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和开发公司签订的,购买车库只有使用权使用权的协议。还有已交维修基金的收据,可以办车库只有使用权房产证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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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库协议收据丢失
我男朋友购买车库的协议和收据丢失,购买车库时是他前妻的名字打的款给银行、之后银行卡也换了,现在开发商也跑了,现在物业也换了。业主正为此事打官司,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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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银行查询交易明细。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手拉手购房定金协议出售方(甲方):买受方(乙方):一、双方交易的房地产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1.1类型:□住宅□花园住宅□...
手拉手购房定金协议及定金收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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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主题:不懂就问:如何确定开发商卖的地下车位有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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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口口声声说可以办产权,但总觉得口说无凭.
能办产权的车位是不是也有一个预售许可证一类的东西?或是有其它凭证,请教无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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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产权证,则算一套房,再买房则成第三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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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q2015 发表于
管理费太低了嘛,我的是你的一倍业委会抵制有力,物业很早就想各种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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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jl8888 发表于
没产权的便宜啊,我就一个没产权的地下标准车位,才5.4万,有证的12万起步
我们这里租车位一年是5000,每个月35的管理费,这样算来我的5.4万早就回来了,关键还可以是转让(只能在小区内部转让),5.4万秒秒钟就出去了!要是不急现在一般都是卖8万。管理费太低了嘛,我的是你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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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的便宜啊,我就一个没产权的地下标准车位,才5.4万,有证的12万起步
我们这里租车位一年是5000,每个月35的管理费,这样算来我的5.4万早就回来了,关键还可以是转让(只能在小区内部转让),5.4万秒秒钟就出去了!要是不急现在一般都是卖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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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F 发表于
这帖子又浮上来了。
已经买了,产权证已经拿到的手了,从付款到拿证刚好60天。产权证的名儿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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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有证的 可以上房管局网站查网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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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llm 发表于
地面以下归人防非也。
并不是地下都归人防。只有在人防区域划出的车位才是人防车位,而非人防区域划出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可以正常销售,可以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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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llm 发表于
地面以下归人防不一定的
人防政府有补贴,没产权
深圳则统一没产权,也不允许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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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llm 发表于
地面以下归人防这帖子又浮上来了。
已经买了,产权证已经拿到的手了,从付款到拿证刚好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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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以下归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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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lee 发表于
那没办法,中国人干啥都是个抢,丛林法则。人太多资源稀少呗,老毛弄出来的十几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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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neboy 发表于
有产权的车位在买的时候要签购房合同,里面有户型图和面积。
我家的写的是楼层-1层,户型是长X宽的方块,总面积20平方左右。
如果没有这个合同,肯定就是人防工程,只是出售使用权。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 &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 &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 &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 &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 &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 &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 &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车位比是指小区“总户数”与“车位总数”之间的比例。
通常的表达方式:
“1:X&(1代表小区住户数量,X代表小区车位数量)
某居民小区有1000户居民,800个车位,则该小区的车位比即是1:0.8
某居民小区有1000户居民,1000个车位,则该小区的车位比即是1:1
某居民小区有1000户居民,1200个车位,则该小区的车位比即是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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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今天找到了另一个买了车位的人,就算有产权只有40年产权,已经过了5年了,只有3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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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乖乖 发表于
不知道上房管局网站查么?广州可以的,现在规定购买车位的必须在本小区要有住房,而且一套房子只能买一个车位,否则车位真得炒到天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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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乖乖 发表于
不知道上房管局网站查么?哎,长沙这边都没法查,根本没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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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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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没有大确权,就没有房产证,广州车位的登记面积就是车位的实际面积,13到15个平方。目前广州城里好一点小区的车位都是40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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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ei56 发表于
搭车问下,如果车位有产权,产权是几年?我知道的是独立产权证,50年。但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而且不同楼盘貌似都不同。
泡网分: 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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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neboy 发表于
有产权的车位在买的时候要签购房合同,里面有户型图和面积。
我家的写的是楼层-1层,户型是长X宽的方块,总面积20平方左右。
如果没有这个合同,肯定就是人防工程,只是出售使用权。没这么小吧,一般都三十个方左右,车位公摊很坑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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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上房管局网站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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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F 发表于
目前是代缴的,不知道开发商会不会搞鬼,现在收了钱到时候却没有正式发票,也办不了产权....有车位买卖合同,看仔细有没有写产权,应该是与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差不多的。到时候不行法院解决罗。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 1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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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ley 发表于
开发商代缴的吧?那收据可能是开发商给的,但契税这种东西,会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到时候你用收据去换发票。目前是代缴的,不知道开发商会不会搞鬼,现在收了钱到时候却没有正式发票,也办不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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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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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问下,如果车位有产权,产权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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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gs 发表于
我们这的车位有独立产权证的魔都据说早期有独立产证(非亲历),后来就没了,挂房产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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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F 发表于
我问了已经买的人,交了契税及维修基金,但目前是红色收据,不是发票;
但是车位款有发票,签订的是车位买卖合同....开发商代缴的吧?那收据可能是开发商给的,但契税这种东西,会有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到时候你用收据去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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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ley 发表于
魔都的情况,产权车位和商品房一样,可以网上查的。不知道你那里如何。
但产权车位没有独立产证,要挂在房子的产权证下,加一个注。如果单独转让,可以改挂到小区其他房产证下。我们这的车位有独立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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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ley 发表于
各地不同,不同时期也不同,没法说啊。
只记得我有套房子买的时候,房贷首付是3成,地下车位的首付是4成。契税比例和维修基金单价不记得了,因为和房价比这是小钱。但如果不用付契税、维修基金,那就不是产权车位了。我问了已经买的人,交了契税及维修基金,但目前是红色收据,不是发票;
但是车位款有发票,签订的是车位买卖合同.
泡网分: 63.979
帖子: 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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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F 发表于
这个得多少钱?或是比率?各地不同,不同时期也不同,没法说啊。
只记得我有套房子买的时候,房贷首付是3成,地下车位的首付是4成。契税比例和维修基金单价不记得了,因为和房价比这是小钱。但如果不用付契税、维修基金,那就不是产权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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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oly 发表于
地下室做人防的话肯定没产权。看了一下,地下室分成两部分,人防工程是另一部分,八寸厚的大铁门,一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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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9年08月
dotbug 发表于
卖方市场,上周末也去抢车位了,付款晚了几分钟看好的子母车位就没了
合同里都是霸王条款,还没得商量那没办法,中国人干啥都是个抢,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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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做人防的话肯定没产权。
&版权所有:&&&&关于居民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的探讨
近段时间,因工作岗位轮换的关系,本人转到居民住宅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尽管着手之初,各项事务千头万绪,但小区地下车位业主对于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投诉、指责、质疑,不绝于耳。诸如,有的业主投诉说,**车库进出口你们物业为啥不给搭建遮阳棚,为啥**车库你们又给搭建了?你们物业不赶紧修建,下雪溜车打滑,你们物业得负全责;车库墙壁渗水,你物业咋不赶紧修?再不修我车位物业管理费连同住宅物业管理费一概拒缴;车库棚顶漏水滴到我车上了,你们物业得包赔我的损失。媒体也恰逢其时地来凑热闹,一会儿说你的门禁卡不该收押金了,一会儿问**号车位这几天空着怎么有别的车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不胜其烦。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所管四个地下大型车库存在的一些较重大隐患问题做了基本的调查统计,罗列如下:
问题情形描述
三个车库消防系统不能联动,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系统不能第一时间报警,物业与开发商未交接。
*车库入口大门墙体渗水严重,导致冬季入口结冰,给出车带来安全隐患。
*车库共计10个安全出口,出口处于长开状态,外来人员经常从此出入,门禁系统一直未投用。
*车库顶棚多处漏水,达40余处;*车库顶棚多处漏水,达8余处;*车库顶棚多处漏水,达9余处。
*车库内设换热站,值班人员在车库内吃住,存在安全隐患。
*车库监控存在死角,不能全面覆盖。
*车库地沟盖固定不牢,行车时,容易被车轮碾压掀起,刮伤车辆。
*车库地面水泥反沙情况严重,灰尘大,业主严重不满。
四个车库均存在地沟渗水严重现象,平均每2天要抽水一次。
*车库消防栓内无水。
三个车库出入口未加盖遮阳棚,导致冬季降雪时车道很滑,存在行车不安全因素。
表中所列问题不包括物业公司自行投资的其它项目,诸如卷帘门、防火隔断门的加装和故障维修,车辆进出门禁系统的安装及日常维护等。
从以上问题汇总可知,物业公司如欲解决其中任何一项问题,没个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投资,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物业公司对每个车位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仅为40.00元/月。
这样,问题就来了。假如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数为100个,收费率按理想化的100%计算,那么物业公司的车库月度收入为4000.00元;假如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数为200个,收费率按理想化的100%计算,那么物业公司的月度收入为8000.00元。每个车库都有两个出入口,正常情况下每班安排2名值班员值班应该是合理的吧?假如按三班倒计算,平均每个车库要有6名值班员。现在的人力成本基本是1200.00元/月的工资标准,6个人光一个月的开支就要7200.00元,再去除掉698.4元(116.4元&6人)的三项保险费及600.00元(100.00元&6人)的工装费,一个200个车位的车库,仅人员开支一项就净赔498.4元;要是100个车位的车库,仅此人员开支一项每月就要净赔4498.4元。实际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停车位一般都在200-100个之间,故而,物业公司在车库管理中是净赔不赚的。更遑论物业公司还要负责车库的日常水电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及定期更换费用,卷帘门、防火隔断门、车辆进出门禁系统的安装维护费用。仅以本人来小区的40天的维修实际支出情形为例:第一次修两个车库的卷帘门花了1500.00元,第二次修复某长期损坏的卷帘门及几个隔断门共花费2400.00元,第三次修某车库入口卷帘门花费1800.00元,加在一起就是5700.00,还有一个车库门禁的横杆经常出现起降不灵情况,给安装厂家打电话还嫌路远不愿来,告诉你换两个皮带先试试,还不行的话他们会从邻省过来给修。好在换了皮带仍不好用后我们请了一位朋友给来看看,更换了机油这才解决了问题。要是真的请来专业队伍维修,还不知要花多少冤枉钱呢!这可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您说物业为了个地下车库每年每月要赔进去多少才是尽头呢?假如是物业赔了买卖赚了吆喝也还说得过去,问题是有车业主及某些不搭界的外人还以为物业在车库管理中占了多大便宜似的,今天这儿不满,明天那儿投诉的,这可真是狐狸没打着却惹了一身骚哇!
基于此,本人这几天专门就这个问题跑了几个单位进行咨询。
与房地产开发商处探讨地下车库的后期管理问题时,他们给出的说法是:地下车库属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我们开发单位也没有产权证,那些购买了车位使用权的车主手里不过就是一张购买合同和一张收据,他们也不是产权人。如果说地下车库的质保期没过,出了质量问题我们自会找工程队来维修,但现在质保期已过,我们开发商就不存在任何责任与义务了。
接着又找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和行业协会,领导机关给出的说法是:地下车库确属人防工程,但开发商既然把车位的N年使用权卖给了部分业主,就有义务保证在使用期内车库是个安全好用的设施,所以维护费用该由开发商出。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对地下车库未做出过明确规定,你们物业公司最好让购买了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去找开发商,但如果他们之间协商不成,你们物业公司可以要求车位业主们集资维修。你们物业收的那点管理费不过就是能保证能看好门、打扫干净卫生,其它也做不了什么。至于漏雨等情形造成某些业主的损失,物业公司也没有赔偿的义务,打官司物业也不会输。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地下车库因未办产权证的关系,肯定不会缴纳大修基金,再说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独立物业单体,全体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肯定不该被用来对地下车库实施维修。
之后,我们又找到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专家给出的回复是:根据国家防空法,平战结合性质的地下车库属于“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性质,你们的地下车库既然是开发商投资修建的,他们有权对库内车位进行处置,但既然他们是受益方,当然就该承担维保责任,就算是不出人也该出钱。最后他们叮嘱我们回去查一查相关资料。
后来,我们又咨询了建委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他们表示全市地下车库都未建立专项维修基金。
再查询小区竣工之初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咨询当任物业经理,都没有专门针对地下车库的交接条款或口头协议,地下车库当时只是作为普通配套设施一并接收的。
一番咨询过后,上网再搜查相关资料,这才发现,原来关于地下车库所有权及维保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是个热点问题。综合概括起来看,有以下两点结论:
一、关于地下车库所有权的确认
一是看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是否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在内。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经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区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包含了该地下车库,在该情况下,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自由买卖、出租转让,该行为合法有效。二是看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是否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如果地下车库的成本已经包含在住宅成本内,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投资者已经通过房屋买卖转让给全体业主,地下车库的所有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和使用;反之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三是看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时,是否向购房者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无偿交给业主使用,那么地下车库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就无权出租、出售车库,否则就对业主的权利造成侵权,是违法行为。
总之,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投资方,对地下车库有专有使用权(尽管其并未办理产权证),至于他们是否将这种使用权进行拆分,进而分别卖给了部分业主,那也只是他们之间的商业约定,并不影响专有使用权的存在。从这一点上看,地下车库这个专有物业总算是找到主人了。
二、关于地下车库维护的法律依据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日起施行)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鼓励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应当遵守人民防空有关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的消防、安全和维护管理平时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从以上法律、条例规定可以看出,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由于国家对其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和平时期,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使用权、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本着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相对独立的次要的建筑单体,其权利人为投资人,即房地产开发商。它在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维保义务。至于这种维护保养义务是否在其出售车位时也一并进行了转移,那就要看它与购车位业主是否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第三方则没有为这一物业单体实施无偿的或部分有偿的任何管理与服务义务。如果开发商或有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同意将地下车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交由物业公司实施,双方应就相关费用进行明确的合同约定。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对于小区地下车库,物业公司一定要在接手之时与权利人单独订立管理服务条款,而不要笼而统之地作为水电一类附属设施一并验收。
注:后来看了一下房地产开发上与租用户签订的合同,果然未对大修费用做出过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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