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18号正式文件 18号残保金是针对所有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政策。通知自日起执行。
4月1日起起这两类基金取消
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
通知明确,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设上限
通知明确,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免、停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自主决定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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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司注册的利好消息——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
了解到国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政策。通知自日起执行。
下月起这两类基金取消
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
通知明确,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设上限
通知明确,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免、停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自主决定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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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18号文明确: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两类基金取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报财政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五、各级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64〕财预王字第38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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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地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少纳税人对免征对象和认定标准存在疑问。为让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近日广东省残联、广东省财厅、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粤残联〔2015〕29号文,明确了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的规定。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粤残联〔2015〕29号)规定,自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粤残联〔2015〕29号文公布后不久,广州市残联、广州市财局、广州市地税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发布《转发&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通知》(穗残联〔2015〕86号),明确了我市小微企业在办理免征残保金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需在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按用人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级次,由同级残联直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年审征收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存档。此外,该《通知》还提醒,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年度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汇总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4月1日残保金新政执行,企业省26万这么多!
每一次新政来临,HR都如临大敌。这不,残保金新政又出台了!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其中,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就有两个大的变动。对于HR而言,新政策的执行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呢?其中,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就有两个大的变动。对于HR而言,新政策的执行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呢?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司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说人话,翻译过来就是:
某互联网公司在2016年1月份进行工商注册,在职职工总数是25人,2016年在职职工年均工资为12万。
旧政策:该司不属于残保金免征范围内,本应安排的残疾人数为25×1.7%=0.425人
应缴纳残保金=25×1.7%×12万=5.1万元
新政策:该司总人数为25人,少于30人。所以,该司属于残保金免征范围,无需缴纳残保金费用。
新政策执行后,该公司节省5.1万元,且可以免征3年的残保金费用。
所以,结论是:企业年均工资越高,可以节省的钱越多。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举个例子:
由于北京2016年社平工资还未发布,我们先按照2015年的社平工资来举例。2015年北京社平工资是7086元,3倍则是255096元。
某北京企业员工人数为300人,平均年资按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测算比较。
1、对于在职职工年均工资≤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企业而言,该政策不会对其产生任何影响;
2、对于在职职工年均工资>当地社评工资3倍的企业而言,新政策的执行,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费用,且企业年均工资越高,能节省越多成本。
北京2016年的社平工资发布时间是2017年7月,另外,日至4月30日,企业就要申报上一年度安排的残疾人数,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可以节省近26万!
但是,HR们都知道如何申报、残保金减免吗?
三、关键词:残保金“残保金!残保金!残保金!”4月份就要申报企业安排的残疾人数,但现在还没有搞明白残保金是怎么回事的HR快看过来!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每个企业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在公司入职,没有达到相关规定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如何缴纳残保金能为公司省钱呢?
1、残保金计算公式: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四、哪些企业不需要缴纳残保金?日(含10月3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比如:某建筑公司于日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小微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总共12人,公司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那该企业属于残保金免征范围,从2015年至2018年都不需要缴纳残保金费用。五、是否安置残疾人入职,成本对比差多大?有很多HR和老板一直在纠结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是招一个残疾人成本高,还是交残保金比较合算呢?
大牛认为还是拿数字来说话,比较靠谱!
案例:北京某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职职工共有100人,企业的年度在职职工年均工资为20万。那么,该企业安置残疾人和不安置残疾人的成本对比是怎样的呢?
1)不安置残疾人:
需缴纳残保金=100×1.7%×000元
2)安置残疾人:
需要安置的残疾人数=100×1.7%=2人
需要安置残疾人的总费用:
○工资:=45360元
○社保+公积金费用:()×2×12=38136元
○总计:=83486元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可以节省486=256514元
共节省:近26万!!!
然而,想要安置残疾人入职并没有那么简单,比如说:去哪儿招聘残疾人?单位是否有符合残疾人的岗位?这些都是问题。如果企业为了避免麻烦,也可委托专业的人事服务平台帮忙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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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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