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认定的扶养费标准是什么,怎么支付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认定的扶养费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是怎么计算的?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会关系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也会涉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在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对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
三、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1、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5、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6、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9、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四、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三个问题。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抚养子女必须的一切费用。
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在结果上,实际上加重了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负担。这种判决是不对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育子女所必要的一切费用。在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
3、抚养费的变更或增减有条件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对这条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二是该条和司法解释,都只有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规定,没有变更或减少抚养费的规定。实践中,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
先看第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和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对于这个问题,有的父母片面理解该条规定,认为可以随时提出增加抚养费,有的甚至把该条作为一个利用的工具,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过程中,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或者自愿承担主要抚养费。但在离婚后,又利用上述规定,马上提出增加抚养费诉讼。事实上,这种做法,有时并不可能达到目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18条规定:要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必需具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才能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而,对于原定标准虽然不合理,但原定协议后,没有发生新的情况变化,全部承担或者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一方,仍有能力全部承担或承担主要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协议离婚时,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答应承担全部或主要抚养费,但其实际上并无这种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干预,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不再承担抚养费了。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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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问:父母没有离婚,但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孩子只跟着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负责照顾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能够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答:如果夫妻离婚,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夫妻到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就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比较常见的是,父母双方没有离婚,但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往往依靠父母一方生活,而另外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由于夫妻没有离婚,夫妻财产视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子女的抚养就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因此,实践中,如果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法院往往是判决驳回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界定:
  (1)未成年子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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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网离婚赡养费
离婚赡养费
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会要求另一方给付离婚赡养费,其实在中国是没有离婚赡养费这个说法的,除非一方自愿给付,否则不能强迫另一方给付离婚赡养费。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离婚赡养费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1对于的夫妻而言,彼此之间是不存在的,因此也没有标准的说法,这点与国外是有很多区别的。但要是离婚夫妻有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尚在学习阶段的子女,那么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了。那么离婚是什么呢?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其实在当今社会早已经不存在离婚费的说法了,但是还是有人认为离婚应该给付赡养费,甚至有人还问小编,如何计算离婚赡养费?一、如何计算离婚赡养费离婚赡养费是指在夫妻分居或离婚后,提供给配偶的必需生活费用。但是在当今社会,已经没有了离婚赡养费的说法了,夫妻离婚后,法律不会强制要求一方给付另一方赡养费,除非本人自愿的除外。至于赡养费应该给付多少,由夫妻双方协商而定。二、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3我国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并不存在一个支付赡养费的问题,这点与国外不同,但是对于离婚的夫妻而言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那么这个扶养费究竟是如何支付的呢?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仍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责任,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者一次性的经济帮助。......4离婚在中国已经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离婚时的财产问题是人们在离婚的时候比较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计算离婚赡养费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离婚赡养费这一说法,在离婚时涉及的费用是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5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双方之间并不会存在一个赡养的义务,也就不可能支付赡养费了。那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就需要支付了。大家知道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吗?1、新婚姻法中,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呢,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呢,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等费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中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是,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6离婚的时候因孩子发生纠纷,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抚养费,而不是赡养费。所以,签订的不是离婚赡养费协议,而是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号码: 身份证号码:住 址: 住 址: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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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个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是不存在赡养费的,只有抚养费。抚养费是针对你四岁的女儿的。未实际抚养女儿的一方需支付抚养的一方的费用。关于离婚赡养费是什么意思的问题,还要补充一点:抚养费一般为工资的20%-30%。教育费、医疗费一人承担一半。擅长:刑事辩护5年执业经验针对老人说是赡养&&对子女而言应该说是抚养,因此没有离婚赡养费怎么计算这一说法。  抚养费标准十二问的问题及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确定抚养费的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如何确定具体数额?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一般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可以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十、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十一、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十二、父母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另一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擅长:土地房产1年执业经验你好,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0年执业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父母离婚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擅长:土地房产1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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