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国企转国企调动手续通知需要哪些手续方可有效

公司人员调动公告范文
公司人员调动公告范文
学习啦【公告】 编辑:银娜
  公司人员调动需要告知,那么关于公司人员调动的公告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人员调动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司人员调动公告范文一
  尊敬的领导:
  本人从200x年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已近一年,在此期间先后被公司安排在行政、质保及财务部工作学习,现已熟悉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对公司产品的认知日渐加深,对此本人深为感激公司领导给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发展空间,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学习的关怀与指导,唯有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锻炼,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今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
  现从事的xx工作,因该岗位重要性关乎公司重大利益得失,而本人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公司急需处理的各项事议,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深感有负领导厚望,尚需积累更多工作业务经验,来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相信本人能在公司领导班子带领之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赛道上的&赛车&风驰电掣,为公司摘金夺银,尽献全力。公司员工岗位调动申请书。恳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年月日
  公司人员调动公告范文二
  各乡(镇)党委,县产业园区党工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直事业单位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经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县委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
  2.坚持按编调配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严禁超编进人。除特殊急需引进人才外,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
  3.坚持人岗相适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调入岗位匹配的原则,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适当的职位(岗位)上,以充分发挥其特长和潜能。
  4.坚持亲属回避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5.坚持公示制原则。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在调出和调入单位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调动理由和调动程序。
  6.坚持领导干部亲属调动报告原则。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直系亲属调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副科级领导干部直系亲属调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报告。
  7.坚持差额比选调动原则。除选调生和特殊人才(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用人单位必须对调动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比选,至少差额1名,择优研究上报调动人员。
  8.坚持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原则。教师、医务人员服务期在5年内的一律不准调出县外,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的可在本县本系统内调动,服务期在5年以上的可参加系统外竞争性选拔或遴选,同时必须报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
  9.坚持引导人才向乡镇流动原则。外县和本县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除外)申请调乡镇工作的,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10.坚持引进人才、交流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亲属调动优先原则。特殊或紧缺引进的人才、特殊引进交流的干部、离休干部和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的配偶、子女需调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调动条件
  (一)人员调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县机构编制部门许可。
  2.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3.县外调入县直机关的,一般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原则上工作部门和性质不改变;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可考虑调入乡镇。关岭籍人员、本县工作人员家属在外县工作需调关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县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缺编的前提下,经协商双方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县外的须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调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般不得调动
  1.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2.试用期未满的。
  3.服务期限未满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工作不满3年(含试用期)的。
  4.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从县内调到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内工作不满3年的(参加县外公开选拔、上级公开遴选以及组织推荐的除外)。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四、管理权限
  1.乡镇(办事处)和县委工作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群团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2.政府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及全县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3.属于不同管理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选调生和特殊人才的调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一般工作人员内部调整的,可以由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行文后须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5.县教育和科技局在本乡镇范围内(办事处除外)因学校拆并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小学教师的,按照有编有岗的原则,可以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行文后须按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6.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调动程序
  (一)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县外单位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编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向县编委办提出用编申请,由县编委办核准后出具《编制使用审批表》。
  2.调动申请。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编制使用审批表》及拟调岗位要求,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增加工作人员申请,并就拟增加人员条件和用人单位编制以及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3.审查核实。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和进人要求,以及县编委办出具的《编制使用审批表》,调阅拟调人员人事档案,并对用人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4.考察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并将调动方案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对调动初步人选进行比选考察,并将考察材料和调动请示报送调配主管部门。
  5.会议研究。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初步人选,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科(股)室结合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建议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6.正式调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主管部门凭有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办理编制、工资等手续。
  (二)从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对其在现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现实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3.研究。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职能科(股)室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4.调动。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市(州)、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六、相关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实施。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2.坚决杜绝在上报调动材料时弄虚作假或因不负责任导致材料失实的情况,违者将取消调动审批资格,情况严重者将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并按时报到,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团关系等。
  4.严禁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抽借调人员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用人的,可采取挂职的方式,向县委组织部报告,由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选派人员(教师、医务人员除外)到相应部门挂职,挂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缺编人数,挂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5.凡是违规借调和调动的,一律停发借调、调动人员的工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能权限负责解释。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岭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岭自治县财政局
  年10月23日
  公司人员调动公告范文三
  经总裁办研究决定,现对公司部分员工岗位调整如下:
  原营运部XXX同志调整至市场部,担任副总裁;
  原总裁办助理XX同志调整至营运部,担任副总裁及总裁办助理; 原市场部经理XXX、XXX、XXX、XXX4名同志调整至营运部,担任区域经理;
  原商务部经理XXX、XXX同志调整至网络部,担任商务经理;
  原营运部高级经理XX同志调整至市场部,担任高级经理;
  望以上同志二日之内做好交接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运营管理中心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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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人社局
文号镇人社发〔号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泾洋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2年、2014年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以镇编办发〔2012〕7号、〔2014〕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调动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调整的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和调动的原则、程序及要求,对强化人事编制管理,规范人事调配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人员调配管理,坚持服从编制、以人为本、顺向流动、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现将政府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使用编制、人员流动工作基本程序&
  (一)&& 全县各部门、单位需调入工作人员,应向人社、编制部&
  门上报用人报告,报告附拟调入人员个人申请和简历。个人申请上签注调出、调入单位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报告包括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单位进人理由和拟调入人员情况。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空缺不得作为单位编制空缺依据,有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单位,要按招录、招聘计划人数预留编制数,确保不超编制。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二)人社、编制部门收集各单位上报的报告,定期会审。会审后,汇总形成拟调人员方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县人事协调会议研究。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三)按照会议研究情况,由编制部门向报告单位发出准予用编回复。用人单位持回复,在人事部门领取《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人社、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定。&
  (四)人社部门向编制部门开具《调动函》,编制部门以《调&
  动函》为依据,向用人单位正式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并在实名制系统对人员进行调整更新。&
  (五)人事部门对《调动登记表》、《控编进人通知单》审核后,发出《调动介绍信》,用人单位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六)用人单位根据《调动介绍信》和《控编进人通知单》等材料办理工资基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二、人员调动具体办理流程&
  (一)县外调入&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用人单位向人社、编制部门上报用人报告。由县人社部门提交县政府人事协调会议研究。&
  3、会议研究同意后,县编办向用人单位发《准予用编回复》。用人单位持回复在县人社局领取《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入、调出地人社、编制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4、县人社局对《调动登记表》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定后,发《调档函》提阅个人档案。&
  5、档案审查后,县人社局向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商调函》。&
  6、拟调人员持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工资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人社局报到。&
  7、县人社局向县编办开具《调动函》。县编办以《调动函》为依据向用人单位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县人社局向调入单位开具《调动介绍信》。&
  8、持《调动介绍信》、《控编进人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基金、户籍、社保、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二)调出县外&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填写《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入、调出人社、编制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调入地人事主管部门向我县人社局开具《调档函》。&
  3、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发《转档函》转移档案。&
  4、档案审查后调入地开出《商调函》,县人社局向调出单位发《调动通知》。&
  5、调出单位向县人社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县人社局向调入地人事主管部门开具《调动介绍信》。&
  6、持《调动介绍信》到县编办办理下编手续,到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7、持《调动介绍信》、《减编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基金、户籍、社保、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三)县内调动&
  1、镇机关及所属单位调入县直机关、单位&
  原则上采取公开遴选的办法进行。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用、考察、审批调动等程序进行。根据当年部门拟从基层进人计划总量达到10人以上的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10人以下的采取县外调入的程序操作。&
  公开遴选的程序:&
  (1)用人单位书面报告。用人单位提出进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人社局、县编办书面报告,沟通情况。&
  (2)编制审核。县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情况进行审核。对有空缺编制,符合进人条件的,在进人计划报告上签注意见。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退回报告并讲明理由。&
  (3)人社部门审查研究。整理汇总进人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
  (4)具体操作。制定公开遴选实施方案,发布公告,明确遴选范围、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
  2、镇与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调动&
  (1)本人提出调动申请,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用人单位向人社、编制部门上报用人报告。&
  (3)县人社局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对拟调人员逐人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拟调人员的身份、思想政治素质、学历、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整理汇总形成拟调人员方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提交县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
  (4)会议研究同意后,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核发《准予用编回复》。用人单位持回复在县人社局领取《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社、编制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审定。&
  (5)县人社局向县编办开具《调动函》。编制部门以《调动函》为依据向用人单位开具《控编进人通知单》。&
  (6)县人社局根据《调动登记表》、《空编进人通知单》,向调出单位发《调动通知书》;调出单位凭《调动通知书》,安排拟调人员交清原单位的一切手续后,向县人社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县人社局向调入单位开具《调动介绍信》,要求调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
  (7)持《调动介绍信》和《控编进人通知单》等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基金、户籍、社保、党组织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三、要求&
  凡以前所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本程序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镇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登记表(县外调入)&
  &&& 2.镇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登记表(县内调动)&
  镇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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