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躲避政审,政审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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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各位前辈:已婚人士政审中的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发表于 16-6-26 08:52
本帖最后由
于 16-6-26 09:03 编辑
今年有幸浙考面试通过,即将进入政审环节(非公安类基层普通岗位)。
但目前存在一个问题:本人未婚生子,孩子两岁时才领结婚证,现在孩子都三岁了。
请问浙江这边政审已婚考生时是否审查计划生育情况?
如果审查,是如何审查的?
考生自己去村(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镇里盖章吗?还是政审机关自己去开证明?
请各位经历过浙江政审的前辈告知一二。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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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之前认真阅读了2013年1月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对这种情况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江苏省比较痛快,2015年之前在政审细则中明确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列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不过今年江苏把这一条删除了。
& & 二、今年1月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我这种情况列为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但“法律责任”一章却明确把我这种情况排除出“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范围,不影响单位评比文明单位什么的。
& & (链接:http://www./art//art_481_114326.html,第三条)
& & 总体来说,很迷茫,很担忧,很纠结。
发表于 16-6-26 11:57
根据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行为是发生在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的,所以存在一个时效适用的问题。若有知情人士举报的话,以录用单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普遍态度,多半会一票否决。
另外,政审也是分几种情况的,具体看你的户口和职业状态。
发表于 16-6-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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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像你这种情况的过不了
发表于 16-6-2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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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uxpy 发表于 16-6-26 11:57
根据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根 ...
多谢回复,非常感谢。
户籍在高考前是A镇B村的,但上大学之后迁到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就变成城镇户籍了。目前户籍挂在A镇派出所,但平时开具证明什么的还是通过B村。
目前工作单位是异地一家私企,单位也不知道这件事,估计知道也不会过问。
发表于 16-6-2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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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是一个大学生村官和一个老师未婚先孕的过不了政审
发表于 16-6-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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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黄埔精_xFc1Y 发表于 16-6-26 12:22
我记得是一个大学生村官和一个老师未婚先孕的过不了政审
多谢回复。
就是不知道浙江具体是怎么操作的,也没有明确规定,哎。
江苏徐州前几年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考生最终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江苏前几年在政审细则里对计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今年把这一条删除了。
发表于 16-6-26 13:42
基本过不了,一般会被认为作风不好。
发表于 16-6-2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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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t25 发表于 16-6-26 13:42
基本过不了,一般会被认为作风不好。
多谢回复。
有朋友知道浙江对已婚考生的计划生育问题是如何审查的吗?
考生自己去村(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镇里盖章吗?还是政审机关自己去开证明?
开的证明遵循政审机关固定格式文本还是村(居)委会自己写?
发表于 16-6-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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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人员陪同去街道乡镇计生办盖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公章,未婚先育也属违法行为,楼主有点危险,不过大概率事件!
发表于 16-6-26 17:25
多谢回复,非常感谢。
户籍在高考前是A镇B村的,但上大学之后迁到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就变成城镇户籍了。 ...
政审原本就是拟录用单位对你政治面貌的审查,不是你交盖章材料那么简单,程序上肯定是专人实地考察、找你直接领导或同事去问话的。你这种情况,按之前的政策我没见有一个案例是过的,2016版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提到,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程序合规与否还是多咨询当地卫计委吧~
Ps:如果通过了,希望能吱个声吧,祝你政审顺利。
发表于 16-6-26 17:27
政审人员陪同去街道乡镇计生办盖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公章,未婚先育也属违法行为,楼主有点危险,不过大概率 ...
我也认为是这样执行的,不过要真这样,LZ此生在我朝的仕途基本无望了。
发表于 16-6-26 17:41
政审原本就是拟录用单位对你政治面貌的审查,不是你交盖章材料那么简单,程序上肯定是专人实地考察、找你 ...
感谢回复,反正江苏出现两个案例了,一个是徐州的,一个泰州的,考生被拒后随即起诉人社局。
我经历过事业单位的政审,正式编制的,
当时是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工作单位找同事座谈,但没有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查问题,可能是事业单位不严格吧。
发表于 16-6-26 17:50
感谢回复,反正江苏出现两个案例了,一个是徐州的,一个泰州的,考生被拒后随即起诉人社局。
我经历过 ...
希望兄台不用闹到司法解决的地步,因为耗费精力财力不说,当事单位既可以先录用递补者占坑又可以取消当年招录计划,相应理由也绝对让人满意的或者不服不行。
发表于 16-6-27 09:11
未婚先孕,是你开窍的太早还是你想的太简单
发表于 16-6-27 11:01
本帖最后由 anhuisheng 于 16-6-27 11:21 编辑
& & 没参加过浙江的公务员政审,无法直接回答楼主提出的问题,请其他经历过的朋友回答。
& & 请允许我站在法律的角度简单评论下这一事情:
& & 徐州的那个案例我们行政法课上讨论过,北京几所高校的法学教授还专门为该案进行研讨,结论是支持考生,具体理由什么的大家可以自行百度。
& & 我记得当时江苏省政审文件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徐州政审机关作出政审结论时以及在后续的庭审中都紧紧抓住了这一条。按照楼主提供的国家公务员局和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出台的政审文件,浙江对该问题的确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政审单位给楼主不予政审通过,援引什么文件还是一个未知数。
& & 如果政审单位给楼主不予政审通过,我们可以想像一下政审机关可能会援引的依据:
& & 援引“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楼主未婚先育的情况和超计划多生育、有配偶后仍与他人生育等情况不一样,我认为很难构成政审文件中“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情形,这一点从包括浙江在内的各地对未婚先育的处罚情形就可以看出来。而且,根据楼主提供的2016年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婚先育的不影响所在单位评比文明单位等荣誉,所以浙江对这种情况相对还是持宽容态度的。
& & 楼上还有朋友提出“作风不好”的理由,我认为如果政审机关以此为理由给予楼主政审不通过的话,实属牵强。这就和婚前xing行为性质一样,说句实话,考上公务员的,有多少考取之前没有和男(女)朋友XX过?
& & 总之,一句话,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有明确的依据,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 &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政审不按套路来考生也没招,况且计划生育目前仍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 说了这么多,还是没能直接回答楼主的问题,不过还是希望能给你提供一点思路。
& & 祝楼主政审通过。
发表于 16-6-27 11:07
没参加过浙江的公务员政审,无法直接回答楼主提出的问题,请其他经历过的朋友回答。
& & 请允许我站在 ...
厉害,分析到位
发表于 16-10-7 02:29
[发自手机]
想问一下楼主,最后通过了吗?
发表于 16-10-7 08:40
没有参与不知道,来单位政审之前,他们自己去的!
发表于 16-10-7 11:31
非婚生子,两年后才领取结婚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疑,按理事业单位也不能录取
发表于 16-10-7 12:38
[发自手机]
<font color="#160604 发表于 16-6-26 17:41
感谢回复,反正江苏出现两个案例了,一个是徐州的,一个泰州的,考生被拒后随即起诉人社局。
我经历过 ...
现在政审通过没呢
GMT+8, 17-5-12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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