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6 租赁的定义中关于资本公积是怎么定义的

IFRS 9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在我国的适用性|2013年|第十月|财会月刊(上)|学术交流|历年期刊|财会月刊
2013年 第 19 期总第 671 期
财会月刊(上)
IFRS 9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在我国的适用性
【作  者】谭春萍【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116029)【摘  要】&&&&& 【摘要】本文以IFRS 9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为研究对象,系统阐述了IFRS 9的金融资产两分类体系,分析了我国金融资产分类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IFRS 9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对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提出一些建议。【关键词】IFRS 9&& CAS 22&& 金融资产&& 两分类法&&
一、前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了改善并简化金融工具报告、降低金融工具会计的难度,于2009年7月发布草案《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并于2009年11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主要包含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的相关规定。2010年10月,金融负债的相关会计规定被编入IFRS 9,至此IFRS 9得到进一步完善。2011年12月,IASB将IFRS 9的生效日期由日推延到日。IFRS 9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与我国会计准则区别甚大,因此深入理解IFRS 9的金融资产两分类法,探讨其在我国的适用性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二、IFRS 9的金融资产两分类体系IFRS 9要求企业依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将金融资产分为两类: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1. IFRS 9的金融资产分类基础是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归类为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否则,归类为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①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而持有该金融资产。②该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仅为支付的本金及流通在外的本金产生的利息。这两项判定条件具有先后顺序,只有先通过业务模式测试才能进行现金流量测试,而且必须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对于不能同时满足这两项判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此,在IFRS 9下所有的权益工具都归类为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但是IFRS 9要求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其他的权益工具则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 IFRS 9采用的计量模式为混合计量模式。IFRS 9要求所有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计量又可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其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两种。3. IFRS 9严格限制金融资产的重分类。IFRS 9规定,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唯一条件为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如果业务模式发生改变,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之间可以重分类,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参与重分类。此外,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条件不包括金融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征发生改变。4. IFRS 9将混合工具作为整体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混合工具,如果主合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围内(即主合同为金融工具),IFRS 9将混合工具作为整体进行确认和计量,对其整体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取消了IAS 39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三、我国的金融资产分类现状(一)我国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趋同于IAS 39,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异。CAS 22以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与能力并结合金融资产的特征与所处市场环境为分类基础,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计量属性方面,采用混合计量模式,但与IFRS 9相比,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小,摊余成本这一属性依然占据重要位置(如右表所示)。CAS 22允许企业在初始确认时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即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CAS 22规定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及能力发生改变时可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极少数情况下亦可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不可相互重分类。(二)金融资产分类规定的实际应用1. 样本选择。本文选取了34家上市金融机构及503家上市非金融行业公司作为样本,在分析其2009 ~ 2011年年报、2012年第三季度季报的基础上,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情况。34家上市金融机构中银行有16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有15家,分别是海通证券、宏源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国元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太平洋证券、光大证券、山西证券、国金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安信信托投资。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有华联控股、康佳、万科、中粮地产(集团)等503家。2. 分析结果。(1)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非金融行业的金融资产占金融行业金融资产的比率从2009年到2012年均在3%以下。从金融资产合计数来看,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以绝对的优势分布在金融行业。(2)我国金融资产分类以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主要构成部分。在金融行业,贷款及应收款项占总资产的70%以上,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也在10%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仅为1%左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也只有8%左右。在非金融行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仅为0.2%左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仅为0.8%左右,但是贷款及应收款项占总资产的比率达到了3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金融资产结构中,无论是金融行业还是非金融行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占极小部分,贷款及应收款项占绝对多数。而且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持有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比率有上升趋势,此种状况在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中尤其突出。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行业的持有比例也要远远高于非金融行业。(3)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归类为后者。上市金融机构及上市非金融行业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显著大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更愿意将权益工具、衍生工具等划分为较为稳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在金融行业中,保险业上市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要高于银行业及证券、信托投资业的上市公司。保险业上市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在2009年达到了34.29%的水平,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在2010年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30%左右的水平,此比率显著高于银行业及证券、信托业仅为10%左右的水平。此外,保险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也显著高于银行业。四、IFRS 9金融资产两分类法在我国的适用性(一)IFRS 9两分类法的优越性1. 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及会计核算方法。CAS 22中金融资产的分类基础为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与能力,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都有判断某资产可以或必须归为此类的特别规定,相应的规定复杂,判断过程繁杂。IFRS 9以两分类法取代CAS 22的四分类法,改变了繁杂的以规则为导向的金融资产分类方法,实行单一的以原则为基础的金融资产分类方法,每一类金融资产体现的是其计量属性趋近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由此可提供更具相关性的财务信息,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等状况。此外,IFRS 9将混合工具作为整体核算简化了四分类法下混合工具繁杂的拆分与不拆分处理过程,严格限制了重分类,简化了重分类复杂的处理过程。2. 缩小了利润操纵的空间。我国的金融资产四分类法具有主观性,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一特性,以想要达到的结果为出发点而改变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使金融资产的分类为其最终结果服务。因此,同一金融资产可能因为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和能力不同而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IFRS 9不以持有意图及能力作为划分金融资产类别的基础,减少了需要管理层判断的主观因素。同时,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别,与CAS 22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和损失可在资产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不同,IFRS 9要求利得和损失只要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就不得再转入当期损益,从源头上断掉了管理层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利润“储蓄池”的想法。另外, IFRS 9中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可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范围与CAS 22相比大大缩小(如下图所示),仅限于消除或减少会计匹配不当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层利用选择权实施利润操纵。此外,IFRS 9严格限制了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只允许在业务模式改变时进行重分类,而且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改变与否由高级管理层决定,会对企业的运营影响巨大,业务模式改变的几率是很小的。即使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在变更当期不做会计处理,在下一会计期间才允许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滥用重分类的盈余管理。
3. 提高了金融工具列报的完整性。CAS 22四分类法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益绕过利润表,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权益中,其价值增值推迟到资产处置时才列入当期损益。此种做法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也使利润表反映的信息不完整。IFRS 9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其他综合收益是指计入综合收益但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列入综合收益表(我国列入利润表),实质上指的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税后净额。IFRS 9规定,以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应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后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列示。金融资产的价值增值部分直接构成了综合收益的一部分,不再是损益和权益在不同报表中分开列报,能够提供更完整的会计信息,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体现。(二)IFRS 9两分类法在我国运用的潜在问题1. 对业务模式的判断存在诸多疑惑,需要提供更详细的操作指南。①IFRS 9只对不同的业务模式进行了举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企业大多将外部环境、经营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综合,用以判断其业务模式,由此导致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存在一定的主观性。②IFRS 9对业务模式的宽松界定易导致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也加大了审计的难度。③IFRS 9缺乏对诸如为流动性储备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及为保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而持有的金融资产等具体运作模式下的金融资产进行业务模式判断的操作细则。④实务中,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划分业务类型及资产种类的标准众多,如存贷款业务、投资业务、银行账户资产、交易账户资产等,此类划分标准如何与业务模式进行挂钩也成为运用IFRS 9所面临的难题。2. 金融资产类别的划分将会对保险业产生巨大影响。我国保险业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达到了30%以上。如果实施IFRS 9,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则现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不再转入损益,这将对保险公司的利润产生巨大影响。3. 我国公允价值应用起步晚,估值技术欠缺。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是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关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了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市价法、收益法、成本法,并提出“公允价值层次”的概念,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采用报告实体在计量日能够进行同质资产或负债交易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未经调整的);第二个层次采用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如在活跃市场中存在的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三个层次采用了不可观察的信息,如通过外推法或内插法获得的但不能得到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支持的信息。通过对公允价值层次的划分提高了公允价值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相对于FASB,我国的CAS 22主要采用了市价法以及类似项目法来确定公允价值,对于采用估值技术法来确定公允价值一直持谨慎态度。CAS 22中采用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充其量只是估值技术法中的收益法之下的现值法,同时CAS 22中所说的“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由于市价法和类似项目法对于市场条件要求高,适用范围不及估值技术法宽广。因此,我国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欠缺,大大降低了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妨碍了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的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推广。4. 实施“所有权益工具都按公允价值计量”具有较大困难。IFRS 9要求所有的权益工具都必须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用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适当估计。此种“极少数情况”主要是指确定公允价值所依据的当前信息缺乏、成本是公允价值较大估值范围内的最佳估计等极为特殊极为少见的情况。于此同时,IFRS 9要求在以下情况下成本不能代替公允价值:与被投资单位的预算、计划相比,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变化重大;所处经济环境及股权或产品市场发生重大改变等。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正是IFRS 9所规定的成本不能代替公允价值的情况。此外,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取得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具有较大的困难。首先,我国欠缺有效机制来保障公允价值的估值,公允价值也无法从公开的渠道获取。其次,对非上市公司的投资以及持有股权比例较小的投资,企业要获取确定公允价值的信息十分困难,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巨大。再次,我国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欠缺,某些估值技术还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完善的估值技术体系,由此可能会导致估值结果误差较大等问题。因此,在我国实行所有权益工具都按公允价值计量困难重重,这也成为我国采纳IFRS 9需要解决的问题。五、措施建议目前,我国的CAS 22趋同于IAS 39,随着IFRS 9生效日的临近,IAS 39即将被取代。为了应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否采用IFRS 9的金融资产两分类法以及如何采用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笔者认为,应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特征、金融资产结构特征及分类现状,适度采用金融资产两分类法。我国应收集数据,测试出应用IFRS 9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以决定采纳IFRS 9的程度,以及征询IASB具体操作细则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实施细则。在充分考虑我国现行经济环境和金融稳定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这两种计量属性各自的优势。主要参考文献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刘永泽,王珏.我国金融工具两分类的适用性探讨.会计研究,2010;83. 段婧.改革后的综合收益表的SWOT分析.会计师,2010;3你现在的位置:> >
中国会计准则如何全面趋同IFRS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自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称IASB)开始运作以来,就以建立全球统一准则为宗旨,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促进资本形成和流动,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准则制定成本。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于2011年10月在中国证券报撰文指出,2008年
自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称IASB)开始运作以来,就以建立全球统一准则为宗旨,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促进资本形成和流动,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准则制定成本。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刘玉廷于2011年10月在中国证券报撰文指出,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 IASB对准则的一系列项目做出重大修改,并要求中国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这将对中国现有企业财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同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逐步采纳国际准则的路线图计划征求意见稿;2009年,日本颁布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路线图;其他国家纷纷效仿,智利,韩国,巴西,加拿大,印度,墨西哥,中国台湾等都准备在2013年以前全面采用IFRS计划。
  IASB发布最新准则
  日和6月16日,IASB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
  新发布的4项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日。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此外,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投资公司合并报表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综合改进,概念框架等项目也在加快完成。
  我国需要密切关注的几个方面
  从IASB近期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来看,大部分可以作为各个国家直接采用的,统一准则规范,同时,也有几个的方面是我国需要跟IASB进行继续深入的讨论和交换意见的:
  第一: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目前,像美国等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能可靠获得公允价值,因此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国大部分企业的诸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如果强制使用公允价值,将会导致一些列的问题。因此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我国严格控制公允价值的使用。
  如果该项资产是企业自用的,那么要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若该项资产是以交易为目的,尽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国际准则第9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
  根据2007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1570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计金额只有4894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则高达32083亿元,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491亿元。如果按照国际准则修订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公司当期或以后期间损益影响的金额可能高达上千亿元。
  因此,在金融工具的计量方面,IASB规定的做法同我国企业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的计量方法有较大的差异,在这一点的趋同上还有待商榷。
  第三:金融工具减值的依据。IASB正在考虑改用预期损失模型。这与我国的计量方法大相径庭,我国规定金融工具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减值迹象(&迹象法&),按资产负债表日账面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差计提减值准备。
  IASB的做法不仅使金融工具的计算异常复杂,搞不好会导致金融企业会计减值计提的混乱,而且严重违背了会计的客观反映目标。
  第四:收入确认准则。IASB正在考虑在修订收入确认准则时引入&控制&概念,以&控制权是否转移&替代&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按&控制&概念,企业应在完成产品并将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取消完工百分比法。
  这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制造和建筑施工等企业而言很难操作,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地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我们认为,在收入确认准则中引入&控制&概念,是对会计概念框架的实质性更改,其必要性和正确性值得商榷。
  第五: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理事会目前正在考虑推进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改革,完全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利润表改为综合收益表,将资产负债表改为财务状况表,并且两表的结构参照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所有的财务报表将按业务活动(包含经营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目的是加强报表间的内在联系,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专业财务分析师)分析企业各类业务活动的财务状况。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筹资活动往往紧密服务于业务活动,许多资产或负债项目涉及多类活动,根本无法区分。
  第六:租赁准则。IASB正在考虑修订租赁准则,建立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以防止企业利用经营租赁实现表外融资。
  租赁准则修改遵循的理念符合概念框架的要求,但其中一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影响值得关注。如,将现行所有经营租赁合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尤其是租赁业务占很大比重的航空、远洋运输等大型设备租入企业等,资产负债率、权益负债率等指标可能显着提高。
  第七:雇员福利。考虑到我国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2005年制定的职工薪酬准则并未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给职工提供补充养老金逐渐增多,其中有一些属于设定受益计划性质。
  修订后的国际准则按照精算制度计算并确认雇员福利,可能导致相关负债的巨额增长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波动。精算制度与我国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如何协调,下一步修改我国职工薪酬准则时要充分关注。
  第八:保险合同准则。2009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15号文《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会计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但国际准则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设计的损益表与传统的损益表有很大的不同,所披露的保险合同收入、流量信息都不同。而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的损益表只反映负债变动对净损益的影响,不再列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资者等报告使用者恐难适应这种信息披露方式。
  美国态度逐渐明确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两份报告,最终表明了美国方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态度,分别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比较》与《在美上市外国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践分析》, 美国终将采用IFRS,同时将保留对US GAAP的控制,打算利用5到7年的时间与IFRS实现&趋同认可&。
  这种缓慢过渡的方式一经提出,立刻引起广泛的关注,IASB方面对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担忧的,因为美国的提议很有可能会导致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这样一来,IASB要想实现全球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的目标的期限就要再度延长了。
  中国方面积极应对
  面对国际各方面的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中国特有的经济形势,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何去何从?
  成立专项委员会 加强与其他国家交流
  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企业发展,市场运行,国际合作等领域正发生着一系列深刻变化,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成为大势所趋,中国会计准则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为此,我国财政部成立连接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委托人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解释委员会等等,组织了理论界实务界大量的会计精英,共同研究中国会计准则现状,会计准则应该如何变化以适应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大形势。
  从2011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加强与英国,日本,韩国的沟通,派专家项目组到各个国家进行会谈,对准则关键的部分,如金融资产,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可以说,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中国一直积极推动,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同时也说明,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越发凸显。
  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 争夺话语权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话语权的争夺显得尤为重要,从这次国际财务报告的制定可以看出,准则制定还是以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新准则的规范更多是为发达国家服务。这就要求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中国,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参与到准则的制定中去。
  &这样做的理由有三个&,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黄世忠解释说。首先,中国尽管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均以成熟市场经济主体为导向。在中国完全采纳以成熟市场主体为导向的IFRS,不仅困难重重,而且代价高昂。
  其次,会计准则本质上属于财富分配游戏规则,关系到财富的界定和流向。会计准则的改革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实施新的会计准则,离不开法律法规(如税法、公司法等)、监管体系(如金融和证券监管等)、效评管理(如利润分配和业绩评级等)的配套改革。完全采纳IFRS,不仅在理论层面上错误地假定会计准则与制度环境的绝缘关系,而且在操作层面上无视我国现行制度安排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巨大差异
  再次,完全采纳IFRS,有被动适应、消极作为之嫌,而持续趋同展现的则是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的精神。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仅应当适应,而且应当影响国际会计惯例。唯有采取持续趋同的策略,才能扩大中国在IFRS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积极推动与新兴经济体国家的交流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新兴经济体国家在会计领域深入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在北京正式拉开序幕。
  随后,-2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第二次全体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重申了工作组的成立在增强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话语权的重要作用。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发展最快的国家,在推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发挥了带头人的作用,为新兴经济体国家与IASB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沟通机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总之,在新准则不断修订的过程中,中国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国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规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深入研究,不可以直接采用,也不能盲从美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自己独立的立场,在不断的研究发展中制定出符合自己国情的一套准则。
  针对当前国际准则的重大修改和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紧急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这项重大的系统工程,结合我国经济和企业的实际,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促进国际准则的重大修改充分考虑中国国情,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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