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来单位指导工作,本地住宿费能入差旅费,差旅费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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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管理出新规 干部出差不再定点住宿
中国广播网   0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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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陆纯)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2006年财政部曾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差旅费标准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区市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新《办法》要求中央单位应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新规?出行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
  《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高铁可坐一等舱,飞机可坐头等舱,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乘高铁可坐二等舱;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乘飞机均须坐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新规?住宿
  司局级干部住单间或标间
  《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新规?伙食
  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应交伙食费
  《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新规?问责
  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可处分
  《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发现有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取消定点饭店,可以节约住宿费”
  对话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
  北青报:新《办法》差旅费取消公杂费,新添市内交通费,标准也从原来的30元提高到80元,这个怎么理解?
  叶青:原来的公杂费用于补助通讯和市内交通,就通讯费来讲,官员的工资中本身就有电话补助,由公杂费变为市内交通费,是真正人性化的体现。公车改革之后,机关人员出差到火车站或机场只能打车或者坐轻轨,这个费用是需要考虑,具体定在80元,也算比较合理。
  北青报:原来规定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公杂费减半报销,现在为什么要求把这笔钱支付给接待单位?
  叶青:这是为了避免双重报销问题。市内交通费已经按80元包干了,如果不向提供交通工具的接待单位付钱,那这就是两边单位都出钱。一笔钱不能由两个方面来报销。
  北青报:原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新规里不再提定点饭店,这是为什么?
  叶青:我觉得已经到了取消定点饭店的时候。像我前两天在北京开会,就没住定点饭店,住了一个快捷酒店,协议价才230元,很不错。过去要求住定点饭店,既能报销也能满足一定要求。现在市场化了,市场已经能够很全面地提供这种服务。过去定点饭店一般是当地政府办的饭店,花的钱多,又不太好,但是你必须去那里,取消定点饭店,还可以节约住宿费。
  北青报:新规里住宿费要求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伙食费也由原来的包干定额变为现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为什么从原来的统一标准变为分地区自定?
  叶青:原来全国统一的报销标准很可能造成虚报。现在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来设定不同标准,能避免这个问题。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发达地区就算财力充足也不能设立过高的报销标准,对他们制定的报销标准应设上限。
  北青报:与2006年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增添了问责,这如何看?
  叶青:八项规定出台,已经表明中央很想削减三公经费。以前也规定超出部分自付,但管得很松,现在把能报什么一项项清楚地告诉你,除了这些,其他都不能报。把问责写进去,就等于把丑话说在前面,超额报销往后会严格控制,要被问责。问责对官员的制约很重要。
  本组文/本报记者邹春霞(除署名外)
  新旧规定比较一览表
  项目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住宿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原标题:机关差旅费管理出新规干部出差不再定点住宿
  原文链接:r.cn/jingji/gundong/585733.shtml
  稿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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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114网址导航近日,财政部发布《》(财行[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自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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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活动时间:日至4月24日活动性质:在线探讨万府办发〔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源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万安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13年11月4日
万安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万安县以外地区的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含通讯费和城内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 (包括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软卧)
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执行四级(含四级)以上岗位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等人员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
软席 (软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软卧)
普通舱(经济舱)
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 (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软卧)
普通舱(经济舱)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按照副厅级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县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6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省外为每人每天150元、省内为100元以内。
第十一条&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省外出差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省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县城区范围内出差的一律不予补助;到县城区域外的乡(镇)等单位出差的每人每天10元;吉安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5元;省内其它设区市每人每天30元;南昌及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乡镇工作人员至县城出差的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10元,至本乡镇所辖村组出差的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6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五条&汽车驾驶员出车报销规定。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4元。
第十六条&夜班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每人每晚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伙食费9元。
第十七条&机要交通员在押运途中的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0%发给。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县范围内出差的不报补助,吉安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元,江西省内其他设区市每人每天15元,南昌及省外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到南昌和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2元;到省内其他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7元。
第二十二条&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内外政府及有关单位工作期间,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到县(市、区)及以下乡(镇)等单位蹲点、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6元,不能报销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五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七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厂矿企业单位的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原万安县财政局《关于修订〈万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万财字〔1997〕52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差旅费有关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人·天(晚)
县处级以下人员省外出差
县处级以下人员省内出差
伙食补助费
到本乡镇所辖村组出差
本县内出差(不含县城区)
吉安市内出差
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
南昌市及省外出差
汽车驾驶员在非出差期间出车补助
按实际出车天数
夜班伙食补助费
值小夜班(到午夜12点以后)
值大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
到本乡镇所辖村组出差
本县内出差(不含县城区)
吉安市内出差
 &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
南昌及省外出差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外出参加由会议主办单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参加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南昌和省外学习和培训补助伙食费
 & 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
省内其他设区市学习和培训补助伙食费
上挂职锻炼伙食补助
县及以下单位蹲点等伙食补助
说明:本表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万安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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