“橙色”级别,不同于《管理办法》规定的35℃,为“黄色”级别。面向企业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应与《管理办法》相衔接,保险起点应起于露天作业35℃、室内作业33℃,并在劳动法的超高温气候下必须停止作业的规定下设临界保险温度。这样一来,劳动者可依保险自己向保险公司申领高温补贴,也可依保险条约,要求在超高温条件下获得休息的权利,绕开令劳动者“有理难申”的企业主,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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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高温补贴应向高温保险转变
时事政治:据报道,随着进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报道称,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八成劳动者未能充分享受到高温津贴,凸显了“制度之痛”。从法源上看,这一制度属“强制制度”还是“契约制度”,尚不明确。国家安检局会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中,其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如认为这是“强制制度”,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违反此规定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认为这是“契约制度”,颁布主体中仅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全国总工会,并无劳动雇佣另一方的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
更让高温津贴制度效力“打折”的是,《管理办法》并未统一划定一个“基准线”,发放标准交给各省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标准定得越高的地方,越有可能在招商引资中处于竞争劣势,结果可想而知,高温津贴会出现“竞低效应”,有的省市“高温津贴”每月仅有百元左右,几乎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完全与高温作业这样的健康风险不相匹配。处于弱势的个人劳动者不大可能为每月百元左右并仅能在每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享受的高温津贴,而与用人单位展开维权之战。有关劳动监督部门也不大可能为个人劳动者百元左右的利益而主动绕过“不告不理”的响应式执法。
这说明,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便当地政府一再下发文件督促执法,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即便一时有显著的效果,也难以保证未来长期的良好效果。倒不如转换思维,寻求一种市场的力量,把高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目前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建立高温补贴保险,参照《管理办法》,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高温补贴保险费。
这一面向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费,并不等于目前市面上可以看到的“商业高温保险”。商业高温保险起点是37℃,属“橙色”级别,不同于《管理办法》规定的35℃,为“黄色”级别。面向企业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应与《管理办法》相衔接,保险起点应起于露天作业35℃、室内作业33℃,并在劳动法的超高温气候下必须停止作业的规定下设临界保险温度。这样一来,劳动者可依保险自己向保险公司申领高温补贴,也可依保险条约,要求在超高温条件下获得休息的权利,绕开令劳动者“有理难申”的企业主,效果会更好。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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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高温补贴应向高温保险转变
时事政治:据报道,随着进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报道称,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八成劳动者未能充分享受到高温津贴,凸显了“制度之痛”。从法源上看,这一制度属“强制制度”还是“契约制度”,尚不明确。国家安检局会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中,其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如认为这是“强制制度”,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违反此规定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认为这是“契约制度”,颁布主体中仅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全国总工会,并无劳动雇佣另一方的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
更让高温津贴制度效力“打折”的是,《管理办法》并未统一划定一个“基准线”,发放标准交给各省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标准定得越高的地方,越有可能在招商引资中处于竞争劣势,结果可想而知,高温津贴会出现“竞低效应”,有的省市“高温津贴”每月仅有百元左右,几乎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完全与高温作业这样的健康风险不相匹配。处于弱势的个人劳动者不大可能为每月百元左右并仅能在每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享受的高温津贴,而与用人单位展开维权之战。有关劳动监督部门也不大可能为个人劳动者百元左右的利益而主动绕过“不告不理”的响应式执法。
这说明,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便当地政府一再下发文件督促执法,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即便一时有显著的效果,也难以保证未来长期的良好效果。倒不如转换思维,寻求一种市场的力量,把高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目前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建立高温补贴保险,参照《管理办法》,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高温补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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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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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中公教育上海分校(/)制作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河南郑州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一些人从没领过高温补贴,甚至不
知道高温补贴这回事。劳动监察部门却说高温津贴实施5年无人投诉,这一报道引来人们对于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的新一轮关注。
近年来,企业不按时发放高温补贴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这似乎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除了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的“旁观”心态无疑为这些企业壮了胆,因为他们知道,没有投诉,是不会有人主动查上门的。
坐在办公室吹着凉风的劳动监察人员应该清楚,没有投诉不等于高温补贴已经全部发放。因为拿不到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常常是一线的体力劳动者和各式各样的“临时工”,在强势的用工方面前,这些人的其他权益可能都得不到保证,即使高温保障的权益再被侵犯,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人也会三缄其口。
其实,要想知道高温补贴到底有没有按时发放,并不是一件难事。劳动监察人员只需走出吹着冷气的办公室,变被动等投诉为主动调查,建立更为严格的监察制度,对不遵守国家规定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高温补贴“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状况肯定会有所改观。
高温补贴虽少,但是国家的正式规定,体现着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人性关怀,如果这样的规定都能轻易地“人间蒸发”,“民不举,官不究”,劳动监察部门稀里糊涂地过日子,不但劳动者会心灰意冷,政府的公信力也必将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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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中公教育上海分校(/)。
范文五:公考领袖·第一品牌
【中公】圆梦群:
2014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高温补贴监察何在
申论热点: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河南郑州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一些人从没领过高温补贴,甚至不知道高温补贴这回事。劳动监察部门却说高温津贴实施5年无人投诉,这一报道引来人们对于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的新一轮关注。
近年来,企业不按时发放高温补贴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这似乎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除了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之外,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的“旁观”心态无疑为这些企业壮了胆,因为他们知道,没有投诉,是不会有人主动查上门的。
坐在办公室吹着凉风的劳动监察人员应该清楚,没有投诉不等于高温补贴已经全部发放。因为拿不到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常常是一线的体力劳动者和各式各样的“临时工”,在强势的用工方面前,这些人的其他权益可能都得不到保证,即使高温保障的权益再被侵犯,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人也会三缄其口。
其实,要想知道高温补贴到底有没有按时发放,并不是一件难事。劳动监察人员只需走出吹着冷气的办公室,变被动等投诉为主动调查,建立更为严格的监察制度,对不遵守国家规定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高温补贴“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状况肯定会有所改观。
高温补贴虽少,但是国家的正式规定,体现着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人性关怀,如果这样的规定都能轻易地“人间蒸发”,“民不举,官不究”,劳动监察部门稀里糊涂地过日子,不但劳动者会心灰意冷,政府的公信力也必将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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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六: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高温补贴新政
17:31:01 来源:中国工程咨询网字体放大:大 中 小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高温补贴新政,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背景链接】
6月底,七月初,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标准表述】
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不仅用“管理”取代了“暂行”,实现了制度的升级,而且在待遇、标准、以及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在炎热高温的当下,这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了“制度性凉爽”。
高温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考验着各地政府、相关行业管理者的以人为本理念。此项公共政策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的重视。对于一些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为了赶工期、增效益而强行让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的企业,必将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存在的问题]
专家认为,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关键在于执行。过去,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权益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原本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实到劳动者的身上或者“口袋里”。
劳动者高温权益屡屡被架空,固然有劳动者自身权益观念不强的因素,但执法监督没有落到实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每逢高温季节,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止步于发文件、下《通知》,并不愿意深入基层,去了解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状态,也就无法及时了解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和行政执法中,一些地方往往有意无意地同情和支持企业,特别是那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企业,劳动行政执法者经常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视而不见,倾向于不告不理,甚至告也不理。致使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劳动者,在高温工作权益得不到企业保护时,也得不到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及时救济。
[对策措施]
专家认为,为了把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首先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语义模糊,避免歧义误解。
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来细化、来维护。高温权益的具体化、管理监督“动真格
”,是劳动者说话“硬气”的根基所在,否则,即便企业发放了高温补贴,也容易变质变味。比如,有的企业把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难免使补贴变成“鸡肋”。
其次,严格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企业行为。
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鼓励和引导更多员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与《劳动法》、《工资条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等制度政策的配合与衔接,让劳动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
最后,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由于多数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往往没有条件看电视、报纸,通过大众媒体了解政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经常出现政策的受惠者和法律法规的主要保护对象,无从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的尴尬情况。相关部门要深入厂区,切实加大宣传,让广大底层工作者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范文七:江苏中公教育:/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时事:高温补贴应向高温保险转变 时事政治:据报道,随着进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报道称,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八成劳动者未能充分享受到高温津贴,凸显了“制度之痛”。从法源上看,这一制度属“强制制度”还是“契约制度”,尚不明确。国家安检局会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中,其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如认为这是“强制制度”,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违反此规定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认为这是“契约制度”,颁布主体中仅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全国总工会,并无劳动雇佣另一方的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
更让高温津贴制度效力“打折”的是,《管理办法》并未统一划定一个“基准线”,发放标准交给各省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标准定得越高的地方,越有可能在招商引资中处于竞争劣势,结果可想而知,高温津贴会出现“竞低效应”,有的省市“高温津贴”每月仅有百元左右,几乎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完全与高温作业这样的健康风险不相匹配。处于弱势的个人劳动者不大可能为每月百元左右并仅能在每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享受的高温津贴,而与用人单位展开维权之战。有关劳动监督部门也不大可能为个人劳动者百元左右的利益而主动绕过“不告不理”的响应式执法。
这说明,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便当地政府一再下发文件督促执法,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即便一时有显著的效果,也难以保证未来长期的良好效果。倒不如转换思维,寻求一种市场的力量,把高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目前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建立高温补贴保险,参照《管理办法》,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高温补贴保险费。
这一面向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费,并不等于目前市面上可以看到的“商业高温保险”。商业高温保险起点是37℃,属“橙色”级别,不同于《管理办法》规定的35℃,为“黄色”级别。面向企业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应与《管理办法》相衔接,保险起点应起于露天作业35℃、室内作业33℃,并在劳动法的超高温气候下必须停止作业的规定下设临界保险温度。这样一来,劳动者可依保险自己向保险公司申领高温补贴,也可依保险条约,要求在超高温条件下获得休息的权利,绕开令劳动者“有理难申”的企业主,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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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扬州中公教育:/
2015扬州国家公务员考试辅导: 高温补贴应向高温保险转变 据报道,随着进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报道称,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八成劳动者未能充分享受到高温津贴,凸显了“制度之痛”。从法源上看,这一制度属“强制制度”还是“契约制度”,尚不明确。国家安检局会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以及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中,其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如认为这是“强制制度”,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违反此规定后的刑事法律后果。如认为这是“契约制度”,颁布主体中仅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全国总工会,并无劳动雇佣另一方的企业主的利益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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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九: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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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公教育:
越高的地方,越有可能在招商引资中处于竞争劣势,结果可想而知,高温津贴会出现“竞低效应”,有的省市“高温津贴”每月仅有百元左右,几乎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完全与高温作业这样的健康风险不相匹配。处于弱势的个人劳动者不大可能为每月百元左右并仅能在每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享受的高温津贴,而与用人单位展开维权之战。有关劳动监督部门也不大可能为个人劳动者百元左右的利益而主动绕过“不告不理”的响应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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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公教育:
四川中公教育:
范文十: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时事政治:据报道,随着进入“三伏天”,各地高温天气不断,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报道称,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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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便当地政府一再下发文件督促执法,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即便一时有显著的效果,也难以保证未来长期的良好效果。倒不如转换思维,寻求一种市场的力量,把高温补贴政策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目前最有可能的办法就是建立高温补贴保险,参照《管理办法》,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高温补贴保险费。
这一面向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费,并不等于目前市面上可以看到的“商业高温保险”。商业高温保险起点是37℃,属“橙色”级别,不同于《管理办法》规定的35℃,为“黄色”级别。面向企业劳动者的高温补贴保险,应与《管理办法》相衔接,保险起点应起于露天作业35℃、室内作业33℃,并在劳动法的超高温气候下必须停止作业的规定下设临界保险温度。这样一来,劳动者可依保险自己向保险公司申领高温补贴,也可依保险条约,要求在超高温条件下获得休息的权利,绕开令劳动者“有理难申”的企业主,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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