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哪些条款

  建筑施工合同种类有哪些,施工合同有哪些内容
  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类型
  [内容]
  按照计价方式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评标过程较为简单,评标结果客观;发包人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应提供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以及各项相关技术说明。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一类合同类型。就招标投标而言,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由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名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的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但不包括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价,是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改变。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办理。
  按照单价的固定性,单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区别主要在于风险的分配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不仅包括了市场价格的风险,而且包括工程量偏差情况下对施工成本的风险。可调单价合同,承包人仅承担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偏差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
超出上述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对于酬金的约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酬金,合同明确一定额度的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大小,发包人都按照约定的酬金额度进行支付;二是按照实际成本的比率计取酬金。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人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而承包人,除了施工风险和安全风险外,几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主要缺点在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不利于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项目: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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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本条是关于施工合同主要内容的规定。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为了规范施工合同,根据的一般特点,规定了施工合同中一些主要内容,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能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以及、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等费用。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施工人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的交付是否及时往往影响到施工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设备。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设备一般包括供水、供电管线和设备。消防设施、空调设备等。在实践中,有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人履行采购任务,既是施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施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人调换或者补齐。但是发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因为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厂商的行为,容易导致发包人与供应厂商之间的腐败行为,此外,在建设工程造价固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施工人购买高价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也会损害施工人的利益。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一般来说,除“交钥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负责建筑、安装等施工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所需款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现实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垫款施工。施工人垫款完成施工任务后,发包人常常是不及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垫付的款项,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中拖欠工程款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垫款施工。  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竣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等项目。质量保证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称质量保修期。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当事人应当按照保证工程合理寿命年限内的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证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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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复习资料(含答案).doc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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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传过程中形成的(
A、债权人与债务人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C、权利与义务 D、法人与自然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指挥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
A )赔偿。
A、施工企业 B、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C、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D、具体的施工人员
3.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
A.代理与被代理关系 B.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C.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D.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4.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A.索赔意向通知 B.现场同期记录
C.索赔报告 D.索赔证据
5、下列财产中,(
)不得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使用权
C、房屋 D、交通运输工具
6、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 B
A、2、 B、3 C、5 D、7
7.下列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长及损失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A.工期不顺延,业主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
B.工期不顺延,承包商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
C.工期顺延,损失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共同分担
D.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工程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8.被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要求复工时,应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 ( B
A.立即给予答复 B.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C.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D.提出处理意见
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关于延期开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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