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未缴纳单位员工要失业保险吗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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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公司要罚款么
公司不买失业保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怎么做,你懂的: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问题与答案
骗取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处罚?
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这类行为的共同特征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避免失业保险基金流失,《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情节轻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所谓情节轻微,一般是指行为人具有骗取时间较短,数额较小,行为系首次发生,主动交待问题并退还所骗待遇等情节。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骗取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曾经因骗取行为受过处罚仍不改过,组织多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对具有这些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应视其情节处以罚款。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经办机构应及时通报司法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处罚决定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
失业保险重要吗?公司不给交失业险和生育险。我是应届生
1.失业保险很重要,因为失业保险是也是社会保险之一,投失业保险就是保障职工在被辞退失业时能领到救济金,这是保障职工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保障。2.生育险对于年轻人更重要,结婚生子,生育险会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问题,是生育保障。3.失业险和生育险都非常重要,而且社保法有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交纳的。如果单位不给交纳,员工可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上夜班期间因为睡觉,公司先做罚款50元决定,本人拒绝,后来又做开除决定。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开除后公司有没有赔偿的责任?我还有一个月合同到期,能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请好心人帮忙回答问题?谢谢。
你上班睡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如果公司有这项惩罚制度,那你应该受罚。如果拒绝,就是违反公司规定,挑战公司规则,对你做开除决定也算合理(没有公司会用挑战规则不服管教的员工)。如果你是因为违反公司规则,而被开除,通常是无法领到失业保险金的。是否能获得赔偿,你需要有公司不凭制度或不合理开除你的证据,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想辞职领失业保险!但是如果被单位辞退!单位会不会有损失,会不会被罚款之类!因为我要领这个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不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不会有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是不会受到行政部门罚款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领取失业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朋友在厂里拿了货的尾数,被罚款后被要求辞工,签字就拿不到失业保险,不签字连工资都拿不到怎么办
被辞退是可以拿失业保险的。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案例孟某系某工程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和孟某按时交纳了失业保险等费用。孟某工作很努力,表现不错。但是单位领导一直没给自己涨工资。孟某对此十分不满,于是便经常请假或长期旷工。孟某希望以此让领导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由于孟某长期不上班,严重影响了公司工作的进度。单位负责人多次告知孟某按照规定的时间上班,但是孟某对此置之不理。后该公司向孟某下发了通知书:告知孟某必须在指定时间到单位上班,否则已经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孟某未按指定时间去单位上班,后单位向孟某又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孟某办理交接手续。孟某于是拿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相关材料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孟某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孟某则认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向该经办机构的主管机关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案例解答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员工长期请假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在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因本人原因、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只具备任何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比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另,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第3款规定,被用工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他也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两个条件。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发给他失业保险金。 具体到本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孟某所在的工程公司,而非孟某本人,孟某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单位和孟某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此孟某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及有关档案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至于由于孟某长期请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孟某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对孟某的一种惩罚。目前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规章制度只要有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后具体的处理规定,这样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严重的程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法条链接《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
和主管吵架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如果是单位与你解除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如果是你主动解除合同&就不能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的手续:  以深圳为例,领失业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注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告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市社保机构。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其所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分别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利息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予以追回。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款。问:单位出现资金困难,导致职工失业保险未及时缴纳,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答: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不得拒缴。缴费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本单位及其缴费个人失业保险费的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破产企业自人民法院作出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此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列入第一清偿程序。被兼并的企业在企业被兼并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兼并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组成部分有哪些?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最近更新: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百科:
48小时热门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当事人主张损失是否支持
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当事人主张损失是否支持
一、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日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日被告以原告顶撞公司领导且跟其打架斗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原告解聘,认为被告的处罚过重,原告与值班经理康某某因工作原因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是事实,但系康某某对原告谩骂先动手攻击原告身体,原告对其还击是正当防卫,同时发生冲突是在深夜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被告以此将解聘我,且不作出任何补偿,显然于法无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被告应为原告办理待业保险而未办理,如今原告被解聘失业,被告应当赔偿失业保险金。原告与被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被告承诺,试用期工资800元,正式录用月基本工资900元,转正后被告给付的基本工资为500元,岗位工资160元,被告变相克扣工资。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22.28元;被告赔偿因未办理待业保险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948元;被告支付我在职期间被克扣的劳动报酬15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辩称,本案属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公司解除原告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日是原告不服从公司领导合理安排工作,顶撞且跟其打架斗殴,违犯了被告公司《员工手册》第十章第九条第9、4、12款及9、4、13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每月发放的工资,员工都已确认,不存在克扣工资,原告要求支付赔偿金及被克扣的劳动报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被告公司愿意补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日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内容。日被告给原告送达了公司员工手册,明确原、被告权利义务及考核与奖惩等规定。日凌晨,原告未与夜班防损员去冷冻冷藏巡查,直接上一楼百货,值班经理康某某质问原告,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打架,致使康某某受伤。事情发生后,日,被告以原告违反《员工手册》第十章第九条第9、4、12款顶撞领导或上级,情节恶劣及第9、4、13款打架斗殴,情节严重予以解聘,对康某某以工作不注意方式方法,导致与员工争吵并打架,给予记过处理并调离。日原告向吉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同年9月16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说明,无法受理。
原告2008年8月以前基本工资500元,岗位工资221元,绩效工资新一佳45元,2008年9月之后,基本工资580元岗位工资230元,被告已按月发放。被告公司未给原告缴纳失业保险。现已不能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某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顶撞领导或上级,情节恶劣,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属解聘情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某某公司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被告已按月足额给原告发放了工资,被告应当给原告缴纳失业保险而未缴,现原告已被解聘失业,不能补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原告可享受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扣除原告自己应交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1、被告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龙新志失业保险金人民币1749.4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救助,依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证,促进其再就业。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失业保险,由于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补交不能实现,原告现已失业,不能得到社会救助,给原告造成了应当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的判决具备法律依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也是一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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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法院判赔
发布时间: 16:51:00 | 来源:广西普法网 | 作者:林芳羽 覃义达 | 点击率:9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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