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哪些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办伤残退休
核心提示:若终止劳动关系,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缴纳,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工伤伤残待遇计发标准
& & 若终止劳动关系,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缴纳,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珠江时报讯(记者/叶俊君&通讯员/吴丽君&吴少娥)职工应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后如发生工伤,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长期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住院伙食补助35元/天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畴大体可分为工伤职工受伤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经鉴定入级的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工亡待遇等三类。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康复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辅助器具费等三个项目。对于工伤医疗和康复治疗费,其报销按照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执行。而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标准,则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计发,目前为每天35元。辅助器具费按统筹地区康复器具费用标准执行。
&&&&因工死亡则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待遇,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长期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目前标准为26955元&20=5391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目前标准为4196元&6=2517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目前标准为,本人工资&供养比例。供养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
&&&&伤残待遇依等级而定
&&&&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致残等级的,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十级为最轻级别,一级为最重级别。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三项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医疗待遇在医疗终结后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才能享受的。
&&&&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均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长期待遇有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每月发放,直至本人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乘以计发比例得出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数额。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而经劳动能力鉴定评上生活护理等级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确认计发比例,通过计发比例乘以计发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到每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
&&&&此外,一至四级伤残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每月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至其法定退休年龄。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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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还可享受哪些补偿待遇?
【导语】: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  (一)未达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  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待遇。  (二)1-4级伤残  1、本人要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见附表一、二)  (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3)达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5-6级伤残(见附表1、2)  (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四)7-10级伤残(见附表1)  (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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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各按什么标准享受?
来源: 作者:符丽莉 
  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以及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
  9项费用基金出4项费用单位出
  职工经过认定为工伤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据了解,根据规定: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四、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
  由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据了解,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此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同一单位不同时间发生工伤,受伤部位不同,评定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双份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据了解,办理工伤赔偿时,该员工可以按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一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种情形可申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哪些待遇?据了解,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情形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规定,供养亲属须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项目、标准、基数、支付渠道,详见《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符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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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享受的待遇2017
  终结后职工享受的是怎样?工伤职工医疗期后,未达伤残等级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达到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若职工因工死亡,家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工伤医疗终结后职工享受的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相关规定享受。
  (一)未达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
  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一至四级伤残
  方式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本人要求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方可享受)、4.工伤医疗待遇、5.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方可享受)、4.工伤医疗待遇、5.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补足差额。
  备注: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三)五至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工伤医疗待遇。
  (四)七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工伤医疗待遇。
  备注:
  1、五至六级伤残人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关系。
  3、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五)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xx省》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1、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备注: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3、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程项目(非实名制)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5、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上述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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